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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教师参加教学会议和师资培训资助管理办法

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教师参加教学会议和师资培训资助管理办法

为切实提高我院教师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促进交流,加强合作,提升我院知名度,学院鼓励在条件允许情况下教师积极参加各类教学会议和师资培训,并制订了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1.教学会议参加对象:学院在岗教师。

2.师资培训参加对象:学院专任教师、实验室实验课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紧缺专业师资培训优先。

二、资助条件

1.严格遴选会议内容。教学会议应为教育职能部门、各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分委员会)、教育协会等正规机构组织的教学会议,内容涵盖人才培养、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教学模式创新、质量监控、实践环节等。

2.师资培训包括三类:专任教师师资培训、实验人员师资培训、教学管理人员管理培训。专任教师师资培训、实验人员师资培训旨在教师教学技能提升,教学管理人员重在管理模式、水平的实质性培训。

3.各专业根据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年度参会计划,每专业每年至少要参加一次教学会议和师资培训。每次参会人员原则上不超过2人,对于重要的教学会议和培训,经申请学院审批可增加人员。

4.各专业外派教师参会和培训要统一部署、合理规划,原则上每位教师一年最多参加二次教学会议和培训。

三、申请程序

1.参会教师填写《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参加教学会议(培训)申请表》,持会议通知和申请表到所在系签署意见,并报送学院教学办公室,学院院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参加会议和培训。

2.会议报销标准和程序参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华水政2014-152号)规定。

3.所有参会资料和培训记录作为教学资料,按照学科专业归口统一留存各系,实验人员参会、培训资料统一留存实验中心,教学管理人员参会、培训资料统一留存学院教学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