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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期初各项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           供稿:              访问人数:       日期:2016-02-26       [打印本稿]

各位教师:

本学期期初各项工作安排如下,请及时通知到相关教师和学生:

一、开学初补考

补考时间:定于2016年3月5日~6日进行

补考学生范围: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课程初次考试不及格的学生、上学期已办理缓考手续的学生,学生凭本人学生证身份证按时参加考试,补考不办理缓考。

补考课程范围: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教学计划中的所有理论课程(考试详细安排见后续通知)。

补考组织工作:

①考试课程的补考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实施;

②考查课程的补考由学生联系任课教师安排补考;

③各类实践环节、实验类课不安排补考,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在办理重新学习手续后,随本专业低年级进行重新学习;

④全校公共选修课不及格者不安排补考,可按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选择全校公共选修课中的其他课程进行修读(选课工作按学校统一安排进行,不及格的课程可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申请注销)。

二、资料上报

1. 本学期填写《课程授课计划》一律用新的格式填写,各系将《课程授课计划》一式两份收齐,于3月3日前交至教学办;实验室将《实验教学计划表》一式两份收齐,于3月3日前交至教学办。

2. 汇总上学期所有跟低年级重补修的考核纸质成绩单(含理论课程和实践环节),于3月4日前报教务科。

3. 考试课程试题提交

本学期第十二周(含第十二周)之前结课的考试课程须在第六周(4月8日)前提交考试试题及答案两套(A、B卷)。第十二周之后结课的考试课程须在第十周(5月6日)前提交考试试题及答案两套(A、B卷),各学院须将课程考试试题汇总后连同汇总表按时交教务科。

学校组织的各类考试,学生须凭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参加,证件丢失的需要提前到相关部门补办

三、教学过程的检查

各学院安排对本学期整个教学过程的检查及审核工作,学校及教务处将随机对上学期考试试卷情况进行检查。

四、人才培养方案修订

根据上学期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安排及“关于修订全日制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各学院须按通知要求做好后续工作。

五、毕业生相关工作

1. 做好2016届毕业生的课程重修、补修工作

各学院认真统计跟低年级重修毕业设计(论文)及各类开学初安排的实践环节的学生信息,先安排学生跟班学习,参加课程及环节考核,并通知相关学生(含往届未毕业学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各项手续。

2.对于理论课程的重修(补修)工作,2016届毕业生只能参加重修班及毕业前补考,所有理论课程不能参加跟低年级的重修。各学院务必做好往届未毕业学生的返校重修、补修工作

3.认真审核2016届毕业生教学计划的执行及学分修读情况,如有问题,各学院汇总信息及时报教务处。

4.毕业班辅导员统计2016届毕业学生(含往届未毕业学生)素质类选修课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汇总学生信息(学号、姓名、专业、素质类选修课缺少学分)3月3日前报教学办。并通知学生本人书面申请修读学校开设的前八周公选课,课程列表见附件,并及时与任课老师联系,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

5.毕业班辅导员统计2016届毕业生《社会实践(含“两课”类社会调查)》不及格的学生,学生信息汇总表(学号、姓名、专业)3月3日前报教学办。

六、视频网络选修课教学

我校本学期引进5门网络视频公选课,分别是《国学智慧》、《美学原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从愚昧到科学——科学技术简史》、《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课程于2016年2月27日——6月17日向指导教师及选修此类课程的学生开放,学习网址及登录步骤将在qq群通知。

其中选修《国学智慧》、《美学原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三门课程的学生按照课表要求,第一节课按照课表安排到教室上课,由指导教师公布具体学习和讨论安排。其他时间学生可以登录以上网址进行学习,合理安排学习时间,按时参加指导教师组织的集中讨论课,按时完成视频课程的学习。

在视频课程学习期间,指导教师为学生提供参考书目及相关讲座等辅助学习资料,及时回答学生在网上提出的课程相关的问题;并在课程学习期间组织学生集中讨论(课内集中讨论一般不少于10次,每次不少于1.5小时。选修学生超过60人的,可以按30-45人分小班组织讨论)。

视频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包含在线学习成绩(网络自动评判)、参与集中自由讨论表现成绩、课程论文成绩等三要素,其比例分别为30%、40%和30%。

学习期间,指导教师和学生对课程相关的问题可咨询教务科,联系电话:69127231。指导教师及学生均可加入我校视频课程学习qq群:361069824。

七、其他

1. 分级教学

2014、2015级各本科专业的《英语读写译》、《高等数学A》两门课程继续实施分级教学。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这两门课的分级分别由外国语学院和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组织落实,并在教务系统选定每个教学班的学生名单;

分级确定后,原则上不再调整,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须学生个人书面申请,授课教师签字同意,外国语学院或数学信息科学学院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

2. 2015级部分专业(含二学位各专业)培养计划需在教务系统完善,相关学院认真对照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在教务系统设置专业理论课程及实践环节,为后续工作做好准备。

3.各学院根据学校文件做好2014、2015级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申请表教务处网页下载)。

                                  管理与经济学院

                                  201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