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纪委专兼职纪检员选任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4日 来源:

为深入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及河南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按照纪委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加强学校权力运行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的监督,加强各分党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的监督,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经校党委研究决定,设立校纪委专兼职纪检员负责相关工作。

一、选拔任用

校纪委专兼职纪检员一般为副处级以上干部担任,任期三年。兼职纪检员人选一般由现任处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在各分党委推荐的基础上,由校纪委、党委组织部进行考察,经校党委研究任命;专职纪检员的选任,按照《中共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委员会党政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条例》选拔任用。

二、工作职责

纪检员在校党委领导下,在校纪委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1、协助所在单位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对所在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

2、列席所在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工作,并对决策办法和过程进行监督。

3、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把学校党委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要求向所在单位教职工进行宣传教育,做到上情下达。

4、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调查研究工作。认真倾听所在单位师生对学校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校纪委进行反映,做好下情上达。

5、对学校人才引进、职称评聘、招生就业、基建及物资设备采购、科研经费管理、干部任免等权力运行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各项监督工作向校纪委提出意见和建议。

6、按照校纪委的安排参加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加强纪检监察业务学习,提升履职尽责的能力。

7、完成纪委交办的其他监督工作。

三、工作待遇

校纪委专兼职纪检员均享受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待遇。

四、工作考核

对纪检员的工作情况,每年年终由校纪委、党委组织部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其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贡献、所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活动情况及纪委交办的具体工作完成情况。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不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相关责任。

考核结果列入干部考核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