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至2022年12月12日
目 录
一、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本科教学管理服务规范 华水政〔2014〕102号
关于制订全日制本科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华水政〔2021〕91号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华水政〔2021〕108号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振兴本科教育实施方案 华水政〔2019〕62号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规划 华水政〔2019〕122号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一流本科课程建设规划 华水政〔2020〕22号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行业大师进课堂”特聘教师实施办法 华水政〔2019〕218号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课程思政工作实施方案 华水党 〔2020〕 8号
全日制本科专业动态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华水政〔2018〕131号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材建设管理办法 华水政〔2020〕14号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材建设基金管理办法 华水政 〔2021〕107号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劳动教育实施方案 华水政〔2021〕155号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推进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 华水政〔2021〕31号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江淮教育基地教育综合改革方案 华水政 〔2021〕55号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书院制改革实施方案 华水党〔2021〕29号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课堂教学质量提升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华水政〔2022〕27号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本科教学项目评审细则 华水政〔2022〕62号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本科生学分制选课工作管理办法 华水政〔2022〕91号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分制学费收费管理办法 华水政〔2022〕92号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课程思政案例库管理办法(试行) 教务文〔2022〕1号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课程代码编码规则 教务文〔2022〕8号
二、教师发展与学生发展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育教学胜任力提升计划 华水党 〔2013〕29号
教师教育教学胜任力提升计划中教学团队和教学名师培育对象项目管理细则 教务文 〔2018〕3号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 华水党〔2021〕69号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师师德考核和监督实施办法 华水党〔2021〕70号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华水政〔2018〕202号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培训实施办法 华水政 〔2013〕184号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青年教师实践锻炼实施办法(暂行) 华水政〔2017〕006号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业导师管理办法 华水政〔2021〕226号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华水政〔2013〕215号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授配备助讲教师实施办法 华水政〔2013〕187号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本科课堂教学质量提升计划 华水政〔2018〕52号
本科教学示范课堂教学基本要求及认定办法 华水政〔2018〕53号
全日制本科生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华水政〔2016〕67号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规定 华水政〔2019〕147号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华水政〔2019〕29号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 华水政〔2016〕134号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学成果奖评审与奖励办法 华水政〔2013〕186号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师教学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华水政〔2021〕234号
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立项建设管理办法 华水政〔2019〕227号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师本科教学任课资格认定实施办法 华水政〔2022〕63号
本科教育教学“汪胡桢奖”评审与实施办法 华水政〔2022〕107号
三、教学运行管理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华水政〔2014〕8号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十四五”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 华水政〔2021〕162号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新增专业评估办法 华水政〔2013〕168号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研室(系)设置与管理办法 华水政〔2017〕8号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虚拟教研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华水政 〔2021〕139号
全日制本科教学计划执行工作管理规定 教务文〔2016〕20号
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管理办法 华水政〔2013〕55号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室管理规定 华水政〔2016〕236号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学秘书和教务员管理办法 教务文〔2012〕06号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师工作量核算办法 华水政〔2020〕3号
科学研究、教育教学研究工作量核算办法 华水政〔2021〕158号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汪胡桢实验班”实施办法 华水政〔2020〕2号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课程临时调整管理办法 教务文〔2016〕18号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 教务文〔2016〕17号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素质类选修课管理办法 教务文〔2016〕21号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华水政〔2018〕201号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本科生课程免听免修实施办法 华水政〔2021〕227号
四、考试与成绩管理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课程考核成绩评定规范 教务文 〔2016〕3号
学生成绩管理实施细则 教务文〔2014〕2号
关于体育课更换考试项目的规定 教务文〔2013〕20号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社会实践成绩认定细则 教务文〔2018〕5号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考试考务费发放管理办法 华水政〔2017〕7号
校际课程学习成绩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华水政〔2018〕130号
关于对《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校际课程学习成绩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部分条款的解释意见 教务文〔2019〕1号
关于全日制本科生素质拓展与学分认定办法 教务文〔2016〕12号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本科生考试工作与成绩管理办法 华水政〔2022〕90号
五、实践教学管理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华水政〔2020〕1号
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华水政〔2022〕26号
全日制本科生社会实践(调查)实施办法 华水政〔2013〕249号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本科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办法 华水政〔2022〕68号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本科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华水政〔2022〕108号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二次答辩实施细则 教务文〔2022〕4号
全日制本科生实践成果复制比检测实施办法(修订) 教务文〔2022〕5号六、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实施办法 华水政〔2013〕204号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华水政〔2021〕124号
拟晋升专业技术职称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办法 华水政〔2017〕145号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听课管理办法 华水政〔2013〕53号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本科生试卷检查评估实施细则 教评文〔2017〕1号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检查评估实施细则 教评文 〔2017〕2号
基于OBE的专业质量监控与持续改进指导意见 华水政〔2020〕31号
基于OBE的专业质量监控与持续改进实施办法 华水政〔2021〕165号
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实施办法 华水政〔2016〕146号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学信息员管理办法 华水政〔2020〕156号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评估)工作实施办法 华水政〔2022〕64号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三期”教学检查实施细则 教务文〔2022〕6号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二级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教务文〔2022〕7号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本科学生评教工作实施细则 教务文〔2022〕9号
一、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本科教学管理服务规范
华水政〔2014〕10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教学管理与服务工作,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教学管理服务遵循学校发展、教师发展、学生发展和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坚持“从严治校、从严执教”,实行科学、民主、规范、高效管理服务,促进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推进工作创新,全面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服务水平,推进有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建设。
第三条 教学管理服务的总体目标是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改善办学条件,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促进学校、教师和学生协调和谐发展,努力构建“领导重视教育教学、制度保障教育教学、经费优先教育教学、科研提升教育教学、管理服务教育教学、党建促进教育教学、教师倾情教育教学”的长效机制。
第四条 教学管理服务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二)坚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师和学生的成长规律;
(三)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教师、服务学生的工作理念;
(四)坚持“从严治校,从严执教”管理思想;
(五)坚持学校、教师和学生协调发展;
(六)坚持“育人为本,学以致用”的办学理念。
第五条 教学管理服务的基本内容包括培养计划与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学科专业、课程与教材、教学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校风学风考风、教学队伍、教学管理队伍与教学管理制度等教学基本建设的管理,以及为教师发展和学生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第六条 教学管理服务有下列基本任务:
(一)围绕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研究教育教学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服务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
(三)研究并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改革;
(四)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促进优良校风教风学风形成。
第七条 学校教学管理服务的支持保障系统包括教务管理系统、科研管理系统、学生管理系统、图书情报系统、后勤服务保障系统等。
学校各职能部门应当以培养优秀人才为中心,加强教学管理服务支持保障系统建设,协同联动,形成合力,落实“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
第八条 学校多渠道筹措教学经费,逐步增加对教学工作的投入,保证教学经费在全校总经费中超过上级部门规定的比例,并建立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制度,保证用好教学经费,保证教学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 学校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地加强教学基础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和教学条件,保证基础条件对教学工作的基本支撑。
第十条 学校积极推进教学管理服务制度改革,建立符合国情、省情、校情的教学管理服务制度和工作机制,改进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着力调动教师和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为教师发展提供优质平台,为学生发展志趣和特长提供机会,办社会、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院二级教学管理服务模式。学校侧重目标管理与服务、决策与调控。院(部)侧重过程管理与服务、组织与实施。学校教学管理服务部门以宏观管理指导、政策研究、信息服务为主,以督查、评价、考核为导向,实现人才培养核心目标,完成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第二章 组织系统
第十二条 学校教学管理服务系统包括下列内容:
(一)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教学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方针政策、战略规划、重大改革举措等。
(二)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制定教学管理服务及其他教学工作的规章制度、政策措施等。
(三)校长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教学管理服务工作,重点加强对教学工作的领导与宏观管理,听取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教学管理服务中的重要问题。
(四)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协助校长具体负责和指导教学管理服务工作,统一调动学校资源为教学服务,统一管理教学工作进程,实现教学目标。
(五)学校教务处是学校本科教学管理服务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全校教学管理服务、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工作进行具体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各教学单位教学管理服务及其他教学工作,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听取、收集师生对学校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工作报告和落实措施,供学校领导决策参考。
(六)学校健全教务处的科室结构和各教学单位教学管理机构,配备较强的教学管理干部队伍,保证教学工作稳定运行,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
(七)学校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其职能职责、工作机制按照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进行管理。
(八)学校设立教学督导团,构建校院二级教学督导工作体系。校院二级督导职能职责、工作机制按照学校《教学工作督导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九)学校实施教学工作会议制度。教学工作会议是维持正常教学秩序,实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形式。学校教学会议制度包括每2年一次的教学工作例行会议,以及学校教务处组织召开的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教学督导会议、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工作例会等。
第十三条 院级教学管理系统包括下列内容:
(一)院长(主任)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教学工作,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处理日常教学管理服务工作事务,开展教师教学状态、学生学业状态、教学基本建设等具体工作。
(二)院(部)设立教学委员会和教学督导组。院级教学委员会是院(部)教学工作咨询、审议机构。院(部)教学督导组负责对本单位的教学工作的进行全面督导和检查。
(三)院(部)务会或者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本院(部)教学管理服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院(部)每学期至少专题研究1次教学工作专题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全体教职工教学工作总结会议,每学年至少召开1次教学研讨会议。
(四)教研(实验)室、系是教学单位按学科专业或者课程设置的教学研究组织,其职能职责和工作机制按照学校《教研室(系)设置与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校党委《关于加强教学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加强教学管理服务队伍建设。
学校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管理质量高、服务意识强,具有奉献精神、高度负责、稳定的教学管理服务干部队伍;有计划安排教学管理服务干部参加岗位培训和在职学习,掌握教学管理服务科学的基本理论和专门知识,提高管理素质和服务水平;主动适应管理科学化、现代化和信息化的要求,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与实验,积极创造条件开展高校之间教学管理人员的相互考察、交流和研修。
第三章 人才培养计划与教学计划管理
第十五条 人才培养计划是学校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和培养规格的基础性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确定教学计划、编制教学基本数据的基本依据。
人才培养计划按照学校《全日制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指导意见》的要求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 教学计划是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最基本文件,是组织教学任务的基本依据。
学校教务处根据人才培养计划下达编制分学年、分学期教学计划工作任务。各教学单位根据按照学校教务处下达的教学计划工作任务,编制教学进程计划、教学计划年度(学期)运行表,落实每学期课程及其他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教室和场所安排、考试方式等。
教师和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单项教学环节组织计划,包括实验教学安排计划、实习计划、军训计划、社会实践计划等。
审定后的教学计划所列各门课程、环节的名称、学时、开课学期、考核方式(考试或者考查)、开课单位和任课教师等均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
第十七条 教学大纲是根据人才培养计划,组织实施教学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指南,是选用、编写教材和评价教学质量的基本标准。培养计划中设置的所有教学环节均应有教学大纲。
编制教学大纲(包括实践环节)以学科或者专业为单位,组织相应的编写小组,在认真研究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规格的基础上,由任课教师分工协作完成。
教学大纲应当贯彻正确的指导思想,体现时代特征,符合培养目标要求,服从课程结构及教学安排整体需要。教学大纲的内容包括教育目标、教学内容、基本要求、实践性教学环节要求、学时分配及必要的说明等。
编制教学大纲应当以学科或者专业为单位进行讨论审议,经院级教学委员会审议、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认真研究教学大纲,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组织教学。
第四章 教学运行管理
第十八条 教学运行管理是按培养计划和教学计划实施的对教学过程最核心、最重要的管理活动,包括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师生协同联动的教学过程的组织管理,目的是实现全校协同,上下联动,严格执行教学规范和制度,保持教学工作稳定运行。
第十九条 教学运行管理包括教学组织管理、学生科技文化素质教育和课外课堂活动组织管理、日常教学管理、学籍与成绩管理、教师评价与考核、教学资源管理、教学档案管理等。
第二十条 学校保证课堂教学正常运行,不允许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以任何理由影响课堂教学。学校鼓励和支持单位或者个人不断创新课堂教学模式,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和质量。
课堂教学按照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进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 实践教学是重要的教学环节,包括社会实践(调查)、课程设计、课程实验、实习实训、科技实践与创新创业、毕业设计(论文)等。实验教学可以单独设课,或者组成实验课群,也可以在相关课程内统一安排。
实践环节教学和毕业设计(论文)按照学校《实践教学管理办法》和《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支持多途径、多方式、多渠道开展大学生科技实践训练与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和文化素质活动,纳入校、院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计划,将课内和课外、集中和分散安排结合起来,为学生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经费,组织有经验的教师对学生进行指导。
第二十三条 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执行日常教学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处理、反馈日常教学管理过程存在的问题。日常教学管理过程中任何调整均应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二十四条 学籍管理包括对学生的入学资格、学业状态及毕业资格的检查、考核与管理,并建立学籍档案。日常学籍管理中,应重点管理好学生的成绩系统和学籍系统,做到完整、准确、规范、及时。
学籍管理由学校学生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组织落实。
第二十五条 学校教务处按照学校规定组织实施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各教学单位按照学校规定组织实施教师的考核。评价和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教学态度、教学质量及效果、教书育人、学生培养、教学研究与改革、科学研究等。
第二十六条 教学资源包括教室、实验室,以及其它教学设施和场馆。学校科学合理规划教学资源建设,优先配置教学资源,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十七条 教学档案管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教学档案一般包括培养计划与教学计划、各级各类教学文件和教学资料、教务档案、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业档案等。
第二十八条 学校及各教学单位应当坚持质量意识,树立正确全面的质量观,严格落实质量标准,做好全过程质量监控。
学校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管理与监控体系,包括校院二级教学督导,领导干部及同行听课制度,学生信息员制度,学生评考和督导人员巡考制度,网络监控体系等。
第五章 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发展目标和总体规划为依据,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教学基本建设,保障教学运行的需要,创造稳定、良好的教学环境。
第三十条 教学基本建设包括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学风建设、教学队伍建设和教学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
第三十一条 学校科学规划学科专业建设体系,根据学校发展战略规划,按照“稳定规模、优化结构、强化特色、提升内涵、保证质量”的原则,积极推进学科专业内涵建设,做强优势特色学科专业,培育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学科专业,形成国家、省、校三个层次的学科专业建设机制。
第三十二条 学校完善和深化“平台+模块”课程结构体系,按照学校《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课程建设,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十三条 学校加强教材建设,保证优质教材进课堂,鼓励教师编写高质量教材、多出优秀教材。教材建设按照学校《教材建设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学校坚持校内外相结合和高效、精简、实用的原则建设实践教学基地。重点建设校内公共基础性实验室(中心),做好实验室(中心)检查评估,保证实践质量。拓展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加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良好合作。
第三十五条 学校组织开展学生学风建设,强化考风建设,坚决制止作弊等错误行为,纠正不良学风。
第三十六条 学校继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落实好学校教师胜任力提升计划,着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勇于创新、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
