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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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院2026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作者:时间:2025年09月04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法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充分发挥推免制度在人才选拔过程中体现的综合全面、公平自主的优势,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华水政〔2023〕17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推荐工作坚持下列原则:(一)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学院实施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建立推免生工作监督机制、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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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院“企业合规实务”微专业招生简章

作者:时间:2025年08月24日
一、微专业简介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院紧跟国家法治建设需求,立足数字经济发展前沿,创新开设“企业合规实务”微专业。“企业合规实务”微专业立足我校以工科为主干,理、工、管、农、经、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专业特色,面向社会对“企业合规人才”的强烈需求,打破学科壁垒,整合法学、管理学与信息技术等多领域资源,构建"三位一体"的特色培养体系:以公司治理合规为根基,聚焦公司企业合规体系构建与风险防控;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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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

法学院关于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的公示

作者:时间:2025年06月19日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我院成立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小组,按照通知规定开展了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以便完善掌握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更好地开展资助工作。本次认定的对象是2022级、2023级在校本科学生。通过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审核等程序,评定出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困难等级。整个测评和认定工作坚持重点关注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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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

关于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院2025届毕业生荣誉学士学位评定结果的公示

作者:时间:2025年06月11日
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荣誉学士学位管理办法》(华水政〔2024〕25号)、《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院本科生荣誉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经过学院组织动员、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综合评定,拟推荐名单如下: 序号姓名学分绩点排名 平均学分绩点毕业论文成绩1刘  帆第一4.07优秀2陈姿涵第三3.99优秀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6月11日至6月13日。公示期内如对推荐人持有异议者,应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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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

法学院2025届法学专业(含法学专升本、辅修)毕业论文答辩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时间:2025年05月26日
论文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体现。在毕业论文工作中,应当树立现代教育质量观念和教育创新理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应当强调理论与实践、理论与社会发展相结合。按照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论文工作教学目标的要求,提高学生对学科知识与技能的综合运用能力,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和专业思维能力的培养,同时,积极推进毕业论文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毕业论文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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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

法学院2025届法学专业(含法学专升本、辅修)毕业论文成绩评定细则

作者:时间:2025年05月26日
为进一步规范毕业答辩成绩评定,保证毕业论文的质量,依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和《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实施细则》的要求,制定毕业论文成绩评定细则。一、毕业答辩全日制本科生必须按照要求参加学校组织的毕业答辩。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答辩方式的,应当在毕业答辩的前1周,由学生书面申请、指导教师初审、学院审核、教务处审批。二、资格审查(一)凡完成毕业论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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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院关于2024年“自强助学金”初步评定结果的公示

作者:时间:2025年05月13日
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自强教育基金管理办法》,按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开展2024年“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自强教育基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近期我院开展了2024年“自强助学金”的初步评定及材料上报工作。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评定,按照全院申请学生的测评分值由高到低的顺序初步确定我院2024年“自强助学金”推荐学生名单。现将我院推荐学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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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调剂志愿考生)公示

作者:时间:2025年04月30日
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及学校要求,现将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调剂志愿考生)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至5月7日。公示期间,如对拟录取名单有异议,请与法学院联系,电话:0371-69127655,邮箱:1271673118@qq.com。最终录取名单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录取审核通过及录取通知书的发放为准。凡发现考生有任何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取要求的情况,我校将按有关规定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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