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
一、学生证、校徽是学生在校期间的身份证明,学生入学办理注册手续后学校发给学生学生证、校徽。
二、学生证、校徽只限学生本人使用、佩戴。学生应珍惜、爱护、妥善保管,不得损坏、遗失,不准转借或赠送他人,学生证不准擅自涂改。如有上述行为,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须追究责任并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
三、每学期开学报到时,学生本人应当持学生证到所在学院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在学生证注册栏内盖注册章。未盖注册章的学生证无效,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注册手续。
四、学生遗失学生证或校徽,可申请补发,补发手续如下:
1、学生证补发前须办理挂失手续,凭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补发。
2、由本人写出书面材料,说明遗失原因(包括丢失时间、地点、学生证号),并作出检查,由两名同学证明、班长签字,报学院领导签署意见。
3、补发时应如实填写好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学院别、专业、班级、学号、家庭所在地与乘车区间等内容。
4、带一张一寸免冠照片到学生工作处办理补发手续。
5、补发学生证和校徽者,需缴纳工本费。
五、学生证因保管不善造成破损、字迹辨认不清,可以换发,换发须交工本费(学生在校期间,补、换发学生证、校徽超过二次(含二次)时,工本费收费加倍)。
六、学生丢失学生证、校徽,在补发后又重新找到时,应将找到的学生证、校徽交回学生工作处注销,一个学生不得持有两个学生证、校徽,一经查出,要给予纪律处分。对于谎报丢失情况骗办学生证者,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没收其证件,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七、凡参加高考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学生,按国家规定在学生证“假期火车票优待凭证”之页,可注明享受火车乘车优待的站名(每年在寒、暑假享受四个单程)。站名由学生本人填写离家庭最近、最方便的一个火车站。如父母不在一地居住,只能选择一方填写,在校期间一般不能变动。如学生家庭住址变动时,须持家庭所在单位及迁入地户籍管理部门书面证明,到学生工作处办理更改手续。
八、学生毕业、退学、转学或因各种原因注销学籍离校时,应将学生证、校徽交回学生工作处。
九、学生工作处每半年补、换发一次学生证、校徽。上半年为5月份,下半年为11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