第三十七条 学校加强教学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学期进程计划、教学日历、课程表、学期教学总结等基本教学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学籍管理、成绩考核管理、实验室管理、排课与调课、教学档案保管、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及奖惩等教学过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学生守则、课堂守则、课外活动规则等学生管理制度。
第六章 教学管理与教育研究
第三十八条 学校鼓励教学管理人员、教育研究人员及教师从国情、省情、校情和教育规律出发,开展教学管理服务研究和教育研究。
第三十九条 开展教学管理服务研究和教育研究坚持下列原则:
(一)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服务;
(二)做好长远和近期的规划;
(三)制定阶段实施计划;
(四)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地组织立项研究;
(五)组织校内外、国内外的广泛交流,提高研究水平;
(六)组织动员广大教师和管理干部结合本职工作进行教育研究,研究队伍实行专职和兼职相结合。
第四十条 开展教学管理服务与教育研究应当紧密结合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际,着重研究教学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注重素质教育、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的培养,侧重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的改革。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条 本规范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
(2022级开始实施)
华水政〔2021〕91号
人才培养方案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总体实施方案,是组织和管理教育教学过程的基本依据和基础性文件。为深入贯彻全国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有关要求,加快推动我校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改革,着力构建更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现就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提出以下指导性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高等教育基本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聚焦水利行业、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重大战略实施需要,对接新工科、新农科、新文科人才培养要求,围绕学校发展定位与目标,坚持学生中心教育理念,以强化思政教育、个性化培养、交叉融合和产出导向为核心,全面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增强本科教育的基础性和适应性,着力培养基础厚、能力强、素质高,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和创新精神,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育为先,强化思政教育
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人才培养工作的根本标准,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根据不同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和专业能力素质要求,完善人才培养目标,明确品德素质毕业要求,科学合理设计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着力实现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价值引领的有机融合。
(二)坚持学生中心,强化个性化培养
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科学合理设置学分总量和课程数量,优化课程结构,建设多层次、多元化课程模块,增加选修课程占比,丰富优质课程资源,实行弹性学制,开展分级教学,实施课程免修制度,满足学生多样化、个性化学习需求,扩大学生学习自主权和选择权,激发学习兴趣和潜能,为学生制订个性化培养方案提供条件。
(三)坚持全面发展,强化交叉融合
坚持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进一步推动专业大类招生培养,优化专业大类平台课程体系,夯实学科基础,拓宽专业口径;进一步强化通识教育,构建内容丰富、水利水电特色鲜明的通识教育课程体系,促进身心健康,提高综合素养;开展交叉复合型人才培养,单设跨学科课程学分,提高大学生跨界整合创新能力和解决复杂问题能力。
(四)坚持服务需求,强化产出导向
紧密对接新时代水利行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特色优势,以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为抓手,关注学习成效,突出产出导向。根据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专业认证标准等,科学确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课程体系,并明确建立毕业要求与课程体系之间的支撑关系,形成结构严谨、逻辑清晰、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体系。
三、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
(一)培养目标
以“培养基础扎实、勤奋务实,具有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总体目标定位,各专业在充分调研毕业生、用人单位反馈和社会需求状况、学科专业支撑情况的基础上,确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二)毕业能力要求
在培养目标确立后,各专业应对本专业毕业生在毕业后5年左右能够达到的职业和专业成就进行总体描述,进一步明确通过本科阶段的培养和训练,毕业生在知识、能力、素质方面应达到的水平。
工科专业毕业要求应完全覆盖中国工程教育认证通用标准所列的12项基本要求,非工科专业毕业要求按照相关专业国际或国内认证标准以及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相关标准进行设定。
(三)毕业年限要求
本科专业基本学制为4年(建筑类专业5年,专升本专业2年)。学校实行弹性学制。最低修业年限不少于3年(建筑学类专业不少于4年,专升本类专业不少于1年),最高修业年限执行学校相关规定,学校允许保留学籍休学创业。
四、课程设置体系
课程设置是培养方案的核心内容,是实现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的中心环节,包括通识教育、专业教育、拓展教育三个环节,课程设置详见表1。
表1课程设置体系一览表
教育环节 |
课程类别 |
课程模块 |
建议学分 |
备注 |
通识教育 |
通识必修课 |
思政类 |
16 |
|
外语类 |
9 |
|
军事类 |
1 |
|
体育类 |
4 |
|
自然科学类 |
自定 |
各专业具体设置参照国家标准和专业认证要求 |
信息类 |
通识选修课 |
艺术与审美 |
10 |
每个模块课程设置数量原则上不少于20门; 至少选修4个模块,所有学生必须修读艺术与审美(艺术类专业除外)、生命与健康(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限选)、水利特色课程(水利类专业除外),人文社科类学生必须修读自然科学素养课程,理工类学生必须修读社会科学素养课程 |
文化与沟通 |
社会科学素养 |
自然科学素养 |
生命与健康 |
水利特色课程 |
专业教育 |
学科基础课 |
自定 |
实践类课含实习实训、毕业设计、工程训练等,具体设置参照国家标准和专业认证要求 |
专业核心课 |
专业选修课 |
实践类课 |
拓展教育 |
社会实践 |
1 |
详见《关于全日制本科生素质拓展与学分认定办法》 |
劳动教育 |
1 |
创新创业(含学科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职业规划等) |
3 |
军事技能 |
1 |
毕业学分要求 |
≤170/150 |
理工科类建议学分:≤170 非理工科类建议学分:≤150 五年制建议学分≤205 |
(一)课程体系框架
1.通识教育
通识教育旨在夯实学生基础知识,培养学生的认知能力、思考能力、批判性思维能力,提升科学素质和人文素养,在对学生的价值引导、心智培养、人格健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包括通识必修课和通识选修课两个模块,课程面向所有专业学生开设。
(1)通识必修课
通识必修课包括思政类、外语类、军事类、体育类、自然科学类、信息类等全校学生共同修读的课程,由开课学院提供多元化分层次课程清单,各学院根据专业人才培养需求选择相应层次课程。
思政类
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各专业必修,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教学(见表2)。
表2思政类课程安排表
序号 |
课程名称 |
学分 |
总学时 |
理论学时 |
实践学时 |
开课学期 |
备注 |
1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2.5 |
40 |
40 |
|
秋 |
|
2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2.5 |
40 |
40 |
|
春 |
|
3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2.5 |
40 |
40 |
|
秋 |
|
4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
2.5 |
40 |
40 |
|
春 |
|
5 |
形势与政策(1-4) |
2 |
32 |
32 |
|
春秋 |
|
6 |
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实践(1-4) |
2 |
32 |
|
32 |
春秋 |
|
7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
2 |
32 |
32 |
|
春 |
|
外语类
实行多元化分层次教学,由外国语学院负责制定课程设置方案和免修政策。外语教学需突出应用性,体现国际教育内涵、文化前沿,扩大学生国际视野,满足学生外语应用需求。参加GRE、托福、CET6等外语能力考试,达到学校规定的分数者,可申请免修部分学分或进行拓展外语模块学习(见表3)。
表3外语类课程安排表
课程名称 |
学分 |
总学时 |
读写译 学时 |
视听说学时 |
开课 学期 |
备注 |
大学外语1 |
3 |
48 |
32 |
16 |
秋 |
|
大学外语2 |
2 |
32 |
16 |
16 |
春 |
|
大学外语3 |
2 |
32 |
16 |
16 |
秋 |
|
大学外语4 |
2 |
32 |
16 |
16 |
春 |
|
*拓展外语 |
2 |
32 |
|
|
春秋 |
|
注:*拓展外语包括实用英语写作、水利水电英语、中国文化概况等课程,学生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拓展外语课程。
军事与体育类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军事理论与体育课程由体育教学部组织教学(见表4)。
表4军事类与体育课程安排表
课程名称 |
学分 |
总学时 |
理论学时 |
实践学时 |
开设学期 |
备注 |
军事类 |
1 |
32 |
8 |
24 |
秋 |
|
体育(1-4) |
4 |
144 |
128 |
16 |
春秋 |
|
自然科学类
包括数学类、物理与化学类等课程,面向全校各相关专业本科学生开设,实行分类、分级教学。学院可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选择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需要的课程纳入培养方案,修读学分由各学院自主决定。数学类课程由数学与统计学院负责开设,见表5;物理类课程由物理与电子学院负责开设,化学类课程由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负责开设,见表6。
表5数学类课程安排表
课程名称 |
学分 |
总学时 |
讲课学时 |
实践学时 |
开课学期 |
建议选开专业 |
高等数学S(1) |
4 |
64 |
64 |
|
秋 |
工科专业 |
高等数学S(2) |
6 |
96 |
96 |
|
春 |
高等数学A(1) |
4 |
64 |
64 |
|
秋 |
工科专业 |
高等数学A(2) |
5 |
80 |
80 |
|
春 |
高等数学B(1) |
4 |
64 |
64 |
|
秋 |
管理、经济类专业 |
高等数学B(2) |
4 |
64 |
64 |
|
春 |
高等数学C |
4 |
64 |
64 |
|
秋 |
文科专业 |
数学文化 |
2 |
32 |
32 |
|
春 |
各专业选修 |
线性代数A |
3 |
48 |
48 |
|
秋 |
工科专业 |
线性代数B |
2 |
32 |
32 |
|
秋 |
管理、经济类专业 |
概率统计A |
3 |
48 |
48 |
|
春 |
工科专业 |
概率统计B |
2 |
32 |
32 |
|
春 |
管理、经济类专业 |
数学实践与建模 |
2 |
32 |
24 |
8 |
春 |
先修课程:高数、线性代数、概率统计,各专业选修课 |
表6物理与化学类课程安排
课程名称 |
学分 |
总学时 |
理论学时 |
实践学时 |
开设学期 |
备注 |
大学物理A(1) |
3 |
48 |
48 |
|
春 |
|
大学物理A(2) |
3 |
48 |
48 |
|
秋 |
大学物理B(1) |
3 |
48 |
48 |
|
春 |
|
大学物理B(2) |
2 |
32 |
32 |
|
秋 |
大学物理C(1) |
2 |
32 |
32 |
|
春 |
|
大学物理C(2) |
2 |
32 |
32 |
|
秋 |
物理实验1 |
1 |
20 |
|
|
春 |
|
物理实验2 |
1 |
20 |
|
|
秋 |
普通化学A |
2.5 |
40 |
34 |
6 |
春秋 |
|
普通化学B |
2 |
32 |
26 |
6 |
春秋 |
|
信息类
信息类课程分为计算机基础类课程和程序设计类课程。学院可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选择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需要的课程纳入培养方案,程序设计类课程可设置为学科基础课程,修读学分由各学院自主决定。具体课程安排见表7。
表7信息类课程安排表
所属 模块 |
课程名称 |
学分 |
总学时 |
理论 学时 |
实践 学时 |
开课学期 |
备注 |
计算机基础类 |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 |
1 |
20 |
8 |
12 |
秋 |
|
程序设计类 |
C程序设计 |
3 |
48 |
32 |
16 |
春秋 |
|
VB程序设计 |
3 |
48 |
32 |
16 |
春秋 |
Java程序设计 |
3 |
48 |
32 |
16 |
春秋 |
Python程序设计 |
3 |
48 |
32 |
16 |
春秋 |
Fortran程序设计 |
3 |
48 |
32 |
16 |
春秋 |
数据库技术(SQL) |
3 |
48 |
32 |
16 |
春秋 |
网络技术 |
3 |
48 |
32 |
16 |
春秋 |
(2)通识选修课
通识选修课包括艺术与审美、文化与沟通、社会科学素养、自然科学素养、生命与健康、水利特色课程六个模块。要求学生至少修读4个模块课程,所有学生必须修读艺术与审美(艺术类专业除外)、生命与健康(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限选)、水利特色课程(水利类专业除外)模块,人文社科类学生必须修读自然科学素养模块,理工类学生必须修读社会科学素养模块。原则上学生不能选修与所学专业相近的通识选修课。
2.专业教育
包括学科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专业选修课和实践类课四个模块。其中,结合专业开展创新创业教育,1学分。
学科基础课是为专业学习奠定必要的学科基础理论和方法的必修课程,如果按专业大类招生需单列大类平台课,由相关学院共同制定设置方案。
学科基础课包括:1.新生研讨课/专业导论课等1学分(需在新生入学第一学期开设);2.数学类课程(数学与统计学院组织教学);3.图学类课程(机电类由机械学院组织教学;土建类由土木与交通学院组织教学);4.力学类课程(不含工程力学专业,由土木与交通学院组织教学);5.电工电子类课程(由电力学院组织教学);6.测量类课程(不含测绘工程专业,由测绘与地理信息学院组织教学),以及国家标准和专业认证(评估)标准规定的学科基础课程(见表8)。
表8学科基础课程教学安排
课程类别 |
课程名称 |
学分 |
总学时 |
理论学时 |
实践学时 |
开设学期 |
备注 |
|
新生研讨课/专业导论课等 |
1 |
16 |
|
|
秋 |
|
数学类 |
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 |
2.5 |
40 |
40 |
|
秋 |
各专 业根 据国 家标 准及 认证 标准 选定 |
数理方程 |
2.5 |
40 |
40 |
|
春 |
数值分析 |
2.5 |
40 |
40 |
|
春 |
图学类 |
工程图学概论A |
3 |
48 |
48 |
|
春秋 |
工程图学概论B |
3 |
48 |
48 |
|
春秋 |
力学类 |
理论力学A |
4 |
64 |
64 |
|
春秋 |
理论力学B |
3 |
48 |
48 |
|
春秋 |
材料力学A |
5 |
80 |
74 |
6 |
春秋 |
材料力学B |
4 |
64 |
60 |
4 |
春秋 |
材料力学C |
3 |
48 |
48 |
|
春秋 |
工程力学A |
5 |
80 |
74 |
6 |
春秋 |
工程力学B |
4 |
64 |
60 |
4 |
春秋 |
工程力学C |
3 |
48 |
48 |
|
春秋 |
结构力学A |
5 |
80 |
80 |
|
春秋 |
结构力学B |
4 |
64 |
64 |
|
春秋 |
结构力学C |
3 |
48 |
48 |
|
春秋 |
弹性力学A |
4 |
64 |
64 |
|
春秋 |
弹性力学B |
3 |
48 |
48 |
|
春秋 |
电工电子类 |
电工电子技术A |
4 |
64 |
52 |
12 |
春秋 |
电工电子技术B |
3 |
48 |
40 |
8 |
春秋 |
电工电子技术C |
2 |
32 |
28 |
4 |
春秋 |
测量类 |
测量学A |
3 |
48 |
36 |
12 |
春秋 |
测量学B |
2.5 |
40 |
28 |
12 |
春秋 |
测量学C |
2 |
32 |
24 |
8 |
春秋 |
专业核心课是反映本专业领域最基本的理论、知识和技能的必修课程,由专业所属学院围绕培养目标设置课程。各专业根据国家标准和专业认证(评估)标准规定的专业课程确定。专业核心课程考核方式由学院根据课程性质与特点确定。
专业选修课旨在帮助学生进一步提升专业素养与实力,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及发展志向进行选修,包括专业进阶课、专业拓展课和跨学科课程。各专业应尽可能在课程中反映本专业最新的研究成果,既要体现科学性、前沿性,又要体现专业优势和特色。原则上,专业选修课程开出门数需满足学生所需课程的1.5倍。专业进阶课是经过设计的一组本学院、本专业开设的课程,旨在为学生科研训练与科学研究提供机会和平台。专业拓展课是由本专业开设的,其目的在于让学生在专业领域内进一步拓展学术视野、提高专业兴趣,强化专业素养。跨学科课程是外学院、外专业开设的课程,以培养学生跨学科的知识结构和思维能力,学生至少修读跨学科课程2门,学分达到3学分以上。
实践类课是培养学生专业综合能力的必修课程,主要包括工程训练、课程设计、实训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环节。
其中,工程训练是工科本科工程技术基础课程,工科专业必选,机械类、近机械类专业建议3-4学分,非机械类工科专业建议1-2学分;非工科专业自愿选择。工程训练中心负责组织教学,针对不同专业提供不同模块课程清单,建议学分设置为4、3、2、1。
3.拓展教育
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特长,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拓展教育学分作为毕业资格审核条件之一,包括军事技能(军事训练更名为军事技能,训练时间2—3周,实际训练时间不得少于14天,记1学分,由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实施)、创新创业(包括学科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就业指导与职业规划等理论与实践环节,记3学分,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劳动教育(记1学分,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实施)、社会实践(记1学分,由校团委负责组织实施)等环节。
(二)学分与学时
本科专业毕业最低总学分为理工类建议不超过170学分、非理工类建议不超过150学分;5年全日制本科专业总学分建议不超过205学分。
通识必修课、通识选修课、学科基础课、专业核心课等理论及实验课程每16学时计1学分;公共集中实验课程每20学时计1学分;体育课每32学时计1学分;集中实践教学环节每周计1学分。
(三)课程结构要求
各专业应建立与理论教学紧密联系的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加强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的融合,推进基于项目的教学改革。实践类课累计学分,非理工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15%,理工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20%。
(四)辅修及专升本专业要求
设置辅修专业的学院应制订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总学分控制在50-60学分;专升本专业总学分控制在60-70学分。
五、培养方案基本内容
1.专业介绍;2.培养目标;3.毕业要求;4.学制、学位及毕业学分要求;5.核心课程;6.教学计划进程表;7.核心课程逻辑关系图;8.课程设置与毕业要求的对应关系矩阵(可选);9.辅修专业培养方案。
六、辅修专业修读要求
学生按辅修专业修读要求修读相应的课程,完成规定学分后,可申请辅修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具体修读要求按《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七、毕业和授予学位条件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内容,且未违反学校学籍管理及相关制度规定,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
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见《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规定》。
八、其他说明
(一)学校各级部门要确保培养方案的严肃性和相对稳定性,对批准执行的培养方案,不得随意更改。
(二)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必要的修订,修订周期一般为4年,修订后的人才培养方案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执行。
(三)本次制订的培养方案从2022级本科新生开始执行。
九、工作安排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培养方案制订工作,成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教学负责人为副组长,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校外同行专家、企事业单位专家参与,其中校外同行专家和企业行业专家占比不少于三分之一。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整体工作安排,组织完成培养方案制订任务,保证培养方案制订质量。
学院各专业应全面梳理、认真总结2018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运行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问题不足,扎实开展2022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专题调研论证,广泛征求用人单位、毕业校友和同行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召开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专题座谈会,了解教学方式、教学内容方面的需求,全面优化课程体系,重构课程教学大纲。
人才培养方案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模式。教务处负责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及有关规定,组织、协调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的实施;各学院在进行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根据教务处要求具体负责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22版培养方案自2021年1月始开展调研、论证、设计工作,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2021年1-4月,学校层面展开调研论证工作;
2021年5月,学校颁布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
2021年5-9月,学院层面展开各专业调研论证工作;
2021年10月底,各学院形成初步方案;
2021年11月上旬,各学院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初审;
2021年11月底,各学院完成第一轮整改工作;
2021年12月中旬,各学院与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
2022年1月上旬,各学院完成第二轮整改工作并定稿;
2022年3月底,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并通过方案;
2022年4-5月,学院依据方案完成课程教学大纲制订;
2022年5月底,教务处将新版培养方案录入教务系统;
2022年6月底,教务处完成方案及大纲排版、印制;
2022年9月,正式启用“本科人才培养方案(2022版)”。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华水政〔2021〕10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培育优秀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实行主管校长领导下的校、院、教研室(系)三级管理体制。
(一)学校教务处负责项目立项评审、终期验收、成果宣传推广等工作;
(二)学院负责项目跟踪管理、实施保障、中期检查等工作;
(三)教研室(系)负责项目组织、初审、推荐、成果实践等工作。
第三条 教改项目立项的指导思想是:以提高教师教育教学研究能力为目的,以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固本强基,提升内涵,特色发展,奋力推进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建设。
第四条 教改项目的立项范围主要包括办学思想、人才培养、专业建设、课程与教材建设、课堂教学与考核模式创新、教师教学发展与学生学业发展、教学管理与服务、新工科、新农科、新文科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第五条 校级教改项目设高层次培育项目(实施细则见附件)、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四类。
(一)高层次培育项目是指,社会教育教学活动中重大问题,对提升学校社会声誉,办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有重大影响的研究项目;
(二)重点项目是指,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的重点、难点、热点等重大问题,对推进学校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有重大影响和较高实践价值的研究项目;
(三)一般项目是指,教育教学活动中凝练、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高的研究项目;
(四)青年项目是指,面向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设立的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的专项课题。
第六条 各教学单位应当设立院级教改项目,未设立教改项目的教学单位,不具备申报学校教改项目资格。
第七条 学校教改项目每年评审一次。获准立项的校级教改项目,经查实属弄虚作假或者剽窃他人成果的,追回资助经费,并按照相关规定与程序,给予当事人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第八条 立项建设的校级教改项目所在单位与教研室(系)应为项目研究与实践的顺利实施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第二章 申报与管理
第九条 省级教改项目从校级高层次培育项目和重点项目中择优遴选。校级重点项目从院级教改项目中择优遴选,院级教改项目从教研室(系)推荐的项目中择优遴选。青年项目由教研室(系)主任推荐项目中择优遴选。
第十条 申报教改项目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和可行性。项目申报前期充分论证,有一定的理论基础,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方法和措施得当,具备按计划开展研究与实践的各项基本条件;
(二)项目选题应当围绕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尤其是教育教学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注重实践应用推广,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具有一定理论指导意义和应用推广价值。
第十一条 申报涉及学生学业发展类的教改项目,申请人应当具有班导师或者参与第二课堂教育活动经历;申报涉及专业建设类的教改项目,申请人应当具有专业建设方面的工作经验;申报教学管理与服务类的教改项目,申请人应具有教学管理与服务实践工作经验。
第十二条 校级重点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限1人,全面负责教改项目的申请、人员组成、项目开展、研究与实践质量保证。
项目主持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责任心和组织协调能力,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的在职在岗在籍的高级职称教师;
(二)对申报课题有前期研究基础和实践经验,本人从事工作与申报课题直接相关;
(三)近5年取得教育教学研究成果(主持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或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获得教学成果奖励,发表或出版教育教学论文论著等)。
第十三条 校级一般项目实行院长(主任)指导、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青年项目实行教研室(系)主任指导、项目主持人负责制。
