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6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毕业生离校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填写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及要求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要放到档案当中,每人一份,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认真填写,以免出现因材料不合格导致的档案被退回,政审不合格等问题。

2.填写过程中,所有的空白处都必须填写,并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封面背侧上‘填写说明’和我校制定的填写细则的要求填写。

3.用黑色钢笔或水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楚,避免错别字,请勿涂改,保持整洁。

4.必须贴上近期一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5.第4页“学校组织意见”和第5页“学校对其就业工作的意见”由各学院组织填写。填写完毕后各学院送交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审核后与校办联系盖章。

二、填写要求

见附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填写细则

三、注意事项

1.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封面右下角用铅笔注明学生学号,若为转专业或复学学生要注明现在所在班级。

2.各学院要认真安排此项工作,将本通知内容及填表要求通知到每位毕业生(含往届未毕业但今年可以毕业者)。若学生在今年不能如期毕业,在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时,“填表日期”和表内其他日期均不填写。

3.领表时间及地点:2018年5月17日和5月18日,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龙子湖校区六号宿舍楼6129房间)。交表时间及地点:2018年5月24日和5月25日,各学院把填好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收齐,并按班级学号顺序排好,交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龙子湖校区6号宿舍楼6129房间)。

4.学生处将逐份检查,未按要求填写的,予以退回。

5.填写表格时因各种原因导致表格无效须重新填写,需向辅导员提交情况说明及补办申请书,经辅导员核实后,由辅导员拿填错的表统一到新校区学生工作处6129室换取新表。

附件: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填写细则.doc

学生工作处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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