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豫人社函〔2023〕102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我校内设二级机构,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不再参加评选。
(二)“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包括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教师两类。
“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我校内设二级机构管理人员,参评人选需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河南省优秀教师”评选范围:我校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教师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申报人员需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且在本科教学工作中有突出成绩。校领导、二级机构的负责人不在“河南省优秀教师”评选范围。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人员(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级劳动模范等)、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级优秀教师、省级优秀(先进)教育工作者等,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
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实施差额评选。我校推荐名额: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先进工作者1名,优秀教师4名。
三、评选条件
见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附件1)。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自愿申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其中校内每个教学单位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教师各限报1人,校内每个非教学单位先进工作者限报1人。
(二)二级单位推荐。各参评单位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民主择优推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三)学校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并进行公示。学校根据各二级单位的推荐情况组织评选,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整理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内容
1.《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河南省优秀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河南省优秀教师推荐审批表》(附件4),纸质版1份,双面印制。
3.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合格证书等各类证件复印件1套(装订,由审验人逐一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由各二级单位负责审验、留存。
4.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送时间
请各参评单位于6月12日下午5点前将有关材料报送至综合楼南人事处502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srs27260@163.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潘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371—69127260
人事处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