(一)一般项目主持人应当具有高级职称或任职5年以上的中级职称、有一定教育教学研究基础(取得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并在教育教学一线的在职在岗在籍的教师;
(二)青年项目主持人应当具有中级职称、在教育教学一线的在职在岗在籍的青年教师。
第十四条 主持人不得主持2个及以上的教改项目(含在研),项目参与人员参研校级教改项目不得超过2项。
第十五条 教改项目研究时间从学校正式文件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研究周期一般2-4年,重点项目根据情况可以延长。
第十六条 依托立项的教改项目的成果应注明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研究周期一般超过的在教育教学一线的在职在岗在籍的教师。论著
第十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项建设:
(一)主持人工作岗位与申报课题无关的;
(二)已列入国家、省、学校教改立项建设项目的;
(三)非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类的;
(四)不符合申报基本要求的。
第十八条 教改项目一经立项,项目名称、主持人、参与人员、主要研究内容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由项目主持人书面报告,经所属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学校教务处批准。项目主持人因调离等原因不能履行主持研究工作的,教学单位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研究工作继续进行,并将调整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学校教务处。
第三章项目验收
第十九条 教改项目实施中期检查和终期验收制度。中期检查由项目所属单位负责。重点项目由学校组织验收,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由教学单位组织验收,学校组织审查。
第二十条 终期验收结论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终期验收不合格的,取消项目主持人和项目参与人员2年内各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申报资格。
第二十一条 项目验收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优秀标准。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优秀:
1.以项目为依托、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项目组成员为第一完成人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被CSSCI收录或者《新华文摘》全文收录至少1篇;
2.以项目为依托取得的部分或全部研究成果被政府部门采信或者省级及以上媒体公开报道;
3.研究成果获得厅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成果类奖励。
(二)合格标准。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验收合格:
1.项目通过河南省组织的教改项目鉴定验收;
2.以项目为依托、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项目组成员为第一完成人在教育教学类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至少1篇,或者《新华文摘》全文摘录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在国际教育类学术会议宣读研究成果;或者教育教学类CN期刊论文至少3篇,或者在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教育类学术会议宣读研究成果;
3.通过授权机构查新,查新结论为国内先进及以上。
(三)不合格标准。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验收不合格:
1.未经允许擅自调整研究计划的;
2.违反财务纪律的;
3.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等学术不端的。
第二十二条 教改项目终期验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本科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结题验收表》;
(二)研究报告(不少于3000字),内容包括研究背景、研究方法与路径、研究成果、实践效果等;
(三)成果附件及其他可以说明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
第二十三条 学校和教学单位组成教改项目终期验收专家组进行验收,项目负责人按要求进行答辩、陈述、接受质询。教学单位组织的终期验收接受学校业务指导和检查。
国家、河南省教改项目终期鉴定验收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办理。校级教改项目可以自愿申请参加河南省组织的终期验收,验收费用自理。
第二十四条 教改项目终期验收结果由学校发文公布。终期验收通过的教改项目成果资料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归档。
第二十五条 终期验收结论优秀的教改项目可以申报学校教学成果奖。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立教育教学改革专项经费,支持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
(一)经批准立项的校级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原则上分别给予每项2.0万元、1.0万元和0.5万元的经费资助;
(二)校级重点项目需要深化研究的,由项目主持人申请,2名校外专家或校外实践单位出具意见,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主管校长审批;
(三)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河南省立项建设的教改项目,根据上级部门相关要求给予配套经费资助,没有经费资助的,学校按一般项目给予经费配套资助。
第二十七条 教改项目经费实行“行项目经费单位获得国家、河南。项目立项后,一次性划拨申请人所属教学单位,终期验收不合格的,学校已划拨经费从教学单位经费中扣除。
第二十八条 教改项目经费实行性划拨申请人所属教学单位,终期验收不合格的,学校已划拨经费从教学单位经费中扣除。费资助的,学校按一属实的,给予当事人全校通报批评。
第二十九条 教改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
(一)项目研究相关的资料费(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资料所有权归属所在教学单位);
(二)复制费(资料、论文复印、打印等费用);
(三)会议费(主办、协办与项目有关的学术会议产生的费用);
(四)差旅费(调研、参加学术会议、邀请专家讲学等产生的费用);
(五)版面费(宣传、发表教改成果费用);
(六)其他列支(包括非项目组成员参加研究与实践的劳务费、邀请专家的咨询费等,不超过总经费的25%)
第三十条 教改项目经费实行项目主持人自主支配、所属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审批的方式办理报账手续。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管理办法》(华水政〔2017〕10号)同时废止。
附件
培育高层次教学成果建设项目实施细则
一、培育高层次教学成果项目(以下简称“成果项目”)每年设立1-2项,每项资助15-30万元。资助项目获奖的,按照学校相关奖励规定另行奖励。
二、项目申请资格应当是在职在岗、具有教授职称的教师,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
(二)校级及以上本科教学工程项目负责人;
(三)校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限第1名);
(四)省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限前3名);
(五)校级及以上教改课题主持人(校级限重点项目负责人)。
三、学校发布成果项目指南,教学单位组织申报,非教学单位的人员归口学科专业所在学院申报。项目申报须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育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
四、学校每年受理一次成果项目的申请,研究周期一般为4年,项目可以延期,但延期最多不超过1年,否则视为项目验收不合格。
五、项目负责人应组成课题组,课题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10人,其青年教师比例不低于60%。项目申请人及成员不得同时参与
2个以上项目的申请。
六、学校邀请有关专家组成成果项目评审小组,项目负责人
须参加项目评审答辩,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七、受资助者应当以成果项目为依托至少完成下列目标任务:
(一)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或者河南省教学成果特等奖;
(二)《新华文摘》全文收录或在《中国高等教育》、《北京大学教育评论》、《教育研究》权威期刊发表研究论文2篇以上(学校第一单位)。
(三)省级及以上媒体公开报道。
八、项目成果须标明上媒体公开报道论文小组,项目负责人须参加项
九、学校教务处负责项目的立项评审、监督、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学校财务处负责使用项目经费的审核工作;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负责本单位获资助项目经费的管理、审批等工作,并为成果项目的研究人员提供便利条件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十、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一般不得替换。
项目主持人无法履行职责的,应当提出项目中止申请,经学校教务处批准后,中止项目研究,学校追回资助经费。
十一、项目实施期间,预定目标、研究内容有重大变动的,项目主持人应当提出项目变更申请,报学校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十二、受资助者如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者弄虚作假的,经教务处报请学校学术委员会调查核实后,撤销资助,并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振兴本科教育实施方案
华水政〔2019〕62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和新时代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主动适应高等教育改革新形势,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为实现“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水利水电大学”办学目标奠定坚实基础,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加强党对本科教育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准确把握高等教育基本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激励学生刻苦读书学习,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思路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学生全面发展为中心,以国家战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水利行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德育为先,坚持特色发展,围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师教书育人能力,大力推进一流专业建设,全力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着力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协同育人新机制,努力形成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能力。
三、目标要求
到2022年,“以本为本”理念牢固确立,“四个回归”全面落实。建成8-10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15个左右河南省一流本科专业;通过工程教育认证和专业认证的专业数量达到16-18个,专业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力争国家级线上金课达到3门,国家级线上线下混合式金课达到2-3门,省级一流线上线下课程数量达到25门;力争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达到4-5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达到15个,示范带动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协同育人机制更加完善,学生学习成效和教师育人能力显著增强,国家级教学成果取得进一步突破,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初步形成,人才培养能力显著提升。
四、建设任务
(一)努力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
1.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毫不动摇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做好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工作,加强面向全体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不断增强学生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
2.办好思想政治理论课。推动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主渠道作用。完善思想政治理论课课上老师精讲、课下专家活讲、校园文化常讲的“三讲”模式,深入开展“四课联动”实践教学活动,不断创新教学方法、优化教学内容、拓展教学载体,逐步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思想性、理论性和亲和力、针对性。
3.构建“三全育人”体系。全面加强课程思政建设,强化每位教师的立德树人意识,在专业课程中有机融入思想政治教育元素。主动抢占网络舆情阵地,充分利用网络载体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构建各部门协同联动机制,持续开展课程育人、科研育人、实践育人、文化育人、网络育人、心理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资助育人和组织育人,构建“三全育人”体系。
(二)着力深化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改革
1.严格教学过程管理。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管理办法》,通过配备助教、建设在线开放课程、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加大考核力度等多种措施,确保高级职称教师为本科生上课率达到100%。严格过程考核,过程评价占比不低于40%,积极推进教考分离,健全能力和知识并重的学业考核评价体系,有效提高学生学业挑战度,坚决避免“水课”。进一步强化教师教学过程管理,不断提升课堂教学难度、教学广度和课程的可选择性,有效激发学生学习动力和专业志趣,着力打造“金课”。进一步强化实践教学过程管理,坚持毕业设计(论文)盲审制度、全面启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加大实习检查力度、严格执行实践成果复制比检测制度,对实践环节形式、内容、难度进行严格监控,提高质量。
2.推动课堂教学革命。深入实施课堂教学质量提升计划,每年认定10门左右校级本科教学示范课堂,引导广大教师围绕学生兴趣和特点,不断更新教学理念、优化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模式、改革评价模式,探索开展小班化教学、混合式教学、科研教学相融合,着力提升学生自我管理、自主学习能力,建设教师团队化、教学多样化、考核过程化、资源信息化和前沿知识课堂化的新型课堂,形成一批特色突出、质量优秀、学生认可的“金课”。
3.加强学风建设。以增强学生班级凝聚力、培养学生团队精神和集体荣誉感为切入点,通过华水“新铁军”等社团组织、“微言大义”达人讲堂等讲座平台、“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等培育载体、智慧考勤APP等智能科技,实施华水优良学风建设系列工程,营造勤奋向上、奋发有为、开拓进取的学习氛围,推动学生学业全面发展。
4.加快课程信息化建设。到2022年,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达到100门左右;省级一流线上线下课程数量力争达到25门;国家级线上金课力争达到3门,国家级线上线下混合式金课力争达到2-3门。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达到50个左右;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力争达到15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力争达到4-5个,推动课程信息化建设水平整体提升。完善信息化教学质量标准体系,规范在线开放课程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管理,调整工作量计算办法,进一步提高教师制作、使用信息化教学方式的积极性。
5.全面加强素质教育。进一步完善双学位管理制度、大类招生培养制度、转专业管理制度、辅修专业制度等,鼓励学生跨学科、跨专业学习。继续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坚持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相结合,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相结合,知识教育与能力训练相结合,进一步完善价值塑造、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强美育课程体系建设,增加艺术、绘画、音乐等公共选修课程数量,增设艺术大讲堂等第二课堂,进一步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完善《素质拓展与学分认定办法》,拓展学生参加志愿活动、生产劳动、勤工助学等社会实践的范围、形式和内容,进一步弘扬劳动精神,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增强学生表达沟通、团队合作、组织协调、敢闯会创的能力。对标新工科建设需要,进一步提高实践教学学时学分比例,优化实践教学内容,加大实验室开放力度,严格实践教学质量监控,全面提升学生实践能力。
6.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进一步明确“一总纲、两体系、三保障”的工作思路,即“紧紧围绕育人目标,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并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的总纲领,构建“创新创业教育理论教学体系”和“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体系”两个体系,做好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创业教育制度建设和创新创业教育教学研究三个方面保障工作。不断加强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建设,改革教育教学方法,加强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强化创新创业导师培训,发挥大赛引领推动作用,提升创新创业教育水平。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加快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构建学校与企业、教师与学生协同参与的创业服务体系。把学校建成河南省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创业示范学校和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
(三)全面提高教师教书育人能力
1.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素质评价的第一标准,健全师德师风考核制度,严格执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师德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引导广大教师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相结合,做到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更好担当起学生健康成长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责任。
2.提升教育教学能力。设立本科教育教学“汪胡桢奖”,对教学业绩优秀的个人和教学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通过加大奖励力度、拓展获奖范围,进一步激发教师倾心教学、领导投入教学、资源保障教学。坚持以赛促教,搭建好青年教师讲课大赛平台,鼓励教师参加省内外教学技能竞赛,磨炼青年教师教学技能。逐步完善青年教师导师制、助课验收等制度,严把青年教师教学质量关。通过实施教学名师培育计划、领军人才引进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中青年教师博士化计划、青年骨干教师计划等,建设高层次教师队伍。实施中青年教师国外研修计划,加快推进教师队伍国际化进程。实施教师实践能力提升计划,安排青年教师到工程一线、企业、科研机构或政府相关部门参加实践锻炼,各学院每年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数量不低于本单位40岁以下教师总人数的5%。
3.强化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深入开展基层教学组织达标活动,有序推进基层教学组织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师培养、教学研究等活动,形成教学团队,提高教师整体教学水平,力争到2022年达标率达到90%。开展优秀教研室评选活动,加大教研室经费投入力度,深化教研室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激发基层教学组织活力。
4.改革评价考核体系。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科学设岗,分类管理,实现人才多元化发展。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和服务保障体系,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包括:加强教育教学业绩考核,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中实行本科教学工作考评一票否决制;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绩效考核和津贴分配中,把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作为同等重要的依据;对主要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不断提高基础性绩效工资额度等。
(四)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
1.提高职业能力。把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整体规划、统筹安排。加强辅导员在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理论与实践研究九方面工作能力的培养和提升,不断提高辅导员队伍的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
2.加强制度建设。在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关键环节上下功夫,在辅导员队伍选聘、管理、培训、考核、待遇、奖惩、职称评审、理论研究等方面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制定专门办法,落实专职辅导员职务职级“双线”晋升要求,为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发展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3.创新工作方法。结合学校发展实际,不断创新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方式方法,结合新时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特性,按照科学规范、专业培养、职业发展的队伍建设要求,抓好辅导员队伍建设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
(五)大力推进一流专业建设
1.加快新工科专业建设。统筹考虑“新的工科专业、工科的新要求”,主动对接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深入实施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升级改造我校传统工科专业,积极申报新工科专业,建设一批体现产业和技术最新发展成果的新课程,建设一批工程实践能力强的高水平专业教师队伍,培养符合产业转型、区域经济发展急需的工程人才。主动布局未来,推动学科交叉融合,创新工程教育教学组织模式,探索培养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的新型工程人才。
2.推动工程教育认证。以工程教育认证工作为抓手,全面落实“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先进理念,面向全体学生,关注学习成效,建设质量文化,持续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到2022年,通过工程教育认证和专业认证的专业力争达到16-18个。
3.动态调整专业结构。优化专业布局顶层设计,建立健全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做好存量升级、增量优化、余量消减工作。依据专业吸引力、师资条件、培养质量和专业内涵等指标,每年进行专业综合排名,对综合排名落后的专业给予及时预警,对招生难、就业难、办学质量差的专业实行有序退出。加强新专业建设和评估,确保新专业建设质量。培育特色优势专业集群,打造专业建设新高地,提升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到2022年,创建8-10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15个左右河南省一流本科专业。
(六)不断完善协同育人机制
1.加强协同育人平台建设。以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为抓手,加强校内实验教学资源建设,加快形成功能集约、资源共享、开放充分、运作高效的校内实验教学平台。综合运用校内外资源,大力推动与行业部门、企业共同建设实践教育基地。依托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等科研院所,搭建科教协同创新平台,推动高质量师生共创,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积极推动校际课程互选平台建设,实现学分校际互认,建立合作共赢、开放共享的开放育人机制。
2.提升国际合作育人水平。充分发挥“金砖国家大学联盟”和“金砖国家网络大学”资源优势,加快乌拉尔学院建设进程,深入开展国际合作育人,主动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开展多种形式的本科层次联合培养、学生交流和教师互访,实施国际学分互认,建设若干个国际合作育人基地,提高来校留学生数量和质量。分批选派优秀骨干教师赴国外高水平机构开展中长期访学交流。加快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培养具有宽广国际视野的新时代教师队伍,到2022年,具有半年以上海外留学、访学经历的教师人数达到300人以上。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振兴本科教育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副书记、副校长任副组长,宣传部、学工部、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国资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等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学单位负责人共同参加,形成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办公会议,经常性研究本科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各类资源,及时解决本科教育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学校高水平本科教育建设。
(二)强化责任落实
实行目标任务管理,层层压实责任。相关部门和学院,要围绕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举措、工作要求、进度安排等,确保各项建设任务落细落实。强化督促检查力度,把相关部门落实本科教育任务情况列入处级单位年度考核内容。
(三)加大投入力度
统筹财政等各种资金,进一步加大对本科教育的资金投入,逐步提高教学支出占总支出比例。优化教学支出结构,提高用于教学激励、在线开放课程建设、课堂教学、教学研究、实习实训等方面的支出。加强政策协调配套,在职称晋升、职务聘任、评优评先等方面,做好与国家和地方政策的衔接、配套和执行工作,引导全校师生进一步聚焦本科教育。
(四)做好宣传教育
通过网络、报刊等多种渠道,加强对学校教学改革成果的宣传,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坚持理论学习常态化,引导全校师生形成先进的教育理念、正确的育人意识,在全校上下营造主动关注本科教育教学、研究本科教育教学、投身本科教育教学的浓厚氛围。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规划
华水政〔2019〕122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工程院关于加快建设发展新工科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等政策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启动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做强一流本科、建设一流专业、培养一流人才为目标,以服务国家“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水利电力事业发展需求为导向,准确把握高等教育基本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以“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为核心,强化水利电力专业群建设特色,全面落实“以本为本、四个回归”,积极推进新工科和新文科建设,不断完善协同育人和实践教学机制,努力培育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质量文化,全面振兴本科教育,助推学校内涵式发展。
