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正文

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实施细则

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实施细则

    

    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有关教学管理制度,结合本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1.教师的政治思想和工作态度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自觉宣传和维护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严守教师的职业道德,搞好共产主义道德品质的修养。做到:立场坚定、品德高尚、语言文明、作风正派、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3)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人民教育工作,积极参加教育战线的改革工作,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努力完成教学、实验室、科研等项工作。努力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和教育理论,刻苦钻研业务,精益求精。工作认真负责,讲究实效,勇于改革、创新,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4)友爱同志,热爱学生。对同志胸怀坦白、赤忱相待、团结友爱、相互合作;对学生,既严格要求,又不简单训斥,了解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既教书又育人。建立民主、平等、亲密的同志关系和师生关系。

2.教师的职责

(1)依据教学大纲负责选用授课教材,并按相关规定配合教材管理部门完成教材的订购工作。

(2)完成授课计划、授课前的教案和备课工作,主要包括备课(实验准备)、课堂教学(实践指导)、辅导答疑、作业(实践报告)批改、命题阅卷、课程(实践)考核、监考、成绩评定与管理、教学(实践)工作总结、社会实践(调查)、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等工作。

(3)教师在执教期间,不得擅自停课、缺课、调课、请人代课,若有特殊原因,应遵照本单位教师调、停课管理细则事先填写《调停课申请单》办理相关手续。

(4)主讲教师应掌握所任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实践技能和技巧,跟踪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动态和发展趋势,及时更新教案,充实教学内容。

(5)能独立承担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6)具有制定学期授课计划,教学大纲,编写、审查讲义、教学参考资料、教材等方面的能力。

(7)专业课教师要具有较丰富的生产实践知识和较强的实践技能。能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能组织和指导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指导撰写毕业论文,主持毕业答辩。

(8)具有制定实验室建设的规划,组织实施指导实践等方面的能力,能编写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

(9)能学习教育理论,懂得教育科学,运用教育规律,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改革教学方法,写出研究文章。

(10)具有一定的社会调查和科研工作能力,能写出调查报告或科研论文,有科研成果。

(11)至少掌握一门外语,能较顺利地阅读和翻译外文资料。学习先进技术,了解国外信息。

3.教学过程

(1)主讲教师开课前须认真学习教学大纲,认真编写授课计划、教案,合理利用多媒体,并制作教学多媒体课件。

       (2)主讲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要求,给学生提供选配的参考书,给学生布置满足教学目标的练习题和思考题。

      (3)主教教师应根据所授课程内容,采用科学有效的教学方式和方法,加强授课的针对性,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4)主讲教师应重视授课效果的信息反馈,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讲课的进度、深度与授课方式,课后做好相关记录。

      (5)主讲教师和助课教师均应参与学生作业的批改,学生的作业原则上应当全批全改,某些课程只能部分批改时,应当经教学单位主管教学领导批准,且批改量不得少于总批改量的二分之一。

   (6)任课教师应当认真辅导答疑,辅导答疑学时一般不少于课程计划学时的1/4,答疑形式可以多样化。

      (7)根据学生作业完成情况,填写班级学生用表以作为课程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同时也作为考核教师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

      (8)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试验(实习)环节认真做好实践环节的准备工作,认真开好每个试验项目,在指导学生实践的活动中,应注意培养学生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注意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9)在授课程结束后,认真做好学生的复习考试答疑工作,解答学生学习中存在的问题。

      (10)课程命题要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题型、题量难易程度适中,覆盖面要广,同时命题AB两套试题,并附标准答案,命题须经课程组成系主任审定,教学院长批准。

      (11)评卷要严格按照标准答案或评分标准仔细判分。

      (12)评卷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填录《课程教学工作报告》一式三份,考试结束后一周内上报教学秘书,学院、系分别存档。

4.任课教师的条件

      (1)任课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备本专业的业务知识水平。新上课的教师均需要参加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的岗前培训工作,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方可担任授课工作。

      (2)新上课教师必须认真学习本门课程教学大纲,并编写出拟开课程的授课计划和全部教案,由各系选定内容进行至少2学时的试讲,经同行专家评议和各系主任批准,方可正式授课。

      (3)开新课的教师,须经各系组织试讲,同行教师评议填写开新课审查表,报教学院长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