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务处文件
教务文〔2016〕12号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关于全日制本科生素质拓展与学分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强化学生素质,落实好2016版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素质拓展为全日制本科学生必修的实践教学环节,设1学分,主要内容包括公益劳动、课外技能和文体竞赛。
未取得素质拓展学分的学生,不能取得毕业资格。
第三条 公益活动指学生个人向学校和社会捐赠时间、精力和知识等系列公益志愿活动,包括校园环境维护、教室(实验室)卫生保洁、学校与社会志愿公益服务等。
每位学生在校期间公益劳动时间不少于30小时。
校内公益劳动时间与安排由学生所属学院统筹计划安排。
鼓励以班为单位集体组织公益劳动。
第四条 课外技能指学生个人利用课余时间取得劳动部门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英语技能证书(如大学生英语四六级口语考试证书、雅思与托福考试证书)等。
第五条 文体竞赛指学生代表学校、学院参加文艺与体育竞赛的赛前训练、竞赛等。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六条 素质拓展考评与管理实施校院两级组织管理模式,学校教务处负责实施细则制订、督促检查、学分审核等工作,学生所属学院具体组织实施、成果审核、成绩评定与成绩登录等工作。
第七条 学院成立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工作。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的分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包括班导师、辅导员、教学秘书、教研室(系)主任、实验室主任、院学生会主席和学生代表等。
第八条 每学期开学第3周,学院受理大学生素质拓展成果审核认定工作,由学生本人填写《素质拓展成果认定申请表》(教务处网页下载),并附相关证书原件等证明。成果审核与认定由学生所属学院团委书记、班导师和辅导员共同认定后,学生班导师统一留存。
第九条 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在第7个学期期初完成(五年制在第9个学期期初),并由学生班导师登录学生成绩管理系统。
因特殊情况未修满学分的学生,需在第7学期(五年制在第9学期)初提出补修申请,由学院安排补修任务。
第三章 评定标准
第十条 素质拓展成绩记载实行积点制。积点超过8.0(含)的,评定为优秀;积点介于7.0(含)—8.0的,评定为良好;积点介于6.0(含)—7.0的,评定为中等;积点介于5.0(含)—6.0的,评定为及格;积点在5.0以下的,视为不及格。
第十一条 积点认定标准:
(一)公益劳动
(1)班级集体组织校内外公益劳动,出具公益单位证明和学生名单,每人次计0.2个积点。
(2)担任学院和校内职能部门非勤工助学岗位(学院统一安排),每学期计1.0个积点。
(3)学生自愿参加校外志愿活动,志愿单位出具证明的,每人次0.2个积点。
(4)参加学院组织的公益志愿服务活动(包括运动会方队、运动会服务、学院文艺晚会服务等),每人次计0.5个积点(组织单位出具证明和名单)。
(二)体育活动
(1)代表学院参加学校运动会(列入学校秩序册,并参赛),每人次计1.0个积点;获得奖励的(有证书),每人次加计1.0个积点。
(2)代表学校参加校外运动会(学校体育教学部出具名单),每人次计2.0个积点;获得奖励的(有证书),每人次加计1.0个积点。
(3)参加学院运动会,每人次计0.5个积点,参加运动会获得奖励,每人次加计0.2个积点。
(三)文艺活动
(1)代表学院参加学校文艺演出,每人次计1.0个积点;学校获得奖励的(有证书),每人次加计1.0个积点。
(2)代表学校参加校外文艺演出(学校人文艺术教育中心出具名单),每人次计2.0个积点;获得奖励的(有证书),每人次加计2.0个积点。
(3)参加学院文艺演出活动,每人次计0.5个积点。
(四)技能证书
(1)取得劳动部门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驾驶证、建造师证、会计师证、律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等)的,每证书计2.0个积点。
(2)获得大学生英语四六级口语考试证书、雅思成绩超过5.0、托福成绩超过80分的,计2.0个积点。
(五)学生有见义勇为、扶危济困等行为,形成重大社会影响,经教务处、学院核实,可视情况计1.0—3.0个积点。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6级学生开始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抄送:王清义书记,刘文锴校长,王天泽副校长,校办。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务处办公室 2016年7月18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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