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构建具有我校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根据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河南省制定的《河南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以及教育部党组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制定本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高校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端正风气、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基本内容。我校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中纪委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和学校发展总体任务,为促进学校又好又快发展和人才队伍健康成长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坚持改革创新、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以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为核心,整体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等六项工作,努力构筑全方位的惩防体系。
(三)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党的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四风”问题得到认真治理,党风政风和师风学风有新的好转;惩治腐败力度进一步加大,纪律约束和法律制裁的警戒作用有效发挥;预防腐败工作扎实开展,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显著增强;经过五年不懈努力,不断完善反腐倡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有效预防腐败的保障机制、权力规范运行的监控机制、合法有力的惩处与责任追究机制,到2017年构建起符合我校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四)组织保障
校党委是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担负着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校党委要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融入学校各项中心工作。校党委成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设立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负责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开展。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分管范围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职责,实行党政齐抓共管。
校纪委充分履行党章赋予的监督职责,协助校党委抓好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任务的分解,充分发挥校纪委纪检员的职能,结合工作实际,作出具体安排,并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保证工作任务的落实。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工作,做好本部门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具体分工,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扎实做好各项工作,整体推进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贯彻落实和执行《实施意见》的情况,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以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实绩评定的重要依据。
二、坚持不懈抓好党的作风建设
(一)坚持从严抓党风,弘扬党的优良传统
全校各级党组织要把管党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扎实推进党的作风建设,牢记“两个务必”,坚持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把从严要求贯穿于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全过程。按照上级部署,抓住重要时间节点,一个阶段一个阶段推进,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加强教育、健全制度、专项整治、严肃执纪等措施,循序渐进、由易到难、由浅入深解决党员干部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形成各级领导干部在作风建设中要讲党性、讲原则,重品行、作表率的常态,继续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及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
责任部门:党委办公室,组织部,纪委、监察处
协助单位:宣传部、机关党委、各分党委(党总支)
(二)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20条意见,加大正风肃纪力度
全校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20条意见要求,加强日常监管,增强制度刚性,坚决纠正打折扣、搞变通行为。严格执行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关于《会议管理办法》、《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指导意见》、《机关部门服务承诺制》的制度,坚决纠正“四风”,不断改进学风文风会风。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加大对领导干部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出国(境)、公费旅游、奢侈浪费以及出入私人会所等行为的执纪监督力度,及时曝光负面典型,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坚决防止问题反弹,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加大明察暗访和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严肃查处和通报、曝光违纪违规行为。
责任部门:纪委、监察处,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协助单位:组织部、宣传部、财务处、审计处、各分党委(党总支)
(三)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学校党委、行政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学校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从组织、人员、经费等方面支持和保障反腐倡廉教育健康开展。校纪委要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的实施意见》,组织协调党委宣传部、组织部、学工部、校团委、校工会、现代教育中心、人文艺术中心等部门,整合教育资源,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反腐倡廉“大宣教”的整体合力。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为反腐倡廉教育活动贡献力量。不断扩大反腐倡廉“大宣教”的覆盖面,引导广大干部师生积极参与,为反腐倡廉“大宣教”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学校领导班子、党委中心组每年都要安排反腐倡廉专题学习,重点解决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党政监督、内部管理和校务公开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高民主决策和校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水平。重点加强处级干部和机关党员、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牢固树立遵纪守法观念,增强服务和拒腐防变意识,改进作风,自觉做到讲实话、察实情、办实事、求实效,为学校改革发展贡献力量。把廉政文化建设与政治思想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与职业道德教育、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教育结合起来,在全体党员干部和广大师生员工中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使廉洁奉公、公平正义、遵纪守法观念深入人心,渗入制度,见诸行动。
