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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教授和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制度的实施细则

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教授和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制度的实施细则

为提高本科生教学质量,全面落实学校关于对教授和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有关要求,结合我院情况,定本实施细则。

    1.学院所有55岁以下具有教授和副教授职称的专任教师每人每年完成本科生教学授课学时不少于100学时,行政兼教学的教授和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不少于32学时。

2.大力鼓励教授、副教授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对于连续两年超额承担教学任务且教学效果评价优秀的高级职称人员,学院在年终津贴分配上给与倾斜。

3.对能够超额完成本科生教学任务的教授和副教授,在全院教工大会上进行表扬,并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条件。

4.凡不服从学院安排或为本科生授课达不到学院规定的50%者,扣发当年教学工作量酬金,年终考评为不合格,并报人事处备案。

5.没有特殊原因,为本科生上课连续两年不满足规定者,学院内部通报批评,年终考核为不合格,学院可不再聘任其担任教授、副教授职务。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