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条件
我校在职或已签订聘任协议专任教学人员、专职辅导员,达到以下基本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以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恪守教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在我校担任或拟担任教学工作的港澳台居民,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提出申请。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 https://jyt.henan.gov.cn/jszg/查询)。
(六)参加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内(2023年以后取得的成绩有效期为2年)。
(七)我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对普通话测试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不作要求。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以及参加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并取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的新入职教师,对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不作要求。以上人员(统称“免试人员”),申请任教学科必须与所学专业一致。
二、认定流程和时间
(一)体检。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教师本人可赴指定体检机构体检,我校体检医院为河南省直第三人民医院(东区)。体检报告自行领取,在网上申报结束前取得体检报告。
参加体检的教师要按照体检机构的相关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原件、2份《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1)参加体检。体检表上的照片应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的照片保持一致,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体检预约可拨打电话:0371-85512732;0371-87520369。
(二)网报。我校网报时间为10月16日-10月23日,符合条件的教师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申报,个人网报操作流程详见《网上报名须知》(附件2)。申请人报名成功生成报名号后,请按照注意事项提示,上传相关材料。
(三)初审和公示。请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于10月19日前报送电子材料,纸质材料审核与收取时间为10月24日,逾期不再受理。材料当场核验,凡种类不齐全,整理不规范,有缺失或不能证明有关情况的,将予以退回,不予公示。
(四)终审确认。我校教师认定材料将由学校统一报送至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待终审确认。
(五)认定结果和公示。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在受理申请期限(即终审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公示,将认定结果告知申请人所在高校。
(六)证书领取。证书领取时间和相关要求等待上级有关部门进一步通知。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电子材料
请各教学单位按照申请人学科(专业)的归属,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无误,统一填写《公示名单及花名册信息统计表》,按照面试合格人员、免试人员分两个表单整理填写(附件3),于10月19日前发送至邮箱:jsfzzx@ncwu.edu.cn,逾期不再受理。纸质版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10月24日与其它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申请任教学科”的填写:1.面试合格人员填报信息必须同时与面试合格人员公示名单中的申请任教学科(附件4)以及网上申报的学科保持一致。2.博士填报必须与学位证上的所学专业以及网上申报的学科一致。不能填写一级学科,无须填写学科代码。
(二)纸质材料
请各单位统一于10月24日报送纸质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材料的整理按照《报送材料清单》(附件5)准备,建立一人一档,材料装入牛皮纸档案袋。
四、其它事项
(一)请各教学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统一整理报送材料,不接受教师个人递交材料。
(二)请各教学单位及申请教师严格按照体检、网报、电子材料报送、纸质材料报送的时间要求完成有关工作。
(三)各单位负责人及申请教师请于10月19日前加入微信群(二维码见通知下方),后续有关事宜将在群内通知。
联系人:吕老师 联系电话:0371-61317320
邮箱:jsfzzx@ncwu.edu.cn
联系地址:龙子湖校区综合实验楼南楼501B房间。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