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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教学任务下达教务管理规程

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教学任务下达教务管理规程

一、目的

制定本规程的目的是规范教学管理程序,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制定下一学期各个教学环节的具体实施计划,更好的落实培养计划。

二、组织

本工作由学院教学院长、教学秘书负责,各系主任、实验室主任配合完成。

三、时间

每学期的第14周左右。

四、准备资料

1.专业培养计划;

2.教学院长掌握的本院各专业分年级的专业培养计划教学进程表;

3.教学任务书。

五、管理程序

1.教学秘书根据各专业培养计划下达下学期教学计划,各专业负责人审核培养计划,并制定合理的教学运行进程,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

2.教学计划原则上按照指导性教学计划实施,变更开课计划必须全面论证,提交论证报告,并填写教学计划微调申请表,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一致通过后方可进行调整;

3.教学秘书提交审核后的教学计划,经学校统一审批后下达教学任务,各专业根据师资认真落实教学任务,跨学院承担教学任务需提前联系教学秘书,由教学秘书与相关学院联系落实。本学院跨系(实验室)下达教学任务,需与相关系(实验室)负责人协调,然后再安排教学任务。

4.各专业教学任务落实完毕需提交教学任务安排表,各系(实验室)负责人审核签字;

5.教学秘书将教学任务安排表交院教学院长审核、签字,统一报送教务处;

6.教务处将课程安排表综合定稿,形成下一学期的课程安排表,学院教学秘书将每位教师的课表及时下达各系(实验室),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组织教学。

六、资料归档

每学期开课计划、进度表及教学任务安排表由教学秘书存档管理。保存期为5年。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