二、建设目标
2019-2021年,建设8~10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点,15个左右省级一流本科专业点,引领带动学校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能力全面提升,人才培养特色更加鲜明,学生学习成效和教师育人能力显著增强,为建设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水利水电大学,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分年度目标如下:
2019年:新增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3~5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5~7个。
2020年:新增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2~3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3~5个。
2021年:新增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2个左右,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2~3个。
三、建设要求
(一)专业定位明确。服务面向清晰,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学校发展定位和办学方向。
(二)专业管理规范。切实落实本科专业国家标准要求,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合理,教育教学管理规范有序。近三年未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三)改革成效突出。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理念先进,教学内容更新及时,方法手段不断创新,以新理念、新形态、新方法引领带动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
(四)师资力量雄厚。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和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广泛开展,专业教学团队结构合理、整体素质水平高。
(五)培养质量一流。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效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增强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毕业生行业认可度高、社会整体评价好。
四、建设内容
(一)全面落实“以本为本、四个回归”
1.全面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河南省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为契机,持续深化思想政治理论课“三讲四联动”教学改革,创新教学方法,拓展教学载体,丰富教学内容,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时效性。切实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建设,构建各部门协同机制,全面加强课程思政建设,强化每一位教师的立德树人意识,在各门课程中有机融入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形成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联动,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大格局。
2.切实巩固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和本科教学基础地位。严格教学过程管理。完善并严格执行《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管理办法》,确保高级职称教师为本科生上课率达到100%。严格过程考核,过程评价占比不低于40%,积极推进教考分离,健全能力和知识并重的学业考核评价体系,有效提高学生学业挑战度,强化教师教学过程管理,坚决避免“水课”,着力打造“金课”。进一步强化实践教学过程管理,坚持毕业设计(论文)盲审制度、全面启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加大实习检查力度、严格执行实践成果复制比检测制度,对实践环节形式、内容、难度进行严格监控,提高质量。
3.围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深化教学改革。推动课堂教学革命,每年认定10门左右校级本科教学示范课堂,引导广大教师更新教学理念、优化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模式、改革评价模式,探索开展小班化教学、混合式教学、科研教学相融合,着力提升学生自我管理、自主学习能力,建设教师团队化、教学多样化、考核过程化、资源信息化和前沿知识课堂化的新型课堂。加快课程信息化建设,完善质量标准体系,规范建设管理,调整工作量计算办法,进一步提高教师制作、使用在线开放课程的积极性。到2022年,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达到100门左右,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力争达到25门,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力争达到2~3门;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达到50门左右,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力争达到15门左右,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力争达到4~5门。全面加强素质教育,增加艺术、绘画、音乐等公共选修课程数量,增设艺术大讲堂等第二课堂,进一步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完善《素质拓展与学分认定办法》,拓展学生参加志愿活动、生产劳动、勤工助学等社会实践的范围、形式和内容。
(二)积极推进新工科建设
1.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专业。作为工科为主的地方高校,要紧扣国家社会发展需求,主动对接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统筹考虑“新的工科专业、工科的新要求”,深入实施新工科建设。升级改造我校传统工科专业,积极申报新工科专业,建设一批体现产业和技术最新发展成果的新课程,建设一批工程实践能力强的高水平专业教师队伍,培养符合产业转型、区域经济发展急需的工程人才。
2.推动工程教育认证与专业认证。以工程教育认证工作为抓手,深入开展专业综合改革,全面落实“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先进理念,面向全体学生,关注学习成效,建设质量文化,持续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到2022年,16~18个专业通过工程教育认证或专业认证。
3.动态调整专业结构。主动布局未来,优化专业布局顶层设计,建立健全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做好存量升级、增量优化、余量消减工作。依据专业吸引力、师资条件、培养质量和专业内涵等指标,每年进行专业综合排名,对综合排名落后的专业给予及时预警,对招生难、就业难、办学质量差的专业实行有序退出。加强新专业建设和评估,确保新专业建设质量。培育特色优势专业集群,打造专业建设新高地,提升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三)持续完善协同育人和实践教学机制
1.加强协同育人平台建设。以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为抓手,加强校内实验教学资源建设,加快形成功能集约、资源共享、开放充分、运作高效的校内实验教学平台。综合运用校内外资源,大力推动与行业部门、企业共同建设实践教育基地。依托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等科研院所,搭建科教协同创新平台,推动高质量师生共创,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积极推动校际课程互选平台建设,实现学分校际互认,建立合作共赢、开放共享的开放育人机制。
2.深化创新创业教育实践。进一步明确“一总纲、两体系、四保障”的工作思路,即“紧紧围绕育人目标,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并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的总纲领,构建“创新创业教育理论教学体系”和“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体系”两个体系,做好创新创业组织体系建设、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创业教育制度建设和创新创业教育教学研究四个方面的保障工作。发挥大赛引领推动作用,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大学生创业引导计划,加快建设华水众创空间、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充分调动教师、学生参与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形成师生共创的良好氛围,构建学校、创新载体与企业协同参与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把学校建成河南省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和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
3.提升国际合作育人水平。充分发挥“金砖国家大学联盟”和“金砖国家网络大学”资源优势,加快乌拉尔学院建设进程,深入开展国际合作育人,主动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开展多种形式的本科层次联合培养、学生交流和教师互访,实施国际学分互认,建设若干个国际合作育人基地,提高来校留学生数量和质量。分批选派优秀骨干教师赴国外高水平机构开展中长期访学交流。加快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培养具有宽广国际视野的新时代教师队伍,到2021年,具有半年以上海外留学、访学经历的教师人数达到200人左右。
(四)进一步加大师资队伍建设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素质评价的第一标准。不断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设立本科教育教学“汪胡桢奖”,对教学业绩优秀的个人和教学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深入推动青年教师导师制、助课验收制度,严把青年教师教学质量关。通过实施教学名师培育计划、领军人才引进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中青年教师博士化计划、青年骨干教师计划等,建设高层次教师队伍。实施中青年教师国外研修计划,加快推进教师队伍国际化进程。实施教师实践能力提升计划,安排青年教师到工程一线、企业、科研机构或政府相关部门参加实践锻炼,各学院每年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数量不得低于本单位40岁以下教师总人数的5%。
(五)努力培育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质量文化
秉持“从严治校,从严执教”方针,加强质量文化建设,将对质量的追求内化为全校师生的共同价值追求和行为自觉。依据全员参与、全程管理、督导结合、以导为主的原则,全面落实“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先进理念,建立健全自查自纠、持续改进的质量保障机制,通过督导评教、学生评教、第三方评价、专项教学检查与评估等方式,实现对影响教学质量因素的有效监控,并将评价结果应用于教学改进,推动教学质量持续提升。完善课程教学大纲等基本教学文件,明确各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的指导和监督,加强教学效果考核,定期跟踪调查毕业生质量信息,实现课程对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达成的有效支撑。全面落实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根据学科专业特色和实际,构建专业教育质量标准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做好顶层设计,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支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将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列入学校年度重点工作,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检查督促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推动学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有序开展。
(二)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入选一流专业建设点的专业要发挥示范作用,积极参与国际国内专业评估与认证,促进学校人才培养水平的整体提升。学校对入选国家级、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的专业,加强监督和管理,通过定期检查,对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对于建设质量不达标、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者没有按要求通过专业认证的专业,予以撤销。
(三)保障资金投入。统筹学校资金,进一步加大对一流本科专业的投入力度,对实施有力、进展良好、成效明显的专业实行动态激励,适当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有序推进一流专业建设工作顺利实施。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一流本科课程建设规划
华水政〔2020〕22号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深入挖掘各类课程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建设适应新时代新要求的一流本科课程,让课程优起来、教师强起来、学生忙起来、管理严起来、效果实起来,着力打造一批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课程,构建水利水电特色鲜明的更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
二、建设原则
(一)分级分类建设。根据学校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构建学校、学院、教研室三级建设体系,覆盖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选修课、素质类选修课等各类课程,形成结构合理、内容丰富的一流课程体系。
(二)坚持扶强扶特。重点支持已有建设基础、取得明显教学成效的课程,让优的更优、强的更强。重视特色课程建设,支持各学院建设具有鲜明华水特色、行业特色和地域特色的课程建设。
(三)提升高阶性。课程目标坚持知识、能力、素质有机融合,培养学生解决复杂问题的综合能力和高阶思维。课程内容强调广度和深度,突破习惯性认知模式,培养学生深度分析、大胆质疑、勇于创新的精神和能力。
(四)突出创新性。教学内容体现前沿性与时代性,及时将学术研究、科技发展前沿成果引入课程。教学方法体现先进性与互动性,大力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积极引导学生进行探究式与个性化学习。
(五)增加挑战度。课程设计增加研究性、创新性和综合性内容,加大学生学习投入,科学“增负”,让学生体验“跳一跳才能够得着”的学习挑战。严格考核考试评价,增强学生经过刻苦学习获得能力和素质提高的成就感。
三、建设目标
到2021年,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达到100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达到25门,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达到2~3门;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达到50门,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达到15门,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达到3~4门。建设校级线上线下混合一流课程150门,省级线上线下混合一流课程40门,国家级线上线下混合一流课程1~2门;建设校级线下一流课程100门,省级线下一流课程25门,国家级线下一流课程1~2门;建设校级社会实践一流课程6门,省级社会实践一流课程3~5门,国家级社会实践一流课程1~2门。
四、建设内容
(一)更新教学观念。必须坚持“以本为本”,着力推进“四个回归”。推动课程思政理念形成广泛共识,构建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大格局。确立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理念,提升课程的高阶性,突出课程的创新性,增加课程的挑战度。
(二)优化课程内容。立足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围绕人才培养目标,优化重构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建设特色鲜明、创新性强、适用性好、挑战度高的一流课程;聚焦新工科、新文科建设,建设一批体现多学科融合、产业技术与学科理论融合、跨专业能力融合,反映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满足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需求的一流课程;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促进信息技术与课程建设的深度融合,着力建设一批高质量在线开放课程资源;深入开展课程思政教育教学工作,完善课程教学大纲,每门课程至少挖掘1-2个课程思政知识点,建成一批创新性强、成效好的课程思政示范课程。
(三)改革教学方法。加大教学信息化平台建设,完善工作量计算办法,引导广大教师围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深入开展教学改革,扩大线上线下混合教学模式实施范围;促进虚拟仿真技术在实践教学中的广泛应用,运用更多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发新形态教材;强化课堂设计,不断创新师生互动、生生互动的教学形式,杜绝单纯知识传递、忽视能力素质培养的现象,提高课程教学效果;创造性开展社会实践课程;着力提升学生自我管理、自主学习能力,建设教师团队化、方法多样化、考核过程化、资源信息化的新型课堂。
(四)改进学业评价。改革学业评价制度,提高课程难度和挑战度,激发学生学习动力和专业志趣。全面规范线上线下学习考核方法与内容;进一步规范社会实践、专业实习实验等实践环节成绩评定内容与方法;强化学业过程考核,增加学生阅读量和阅读能力考查;加强非标准化、综合性学业评价方式的使用,探索使用探究式、答辩式等作业评价方法;建设考试题库,完善教考分离制度,提高命题质量。
(五)严格课程管理。依据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对标工程教育认证标准,科学制定课程开设方案,规范编写课程教学大纲,坚决杜绝因人设课,坚决消灭“水课”,严把课程开设关;坚持新任教师助课验收制度、百人听课制度等,严把课程教学关;严肃考风考纪,严格考试管理,加强试卷检查力度,严把课程考核关。
(六)建强师资队伍。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素质评价的第一标准。鼓励特聘教授、学术带头人、教学名师等高层次人才为本科生讲授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严格执行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制度,建设一批名家名课。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力度,大力开展集体备课、教学研究、教师培养等活动,建设强有力的教学团队或课程团队;定期评选本科教育教学“汪胡桢奖”,明确教育教学成果高层奖励办法,改革职称评审制度,设立教学型职称评审序列,激发广大教师倾心投入教学;实施教学名师培育计划、领军人才引进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中青年教师博士化计划、青年骨干教师计划等,建设高层次教师队伍。实施中青年教师国外研修计划,加快推进教师队伍国际化进程。进一步做好青年教师入职培训工作,实施教师实践能力提升计划,安排青年教师到工程一线、企业、科研机构或政府相关部门参加实践锻炼,各学院每年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数量不得低于本单位40岁以下教师总人数的5%。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学校统一领导,充分发挥二级学院主体作用,有序推进、周密组织我校一流课程建设工作。教务处负责发布全校课程建设总体规划,制定课程建设基本制度规范,组织校级一流课程建设立项,开展省级、国家级一流课程推荐等。各学院依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本单位课程建设实施方案,做好项目培育、项目申报和项目管理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一流课程建设目标。
(二)确保资金投入。学校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课程建设支持政策,分级分类分阶段支持一流课程建设;各教学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利用各类资源,确保配套资金投入。加强激励制度建设,完善国家级、省级一流课程成果计分办法,给予相应教研奖励。
(三)强化管理监督。建立健全课程检查验收制度,加强一流课程建设项目的过程管理。组织教学督导、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定期开展听课、检查、评估;明确建设期限,实行中期检查制度;严格验收条件,对建设质量差或者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课程,撤销立项,调减所在单位有关教学项目建设指标。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行业大师进课堂”特聘教师实施办法
华水政〔2019〕21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振兴本科教育实施方案》,强化课程建设,推动教学方法改革,充分吸纳校外优秀高级专家资源为我校教学服务,提升我校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受聘担任我校通识类课程、专业类课程及实践创新类课程教学的一线专家,以下简称“行业大师”。各学院在聘用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聘任为水利大师、地质大师、工艺美术大师、文化艺术大师等。
第二章 聘任条件
第三条行业大师应当在相关领域业绩明显,成果突出,具备高深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且所从事的业务范围与我校相关专业及课程内容相吻合。
第四条行业大师聘任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愿为我校的人才培养服务,具备履行所聘岗位职责的能力;
(二)具有健康的身体,能够胜任聘期内规定的教学职责和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
(三)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在本人所从事的行业领域取得突出业绩。
第三章聘任程序和聘期
第五条聘任行业大师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各学院根据学科发展、专业规划及教学需求统筹制定本院行业大师聘用计划。
(二)各学院负责联系行业大师,并进行资格审查。拟聘行业大师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等复印件存学院备案。
(三)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拟聘行业大师材料进行审核,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
(四)人事处对材料进行审查,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五)所在学院代表学校与行业大师签订聘用协议书,规定聘期及聘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行业大师由校长签发聘书,各单位自行举行聘用仪式。
(七)教务处负责排课及教学工作量计算。
第六条行业大师聘期为3年,聘期结束可续聘。
第四章工作条件和待遇
第七条行业大师不提供独立办公条件,授课期间食宿等由所在学院负责安排。
第八条行业大师课时费用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由学院报送学校教务处审定。课时费用由教务处按1000元/课时的标准核算划拨,交通及食宿费用由所在学院负责。
第五章岗位要求及职责
第九条行业大师应当在行业内有一定的影响力,学校重点支持优势特色专业开展行业大师选聘工作。
第十条行业大师应当在聘期内按照课程进度计划,与学校相关教师合作讲授课程的部分内容或与课程密切相关的工程技术专题,主讲工作量不少于2学时/年。
第六章考核及管理
第十一条聘期结束后学院应当结合专家和师生意见对特聘行业大师进行评价。学校教务处会同人事处对行业大师的评价结果进行审核。由学院决定是否续聘,续聘不需再参加学校组织的与聘任相关的审查和评议。
第十二条对评价不合格或未按合同约定执行的,或在聘期间发生教师或学生评价过低,违背聘任原则和目的的特聘行业大师,学校有权解聘,已完成授课工作的课时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三条由学校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课程思政工作实施方案
华水党〔2020〕8号
为有效推进学校课程思政工作深入开展,促进思想政治教育和专业教育的有效融合,形成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格局,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课程思政建设意见》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经过三年左右时间,建设100门左右课程思政示范课程,评选100名左右课程思政优秀教师,建设5个课程思政示范单位,形成具有华水特色的“课程思政”教育体系,实现“门门有思政,人人能育人”的良好氛围。
二、建设举措
(一)加强课程思政教育培训。以学院为主体,做好教师的宣传动员和教育培训工作。各教学单位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次课程思政专题讲座或专项培训,教研室(系)至少开展一次课程思政专题教研活动。
(二)建设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每年3月份启动,经教师个人申报、学院限额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报学校同意后立项,建设期一年。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原则上以课程团队的形式申报,主持人需有中级以上职称。遴选标准如下:
1.教学设计。善于挖掘各类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并融入专业教学各环节,有明确的将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与专业教育内容有机融合的章节或知识点,撰写体现“课程思政”改革思路的课程教学大纲、教案、教学参考资料等教学文件,在知识传授中实现价值引领。
2.教学方法与手段。能根据“课程思政”内容及学生特点选用有针对性的教学方法及手段,积极应用混合式教学、研讨式教学等新型教学方式,以学生为中心,遵循思想政治教育规律,重塑课堂教学组织形式,创新考核模式,有效提高专业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相融合的效果。
3.教学成效。至少提供2个课程思政教学案例,应用时间长,教学模式典型,推广价值大。形成学习成果达成度测评证据,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明显提升。督导评价和学生评价均为优秀。
(三)选树课程思政优秀教师。每年3月份启动,经教师个人申报、学院限额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报学校同意后公布。申报教师需为我校在职在岗专任教师,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具体评选标准如下:
1.师德风范。政治立场坚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教学能力与水平。热爱教育教学,长期奋战在教学一线。教学理念先进,有较强的教学设计能力,能把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与专业教育内容有机融合,有效应用现代信息技术。
3.教学改革与成就。积极开展教学改革,主持校级及以上课程思政教改项目或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应用于教育教学实践,发表过高质量的课程思政方面的论文或形成课程思政教学改革案例等。
4.教学效果。教学能力突出,教学风格鲜明,课程育人实效显著,教学质量评价和学生教学评价结果名列前茅,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5.近3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因教学事故、失德失范等造成不良影响的任课教师,不得参评。
(四)建设课程思政工作示范单位。根据各单位前期工作成效,建设期内评选5个示范单位。标准如下:
1.有明确的建设方案。在落实好学校《实施方案》总体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课程思政建设方案,建设工作有氛围、有特色。
2.课程思政能有效融入专业建设。学院能将课程思政建设有机融入专业建设中,突出育人导向、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在内容、方法、途径、载体上探索创新。
3.课程培育效果好,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学院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比例高,课程思政教学改革成果多,工作成效突出。
