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届毕业生发放毕业证书的有关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31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2018届毕业生离校工作的安排,教务处2018年6月14日将提供2018届毕业资格审核通过名单,学校将为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办理2018届毕业生毕业证书。

按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华水政[2017]249号)第五十四条,学生在本专业标准学制内因学业成绩原因不能按期毕业的,需按要求办理延长学习年限手续,随下一年级学习,按在校生管理,按学年缴纳学费、住宿费;未办理延长学习年限手续的,作结业处理,允许在结业后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最长年限内申请重新学习不合格课程,达到毕业要求后可持结业证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换发证日期填写。第五十五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期满后,未达到毕业学分要求的,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根据上述条款,对未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可根据本人的情况选择延长学习期或做结业处理领取结业证书。各学院请通知选择申请延长学习期的学生,提交延长学习期申请表(学生处主页资料下载区学籍管理科下载),学院统一于2018年6月12日前交至学生处,并办理相关手续,过期将不再受理;对未办理延长学习期手续的学生按结业处理,发放结业证书。

往年已经领取结业证书的学生,在最长学习年限期内达到毕业资格的,请学院统一将结业证书于2018年6月12日前交至学生处,办理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处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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