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院

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

实施细则

作者:时间:2025-03-27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河南省对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统一要求,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法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复试小组,负责复试各环节的组织和考核工作。学院党委负责招生复试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华涛

成员:周海岭 万钧 袁宏山 李金龙 郭玉川 

、复试组织

(一)复试方式

一志愿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调剂复试根据学校安排另行通知

(二)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课笔试、面试、英语水平测试、同等学力加试(加试方式为笔试)。复试全过程须录音录像录屏。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不作量化计入综合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课笔试。《民法学》考试时长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语水平测试。安排在面试环节中进行,主要对考生的语听力水平、口语水平及语运用综合能力进行测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专业面试。主要考查考生专业素养、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等,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及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礼仪等。满分为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加试。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跨学科专业报考的考生是否需要加试,由各招生学院自主确定。加试科目以招生简章公布的为准,不得与初试科目、复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课程考试时长为1.5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同等学力加试任一门课程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三、复试成绩计算

1. 复试成绩计算规则

考生复试成绩由专业课笔试成绩、英语水平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组成,以百分制计分。复试成绩=(考生复试各科成绩之和/复试各科目满分总计)×100。复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 总成绩计算规则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以百分制计分。复试成绩所占的权重40%。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总成绩=(考生初试成绩之和/初试科目满分总计)×100×60%+复试成绩×40%

四、复试流程

1. 制定并公布法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根据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和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结合本学院学科专业特色,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提交研究生院备案,并在学院网站公示。

2. 确定复试名单。根据本学院招生指标和生源情况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名单经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审核通过后在“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统一进行公示。

3. 资格审查。学院对普通计划考生复试资格进行认真审核。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及“单独考试”考生的复试资格审核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对不符合报考或复试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

4. 复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本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复试工作。

5. 报送复试结果。复试成绩和结果经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给研招办。

、调剂工作

具体调剂办法见后期“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及学院网站发布的调剂公告。

、拟录取工作

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开展录取工作

、监督和争议处理

考生如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环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学院进行实名申诉,学院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招办提起申诉。

学校研招办:电话:0371—65790989

招生监督(学校纪委)电话:0371—65790233

、其他事宜

(一)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名单以教育部研招网审核结果为准。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核统一使用“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s://pas.ncwu.edu.cn)。

(三)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由学院在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内,根据学科专业发展需要统筹确定。根据实际录取情况,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会发生变化,可能增加,也可能减少。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严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体检在入学报到时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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