4.单位支持课程思政建设力度大。组织教师参加课程思政研讨会、交流会和观摩听课等活动,定期对开展的“课程思政”建设情况和课程质量进行督导检查,确保课程思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五)设立课程思政研究专项。在校级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校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分别设立课程思政专项,覆盖全校所有单位,支持教师积极挖掘课程思政教学资源,主动创新课程思政教学方式方法,开展课程思政相关理论研究,深入推动课程思政教育教学理论与实践创新。
(六)修订课程教学大纲。将课程思政纳入教学大纲。教学目标中体现课程思政,课程内容中至少明确1个课程思政教学点。
三、组织管理
(一)实行分工负责。学校课程思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校课程思政教学改革工作,负责示范课程、示范教师、示范单位、教学改革专项的评审和立项工作。各学院负责宣传动员、教育培训和各类项目的申报工作。
(二)加强项目检查。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期满,学校组织学生评教和专家评议,建设效果好的,学校进行全校推广;建设不达标的,取消课程立项。
(三)强化激励引导。将课程思政纳入各类金课建设内容中,并作为教学项目申报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把各教学单位课程思政工作纳入单位年终考核体系。
(四)确保经费支持。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学校资助建设经费每门3000元。课程思政示范教师,学校资助工作经费每人1000元;课程思政示范单位,学校资助建设经费1万元。教学改革课程思政专项,学校每项资助3000元。各学院对各类课程思政立项,进行1:1经费配套。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全日制本科专业动态调整实施办法(试行)
华水政〔2018〕131号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优化专业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能力,促进专业更好地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地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更好地服务区域发展战略布局、更好地服务水利电力事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动态调整的指导思想是,把提高人才培养能力作为学校生存发展的基础,不断优化专业结构,强化专业特色、注重专业内涵,高质量完成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奋力推进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水利水电大学建设步伐。
第三条专业动态调整指标要素包括专业吸引力(权重为20%)、师资条件(权重30%)、培养质量(权重40%)和专业内涵(权重10%)。专业综合排名实行百分制。(指标体系与内涵说明见附件)
第四条专业动态调整包括专业预警和专业退出。列入专业预警的专业,年度招生计划不得超过30人;列入专业退出的专业,不再安排招生。退出专业学校保留3年后,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学校研究决定该专业是否恢复招生或者上报教育部予以撤销。
第五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专业预警:
(一)专业综合积分在50至60分之间(含本数)的;
(二)新办专业举办4年后,未达到国家标准的。
第六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专业退出:
(一)专业进入预警后3年,人才培养质量和师资条件没有明显提升的;
(二)专业综合积分低于50分(不含本数)的;
(三)专业所属学院主动提出的。
第七条预警专业所属学院应当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预警专业建设工作小组,认真研究预警专业的社会需求,评价分析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专业教学和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报告,积极整改。整改报告应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退出专业善后处理按照下列方式进行:
(一)在校大二大三大四学生培养至毕业,大一学生可按照规定申请转入新专业学习;
(二)专业教学资源并入学校相近专业类,没有相近专业类的,学校统一调配。
(三)专业教师实施分流,分流方案由学校人事处另行制订。
第九条学校教务处每年12月份会同学生处、招生办公室、就业指导中心和创新创业学院等部门统计相关数据,提出专业预警与退出名单,报校长办公会研究。
第十条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专业动态调整指标体系与内涵说明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涵说明 |
专业吸引力(满分20分) |
报考率 (满分7分) |
考察专业报考情况或专业大类分流时学生第一志愿选报情况,数据由招生部门统计(分流情况教务部门统计),计算公式为 |
报到率 (满分7分) |
考察新生报到情况,由学生部门提供数据。计分公式为 |
转专业 (满分6分) |
按公式计算申请比例,然后按照公式计算(教务处提供数据) |
师资条件 (满分30分) |
生师比 (满分10分) |
考察专业教师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低于或等于国标基数的,计满分;高于国标基数的,计算公式 |
教学投入 (满分15分) |
考察高级职称教师为本科生授课情况,计分公式为。不含公派挂职锻炼与海外进修超过半年情形。 |
高层次人才 (满分5分) |
考察专业教师当年取得的省级及以上人才称号(注记1).计分公式为。 |
培养质量 (满分40分) |
就业率 (满分10分) |
考察应届毕业生截止当年年底就业情况,数据由就业部门提供,计分公式为 |
学业警示率(满分5分) |
考察专业学生受到学业警示情况,数据由学生部门提供,计分公式为 |
毕业率 (满分8分) |
考察应届毕业生第一次毕业情况,数据由教务部门提供,计分公式为 |
深造率 (满分7分) |
考察应届毕业生考取研究生和出国进修情况,数据由就业部门提供,计分公式为 |
创新创业 成果 (满分10分) |
考察专业学生取得创新创业成果(注记2),积分办法见注记3。数据由创新创业学院提供。由积分计算得分率后计算分值,计分公式为 |
专业内涵(满分10分) |
|
考察专业建设成果,包括专业认证(评估)、校级及以上品牌荣誉、项目(教学团队、在线开放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及教学项目)等情况。每项按国家级、省级、校级分别计10分、5分、1分,满分为止。 |
注记1:高层次人才包括杰青与优青获得者,长江学者,入选(万)千人计划人选(教学名师),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河南省优秀专家,中原学者,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特聘教授,科技创新人才、省杰出青年技术人才,“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二级教授。积分K=100×国家级数+50×省级数+20×厅级,计算得分比例:K/专业教师数。
注记2:创新创业成果:
(1)竞赛获奖成果,包含:
①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认可的学科与科技竞赛;
②学校组织参加的省教育厅与教育部文艺与体育竞赛;
③公共课程教学改革举办的全校性学生竞赛。
其中高等教育学会认可竞赛包括: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创业规划)竞赛;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邀请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全国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创业”挑战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外研社杯”英语演讲大赛。
(2)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3000字),艺术类绘画作品。学术论文要求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学生限前2名,知名数据库收录。
(3)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新创业项目应学校验收通过。
注记3:专业总积分F=F1+F2+F3+F4,得分率=F/专业在校生数。
(1)竞赛获奖F1=a(50G+25S+10X),其中,G、S、X分别表示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奖励数。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认定,不重复认定。团体获奖的,第1名按以上公式计算,参与人员按以上公式乘以折算系数计算。
(2)论文F2=b(100P+50H+25C),其中P,H,C分别表示高层次论文、核心论文和CN论文数量,。
(3)创新创业训练项目F3=c(100L+50M+25N),其中L,M,N分别表示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数,。主持人按以上公式计算,参与人员按以上公式乘以折算系数p(见(1))计算。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材建设管理办法
华水政〔2020〕1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教材建设工作,加强教材管理,促进教材建设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材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以服务人才培养为目标,以提高教材质量为核心,以创新教材建设的体制机制为突破口,以实施教材精品战略、做好重点规划、加强教材管理、完善教材评价选用制度为着力点,以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和精品课程建设为依托,结合学校培养方案体系,本着“编”“选”并重的原则,强化质量第一、内容创新的理念,构建具有学校特色的本科教材体系,坚持为培养高质量人才和教育教学质量服务,坚持为促进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服务,坚持育人为本,坚持适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坚持适应学校发展需要,为提高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发挥更大作用。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学校成立教材建设委员会,负责对教材建设工作进行研究、咨询和宏观指导,在教材规划、建设、选用、评估等方面为学校决策提供依据。
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若干人。主任由主管教学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学校教务处处长担任,委员由综合素质优、业务能力强、学术水平高、教学管理经验丰富、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热心教材建设工作的教授组成。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学校教务处,具体负责教材建设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四条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上级有关高等学校教材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和修订学校有关教材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
(二)规划学校的教材建设和教材研究工作,审定学校教材建设规划。
(三)对学校自编教材、讲义进行审定。
(四)指导学校教材选用与评价工作。
(五)负责组织教材建设项目的立项评审。
(六)组织校级优秀教材的评选,并负责向省、部级教育管理部门推荐评选优秀教材。
(七)审定教材建设基金的使用。
(八)研究决定学校教材建设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教材建设实施重点战略,打造精品教材,加强实践教材建设,推进数字化教材建设,建立有效的教材评价体系和教材选用管理制度,鼓励原版英文教材的引进。
第六条学校设立教材建设专项基金,支持教材建设。教材建设基金主要用于教材出版资助、教材编写补贴和稿酬、教材审稿费、教材研究费、优秀教材评审及奖励、补充讲义印制费,以及教材建设的其它费用。
第三章教材立项
第七条根据教材的科学水平、教学效果和课程类别,立项教材划分为重点教材、一般教材和讲义三类。
重点教材是指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对实现培养目标起关键作用和有重要影响的教材。对重点教材,学校给予编写资源的最优配置和选用的保证。
立项教材审批工作每2年进行1次。
第八条教材立项应当由个人申报、教学单位推荐、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评选审定。
第九条立项教材建设计划指标由学校按照学科专业性质确定,计划指标向优势特色学科专业倾斜。
第十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考虑立项为学校重点教材:
(一)已经出版并列为国家级或省级规划教材;
(二)全日制本科基础课程和主干课程的教材;
(三)国家、省、校精品课程的教材;
(四)双语教学课程的教材;
(五)对提高学生知识、素质、能力有重要作用,并有研究基础的教材;
(六)在国内外处于领先水平或研究前沿的教材。
第十一条下列教材学校不予立项建设:
(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
(二)其他不适宜立项的教材。
第十二条对立项建设的教材,学校优先选用、优先推荐参评校外优秀教材。国家和省部规划教材从学校立项教材中择优推荐。
第三章教材编写
第十三条教材编写坚持重点特色突出,水平质量第一的原则;坚持优势特色专业优先的原则。
第十四条教材编写应当具有针对性,考虑学科专业的特殊要求和填补学科空白,鼓励和支持高水平、新兴学科教材的编写,严格控制已有国家规划教材、获奖教材以及国家、省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专业基础课、公共基础课教材的编写。
第十五条教材编写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属国家规定的保密范围内的业务技术资料不得编入教材;编写教材应采用国际单位制,名词、术语、符号等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六条立项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度,立项教材编著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工作在教学一线,讲授本课程不少于3年;
(二)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写作经验,主编应有编写教材或著作的经历;
(三)重点教材的主编应当具有正高职称,一般教材和讲义的主编应当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编写人员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第四章教材选用与质量评价
第十七条教材选用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优先选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优先选用国家和省规划教材,优先选用教育部和省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优先选用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优先选用能反映学科发展前沿的国外原版教材,优先选用学校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优先选用国家级综合出版社出版的教材。上述教材不符合学校教学实际的,可选用其他教材或者自编讲义。
第十八条教材选用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任课教师根据专业培养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按照教材选用原则向教研室(系)提出选用的教材版本;全校公共课教材由各相关教研室(系)共同协商集体研究后提出选用教材版本。
(二)各教学单位对经教研室(系)选用的教材版本进行研究讨论,确定各门课程选用的教材版本。
(三)教材选用结果需教研室初审、学院审批后,报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备案。
(四)选用学校教师主编或参编、未立项的教材的,应当由主编或者参编教师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交不少于3位校内专家推荐选用意见,学院提出选用意见,由教务处在全校公示后,报教材建设会员会审批。
(五)选用境外原版教材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涉及国家主权、国家安全、海洋权益、社会安定、民族宗教、重大革命题材和历史题材等方面的内容,学院认真做好论证、审查工作,提出选用意见,报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批。
第十九条学校建立选用教材质量评价制度及教材质量信息反馈制度,积极开展教材研究和评价,保证选用教材的质量。
专业课教材评价由各教学单位组织实施,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教材由学校组织实施。
教材评价主要因素包含思想水平、科学水平、教学水平和文图编印水平。评价效果差的教材应当限期调整。对于在教材选用过程中出现重大责任的单位或个人(包括自编教材的校内推荐专家),学校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二十条教材经选定后,不得随意改动,不得因任课教师变动而更换已征订的教材。
第五章征订和采购
第二十一条教材由学校统一征订,征订时间为每年5月份和11月份。各教学单位应当填报《教材预订单》和《教材预订汇总表》,由学校教务处汇总、主管处长审批。
第二十二条教材采购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招标确定供应商。
第二十三条经批准选用学校教师主编、参编的教材,一律由学校统一采购,不得由主编、参编教材的教师直接提供教材。
第二十四条凡在学校领取、购买的教材,存在缺页、倒装等印装质量问题的,应当在领取教材后的30个工作日内到领取部门反映,工作人员根据教材实际情况做出调换或者其它相应的处理。
第二十五条教师用教材经费划拨到各教学单位,任课教师填写用书申请单,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汇总后报教务处审批。教师连续讲授同一门课程,且教材版本无变化的,四年内不得重复申领教材。
第六章优秀教材评审
第二十六条学校每五年评选一次校级优秀教材。
第二十七条凡经学校审批同意使用两年以上、并经学生和同行评价良好的教材可以参评。参评学校教材的主编应当为学校在册的教职工。
第二十八条优秀教材的评审要素包括教材的思想性、学术水平、创新性、出版质量、学生评价等方面。
第二十九条学校优秀教材的评审按照个人申请、教学单位推荐、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评审、主管校长审批、学校发文公布的程序进行。
第三十条学校对评审出的优秀教材颁发《优秀教材奖励证书》,并给予主编物质奖励。
第三十一条学校从优秀教材中遴选推荐国家、省部级优秀教材。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校此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材建设基金管理办法
华水政〔2021〕107号
第一条为促进学校教材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鼓励教师编写具有学校特色的高质量教材,学校设立教材建设基金。
第二条教材建设基金包含下列来源:
(一)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经费;
(二)有关单位的赞助及热心教育事业人士的捐赠。
第三条教材建设基金使用于下列范围:
(一)凡列入教育部、河南省规划建设的教材,
(二)学校规划建设的教材或者讲义(含教学参考书、实验指导书)。
(三)教材出版资助、教材研究费(参加教材会议的差旅费、教材编写资料费、复印费等)、优秀教材评审及奖励、补充讲义印制费,以及教材建设的其它费用等。
第四条教材建设基金的资助对象仅限于我校为第1完成单位,且主编为我校在职在岗教师。
第五条学校教务处负责教材建设基金管理工作。申请使用学校教材建设基金应当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材出版基金申请表》,经学院审核、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评审、主管教学校长审批。申请人每次只能申报一种教材,在立项建设教材未出版之前一般不得申报新的教材建设基金。申请时间一般为每年4月。
第六条教材建设基金按照分级资助、总额控制的方式进行资助。学校规划建设的重点教材每部资助3万元;学校规划建设的一般教材每部资助额度2万元。校级规划教材获批为省级规划教材每部追加资助到4万元;获批为国家级规划教材每部追加资助到5万元。
第七条学校鼓励教师出版数字化等新形态教材。对于学术水平高、制作精良的新形态教材,学校将根据工作量、创新性等情况另行资助,优先列入学校规划建设教材。
第八条获得资助的校级规划教材建设周期一般为两年,建设期满,由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进行审核验收。国家级、省级规划教材,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按期建设验收。未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否则学校将追回资助经费。
第九条获得资助的各类教材出版时应当标注“本教材获得学校教材建设基金资助”。教材版权归作者个人所有,学校在业务范围内有免费使用的权利。
第十条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材建设基金管理办法》(华水政〔2019〕217号)同时废止。
2021年5月27日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劳动教育实施方案
华水政〔2020〕155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大中小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教育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热爱劳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在系统的文化知识学习之外,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让学生动手实践、出力流汗,接受锻炼、磨炼意志,培养学生正确劳动价值观和良好劳动品质。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相结合的劳动教育,全面提高学生劳动素养,使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具有必备的劳动能力,培育积极的劳动精神,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和品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三、实施对象
学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四、实施内容
劳动教育通过强化马克思主义劳动观教育,围绕创新创业,结合学科专业开展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积累职业经验,培育创造性劳动能力和诚实守信的合法劳动意识。主要包括劳动实践活动、专业类课程中的劳动实践、创新创业课程中的各类实践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等。各类劳动教育活动依托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素质拓展课程、专业类课程、创新创业课程和社会实践课程实施,总学时不少于32学时。
(一)劳动实践活动
1.内容:学生工作处负责劳动实践活动,主要为学生日常生活劳动教育和服务性劳动教育。日常生活劳动教育立足个人生活事务处理,结合开展新时代校园爱国卫生运动,注重生活能力和良好卫生习惯培养,树立自立自强意识。服务性劳动教育让学生利用知识、技能等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服务,在服务性岗位上见习实习,树立服务意识,实践服务技能;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中强化社会责任感。
2.途径:开展劳动教育评价,将过程性评价和结果性评价结合起来,健全和完善学生劳动评价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开展劳动教育过程监测与记实评价,发挥评价的育人导向和反馈改进功能。将劳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具体实施细则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制定。
(二)专业类课程中的劳动实践
1.内容:学院负责组织各专业的生产劳动锻炼,使学生能积极参加实习实训和专业服务,重视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运用,提高在生产实践中发现问题和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动手实践的过程中创造有价值的物化劳动成果。
2.途径:以专业类课程为依托,开展与服务学习、实习实训、科学实验、社会实践、毕业设计等相结合的各类劳动实践,注重分析相关劳动形态发展趋势,强化劳动品质培养。在公共必修课中,强化马克思主义劳动观教育、劳动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教育。
(三)创新创业课程中的各类实践活动
1.内容:创新创业学院负责组织创新创业课程中的各类劳动实践活动,通过与“互联网+”等创新创业赛事深度融合,培育创造性劳动能力和诚实守信的合法劳动意识。
2.途径:以大学生就业指导、职业生涯规划和创新创业课程为依托,采用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和项目实践等形式行进,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和就业择业观。
(四)社会实践活动
1.内容:校团委负责组织全校“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青年红色筑梦之旅”、“三下乡”、“创青春”等社会实践活动,开展服务性劳动,强化学生的公共服务意识和面对重大疫情、灾害等危机主动作为的奉献精神。
2.途径:以社会实践为主,由校团委、各学院利用寒暑假或课余时间组织各类形式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采用专题讲座、主题演讲、社会调研和志愿服务等形式进行。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学校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学生劳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劳动教育的规划设计、组织协调、资源整合、师资培训、过程管理和总结评价等工作。教务处负责全校劳动教育总体规划,制定学校劳动教育具体实施方案。学生处、校团委和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各自承担部分劳动教育活动,做好每学期劳动教育活动组织工作。各学院依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本单位劳动教育实施细则,负责学生劳动安全和过程管理,做好学生劳动安全教育和保障工作。
(二)做好安全防范。各部门和单位在组织劳动教育过程中,要依据学生身心发育情况,适度安排劳动强度、时长,切实关注劳动任务及场所设施的适宜性,科学评估劳动实践活动的安全风险,认真排查、清除学生劳动实践中的各种隐患。
(三)确保条件保障。要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劳动教育教师队伍,充分发挥教职工特别是班导师、辅导员的作用,利用共青团、党组织以及学生社团等各方面的力量,合力开展劳动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利用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各类型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多渠道拓展劳动实践场所。
(四)注重宣传引导。在开展劳动教育的过程中,各部门和学院要结合时代主题和生动案例提升教育效果,注重总结教育实践活动的经验和做法。学校将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发挥榜样育人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良好氛围,不断加强劳动教育长效机制建设。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推进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
华水政〔2021〕31号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管理改革,突出“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核心理念,优化配置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打造一流本科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学校决定在原有学年学分制的基础上,加快学分制改革进程。为做好学分制改革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实施意见》(豫教高〔2019〕71号)等精神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的现代教育理念,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优化教学资源配置,积极探索更有效的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建设一流本科教育,努力使我校的教学质量与教学管理水平跃上一个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按照“统筹规划,稳妥推进,配套改革,分步实施”的基本原则,全面开展学分制改革工作,让学生忙起来、让教学活起来、让管理严起来,促进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统筹规划”是指从2021级普通本科生开始,从招生、人才培养、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到毕业就业等各个环节通盘考虑,按照学分制原理设计方案并实施教学工作全过程。
“稳妥推进”是指以学分制改革为突破口,增强师生教学与学习积极性,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改革。重点是有计划、有目标、分层次、分阶段进行课程建设,紧紧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实现对教学内容和课程结构体系的整合与优化。
“配套改革”是指进行学分制所涉及的教学管理、人事制度、学生管理、师资队伍建设、财务收费制度、后勤配套服务等各个方面的改革。
