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法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充分发挥推免制度在人才选拔过程中体现的综合全面、公平自主的优势,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华水政〔2023〕17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工作原则和组织机构
一、工作原则
推荐工作坚持下列原则:
(一)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学院实施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建立推免生工作监督机制、申诉机制和信息公开机制,实行政策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
(二)坚持择优选拔、科学推荐的原则。学院建立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科学推荐的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三)坚持学生自主选择的原则。尊重并维护学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
二、组织机构
(一)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主管院领导、教师(含班导师)代表、辅导员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推荐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推免生专家审核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推免生专家审核工作小组,成员由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负责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综合评价等工作。
第二章 推免对象和推免名额
一、推免对象
学校推免生应当是纳入国家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推免名额
学校推免计划根据当年度应届毕业生人数及适当比例比例进行分配。学院按学校下达的指标进行推荐,同时按照不超过分配名额的20%比例推荐候补人选。法学院2025年推免名额为4人。
第三章 推免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社会责任感强,在校期间没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未受到学校任何纪律处分;
(二)身体健康,国家体质测试达标,学校体育测试合格;
(三)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思维能力,以及科研创新潜质和创新精神。
二、学业条件
(一)勤奋学习,基础扎实,完成大学前6个学期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学业任务,考核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含3.0),并专业学习排名前20%(或专业综合排名前20%);
(二)无不及格课程;
(三)国家大学生英语(或者俄语、日语等小语种)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第四章 成绩评定办法
一、成绩评定原则
学院按照学生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学术专长加分项等指标要素进行综合评定排名,最终确定推荐名单和候补名单。二项指标要素所占权重分别为:学生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95%,学术专长加分项5%(其中科研论文分值2.5%,科研竞赛分值2.5%)。
二、成绩计算办法
(一)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按照大学前六个学期的平均学习成绩计算。(按百分制计算,平均学分绩点第1名折算为100分,其他人员的最终得分=(本人平均学分绩点/第1名平均学分绩点)×100)
(二)学术专长加分项
1.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SCI/SSCI/CSSCI收录的期刊论文或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法学专业科研论文按照表1计分。(按百分制计算,总分值第1名折算为100分,其他人员的最终得分=(按文件计算的科研论文分值/第1名按文件计算的科研论文分值)×100)
表1 学术论文计分标准
期刊级别 |
独著 |
合著 |
1作 |
SCI/SSCI三区以上,CSSCI收录的期刊论文 |
100 |
70 |
中文核心期刊论文、SCI/SSCI四区 |
80 |
50 |
说明:申请人提供论文原件,论文须见刊(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以 2024 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见知网检索;SCI/SSCI/CSSCI须有检索证明),方能作为加分依据,经学院推免生专家审核工作小组审核后进行加分。
2.作为主力队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后附具体竞赛目录),按照2规定的分值计分(按百分制计算,总分值第1名折算为100分,其他人员的最终得分=(按文件计算的科研竞赛分值/第1名按文件计算的科研竞赛分值)×100;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不累计加分,只计最高分;有特等奖的按一等奖算,以此类推)。
3.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九届全省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获教育部组织的“讲宪法 学宪法”活动全国总决赛冠军、亚军、季军的得分分值以第2款对应奖项计算办法计分。
表2 国家级竞赛计分标准
(集体完成的,排名限前5名(包含主持人))
|
个人完成 |
集体完成 |
排名1(主持人) |
排名2 |
排名3 |
排名4 |
排名5 |
一等奖 |
100 |
100 |
75 |
70 |
65 |
60 |
二等奖 |
80 |
80 |
55 |
50 |
45 |
40 |
三等奖 |
50 |
50 |
25 |
20 |
15 |
10 |
说明:申请人提供获奖证书或奖励通报原件,经学院推免生专家审核工作小组审核后进行加分。
4.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计入学术专长分值。
(三)其他类
具有以下情形的,作为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参考依据,不作为学术专长加分项。
1.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
2.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
3.获得海外校友奖学金的;
4.主持省级以上创新创业项目的;
5.国家大学生英语(或者俄语、日语等小语种)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外语专业通过专业八级考试),或者国家英语口语考试通过,或者雅思成绩5.5以上,或者托福成绩100分以上的;
6.在校期间服过兵役的。
(四)最终得分
最终得分 = 学习成绩得分 + 学术专长加分项目得分
第五章 推免程序
一、学院召开应届本科毕业生动员大会,动员布置、公布推免政策;
二、学生自愿报名、提交书面申请;
三、推免生遴选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核、民主评议;
四、学院根据学生学习成绩 (平均学分绩点)、学术专长等指标要素进行综合评定排名,确定初步推荐名单和候补名单,在学院至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学院签署推荐意见,报送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规定要求公示名单,公示时间执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
六、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在规定时间上传“全国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
七、学院实行推免生工作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报名学院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主动回避,有非直系亲属报名学院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主动报备。
第六章 申诉程序
学生对推免工作任何环节存在异议的,应根据具体的事宜、事实、证据和依据形成书面材料,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提出异议和申诉,学院应依据事实及时回应和处理。如学生继续存有异议,也可向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依据事实给予及时回应处理。确实存在问题的,视情节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第七章 推免材料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复印材料均不予退还)。
一、《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一式 2 份;
二、加盖学院和教务处印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 2 份;
三、全国大学生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 2份);
四、学籍学历信息表 2 份 (学信网下载打印,学生处学籍管理部门盖章);
五、学生特殊学术专长支撑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 2 份)。
第八章 附则
一、学院严格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 )和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华水政〔2023〕173号文件),对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推免工作的,按照招生违规行为的相关规定对涉案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对责任人实行问责。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法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根据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2023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认定的竞赛目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