责任部门:纪委、监察处,宣传部,党委办公室
协助单位:校长办公室、组织部、学工部、校团委、校工会、现代教育中心、人文艺术中心、各分党委(党总支)
(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弘扬优良教风学风
严格执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大力弘扬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师德风范,表彰、宣传优秀教师典型,不断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坚持立德树人的方向,完善协同联动促教促学机制,持续巩固教育教学基础地位,全面深化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和教育教学模式。紧紧围绕学生全面发展,持续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胜任力。继续推进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程”建设,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做好课程建设立项工作。强化专业内涵建设,实施校内专业评估。强化各项教学管理,持续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完善教育教学规范、学术研究规范等配套措施,完善教师聘用和工作评价体系,将师德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职务(职称)评审、绩效评价和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防范学术活动中寻租营私、舞弊失德、垄断资源等行为。严肃查处违反师德行为和学术不端行为。
责任部门:纪委、监察处,组织部,教务处
协助单位:机关党委、各分党委(党总支)
三、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坚决遏制教育腐败行为
(一)坚持早发现早处理
坚持对党的事业、对学校发展、对干部成长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组织核实,给被举报人说明情况和问题的机会,加强诫勉谈话工作。对于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列入党委行政督查督办和专项整改范围。建立重大案件剖析制度,加强案件通报,利用典型案件进行警示教育,通过深入剖析,举一反三查找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堵塞漏洞,推进建章立制。
责任部门:纪委、监察处
协助单位: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审计处、各分党委(党总支)
(二)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严格录取程序,严肃招生纪律,认真落实“阳光工程”,严格查处招生违规行为;严格遵守教学工作规范,保证教学质量和信誉,严格查处教材选用、教材编写、考试组织、阅卷评分、成绩管理等环节中出现回扣、剽窃、考试舞弊、打人情分、吃请等失范行为和各种形式的以权谋私行为;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坚守学术诚信,自觉增强师德和学风素养,坚决查处学术剽窃、抄袭等不端行为;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开展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干部选拨和评先树优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严肃查处学生工作中的接受学生家长的宴请和礼品及收受贿赂等各类不规范行为;对各类招标采购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招标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查处招标过程中的暗箱操作等违规违纪行为;财务实行二级管理后学校每年抽审几个二级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有问题及早发现,做到关口前移,坚决查处责任人个人的违法乱纪现象以及经济上的不合法不合规行为;坚持各类科研经费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坚决查处科研经费的挪用现象,确保科研项目资金安全使用;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案件,以及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严肃查处滥用权力违反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干预职称评定、违规招生等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教育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办案协作机制,加强与省纪委、省委高校纪工委的办案协作,提升办案的整体合力。依纪依法办案,加强请示汇报,严格履行办案程序,严格规范办案行为,严格履行安全工作责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责任部门:纪委、监察处
协助单位: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审计处、各分党委(党总支)
(三)坚持依纪依法办案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惩治腐败和保护党员干部权利并重的意识,保障被调查人的申辩权、申诉权等合法权利。严格履行办案程序,坚持严肃执纪、文明办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要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运用纪律、行政和组织处理等方式和手段,综合考虑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监督,保障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
责任部门:纪委、监察处
协助单位:党委办公室、财务处、审计处、人事处、各分党委(党总支)
(四)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进一步加大校、院两级公开力度,制定校务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扩大并细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建立由纪委牵头,监察、工会、审计、资产联动监督机制,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从不同角度监督,定期通报监督情况,保证监督的整体效能。进一步完善教代会制度,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监督。
责任部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协助单位:纪委、监察处,人事处,工会,审计处,财务处、各分党委(党总支)
(五)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应
将查案与教育相结合,把教育作为一项固本措施,贯穿于查办案件的全过程,真正起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将查案与为群众办实事相结合,通过办案了解广大师生关注的热点问题,并向有关部门反馈;将查案结果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澄清事实,化解矛盾和误会;将查案与整改相结合,坚持一案一析制度,剖析发案原因,查找漏洞所在,督促有关部门整改,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责任部门:纪委、监察处
