为做好学院地理科学类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方便学生进行系统的专业知识学习,制定本办法。
一、分流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一切以生为本,公正分流、阳光分流,提高分流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学生各方面的合法权益都得到有效保护。
2.自主性、鼓励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原则。在尊重学生志愿的同时,考虑专业的布局和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进行指令性调配。
3.地理科学类专业学生可选择地理信息科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
二、专业分流指标
1、学院成立专业分流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书记任副组长,其他院领导、专业负责人、教学秘书和院团委书记任组员。
2、根据分流原则、学生志愿,综合考虑就业形势、教学资源匹配和专业建设,经地理信息科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负责人协商,由专业分流领导小组确定专业分流指标。
3、根据专业分流时的学生人数,确定各专业录取人数,专业录取人数差值不超过总人数的10%。
4、专业分流指标应在大一第二学期第十一周确定并公示。
三、分流依据
1.学生志愿。学生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地理科学类本科生专业(方向)选择志愿表》(见附件1),学生须同时填报二个专业。
2.平均学分绩点成绩。以“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务系统”第一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成绩为依据,对全年级学生进行排序。平均学分绩点成绩排名在前20%的学生按第一志愿进行自主性分流,其余学生由学院的专业选择工作小组按上述排名顺序依次交叉地分配给地理信息科学专业、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
四、分流程序
1. 公布指标。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在大一第二学期第八周之前公布分流指标。
2.专业指导。学院确定时间、地点,各系自由安排推介形式和内容。各系负责对专业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教学特色、就业情况等进行介绍,引导学生理性选择专业。
3.学生申请。学生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地理科学类本科生专业(方向)选择志愿表》,提交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
4.学院审批。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核,结合学生志愿、各专业指标和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成绩排名,确定各专业录取名单。
5.公布结果。录取名单经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学院公示3天。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专业分流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
6.各专业分流名单一经确定,学生应当按照确定后的专业或专业方向修读。
四、其他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地理科学类本科生专业(方向)选择志愿表.docx
资源与环境学院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