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书院: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我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持续提升学生档案管理服务水平,经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学生档案工作评比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名额
(一)先进单位:各学院、书院均可申报,共评选先进单位10个。
(二)先进个人:各学院、书院推荐从事学生档案工作的相关人员,每个单位推荐2人。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条件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国家、省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学校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2.单位重视学生档案工作,有领导专门负责,有专兼职档案人员,并将学生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年度总结;档案管理制度健全,档案工作人员职责明确;重视学生档案的安全性,并有相应的保障措施。
3.单位积极配合学生档案管理科开展相关工作,及时完成学生档案归档任务,提交学生档案无遗漏,提交档案材料完整准确。
4.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档案管理办法》等行为发生。
(二)先进个人条件
1.热爱学生档案工作,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国家、省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熟知并能认真执行学校有关学生档案工作的办法规定,积极参与各项学生档案相关活动。
3.积极主动做好学生档案工作,做到档案材料收集完备,归档及时,并能积极主动解决所遇到的问题。
4.有服务意识,能为学生排忧解难,积极配合学生档案管理科解决各种毕业生、退学、肄业及结业档案的滞留问题;加强对学生的档案意识教育,能督促学生了解并配合学校的学生档案工作。
5.所负责学生档案工作没有出现重大失误。
三、评选流程
(一)申报单位、个人需填报申请表(电子版和纸质各一份)。
(二)组织相关评委进行评审,并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三)对学生档案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发文表彰和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评选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纸质版请于2023年12月11日(周一)前报文体中心学生处201房间,电子版发至邮箱huashuidanganke@163.com。
(二)联系人:王绍伟 联系电话:0371—69310072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