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按照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安排,2018年11月9日前各二级单位须成立岗位聘用委员会,请按照学校《关于印发<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华水政〔2018〕198号,详见附件1)文件第八条、第九条要求,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制定本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岗位说明等内容,于11月9日前报送校聘委会审定。
二、各二级单位聘委会须设立主任委员1名(由委员兼任),秘书1名(非委员担任)。各教学单位聘委会成员由学院负责人、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代表(未成立学院学术委员会无需此类代表)、教师代表、工会会员代表等人员组成,人数为7-11人(单数),按民主方式产生,其成员原则上由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党政领导成员组成,委员名单须经学院(部、中心)党政联席会议审定;非教学单位聘委会成员及人数(单数),根据各单位人员情况经单位领导班子会议审定;二级单位聘委会成员名单(见附件2)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11月9日前报校聘委会办公室备案(纸质版报龙子湖校区12号楼12212室,电子版发送至492737875@qq.com)。
三、联系电话:69127260
附件1:《关于印发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华水政〔2018〕198号).doc
附件2:二级单位聘委会成员名单.doc
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