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纪”学生警示教育(第8期)——本科生违反考试管理规定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23-11-30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校规校纪教育,发挥违纪案例对广大学生的警示教育震慑作用,现将近段时间发现的我校本科生考试违纪情况通报如下:

1、杨某,男,信息工程学院2021级学生。2023年6月6日14:10-16:10进行的《算法设计与分析》的课程考试过程中,该生携带电话手表作弊,被监考教师发现。学校于2023年11月10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3〕233号)。

2、王某某,男,乌拉尔学院2021级学生。2023年6月19日16:30-18:30进行的《流体力学》的课程考试过程中,该生携带小抄作弊,被监考老师发现。学校于2023年11月10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3〕233号)。

3、马某某,男,乌拉尔学院2021级学生。2023年6月19日16:30-18:30进行的《流体力学》的课程考试过程中,该生携带小抄放在座位抽屉中,被监考教师发现。学校于2023年11月10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3〕233号)。

4、王某,男,善水书院2022级学生。2023年6月30日10:10-12:10进行的《算法与数据结构》课程考试过程中,该生携带手机参加考试,在考试过程中拿出手机准备搜索题目时,被监考教师发现。学校于2023年11月10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3〕233号)。

5、张某某,女,测绘与地理信息学院2022级学生。2023年7月3日10:10-12:10进行的《高等数学A(2)》课程考试过程中,该生携带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并利用手机查看答案,被监考教师发现。学校于2023年11月10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3〕233号)。

6、兰某某,女,测绘与地理信息学院2022级学生。2023年7月3日10:10-12:10进行的《高等数学A(2)》课程考试过程中,该生携带电子手表进入考场并利用电子手表查看答案,被监考教师发现。学校于2023年11月10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3〕233号)。

7、王某,男,水利学院2022级学生。2023年7月3日10:10-12:10进行的《高等数学A(2)》课程考试过程中,该生携带小抄进入考场,被监考教师发现。学校于2023年11月10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3〕233号)。

8、阿某某,男,管理与经济学院2022级学生。2023年7月3日10:10-12:10进行的《高等数学B》课程考试过程中,该生携带电子手表作弊,被监考教师发现。学校于2023年11月10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3〕233号)。

9、李某,男,乌拉尔学院2022级学生。2023年7月3日14:10-16:10进行的《高等数学A(2)》课程考试过程中,该生携带电子设备进入考场,被监考教师发现。学校于2023年11月10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3〕233号)。

10、常某某,男,电子工程学院2022级学生。2023年7月4日14:10-16:10进行的《大学物理A》课程考试过程中,该生利用QQ群作弊,被监考教师发现。学校于2023年11月10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3〕233号)。

学生工作处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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