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考勤制度
为提高学生出勤率,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各项教学任务的圆满完成,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考勤方法
1、学生应按时上课、实习、军训、出操和参加公益劳动等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因事有病要请假。
2、学生考勤采用填写登记表,实行专人登记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公开考勤办法。
3、学生班长负责本班日常考勤工作,每周向辅导员、班主任和负责考勤的学院领导汇报一次;各学院每月向学生工作处报一次学生考勤情况。
二、请假、批假与销假
1、学生因病请假,须有校医院或区、乡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因事请假要申明理由;事假、病假均需写出请假条,经批准后交考勤班长备案,未经批准者,必须参加正常上课或其它活动,不得缺勤。
2、开学后因故不能按时报到注册者,应当提前向辅导员老师说明情况,返校后持相关证明补办请假手续;在校内因特殊原因未能提前请假者,应当在事后找辅导员老师补办请假手续并有考勤班长备案。
3、学生在校外实习,因病须向带队教师请假,并听从带队教师安排就医,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基地);学生在校外实习期间,不得擅自离队出走,确因事需离开者,必须向带队教师书面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队。学生在校内学习,因病(事)须向带班师傅和指导教师请假。
4、学生请假期满,应按时销假,并由考勤班长记录销假时间。假满仍不能上课或参加实习、军训等活动,应办理续假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生效。
5、学生不经请假或请假而未获准者随意缺席,或假满不按时销假以及延长假期不办续假手续的均按旷课论。
6、学生在校请假在两天之内由辅导员批准,3—6天者经辅导员审核同意后由学院学生工作主管领导批准,7天以上者由所在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学生工作处批准。
三、旷课学时计算
1、学生在接到复学、转专业等学籍变动通知后,应在三天之内到新班级报到上课,逾期不报到者,按旷课论。
2、旷课学时计算办法:课堂教学和实验教学按课程表规定的课时计算;公益劳动、形势政策课每次按2个学时计算;实习、军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集中性实践环节和其它规定的集体活动按实际缺课时数计算(即缺一小时记为一学时);无课程安排的自学时间私自离校一天按4学时计算;二次迟到或二次早退按旷课一学时计算。
四、处理
1、对旷课学生按《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违纪处理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2、学生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予以退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