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会:
根据省教育工会豫教工〔2016〕18号《关于在省管高校继续深入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要求,校工会今年将继续在全校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帮扶对象
具体资助对象包括:
(一)2016年高考考入国家大专以上院校并被正式录取,因家庭成员患大病、残疾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入学学费的困难职工家庭高中毕业生;
(二)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低保或低保边缘职工家庭上学子女;
(三)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困难职工家庭上学子女;
(四)与我校建立有一年以上劳动关系,生活困难、无力支付学费且加入工会组织的非在编困难职工(含困难农民工)上学子女。
二、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教职工,可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填写《2016年“金秋助学”申请表》,由各工会进行审核后统 一上报校工会。支撑材料:
1.学生所录取学校通知书及收费标准(复印件);
2.家庭成员患大病、残疾的医院诊断证明。
(二)各工会要做好宣传和调查摸底工作,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教工上学子女享受到国家的资助政策;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对经审核确需资助的对象,在《申请表》签署意见、签字并加盖工会公章报校工会。
(三)各工会请于8月30日下午5点前将《申请表》及支撑材料报校工会12214房间。校工会经审核后将于9月初对困难教职工子女进行资助。
附件:2016年“金秋助学”申请表.docx
校工会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