“分步实施”是指分阶段、有步骤,按照人才培养与成长规律和学校开展学分制改革条件的成熟程度,逐步实施“选课制”等教学管理制度。前期可放开某些类别的课程由学生进行选择,部分院系可由学生选择教师,条件具备后完全放开由学生自主选择课程、选择教师、选择学习进程。
三、基本目标
学分制是以选课制为基础,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衡量学生完成学业状况,以学分绩点作为学生获得学位之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学分制改革的基本目标为:建立以选课制为基础,以学分计量制和学分绩点制为核心,包括弹性学制、主辅修制、学业导师制、免修免听制、补考重修制等构成的教学管理体系,构建“按学年注册、按学分选课、按学分毕业、按绩点授学位”的教学管理模式。
四、学分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修订完善人才培养方案
为贯彻学分制由学生自主选择课程、选择教师、选择学习进程、选择专业或专业方向的机制,培养方案的修订应树立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教育理念,进一步强化本科人才培养的基础性和适应性,注重因材施教,实施分级、分类、分流教学。优化课程体系和结构,设置课程模块,适度减少必修课程,增加选修课程。大力开发课程资源,增加优质课程数量,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高质量课程以满足多样化人才培养的要求。
(二)健全学分制教学运行机制
应根据学分制的实施要求,修订学籍管理办法,完善弹性学制,构建学分制教师开课和学生选课的相关制度,健全导师制,改革课程考核制度,进一步推进辅修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加强选课、排课管理,全面健全学分制教学运行机制。
1.修订学籍管理制度
学分制应当实行按学年注册、按学分收费、按学分毕业的管理模式。根据新学分制的要求,学校将对注册、选课、考勤考核、学分绩点计算、免修、重修、转学、转专业等方面的规定进行调整优化,以进一步体现学分制的科学性、规范性、灵活性和可操作性。主要内容有:(1)学生按选修课程学分缴费后方可选修课程、参加考试;(2)适度放宽转专业的条件、适度提高转专业的比例,为学生个性发展、成长成才、就业创业提供制度保障;(3)进一步细化学生毕业、授予学位的资格和条件,把好毕业关。
2.实行选课制
选课制是指学生对专业、课程及上课时间与任课教师的自主选择,是学分制的核心。学生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专业或专业方向,自主安排学习进程,自主选择不同模块和不同规格的课程,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择任课教师,在一定条件下自主选择课程修读方式。
3.全面实行本科生导师制
学分制下学生的自主性是由导师指导作保障的,导师制是实施学分制的重要保障。导师应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结合学生的志向、兴趣和特长指导学生制订学习计划,对学生从入学到毕业进行全程指导,以保持学分制的顺利实施。完善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建立稳定的导师队伍,保证学生在学分制管理模式下,全面健康成长。
4.实行弹性学制
实行弹性学制,更有利于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标准学制为4年的本科专业,学生在校学习年限为3-7年;标准学制为5年,在校学习年限为4-8年。品学兼优的学生在修满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学分后可提前毕业;学生修满规定修业年限而未修满规定学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5.调整作息时间
为增加学生的自主学习时间,提高课堂教学效果与学习效率,提升学生学习效果,保障学生各项课余活动的开展,适应学分制改革要求,根据教室、实验室、体育场馆及教师等教学资源配置情况,将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对课堂教学及作息时间进行调整。
6.改革课程考核制度
完善补考与重修制度,实行试题库和教考分离制。积极开展考核方式方法的改革,进一步规范考试命题、阅卷、成绩管理工作,逐步实行试题库制,创造条件实行教考分离,流水阅卷,以保证试卷评定的公开、公正和成绩的真实性,促进教师改进教学、学生自主学习,保障学生学习权益。
7.加强选课、排课管理
对全校课程建设实行归口管理,加强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选课、排课是学分制运行的关键环节,应加强管理。通过编排科学、合理、适应学分制特点的课程表,最大限度地利用教学资源,满足全校各专业学生多样化、个性化选课需求。
8.扩大辅修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微专业教育
充分利用学校的专业优势,继续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修读辅修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和微专业的条件,逐步扩大辅修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和微专业,为优秀学生提供更多学习机会。
9.完善满足学分制运行的信息管理系统
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教务管理信息系统硬件、软件的更新改造、升级换代。依托校园网,建立以人才培养方案管理、注册管理、学籍管理、成绩管理、教学资源管理、排课选课管理、信息检索查询、信息发布、信息反馈等为主要内容的学分制综合教务管理系统。
10.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标准和质量监控体系
完善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和评估方法,更科学合理地规范课堂教学、课程考核、实验、实习、毕业论文等重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明确校、院系两级的教学管理职责。建立首次开课资格评审制度,建立教学质量预警制度。调动同行专家和学生的积极性,多角度、全方位、全过程实施质量监控。
11.制订风险预测与应对预案
建立学分制改革风险预警机制,包括师资队伍、教学资源、教学基础设施、信息管理系统等方面的风险预测与应对方案,解决学分制运行中可能遇到的影响教学秩序问题。
12.规范教学档案管理制度
进一步规范、完善教学档案管理制度,并建立动态的适应学分制要求的教学档案管理制度。
(三)完善相关制度,创新工作方式
学分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学校方方面面,必须进行多方面的制度完善和工作创新方能保障其顺利实施。
1.改革学生学费管理办法
改革学生学费管理办法,实行按学分计收学费。按照学分计费,不仅可以起到激励学生学习的作用,更重要地是体现了对学生学习自主权的尊重,有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便于实施,可实行按学年预收学费,按学分结算学费的管理办法。
2.完善招生就业制度
建立与完善招生及就业配套制度,以就业市场和社会需求为导向,逐步扩大专业大类招生规模,强化分流培养,允许部分学生根据自己未来就业岗位的需求和学校提供的条件,选择专业及专业方向,为学生今后自主择业创造机会。实行有利于毕业生就业的相关配套措施,保证学生顺利就业;建立毕业生质量的社会评价制度,做好毕业生质量的跟踪调查。
3.改革人事管理与分配制度
改革课时津贴分配办法,鼓励高水平教师特别是教授、副教授多授课,保障优质教学资源的充分利用;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支持教师多开课、开好课,开新兴交叉学科、边缘学科课程;对承担必修课程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如果因无学生选课或选课人数不足开课人数者采取相应的管理办法;完善教师进修、培训、津贴等制度,提高师资队伍整体水平。
4.建立与完善适应学分制要求的学生管理工作新机制
积极探索学分制下“行政班”向“教学班”的管理体制转化,改革课堂考勤制度,进一步明确教师的课堂管理职责,修订学生管理文件,加强学风建设。修改原有的学生评奖评优标准与办法。完善学生宿舍管理办法。构建适应学分制特点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帮扶机制。
5.健全教学后勤保障机制
随着学分制的推进,会逐步涉及到全天排课、实验室和图书馆全天开放、延长供餐时间等问题,必须健全相应的保障机制。一方面,要加强教室、实验室、校园网、图书馆、体育运动场馆等教学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确保教学及教学辅助设施在数量、规格和功能等方面满足教学需要并正常运转。另一方面,要改革后勤管理模式,改变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主动适应学分制的需要,保证师生就餐方便、校车班次安排合理,满足教学需要。
五、学分制改革的组织保障
学校成立推进学分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规划、指导、协调、检查学分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情况如下:
组长:刘文锴
副组长(以姓氏笔划为序):
王天泽 刘汉东 刘雪梅 刘盘根 苏喜军
施进发 高京燕
成员(以姓氏笔划为序):
王华杰王丽君王艳成田卫宾史鸿文
毕雪燕刘建华祁萌李纲李虎
李有华李志萍李彦彬吴慧欣何楠
宋刚福张红涛张丽张新中陆桂明
陈峰武金勇周俊胜周锦安赵顺波
郝用兴胡昊姜彤党兰玲黄建平
曹震曹玉贵曹连海曹德春饶明奇
韩宇平鲁智礼
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为领导小组日常管理和联络协调机构,李志萍为办公室主任(兼)。
各教学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应成立推进学分制改革工作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并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六、学分制改革的工作要求
实施学分制是我校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打造一流本科教育,全面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所采取的重大举措。学分制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学校将从2021级本科学生开始实施学分制,时间紧,任务重,因此,各部门必须全力以赴,落实任务,通力协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学分制顺利实施。
附件: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实施学分制改革任务分解
附件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实施学分制改革任务分解
一、调研阶段(2020年4月至2021年1月)
(一)对我校实行学年学分制以来的情况、效果、存在问题进行总结分析。
(二)广泛进行调研,收集、整理关于学分制改革方面的文件和资料,走访兄弟高校,了解他们实行学分制的经验和做法等。调研内容包括:
1.学分制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管理制度、学士学位管理制度、评价考核制度等。由教务处牵头。
2.学分制背景下学籍管理制度、学生日常教育、管理模式的改革、招生和就业指导方式的改革、学生综合测评方式和指标体系的改革、学生班团组织和社团组织模式的改革等。由学生工作部、团委、招生办公室、就业指导中心牵头。
3.学分制背景下学生学费等费用核算和缴纳方式的改革。由财务处牵头。
4.学分制背景下后勤保障、服务方式的改革。由后勤服务中心牵头。
5.教务管理系统改进、学籍管理、网络对接的研究。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信息化办公室牵头。
6.选课制实行后对教师工作量考核和岗位认定问题。由人事处牵头。
7.与学分制相关的其它问题。
(三)提出我校深化学分制改革的思路。
二、准备实施阶段(2021年2月至2021年10月)
启动学分制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2021年7月底前完成。论证、出台实施学分制的方案、相关文件、措施制度,2021年6月底前完成论证,2021年9月前出台相关文件。
(一)论证、出台相关文件,主要有:
1.《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推进学分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由教务处负责。
2.《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关于制订2021版本科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由教务处负责。
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由学生处负责。
4.《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本科生学分制选课工作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
5.《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分制下导师制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
6.学生学分制教学成本核算、收费标准等文件。由财务处、教务处负责。
7.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教育管理改革方案和相关制度、学生活动管理方面的文件。由学生处、团委负责。
8.适应学分制运行的学生宿舍、餐饮等后勤服务方面的管理方案和相关规定。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
(二)各院系进行新的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由教务处组织。
(三)完善教学实验室开放使用、大型设备共享等制度。由教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
(四)汇编《教师教学工作手册》《学生选课与学习手册》。由教务处负责。
(五)对现有课程库信息、教师信息进行补充完善。由教务处牵头,各院系实施。
三、启动、试行阶段(2021年10月起)
进行全面实施学分制的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推进学分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自2021级开始全面实行。
(一)印制宣传手册,向全校师生员工进行实施学分制的宣传、动员和教育。由教务处、学生处负责。
(二)完善并出台《华北水利水电大学2021版本科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由教务处负责。
(三)制定《华北水利水电大学2021级本科专业春季开课计划(试行)》。由教务处负责。
(四)根据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和春秋季开课计划,排定下一学期的课表,安排好任课教师。由教务处、各教学单位负责。
(五)2021级本科生于10月下旬选择下一学期课程。由教务处、信息化办公室、各院系负责。
(六)2021级新生缴费、住宿和日常教育、管理按新方案运行。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和院系负责。
(七)图书馆、实验室、语音室、体育场馆调整开放时间。由各相关单位负责。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江淮教育基地教育综合改革方案
华水政〔2021〕55号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江淮教育基地位于信阳市罗山县,信阳市水资源丰富,水利工程完备,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较高,同时也是红色热土和英雄辈出的地方。罗山县拥有优质的红色教育资源,是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党性教育学院和教育部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培训基地,也是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的红色教育基地、生态文明基地和实践教学基地。
学校紧抓“十四五”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机遇,探索实行双院联动育人模式,书院和学院相互协同,以红色育人为切入点,充分发掘书院和学院的育人潜能,积极探索书院制学生管理工作新模式,搭建书院制育人新构架。围绕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充分发挥书院立德修身的功能,促进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的互动双赢,推动构建现代大学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育人体系。把江淮教育基地建设成为学校党性教育基地、红色研修基地、协同创新基地、教育教学基地、劳动育人基地,打造校地合作新亮点、新标杆、新品牌,形成具有华水特色的育人模式,提供可借鉴与复制的华水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红色基因的传承中,全面提升立德树人质量,激发学生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热情,增强国防观念,培育积极的劳动精神、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和品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更为强大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改革内容
(一)书院制改革
从2021-2022学年开始,学校首批成立清源书院、善水书院等2个书院,把红色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融入学生管理的日常,将价值引领贯穿于知识、素质、能力培育的全过程,充分发挥书院的育人功能。探索红色文化沉浸式教育和红色文化进校园的有效途径。整合江淮教育基地的红色资源,打造育人合力,系统设计书院育人教育教学体系。打造红色书院,重构人才培养模式,建构学院书院“双院”育人体系,充分利用好书院这一全天候、全覆盖、全场域的大学生教育新载体,把江淮教育基地建设成课外培养的示范区,文化育人的试验区,合作学习的拓展区,师生共享的新社区。
(二)红色教育
充分挖掘当地红色资源、红色传统、红色基因等宝贵的精神财富,将河南红色文化融入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格局,使红色基因真正融入学生血脉之中。帮助学生深刻领悟红色基因的时代内涵和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补足“精神之钙”,点亮“信仰之灯”,熔铸“信念之魂”,准确把握人生坐标,当好红色基因的传承者、实践者。
(三)国防教育
加强国家安全教育和国防教育,建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强化爱国主义教育、红色教育和国防教育功能。开辟第二课堂,开展主题参观和实践活动。依托军地资源,建设国防特色鲜明、功能设施配套、作用发挥明显的国防教育基地。在江淮教育基地开展2021级新生军训,在严格正规且丰富有趣的军训生活历练之下,让家国情怀慢慢融入青年学子的思想生活之中。
(四)劳动教育
结合江淮教育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引导学生进行劳动教育,自觉参与教室、食堂、校园场所的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和管理服务等。引导学生通过书院进行自我管理,巩固良好日常生活劳动习惯,自觉做好宿舍卫生保洁,独立处理个人生活事务,积极参加公益劳动,提高劳动自立自强能力。教育引导广大青年学子牢固树立热爱劳动的思想、牢固养成热爱劳动的习惯,为祖国发展培养勤于劳动、善于劳动的高素质劳动者。
(五)安全教育
结合当前的疫情形势、汛情形势,引导学生做好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着重强调宿舍安全、交通安全、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增强防诈骗意识,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文明礼仪教育、法纪法规教育,进行应急疏散演练。进一步培养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培养正确的安全防范心理,提高面临突发事件自救自护的能力,强化公共服务意识和面对重大疫情、灾害等危机主动作为的奉献精神的同时,最大限度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和减少安全事件造成的伤害。
(六)国情、省情、水情、校情教育
深入开展国情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使青年学生始终准确把握基本国情,清醒认识国际国内形势发展变化。将国情、形势政策教育同省情、校情教育结合起来,对内容进行再造和创新,探寻中原文化基因,推进中原文化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结合学校水利特色,开展水情教育;深入挖掘校史资源,发挥校史育人功能,激励学生见贤思齐、奋发有为,激发青年学子爱祖国、爱河南、爱华水的深厚情感和自觉行动。
(七)思政教育
全面梳理河南、信阳、罗山的红色文化资源,整合零落分散的红色文化,充分挖掘河南红色文化的精神内核、功能及教育价值,将红色文化转化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独特资源。分期分批组织学生代表,到罗山何家冲红25军出发地、新县鄂豫皖根据地红色遗址、黄柏山生态文明教育中心等地开展参观学习、社会调查等形式的革命传统教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教育活动。通过体验式实践教学,让学生在客观真实的历史文物和遗址面前亲自感知与体验,将讲解、感受、体验结合起来,在潜移默化中自觉成为红色基因的传承者和传播者。
三、具体举措
(一)书院制工作安排
学校设置书院总院,与学生工作部(处)合署办公,通过专设科室,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对全校各书院进行业务指导、工作协调与管理考核。学校设立专项经费用于书院学生管理及活动开展。
书院设置党委书记、院长、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根据工作分工设置相关科室,依据各自岗位职责开展工作。
学生进驻江淮教育基地即分配至书院,离开江淮教育基地则自动回归至各自原学院。随行各学院辅导员在江淮校区工作期间,一并进驻书院,服从书院统一工作安排,做好各项学生管理工作。书院以住宿楼宇设置,以学科和年级相近为原则,打破学院和专业界限,混合安排住宿。
1.构建学院和书院双轨模式。围绕人才培养目标,推进书院制育人模式改革,形成学院与书院分工协作、协同育人的新机制。书院学生在校期间由书院、学院协同实施书院制教育管理。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学生日常教育管理主责在书院,学生教学管理工作主责在学院。专业学院侧重于第一课堂教育与管理工作;书院侧重于第二课堂教育与管理工作。书院和学院共同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各有侧重,密切配合。
2.建设书院制育人社区。依托学生公寓社区科学规划具备书院办公、师生导学、学业指导、读书沙龙、社团活动、创意研讨、小型报告、心理辅导等功能的书院社区空间,把学生工作重心从教学区转移至生活区,建立各种公共功能活动室,建立师生互动、朋辈互勉、学科交融、环境温馨、民主包容的良性循环机制,提供自我教育平台,形成全员、全程、全方位的育人环境,为学生教育、学业指导和素质拓展提供物理空间支撑。依托网络空间建设书院线上社区,将其作为各类导师特别是朋辈导师开展导学活动的重要阵地。运用新媒体平台,拓展书院文化的空间和时效。
3.建立包括学业导师、成长导师(辅导员)、校外导师、朋辈导师等在内的导师团队。学业导师由专业教师担任,以学业指导为主,兼顾创新创业、个人发展指导,可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模式进行指导;成长导师(辅导员)是书院育人工作的主体,书院将配齐配足成长导师入驻书院开展工作,成长导师要进课堂、进宿舍、进操场、进网络,与学生建立紧密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发现并解决学生的思想问题;校外导师聘任热衷教育事业、责任心强的优秀校友和校地优秀人才担任,借助校外导师丰富的人生阅历、扎实的学术功底、多年的工作经验和对学生的热爱,激发学生的学习斗志,帮助书院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指导学生明确职业目标和规划职业发展;朋辈导师由高年级优秀学生担任,朋辈导师能够迅速与学生建立融洽的信任关系,实现学生群体之间平等的“柔性管理”,可在学习和生活方面给予低年级学生更加贴切的指导,传授学习经验,发挥榜样作用,帮助低年级学生尽快适应大学环境,合理规划大学学习生活,确立积极明确的奋斗目标。
4.健全学生事务管理模式。落实“以学生为中心”育人理念,开展“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建设试点工作,配齐配强学业导师、心理辅导教师、校医等,建设师生交流活动专门场所,把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建在书院,涉及学生服务的各个职能部门和服务机构统一进驻书院,为学生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事务服务。
5.逐步完善学生自我管理机制。实行学科专业混合住宿,促进学生交流,推进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实施朋辈教育。通过社区化的学生组织建设、自主化的学生活动安排、系统化的课外培养设计,实施隐性教育和融合教育,通过内隐的、间接的社会活动,通过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方式,影响和教育学生,通过合作学习、小组学习、朋辈间的学习合作,达到自我教育的目的。
6.打造红色书院。依托江淮教育基地的校地资源和红色资源,围绕学生发展打造红色书院,重构人才培养模式,以书院工作为载体,开展红色教育、国防教育、劳动教育、安全教育等一系列工作。引导学生了解、学习和弘扬红色文化和中国传统文化,致力培育学生的文化自信,并通过各类活动,着力培养学生健康的心灵和强健的体魄。激励学生自主发展,营造综合素质教育氛围,构建和形成有利于提升大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自我教育平台。
(二)教育教学工作安排
本方案仅对2021-2022学年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具体安排,之后根据江淮教育基地总体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相应调整。
2021级新生分六批在江淮教育基地进行军事训练1学分、思政课程实践教育2学分(红色教育)、军事理论1学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5学分、形势与政策0.5学分,每批学习时间为4周左右。
第一批:水利学院、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3个学院,按招生计划1455名学生。
江淮教育基地学习时间为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第5-8周,具体时间2021年9月26日-10月22日(含十一假期)。10月23日返回郑州校区继续课程学习。
第二批:水资源学院、测绘与地理信息学院、建筑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含示范软件学院)4个学院,按招生计划1060名学生。
江淮教育基地学习时间为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第9-12周,具体时间2021年10月23日-11月19日。11月20日返回郑州校区继续课程学习。
第三批:管理与经济学院、物理与电子学院、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共4个学院,按招生计划共1080名学生。
江淮教育基地学习时间为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第13-16周,具体时间2021年11月20日-12月17日。12月18日返回郑州校区继续课程学习。
第四批:材料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共5个学院,按招生计划共1145名学生。
江淮教育基地学习时间为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第1-4周,具体时间2022年2月20日-3月18日。3月19日返回郑州校区继续课程学习。
第五批:电力学院、机械学院2个学院,按招生计划共1080名学生。
江淮教育基地学习时间为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第5-8周,具体时间2022年3月19日-4月15日。4月16日返回郑州校区继续课程学习。
第六批:土木与交通学院、乌拉尔学院共2个学院,按招生计划共950名学生。
江淮教育基地学习时间为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第9-12周,具体时间2022年4月16日-5月13日。5月14日返回郑州校区继续课程学习。
江淮教育基地本科教学时间安排表
批次 |
学院 |
基地时间 |
去基地时间 |
返回学校时间 |
备注 |
一 |
水利、地球、环工 |
21-22(1)第5-8周 |
2021.9.26 |
2021.10.23 |
1455人 |
二 |
水资源、测绘、建筑、信工 |
21-22(1)第9-12周 |
2021.10.23 |
2021.11.20 |
1060人 |
三 |
管经、物电、公管、法学 |
21-22(1)第13-16周 |
2021.11.20 |
2021.12.18 |
1080人 |
四 |
材料、数学、外语、艺术、国教 |
21-22(2)第1-4周 |
2022.2.20 |
2022.3.19 |
1145人 |
五 |
电力、机械 |
21-22(2)第5-8周 |
2022.3.19 |
2022.4.16 |
1080人 |
六 |
土木、乌拉尔 |
21-22(2)第9-12周 |
2022.4.16 |
2022.5.14 |
950人 |
根据学校校历安排和疫情原因,暂定2021级新生9月18-19日入学报到,20-25日为专业教育和教材发放,暂定9月23日下午全体2021级新生进行入学考试。由于疫情原因报到推迟则时间顺延。
第一批学生在江淮教育基地学习时间包括十一假期在内,如果十一正常放假,则返回时间和第二、三批学生的时间安排往后顺延一周。如果由于疫情原因,新生延迟1个月以内开学,仍按以上方案进行,时间安排顺延;如果延迟开学时间超过一个月,则将新生分批情况作相应调整。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学校成立江淮教育基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江淮教育基地管理委员会。江淮教育基地管理委员会内设综合办公室、教学工作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后勤保障办公室、规划建设办公室、安全保卫办公室等6个管理机构和清源书院、善水书院等2个书院。
(二)制度保障
江淮教育基地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如下:
1.专任教师:
(1)根据学校总体工作安排,按教学计划规定,不同学科专业的教师由学院统一调配专业课教师,以满足教学工作需要。
(2)到江淮教育基地工作人员,在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赴江淮教育基地上课教师,按规定报销往来交通费,年终绩效给予适当提高,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2.管理人员:
(1)学校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管理人员到江淮教育基地工作。被安排到江淮教育基地工作人员,若因不可抗因素需要返回校本部工作的,要履行请假手续,其工作则由本部门人员接替。
