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科研成果计分已经初步计算完毕,现予以公示并进行核实。各单位教学科研岗人员分数已发到科研秘书处,请各位老师到本单位查看核对,有问题的请携带成果原件以及复印件2份和计分调整的简要说明到科研办公室6310核实修订,核实要点如下:
(1)补分的新成果须符合我校文件规定且是2016年11月份之后的成果;
(2)科研到账以财务处登记的当年到账金额为准,经费不准确的请登录财务系统打印到账凭证核实,并标明对应项目;
(3)发表文章只记我校人员为前两名的,收录文章以被收录且有检索证明为准,收录证明必须由教育部认定单位开具,会议论文必须是我校人员为第一作者,第一单位且必须被收录;
(4)参与编写(指第一作者不是我校人员)的著作需要本人携带出版物原件到科技处计分,也可由科研秘书按照计分原则统计报送科技处。计分原则:著作原有分数÷2×(本人编写字数或页数/总字数或总页数,无撰写章节说明的,个人字数由参编所有成员平均分);
(5)2015年没计分的成果,一部分已经加分,如果有遗漏,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本学院科研秘书处,由科研秘书核实,由科研秘书统一到科技处补分;
(6)有部分计分分割的申请,由于各种原因,没有进行分数分配,核实后再进行分配,批注中的数字为分配表的编号。按文件规定,鉴定及质量工程的分值直接计入所属单位,科技处不进行个人分割;
(7)公示及核实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3日。
(8)因办公条件所限,本次核实需各单位科研秘书将本单位需要修订的问题核实后汇总后,统一到科技处核实。证明材料原件由科研秘书审查,并携带复印件2份和计分调整的简要说明到科技办公室6310核实补分。
(9)通知中不尽事宜可电话咨询。联系人:刘徐方,电话:69310105
欢迎广大教师监督、指正!
科技处-管理与经济学院.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