协助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四、加强制度机制建设,科学有效防腐
(一)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健全完善学校防控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党委委员守则》、《党委会议规则》、《校长办公会议规则》、《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各学院“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及《校纪委纪检员管理办法》,强化对决策权力的制度制约;坚持和完善《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党政监督工作暂行规定》等制度,推行党务、校务公开,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坚持并完善基建、设备、财务、人事等敏感部门负责人的离任经济审计制度,实行审计结果公开等。
责任部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协助单位:纪委、监察处,财务处,设备处,人事处,审计处,财务处、各分党委(党总支)
(二)强化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管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学校任用中层干部应经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完善党委会讨论任用干部前书面征求校纪委意见制度,有效防范考察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坚决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跑要之风”。加强内部财务监督,每年向教代会报告财务决算情况,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杜绝各种乱收费行为,切实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坚决禁止“小金库”,完善财务审计,对大项目要加强监督,做好相关经费审计,并重视审计结果的运用。加强基建项目监督,建立健全学校基建监督管理制度,实施基建工程的项目管理与财务管理分离,任何人不得违规插手和干预招投标活动,推行基建项目全过程审计。加强设备采购监督,统一组织实施对仪器设备、教学器材、教材图书等大宗物资的采购,做到公开透明、阳光采购,严禁在采购活动中违规收受各种名义的折扣、手续费,防治商业贿赂。加强对学校合同签订的审查监督,保证合同合法、有效,保护学校利益。加强对招生工作各环节的监督,深入推进招生“阳光工程”,有效防范录取舞弊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各种学术评审、评估、评选、评奖等工作的监督,凡是向上级部门推荐评选结果,都要经校学术委员会充分讨论,坚持公开透明、实事求是,防治科研项目弄虚作假、成果剽窃,坚决整治各种学术不正之风,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责任部门:纪委、监察处
协助单位:党委办公室、人事处、校长办公室、工会、审计处、财务处、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科技处、资产与设备管理处、招标办、基建处、各分党委(党总支)
(三)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积极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成效。继续编辑《廉政经纬》(电子版),加强纪委网站建设,及时发布反腐典型案例,完善反腐倡廉新闻宣传平台,充分发挥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在反腐倡廉中的积极作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完善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工作机制。
责任部门:纪委、监察处,宣传部
协助单位:校长办公室、现代教育中心、人事处、校团委、各分党委(党总支)
五、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领导,为学校发展保驾护航
(一)严格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
学校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必须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具体抓,与学校发展和各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突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地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班子成员坚持“一岗双责”。支持和保证纪委履行职责、突出中心任务。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检查考核,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上级要求,完善社会评价机制,强化结果运用。
责任部门:党委办公室
协助单位:纪委、监察处,校长办公室,组织部,财务处,工会,机关党委,各分党委(党总支)
(二)认真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学校纪委要积极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承担好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加强对主要部门权利运行的监督。要聚焦本职工作,积极做好“转职能、转作风、转方式”,努力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在改革体制、创新机制上下功夫,严格执行中央和省推进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政策措施。服从上级纪委对学校纪委的领导,坚持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学校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责任部门:纪委、监察处
协助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组织部
(三)增强工作合力抓好工作落实
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中涉及的有关责任部门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牵头单位要履行主抓职责,加强与协办单位的沟通联系。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开展工作,主动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任务。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坚决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宣传部门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宣传,强化舆论引导;教学、科研等业务管理部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相关要求融入具体工作;纪委监察处要充分发挥纪律约束、行政监管的作用,加强督促和指导,多措并举,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合效果;学校各单位各部门要分年度确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工作重点,把任务细化分解到班子成员和责任人员,构建权责明晰、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责任体系;学校制定责任追究制度,对贯彻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部门,不仅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单位和部门领导的责任。
责任部门:纪委、监察处
协助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工会、团委、各分党委(党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