(2)到江淮校区工作人员,在职务晋升、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到江淮校区工作人员,按规定报销往来交通费和相应市内交通费,年终绩效给予适当提高,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书院制改革实施方案
华水党〔2021〕29号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教育部、中组部、中宣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和《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根本要求。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构建“学科专业学院制”与“学生社区书院制”协同育人的现代大学制度,更好地实现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
二、建设目标
经过十余年的改革和建设,力争到2035年建成具有华水特色的书院群;初步形成“学院与书院协同育人”格局,让书院制在人才培养中发挥重要作用;大学生对书院制育人模式认同度不断提升,综合素质和能力在书院制模式下得到显著提高;书院制改革得到社会认同,社会关注度和参与度显著提高,用人单位对书院育人满意度不断提高。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育人导向。始终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把思想政治工作融入学生管理的日常,将价值引领贯穿于知识、素质、能力培育的全过程,充分发挥书院的育人功能。要强化“以学生为中心”的育人理念,紧紧围绕学生的学习需求、交往需求、生活需求、文化需求、发展需求等,拓展教育内容,创新教育形式,全面促进学生学术性发展和社会性发展的有机统一。
(二)坚持需求导向。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部地区崛起,对标新时代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及水利行业对高层次人才培养新要求,深化高等学校综合改革,构建“学科专业学院制”与“学生社区书院制”协同育人的现代大学制度,探索人才培养新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养社会亟需的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高素质人才。
(三)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分析新时代人才培养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树立强烈的问题意识,创新教育理念,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导向,通过试点改革,着力破解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推进专业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机结合,将以学生为本的理念落到实处。
(四)坚持改革导向。把推进书院制改革与建设一流本科教育相衔接,并置于建设特色骨干大学和特色骨干学科的全局中进行统筹考虑,系统联动学校办学模式、管理制度、育人方式、人事薪酬等配套改革,提升改革整体实效,实现书院制的内涵式发展。
四、试点选择
根据学校目前实际情况,确定先行成立两个试点书院,名称暂定为:乌拉尔书院和江淮书院。书院学生集中安排住宿,不同专业、不同年级交叉混合入住。
乌拉尔书院依托乌拉尔学院,乌拉尔学院旨在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社会责任、创新精神,专业基础扎实、工程能力较强的高素质人才。乌拉尔书院每期人数在360人左右,总数约1500人。
江淮书院依托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江淮校区,江淮书院每期人数在600人左右,总数约2400人。
五、培养目标与定位
依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章程,结合学校人才总体培养目标、素质教育的核心要求和课外培养的目标,书院的培养目标确定为: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具有沟通表达能力、合作竞争能力、领导管理能力和创新创业精神的优秀人才。
结合学校自身特色,书院的定位确定为:课外培养的示范区,文化育人的试验区,合作学习的拓展区,师生共享的新社区。
六、主要任务
(一)构建学院和书院双轨模式。围绕人才培养目标,推进书院制育人模式改革,形成学院与书院分工协作、协同育人的新机制。书院学生在校期间由书院、学院协同实施书院制教育管理。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学生日常教育管理主责在书院,学生教学管理工作主责在学院。专业学院侧重于第一课堂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书院侧重于第二课堂教育与管理工作。书院和学院共同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各有侧重,密切配合。
(二)建设书院制育人社区。依托学生公寓社区科学规划具备书院办公、师生导学、学业指导、读书沙龙、社团活动、创意研讨、小型报告、心理辅导等功能的书院社区空间,把学生工作重心从教学区转移至生活区,建立各种公共功能活动室,配备导师全程跟踪指导,建立师生互动、朋辈互勉、学科交融、环境温馨、民主包容的良性循环机制,提供自我教育平台,形成全员、全程、全方位的育人环境,为学生教育、学业指导和素质拓展提供物理空间支撑。要依托网络空间建设书院制线上社区,将其作为各类导师特别是朋辈导师开展导学活动的重要阵地,促进高低年级交流、促进书院文化传承。运用新媒体平台,拓展书院文化的空间和时效。要不断完善社区的育人功能,深入挖掘社区的育人要素,把“三全育人”工作落实落细。
(三)创设活动载体和运作平台。要构建系统科学的课外培养体系,实施富有特色的课外培养活动,开展专题读书沙龙、科技创新项目团队、大学人文与科技系列讲座、素质拓展计划和心理健康教育、职业生涯规划辅导等活动,以多样化的形式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的需求。建立适应书院运作模式的信息传送平台、人际互动平台和文化素质教育平台,组织学生参与书院管理,共同营造书院文化。
(四)健全学生事务管理模式。落实“以学生为中心”育人理念,开展“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建设试点工作,配齐配强学业导师、心理辅导教师、校医等,建设师生交流活动专门场所,把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建在书院,涉及学生服务的各个职能部门和服务机构统一进驻书院,为学生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事务服务。
(五)加强书院导师队伍建设。导师制是书院育人的重要特色,推进书院制育人体系改革,应建立包括导师、书院辅导员、校外导师、学生助理导师等在内的导师团队,实施导师分类管理。高等学校应结合学校自身情况和书院育人需求,导师进驻书院辅导学生学习生活,在思想成长、人生规划、学业发展、学术培养等方面进行多层面多角度教育引导,全面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六)加强自我教育体系建设。实行学科专业混合住宿,促进学生交流,推进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是书院实施朋辈教育的重要举措。推进书院制育人体系改革,应通过社区化的学生组织建设、自主化的学生活动安排、系统化的课外培养设计,实施隐性教育和融合教育,通过内隐的、间接的社会活动,通过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方式,影响和教育学生,通过合作学习、小组学习、朋辈间的学习合作,达到自我教育的目的。
七、管理模式
学校成立书院制改革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书院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推动书院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改革任务的高效实施。
将书院设置为实体行政单位,负责除专业教育以外所有学生事务的组织实施。成立书院党委、领导班子和相关机构,设置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院长、副院长岗位,设立党政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课外培养办公室、导师工作办公室、社区文化办公室、团委等机构,按照试点书院的基本需要配备相关人员。
书院建设依托独立的物理空间。在学生宿舍区划拨专门区域用于书院建设,除用于集中办公、住宿外,还应开拓独立活动空间并配套一定的体育、文化、生活空间和设施。
书院负责编制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制定年度师资聘用、培训计划,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审定后组织实施。书院实行目标管理,接受学校年度学生工作考核,对各类人员进行目标管理和日常考勤管理,根据学校有关制度履行考核及相应的奖惩职能。
八、部门协同
各部门在推进书院制改革过程中要形成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协同联动的内部管理机制。
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牵头制定书院制相关制度,指导书院开展学生教育管理,负责书院相关工作的协调、监督、考评工作,推动书院课外培养项目和平台的开发和建设。
教务处负责牵头开展学院制与书院制协同育人的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做好书院第二课堂教育与学院第一课堂教育的协调工作。
校团委负责建立书院团委,指导书院学生文化体育活动及创新实践活动,指导书院学生会工作,指导和管理书院学生社团组织。
创新创业学院(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指导书院开展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人事处负责做好书院制的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落实书院导师的有关业务培训、职级晋升等激励政策;负责制定书院教师的校内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财务处负责为书院运行提供经费保障。
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为书院分配公寓资源,做好公寓修缮工作;负责书院办公和学生活动空间的装修及设备配置工作;负责书院的后勤服务工作,选拨、配备、培训、管理书院的后勤服务人员;做好书院社区的环境美化工作;做好住宿调整、搬迁等工作。
保卫部(处)负责书院社区内师生的安全管理及应急保障的统筹协调工作。
信息化办公室负责为书院建设提供信息化服务与支持工作。
相关学院负责安排任课教师担任书院导师,做好书院导师的教育、管理和激励工作,落实对书院导师相关要求和政策,解决需要学院协助处理的各项工作,推动导师在书院有效实施指导工作。
九、经费管理
书院的年度经费预算项目及额度,由书院制改革领导小组牵头,由书院、财务处、学生工作部(处)等部门共同制定,经学校批准后执行。书院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并统筹书院资产的有效合理使用。书院接受校友、社会人士的捐款,并按捐助人要求和学校有关财务制度进行专项管理。书院院长负责对本书院各项日常经费开支进行审批和监控。
十、保障措施
学校为书院配备高素质的书院工作队伍。专职辅导员与学生的比例按照1:200配备。导师与学生的比例按照不高于1:50配备。
学校将投入经费,对试点书院宿舍的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改造,书院设施建设和改造经费单独核算。
学校为书院配置办公及活动场所。包括书记、副书记、院长、副院长办公室,以及党政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课外培养办公室、导师办公室、团委办公室、心理辅导站、社团活动室、社区学习室、多功能活动室等。
学校为书院配备必要的电脑、网络、电子屏、电子白板、桌椅、办公家具、活动用品、办公用品、图书期刊等设施设备和运行用品。
学校对书院进行环境设计与布置。通过凝练书院的文化元素,包括征集书院院徽、院训标识,悬挂名人画像、励志名言、书院寄语,构建整洁卫生的宿舍、美化社区环境等,打造文化品牌,营造文化氛围。
2021年5月24日印发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课堂教学质量提升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华水政〔2022〕27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本科高校“课堂教学质量提升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办高〔2022〕33号)和《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实施方案》(华水党〔2022〕5号)要求,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发挥好课堂教学的人才培养主渠道、主阵地、主战场作用,切实提高学校课堂教学质量和育人水平,决定在全校开展“课堂教学质量提升年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以教育理念创新为先导,深入推进信息科技与课堂教学融合,全面推进课程思政,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和改革创新,完善课堂教学评价制度,健全课堂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全面提高课堂教学的科学性、深刻性、前沿性、丰富性和生动性,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和效能,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课堂质量提升专项行动,以课堂教学改革为切入点,营造课堂教学创新氛围,增强教师质量意识,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激励教师专业成长和发展,打造展示先进课堂教学理念与方法、优秀教学成果、树立教师典范、促进师生交流的平台,结合各专业人才培养定位与特色,全面提升课堂教学质量。
三、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课堂教学质量提升年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课堂教学质量提升年专项行动的组织和实施。
组 长:王天泽
副组长:李志萍
成 员:陈桂华 方林牧 桂黄宝 韩 珍 李 刚
李心记 刘丽丽 刘 明 陆建红 马耀琪
潘建波 仝玉萍 万 钧 王江锋 王俊梅
王为术 王文川 吴礼明 向明森 熊军华
杨华轲 杨建坡 张淙皎 张多新 张修宇
张 颖 张愿章 赵东保 郑 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二)各教学单位成立由院长任组长,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的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课堂教学质量提升年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
(三)校督导团负责对学校课堂教学质量提升年专项行动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行动内容
(一)创新课堂教学理念。坚持学生发展为中心,依据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围绕课堂质量提升开展大讨论,主动适应新时代人才培养多样化需求,创新课堂教学理念,认真查找当前课堂教学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目标导向-整改问题-改进举措-任务达成”目录清单,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课堂教学改革目标,形成优良的课堂质量文化氛围。
(二)深化课程思政建设。继续实施校级课程思政项目,充分发挥课堂教学育人主渠道、主阵地的作用,打造一批课程思政示范课程,选树一批课程思政优秀团队和特色中心。强化国家级、省级课程思政建设项目示范引领作用,开展课程思政样板课程观摩活动,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带动学校课程思政整体工作快速、高效推进。建设学校课程思政案例库,评选一批课程思政优秀案例,全面提升课程育人效果。
(三)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坚持问题导向,梳理、完善和修订学校教学工作规范、课程考核管理、课堂教学质量、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等课堂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课堂教学规范和质量标准,强化课堂教学管理,全面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开展在线开放课程学分互认制度,适应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
(四)重塑课堂教学生态。加强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创新课堂教学模式,更新教学内容、教学过程、教学方法和教学评价,构建课堂新生态。依托学校华水学堂等信息化平台,打造信息化智慧教学监测平台体系,加强学生学习行为和学习效果大数据分析。鼓励教师探索教学改革,优化课堂教学设计,开展优秀课堂教学设计创新大赛,评选一批优秀课堂教学设计案例。
(五)提高课程建设质量。按照“两性一度”要求,遵循各级课程建设标准,抓好一流课程的建、用、学、管、享,做好校级一流课程立项和验收工作。充分发挥国家级省级一流课程的引领示范效应,开展各级一流课程示范观摩活动,提高全校课程建设质量。加强“十四五”规划教材建设,支持编写“四新”教材,推动校企合编产教融合教材,鼓励编写智能化新形态教材,用好“马工程”重点教材。
(六)提升教师教学能力。以国家级、省级课堂教学创新大赛为抓手,以赛促教,以赛促改,推动课堂教学革命,提高教师教学水平。举办教学管理能力提升研修班,增强教学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能,提升各教学单位的管理质量和水平。强化基层教学组织传、帮、带功能,发挥优秀基层教学组织和教学名师在课堂教学中的带动作用,评选一批标杆基层教学组织。开展教师培训、名师大讲堂、教学研讨交流等活动,助推教师教研成长。
(七)整顿课堂教学秩序。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秩序,严格课堂教学过程管理,开展课堂教学秩序专项整顿行动,建立课堂教学秩序红、黑榜名单制度。严管、严抓教学秩序,全面提升学生课堂出勤率、听课率。加强教风、学风、考风和师德师风建设,对教师教学过程、学生学习过程、教学管理过程、教学资源和条件环境建设及应用进行全面检查。
(八)重构课堂教学评价。完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修订专业类(课程群)课堂教学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评教队伍培训,加强学生评教队伍建设,构建师生双向互评的评价模式。遵循“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强化专业(课程)竞赛、展演、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与课堂教学评价的深度融合,创新课堂教学评价模式。进一步开展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目标达成评价、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及毕业生跟踪反馈和社会评价,规范学校各项评价工作。
(九)培育课堂教学成果。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课堂教学改革过程中存在的关键问题和瓶颈,立项一批专项课堂教学改革研究和实践项目,评选一批优秀课堂教学典型案例,不断推进课堂教学研究成果培育,提升课堂育人成效。
(十)建立教学荣誉体系。加强正面引导,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教学生态,评选一批课堂教学质量建设标杆院系、标杆基层教学组织、杰出教学奖等荣誉,激励在本科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院系和教师,践行“四个相统一”,争做“四有好老师”和“四个引路人”,不断提升教书育人能力。
五、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2022年2月-3月)。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启动全校“课堂教学质量提升年专项行动”。各学院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单位课堂教学质量提升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全体教师进行动员,全面启动课堂教学质量提升年专项行动。
(二)落地见效(2022年4月-10月)。各单位以突出课堂教学质量提升为原则,围绕课堂质量提升开展大讨论,进行全面自查,开展各类专项活动,定期督导、检查、指导和反馈活动进展成效,交流工作经验,切实推动课堂教学质量的提升。
(三)总结提高(2022年11月-12月)。各单位全面总结专项行动经验和典型案例,选树一批优秀案例和成果,并将各教学单位专项行动成效作为单位教学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专项行动开展有力、课堂教学质量优秀的单位,在教学工程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并在全校推广经验、示范引领。
六、行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课堂教学质量提升年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系统谋划,抓好落实,强化课堂教学改革,构建课堂教学新生态,打造卓越课堂,提升课堂教学质量。
(二)明确工作任务。把课堂教学质量提升年专项行动纳入各单位重点工作任务,各相关职能部门、教学单位负责人要亲抓落实,细化工作内容,充分发挥学校教学督导团作用,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统筹协调,真抓实干,加强教学过程的管理与监督,确保各项行动落实落地。
(三)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工作推进、督查和动态反馈机制。专项行动办公室根据工作安排定期督查和通报行动进展情况。把课堂教学质量提升年专项行动完成情况纳入教学单位年度考核,对推进工作不力、课堂教学质量差的单位将进行问责和整改。
(四)营造宣传氛围。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和动员,营造重视本科教育教学的浓厚氛围。各教学单位要及时报道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和专项行动中涌现的优秀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创新教学工作形式,全力推进学校人才培养质量。
附件1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课堂教学质量提升年专项行动”活动安排
序号 |
活动阶段 |
活动主题 |
时间安排 |
活动内容 |
1 |
宣传发动 |
教学理念 |
3月 |
1.开展“课堂教学质量提升年专项行动”大讨论。 |
2.各教学单位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全体教师进行动员,制定工作方案,建立“目标导向-整改问题-改进举措-任务达成”目录清单。 |
2 |
落地见效 |
课程思政 |
3月 |
1.建设学校课程思政案例库。 |
3月-5月 |
2.评选课程思政优秀案例。 |
4月-6月 |
3.课程思政样板课程观摩活动。 |
4月-6月 |
4.立项、验收课程思政项目。 |
教学管理 |
6月 |
1.修订完善各类课堂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
3月-12月 |
2.开展在线开放课程学分互认制度。 |
教学生态 |
3月-12月 |
1.打造校级信息化智慧教学监测平台体系。 |
9月-11月 |
2.开展优秀课堂教学设计创新大赛。 |
课程建设 |
3月-5月 |
1.立项2022年校级一流课程项目。 |
4月-10月 |
2.开展国家级、省级各类一流课程示范观摩活动。 |
9月-10月 |
3.验收2020年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
5月-11月 |
4.立项校级规划教材。 |
教学能力 |
2月-10月 |
1.举办教学管理能力提升研修班。 |
2月、10月 |
2.开展国家级、省级课堂教学创新大赛遴选。 |
3月-10月 |
3.开展教师教育教学等能力培训。 |
3月-10月 |
4.举办名师大讲堂、教学研讨交流等活动。 |
教学秩序 |
3月-12月 |
1.建立课堂教学秩序红、黑榜名单制度。 |
教学评价 |
3月-12月 |
1.完善专业类(课程群)课堂教学评价指标体系。 |
3月-12月 |
2.开展教师、学生评教队伍培训。 |
教学成果 |
1月 |
1.立项专项课堂教学改革研究和实践项目。 |
9月-11月 |
2.评选优秀课堂教学典型案例。 |
10月-11月 |
3.举办优秀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展。 |
3 |
总结提高 |
评选荣誉 |
11月-12月 |
1.评选课堂教学质量建设标杆院系、标杆基层教学组织、杰出教学奖等。 |
附件2
XX学院“课堂教学质量提升年专项行动”整改清单
主要目标 |
整改问题 |
改进举措 |
任务达成 |
整改时限 |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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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本科教学项目评审细则
华水政〔2022〕62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水平,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和改进本科教学项目管理效益,规范本科教学项目评审工作,结合学校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科教学项目评审细则。
一、项目类别
本科教学项目的类型包括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各类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教学成果奖、教材等各类项目,评审项目的级别包括校级项目立项、省级及以上项目的推荐遴选。
二、评审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度。评审专家一般应为教授,熟悉被评项目所在学科专业领域,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有较深造诣。
(三)实行评审全程回避制度。评审专家组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应分别来自不同的单位,且不得是受评项目的主持人或参与者。
(四)实行专家评审承诺制度。评审专家须廉洁自律,评审期间不得与项目申请人私下接触,不得泄露与评审有关的情况。项目评审结束后,学校将对评审情况进行评估,建立专家信誉度档案。专家履职评审情况作为续聘专家的重要依据。
三、评审办法
(一)专家组成
各类教学项目的评审专家从以下范围内产生:国家级、省级一流课程的负责人,国家级、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的负责人;本科高校教学管理专家;国家、省级、校级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级、省级各类教学项目专家库成员。
(二)评审标准
各类教学项目评审依据教育部及河南省教育厅发布的有关要求或建设标准,包括课程类、专业类、教材类、基地类、教改项目类、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等。
根据申请项目的研究基础、改革思路、实施方案、特色与创新、改革成果等几方面综合评价,考虑学科专业综合均衡发展,择优推荐。各类项目推荐比例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三)评审方式
根据项目类型和级别,项目评审采用函评、会评等方式。
(四)结果公示
各类教学项目评审结果需在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期结束后报学校批准。
四、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本科生学分制选课工作管理办法
华水政〔2022〕9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突出“以学生为中心”教育理念,激发学生学习潜能和学习兴趣,合理利用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主动性,逐步规范学分制下学生选课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通过选课实现对课程、上课时间及任课教师的自主选择,教务处负责组织、协调全校选课工作,学院全面负责本学院学生选课管理工作。
本科生学业导师负责指导学生选课。学业导师应熟悉专业培养方案、选课要求和选课流程,指导学生正确、合理选课,并核查学生的选课结果。
第三条 各教学承担单位要提供充足的优质课程及教师资源,满足学生多样性、个性化选择。
第四条 完善“行政班”与“教学班”相结合的管理服务体制,充分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能力。
第二章 选课要求
第五条 学生依据所在专业《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选课,在学业导师的指导下,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及学业规划选修适合本人的学期课程。
第六条 课程代码是识别课程的唯一依据,选课中要依据课程代码区别课程。对于有选课限制条件的课程,应满足选课限制条件要求。主修专业选课时注意先修课程,先修课程完成选课后,才允许选修相关辅修课程。
第七条 为保证全校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由学生本人在学校规定时间进行选课,逾期不得补、改或退选课程。
第八条 学生未经选课,不能参加课程的学习和考核;选课后无故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者,成绩记为零分。
第九条 学生不得选修与本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通识选修课,否则所取得的成绩不予认定。通识选修课考核不及格的,须按要求申请注销,并重新选修此类课程。
第十条 新生第一学期按照推荐课表上课。推荐课表是根据培养方案以及课程进度由学校统一预置的课表。
第三章 选课流程
第十一条 每学期选课具体时间和要求以教务处通知为准。选课工作共分三轮进行:
(一) 第一轮选课。一般采用快速选课方式,先按推荐课表一次性完成默认课程的选课,并核查有无漏选的课程(包括实践教学环节)。选课期间可随时根据个人情况进行调、退课等操作,无课程容量及选课时间先后的限制;
(二) 第二轮选课。查看第一轮选课结果,对已选、漏选或筛选掉的课程进行选课操作。同一课程有多个开课班级的,学生可根据课程开班容量限制,自主选择任课教师,实行先到先得的原则进行选课;
(三) 第三轮选课。查看第二轮选课结果,对漏选或因停开而退选的课程进行补选,在完成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后,可选修跨年级跨专业有余量课程。选课工作结束后,一律不得调整、退选课程。
第一、二轮选课结束后,教务处依据选课结果进行数据筛选。筛选规则为:非公共选修课程在满足本专业学生修读的基础上,若有余量,再对其他选课学生进行随机筛选;公共选修课程在所有选课学生中按照高年级优先的原则进行随机筛选;两次选课数据筛选时不分选课时间先后。
