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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管理细则


作者:时间:2024-11-05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工作,不断提升毕业论文质量,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华水政[2022]26),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法学专业、专升本、法学辅修专业本科生培养方案所要求的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管理工作。

第二条 教研室负责组织实施毕业论文指导工作,履行如下职责:

(一)组织本教研室教师进行毕业论文选题、开题、中期检查、答辩(含二次答辩)等指导工作,确保各阶段工作质量。

(二)负责对选题、开题报告、中期考核报告进行审核。

第三条 本科毕业论文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应加强对毕业论文的全过程管理,对整个本科毕业论文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学术道德,严把论文质量关,杜绝论文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

(二)教育学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三)加强对学生论文撰写的过程指导。对学生的论文撰写进度和质量进行定期检查、督促,准确掌握学生论文进度;准确、客观地评价、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明确指出优、缺点,及时提出针对性、专业性的指导意见;杜绝简单化、程式化地指导,严格把控论文质量,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准备。

(四)毕业论文提交复制比检测前,指导教师应认真审查毕业论文全部资料,确保毕业论文的封面、摘要、正文、参考文献、排版等符合本科生毕业论文规范要求。

(五)每周对学生进行线下集中指导至少1次,同时重视学生个性发展,使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及时根据学生需要对不同能力和水平的学生开展针对性指导。

(六)认真做好毕业论文资料归档工作。

第四条  加强毕业论文选题指导,确保选题质量。

(一)指导教师应在学生名单确定后及时联系、召集学生进行线下指导,经充分讨论后,确定、上报选题。

(二)各教研室应在审核选题前召开专项研讨会议,组织指导教师对毕业论文选题进行严格审定。

(三)选题经审定后不得随意更改。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应当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变更原因,经指导老师和教研室主任同意,报学院教学办备案。毕业答辩前6周,不得变更毕业设计(论文)选题。

第五条 学院教学办、教研室对毕业论文指导工作开展全面督导、检查,了解指导教师指导情况、学生工作进度和质量、答辩组织等情况。 

第六条 学院实行毕业论文指导教师退出机制。

(一)学院教学办每周对线下指导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教师在线下指定指导时间内,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缺席3次以上的,暂停该教师下一年度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曾被暂停指导学生毕业论文的教师,如再次出现上述情况的不再安排该教师指导学生毕业论文

(二)对学生线上问题多次不回复或经常不进行线下指导造成1-2名学生投诉,经查证属实,暂停该教师下一年度指导学生毕业论文;造成同一年度3名以上学生投诉或连续两年以上有学生投诉,或造成其它不良影响的,经查证属实,不再安排该教师指导学生毕业论文

第七条 学校实行毕业设计(论文)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检查、外审或抽检过程中发现毕业设计(论文)任何环节有违规情况的,严格按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未尽事宜,由学院教学办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第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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