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学生支部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24-04-20]

一、认真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团结广大同学,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二、组织学生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根据学院党委和系党总支的要求,定期分析支部党建工作情况,制订学年度学生组织发展计划和支部政治理论学习计划。

三、根据党章规定,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工作。

1、制定年度培养、教育和发展党员计划,指定专人与入党积极分子联系,重点帮助。

2、坚持定期考察,填写考察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党员的质量。

3、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

四、加强对学生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思想政治觉悟和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坚持组织生活会制度。

2、认真做好党员民主评议工作,激励先进,对后进党员制定出帮助措施。

3、按规定收缴党费;

4、及时做好新生党员和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五、负责对本支部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论学习。经常主动的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学生的思想情况,维护学生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有针对性的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于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要及时向系党组织反映,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1、根据学院党组织的安排,制定并实施本支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教育计划。

2、及时分析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并做好工作,及时的表扬和宣传先进,对不良现象要敢于批评、教育和斗争。

六、协助学院党总支和党校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努力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按照党员标准有计划地做好发展学生党员的工作。

七、教育学生党员和学生树立优良校风学风,自觉抵制不良倾向、不良风气,同各种错误思想和行为作斗争。

八、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