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仁: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问题进行自查的通知》(豫高办[2015]15号)文件精神和2015年12月15日学校党委会第九条决议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经费管理,严格控制科研经费使用范围,严防科研经费违规使用,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对2013—2015年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八项规定为指导,大力推动学校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加强科研经费监管,规范科研行为,本次自查要查严查实,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的整改和落实,促进学校科研工作顺利推进。
二、自查要求及内容
本次自查以《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豫教科技[2014]129号)、河南省财政厅、科技厅《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科研项目经费审计办法(暂行)》(华水政2013—194号)、《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华水政[2013]191号)文件精神为依据,开展自查。严格要求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科研经费使用、科研项目结题等内容进行逐项检查,特别是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是否存在大额支取现金、挤占、挪用、套取、违规转移资金等问题,要重点检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自查工作(单位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制定自查方案,责任到人,严肃认真开展本次自查工作,将自查结果形成自查报告,按规定的时间要求上交学校。对本次自查不严肃、不认真的单位,学校将严格执纪、执法,对相关负责人,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严格的党纪政纪追究。
三、自查安排
自即日起,校属各单位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认真自查,通知到每个项目负责人,并由每个项目负责人按项目填写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1),然后各单位对本单位所属科研项目自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填写2013---2015年科研项目总体情况统计表(附件2),最后形成各单位的科研项目经费自查自纠报告。自查自纠报告必须包含的内容见附件3。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自查自纠办公室设在审计处。
四、自查报告及统计表上报时间
请各单位将附件1、附件2及各单位科研项目经费自查自纠报告共3项(包括电子档和纸质材料)于2016年2月29日10:00前交至院科研办(6310)。电子版发送至yunfang987@126.com。审计处电话:69127205
联系人: 刘保红 武翠荣
附件1科研项目自查自纠情况表.doc
附件2:2013-2015科研项目汇总表.doc
附件3科研项目自查自纠报告内容 .doc
管理与经济学院科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