第十二条 学生选修的所有课程均需在教务系统进行操作。辅修课程选课在第三轮选课的跨年级跨专业选课时间选课。
第十三条 第二轮选课后,不满足最低开课人数要求(必修课为25人,专业选修课、通识选修课为20人)的课程将被停开。
第十四条 选课期间,学生应及时查看选课结果。一般学期开学第1周为最终补选时间,学生应及时确认自己的最终选课结果,以免影响学业。
第十五条 重修选课。需要申请重修的学生可根据当学期的课程安排情况进行选课,选课时间以教务处通知为准。
第十六条 为防止课程漏选或错选,任课教师在首次上课、实验或实践等教学活动时应根据上课班级点名册核对学生选课情况。如有特殊情况(含转专业、降级、转学、复学等学籍异动学生),由学生提出申请,所在学院按照学校规定办理补、退选课程,并通知到任课教师。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2级本科生开始实施。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分制学费收费管理办法
华水政〔2022〕9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和完善学分制,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的办学理念,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充分利用和共享优质教学资源,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专升本学生实施学分制学费收费。
第二条 学分制学费指按学生修读的课程学分收费,即以每类专业应修最低总学分为计算基础,在学年制学费总额度内确定的每学分应交纳的费用。收费标准以《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 )为依据,学生在学制规定时间正常完成学业所交纳的费用不高于现行规定的学年制学费总额。
第三条 2022级及以后的四年制普通本科学生毕业总学分要求:理工类170学分左右,文科、艺术类为150学分左右;五年制普通本科学生毕业总学分要求205学分左右。
第四条 学分制学费收费保障每位学生的学习权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办理绿色通道助学贷款。
第二章 收费标准与收费方式
第五条 正常修读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收费标准仍参照原收费标准执行,并可根据国家和河南省有关政策作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我校各类专业及办学类型收费标准
类型 |
学年收费标准(元) |
普通本科文科类 |
4400 |
优势本科文科类 |
4800 |
普通本科理工类 |
5000 |
优势本科理工类 |
5500 |
普通本科艺术类 |
8000 |
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合作办学 |
12000 |
省级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 |
12000 |
普通本科中外合作办学 |
18000 |
第六条 学生在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毕业最低总学分之外多修的课程以及重修的课程应当按所修学分交纳学费,收费标准由学生所属专业及办学类型的学年制收费标准折算而成,折算公式为:每学分收费=(学年收费标准╳学制)/毕业总学分(详见下表),并可根据国家和河南省有关政策作相应调整。
各类专业及办学类型收费标准计算依据
类型 |
学年收 费标准 (元) |
计算公式 |
每学分收 费标准 (元) |
备注 |
普通本科文科类 |
4400 |
4400×4/150 |
117 |
2022级及以后 |
优势本科文科类 |
4800 |
4800×4/150 |
128 |
2022级及以后 |
普通本科理工类4年制 |
5000 |
5000×4/170 |
117 |
2022级及以后 |
普通本科理工类5年制 |
5000 |
5000×5/205 |
121 |
2022级及以后 |
优势本科理工类 |
5500 |
5500×4/170 |
129 |
2022级及以后 |
普通本科艺术类 |
8000 |
8000×4/150 |
213 |
2022级及以后 |
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合作办学 |
12000 |
12000×4/150 |
320 |
2022级及以后 |
省级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 |
12000 |
12000×4/170 |
282 |
2022级及以后 |
普通本科中外合作办学 |
18000 |
18000×4/170 |
423 |
2022级及以后 |
第七条 学生应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注册前交纳学年学费以及上学年重修学分学费,未在规定时间内预交学费者不予注册。
确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按时交纳者,须在新学年前一学期内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通过奖、贷、补、减和“绿色通道”等多种资助方式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也可进行注册,从而取得选课、考试等资格。
第八条 学生在课程开课第二周(含)之前退课,不收课程学分学费;原则上第三周开课后不允许退课,如因退学、出国留学、转学(转出)等原因终止本校学习的学生,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本学年剩余的学费,开除学籍者不退本学年课程学分学费。办理离校手续时,学费按实际修读学分结算。
第九条 因生病等原因休学、保留学籍、中断学业的学生,休学期满复学,已预收过的学年学费不需另行交纳。
第十条 提前毕业和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按实际修读学分交纳学分学费。
第三章 学费奖励与减免
第十一条 转专业、转学(转入)的学生在原学校或原专业已经修过的课程,经本人申请,开课单位审核和教务处审批同意,可以申请课程认定。通过认定的课程,不需交纳课程学分学费。转专业的学生如转入前后专业的课程不一致,学生已修课程学分学费不再退还。
第十二条 为鼓励学生多修读感兴趣的课程,学校给予5个学分的减免,即学生在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毕业最低总学分之外多修的课程(不包括重修课程),5个学分之内不收取学分学费。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2022级本科生开始实施。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课程思政案例库管理办法(试行)
教务文〔2022〕1号
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课程思政工作实施方案》(华水党〔2020〕8号)要求,为加强学校课程思政案例库建设和管理,推进案例库信息审核发布工作规范化,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安全,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通过学校课程思政案例库平台发布的任何信息,任何信息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有关规定。
第二条 课程思政案例库建设与管理工作由教务处、宣传部统一领导,各类信息编辑、上传、审核、公开、管理等工作实行学院负责制。教务处负责统筹推进、牵头指导、协调监督各学院案例审核发布工作,并对案例库管理平台实施维护和管理;按照“谁上传、谁审核、谁管理”的原则,案例信息由相应的学院负责管理。
第三条 各学院应指定专人担任管理员并报教务处备案,学院管理员负责本学院课程思政案例信息的审核、发布等工作。
第四条 课程思政案例由学校立项的各类课程思政项目负责人进行编辑上传;各学院党委主要负责人和课程思政案例库管理员负责对本学院上传的案例进行逐一审核发布;学校课程思政案例库管理员负责对各学院审核后的案例进行最终确认。
第五条 按照“谁撰写、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各类课程思政项目负责人需按照学校规定的模板进行编辑上传,不能上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任何内容,要保持正确政治立场,不得采用带有政治错误、民族问题、领土问题、严肃性不强、来源不明的素材。不要使用地图,涉及到政治类专用名词(中英文)、人物图片等必须确保使用准确。
第六条 按照“谁产生谁审查、谁发布谁负责”原则,各学院党委主要负责人是信息报送和发布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案例内容审核把关,对报送案例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负责,未经第一责任人审核确认的案例不得上报。各学院管理员在学院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核确认后,在系统上对上传的课程思政案例进行严格审核发布,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
第七条 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学校课程思政案例库管理员对全校各学院审核后的案例进行最终发布。未经教务处终审,信息一律不得发布。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XXXX》课程思政案例
附件
《XXXX》课程思政案例
一、课程教学目标
二、思政育人目标
三、课程思政典型教学案例设计
(主要介绍教学内容与思政要素如何结合,实现哪方面的育人目标)
案例一:
案例二:
案例三:
四、课程思政实施成效及学生反馈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课程代码编码规则
教务文〔2022〕8号
课程代码是课程主要特征和属性的表现,其编码的科学性不仅反映一个学校的管理水平,而且折射出其课程体系的合理性。为加强和规范学校教学管理,加快教学管理科学化、信息化进程,提高课程建设与管理水平,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此编码规则。
一、课程代码构成
课程代码在制(修)订或调整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时确定,由10位数字组成。第1、2位为院(系部)代码,第3、4位为培养类别代码,第5、6位为课程类型,第7、8、9、10位为课程流水号。
二、课程编码规则说明
课程编码的10位数,分别代表不同含义(见表1)。
表1 课程编码构成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院(系部)代码 |
培养类别代码 |
课程类型 |
课程流水号 |
具体代码含义如下:
(一)第1、2位院(系部)代码:具体区分见表2;
表2 院(系部)代码区分
开课单位名称 |
开课单位代码 |
教务处 |
00 |
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 |
01 |
水利学院 |
02 |
土木与交通学院 |
03 |
机械学院 |
04 |
电力学院 |
05 |
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 |
06 |
管理与经济学院 |
07 |
信息工程学院 |
08 |
外国语学院 |
09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10 |
法学院 |
11 |
人文艺术教育中心 |
12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4 |
体育部 |
15 |
国际教育学院 |
43 |
建筑学院 |
45 |
软件学院 |
49 |
艺术与设计学院 |
50 |
乌拉尔学院 |
55 |
测绘与地理信息学院 |
60 |
材料学院 |
61 |
河南经贸职业学院(合作办学) |
62 |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办学) |
63 |
工程训练中心 |
64 |
物理与电子学院 |
65 |
公共管理学院 |
66 |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
67 |
水资源学院 |
68 |
(二)第3、4位培养类别代码:具体区分见表3;
表3 培养类别代码区分
培养类别 |
培养类别代码 |
主修本科 |
00 |
国内合作 |
01 |
国外合作 |
02 |
中高计划 |
03 |
汪胡桢班 |
04 |
辅修本科 |
05 |
留学生本科 |
06 |
(三)第5、6课程类型代码:具体区分见表4;
表4 课程类型代码区分
课程类型 |
课程类型代码 |
公共课 |
01 |
素质类 |
02 |
专业基础课 |
03 |
专业课 |
04 |
文化素质类 |
05 |
工程基础课 |
06 |
公共基础与通识 |
07 |
专业核心 |
08 |
专业方向 |
09 |
专业拓展 |
10 |
学科基础课 |
11 |
通识课 |
12 |
实践教学 |
99 |
(四)第7、8、9、10位为课程流水号。编制时,独立设置实践课于第10位用大写“S”表示;课程名称相同、不同学时课程需编制不同流水号,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流水号分别编写。
三、课程代码的管理
(一)课程代码由各教学单位按编码规则统一编制,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报教务处备案。
(二)规范课程编码是教学运行的前提条件,各教学单位在编码过程中应参考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范课程名称、课程类别、课程归属,严格、细致编码。
(三)本课程代码编制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教师发展与学生发展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育教学胜任力提升计划
华水党〔2013〕29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学校《关于促进教师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勇于创新、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着力构建“出名师、育英才、争一流、创佳绩”的长效机制,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奋力推进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教师教育教学胜任力提升按照校、院、教研室(系)、教师共同着力、共同参与、协同联动的模式组织实施。学校统筹安排,做好政策引导、工作配套、经费保障、评价考核和检查验收等工作;各学院具体规划,做好组织管理、培养培训和贯彻实施等工作;教研室(系)切实负责,积极配合,教师主动参与,自觉行动,自我完善,保证投入,共同努力提升教育教学能力。
坚持合理布局、突出重点的原则。在提升范围上,着眼整体,着眼长远,侧重于青年教师队伍的培养;在提升内容上,坚定先进教育理念、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搭建温馨交流平台,传承卓越教学文化、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学科研水平;在提升途径上,通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建设、教学团队、名师名家培育、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培训,形成一支心系学生、爱岗敬业、业务精湛、勇于创新、充满活力、忠诚不倦,具有奉献精神和创新意识的专业化教师队伍。
坚持分类评价、科学考核的原则。考核评价按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确定不同标准,内容包括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理念、胜任教育教学实践能力、专业知识技能、专业态度与价值观,以判断其是否有资格和能力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评价结果作为相关奖励及待遇评定的主要指标要素。
三、提升目标
通过全方位的协同联动的培训培育和培养,使全体教师具备较好的德才学识与综合素质、较高的教书育人水平和较强的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能力。新进青年教师、助教达到基本的教师职业标准,具备基本的教师职业素养和教学能力;讲师、副教授、教授具备较高的教师职业素养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优秀教师实施重点培育培养,使其具备优秀教师职业素养,教学科研能力在国内甚至在国外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自2013年起,用5—7年左右的时间,建设30支校级卓越教学团队,培育50位教学名师,培育和取得一批高水平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培养一支教育教学骨干队伍,打造“一流本科教育”,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推动学校科学发展,整体上水平。
四、提升要求
(一)师德师风。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遵守法律法规,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能够关注关心关爱学生,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关注本科教育教学,关心支持学校发展。
(二)教育理念。具备先进的教育理念,深刻理解教育内涵,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学习规律,自觉主动学习教育理论和教育方法,以先进的教育思想理念指导教育教学实践。
(三)教学能力。具备较强的教学能力,包括传输知识、指导学生学习、指导学生创新与实践、规划学生人生、分析理解教材、设计教学环节、调控教学等能力,研究、掌握教育教学方法,不断创新教学模式。
(四)研究能力。具备较强的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积极承担研究课题,主动融入教学科研团队,将丰富的研究内容融入到教学,提升教学品质,升华教学内容,构建教学体系。
(五)社会服务能力。具备服务社会、服务行业、服务工程建设的专长和本事。
(六)文化传承与创新能力。重视文化传承创新教育、研究和传播,深刻了解人类文化的发展历史,注重领悟中华传统文化精华,学习中外先进文化,弘扬大学精神,负起学生的文化传承能力培养的责任,结合专业,提高教育教学文化传承与创新能力。
五、重点项目
主要包括:“师德师风建设项目”、“卓越教学团队建设项目”、“名师培育项目”、“教育教学成果奖励项目”、“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训项目”和“教师职业生涯规划设计示范项目”等。
(一)师德师风建设项目
全面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和完善理论学习制度,创新理论学习的方式和载体,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国情、省情、校情教育,加强教师廉洁自律、勤教为生教育,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开辟思想政治教育网络阵地,加强网络道德建设,引导教师正确运用网络工具,强化网路语言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建立教师思想状况定期调查分析制度,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困难相结合,增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坚持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坚持“从严治校,从严执教”,以高尚的人格魅力和精湛的学术能力教育学生,主动帮助和引领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彰显“教学为本,科研为基,心系学生,学为人师,人格高尚,学术精湛,忠诚不倦”的师德内涵。
构建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学校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机制,多渠道、多途径、多形式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学术学风规范以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职前培养、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加大优秀师德师风典型宣传力度,促进形成重德养德铸魂的良好风气。完善师德师风考评制度,将师德师风作为教师岗位聘用、职称评审、业绩考核、评优奖励的重要指标和首要内容,实行师德师风职称晋升、岗位聘任、评优评先等“一票否决制”。完善师德评价内容和方法,完善学校科研学术规范,健全学术不端行为预防惩治查处机制。对师德表现突出的教师,予以重点培养、表彰奖励;对师德表现不良的,及时劝诫、督促整改;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重点加强青年教师思想政治教育。组织青年教师广泛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积极选派青年教师挂职锻炼,鼓励青年教师参与产学研结合项目,深入基层参加生产劳动,开展调查研究、学习考察、志愿服务。加大在优秀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的力度。完善选聘优秀青年教师兼任辅导员和班导师制度,鼓励青年教师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通过校风校纪建设、文化引领,激发青年教师的职业追求、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自觉践行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二)卓越教学团队建设项目
卓越教学团队是以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的教授为带头人,以优秀青年教师为骨干,以本科生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为主线,以教研(实验)室(系)、实习实训基地为依托,以着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具有良好合作能力、无私奉献精神、职称学历和知识结构合理的教学业务组织。
学校通过卓越教学团队项目建设,进一步优化教师发展的制度环境,完善青年教师融入团队、参与团队的机制,以团队带动教师教育教学胜任力的全面提升。
学校鼓励各学院积极开展培育卓越教学团队工作。
(三)教学名师培育项目
学校通过实施“教学名师培育”,造就一批优秀教学科研骨干,集聚一批具有国际国内影响的领军人物,以点带面,推动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教学名师培育的原则是,坚持高标准、高层次、重师德、重教学、重育人、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公平竞争的原则;坚持近期需要和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严格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坚持分类分级培养的原则。
教学名师培育主要采取选派教师到国外高水平高校、科研机构或国内985高校研修、校内重点培养等方式。
(四)教育教学奖励项目
健全完善教育教学考核奖励机制,重在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潜心立德树人,潜心本科教学,潜心教育教学研究,并在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中大胆探索,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和教育方法,着力打造一流本科教育,形成学校教育教学特色。重在引导教学单位高度关注本科教育教学,保证本科教育的基础地位、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人才培养的核心地位,促进教师和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基础厚实、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教育教学奖励项目包括教学类奖励、成果类奖励和教育类奖励。教学类奖励包括教学名师奖、教学质量奖、优秀青年教师奖、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讲课比赛奖励、优秀教研室、优秀教学管理单位、毕业设计(论文)优秀组织单位等;成果类奖励包括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奖和优秀教改论文;教育类奖励包括优秀班导师、优秀辅导员等。
教学类奖励按《教学奖励管理办法》评审与奖励,成果类奖励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和《教材管理办法》评审与奖励,教育类奖励按照《班导师管理办法》和《辅导员管理条例》评审与奖励。
(五)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训项目
健全完善青年教师培养培训工作体系,提高培养质量,为青年教师成长成功提供更优质、宽松的工作环境,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训项目实行校、院、教研(实验)室(系)三级培训模式,以学校为主导、学院为主体组织开展工作。
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师德师风培训、教学规章培训、教师执业素养培训、教学技能培训、英语能力培训、教育教学理念和方法培训等。
学校不断完善青年教师课堂讲课技能竞赛、工程实践锻炼、教学技能培训等制度,不断创新青年教师培养培训模式,组织开展“教学沙龙、教学研讨、教学示范、教学观摩、教学会诊”等活动,进一步提升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
青年教师课堂讲课技能竞赛、工程实践锻炼、教学技能培训,青年教师进修培训以及青年教师导师制,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管理。
(六)教师职业生涯规划设计示范项目
教师职业生涯规划设计由教师个人以学校、学院发展平台为依托,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基础,基于职业发展的个人意愿,综合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科学规划设计职业生涯。教师职业生涯规划设计着力自我投入、自我实现、自我完善、自我提升。
教师职业生涯规划设计项目分为教学类、教学科研类和专职科研类等3个类别,教师可根据自己情况,分类提出申请。
学校成立教师职业生涯规划专家组织,为教师职业生涯规划提供咨询和指导,为教师职业规划提供展示平台,学院应为教师职业生涯规划提供帮助,予以支持。学校定期或不定期选择教师职业生涯规划成功典型,组织经验交流会、利用媒体全方位宣传,带动和促进教师职业生涯规划的科学化、规范化。
六、工作举措
(一)建立责任体系。教育教学胜任力提升,坚持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根本、以教学单位为主体,充分调动教学单位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教学单位结合自身特点和需求,建立针对性强的教师教育教学胜任力提升举措,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逐步形成各级领导重视、各相关职能部门、各教学单位齐抓共管共建师资队伍的有效责任体系。
(二)加大工作力度。教师教育教学胜任力提升是学校发展的关键要素。学校和各教学单位要加大教师教育教学胜任力提升的规划、宣传、实施力度,切实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形成长效机制。教育教学胜任力提升是一项长期艰巨的系统工程,学校建立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坚强有力的保障机制,定期召开胜任力提升专题会议,研究总结、分析评价实施工作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模式,保证教师教育教学胜任能力提升落在实处,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教师教育教学胜任力提升实施细则,确保“打造一流本科教育”目标的顺利实现,不断推进学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四)提高管理水平。各级组织要树立为教师发展服务的思想,努力为教师发展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宽松的教学氛围和高质量的生活环境。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相互协调,通力配合,积极做好教师队伍建设的保障工作。
(五)强化考核督导。学校统筹计划的实施、组织管理。要把教师教育教学胜任力提升实施情况作为各有关部门服务水平、各教学单位办学水平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建立定期督导检查制度,并通报督导结果,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附件一
卓越教学团队建设项目管理细则
一、申报程序
填写“卓越教学团队申请表”(教务处网页下载),经所在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推荐,校长办公会审批。
二、申报条件
(一)团队带头人应至少具备以下3项条件(其中第1项和第2项条件为必备条件):
1.具备教授职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并长期致力于本科教育教学,坚持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讲授理论课程(近3年,年均本科生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4学时),师德师风高尚,学术积淀深厚,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效果优秀。
2.具有团结协作奉献精神和组织、管理、沟通协调等方面的领导能力。
3.教学成果奖获得者(校级限主持人,省级特等奖限前7名、一等奖限前5名、二等奖限前3名),或校级教改课题重点项目主持人、省级教改课题(含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主持人,或国家、省级规划教材的主编、副主编。
4.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或连续3次获得学校优秀教学质量一等奖,或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称号。
5.近5年以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
6.近5年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限前5名),或主持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主持省部纵向科研课题(含社科课题)。
(二)团队成员的结构要求。卓越教学团队设带头人1名,成员一般由8-10人组成(公共基础课团队10-15人),40周岁以下的团队成员应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博士学历的人员不少于25%,青年教师比例不少于70%。
三、团队目标任务
(一)本科教育教学工作。承担本科教育教学任务,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教学与考核模式创新,团队成员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整体优秀;积极承担本科教育教学任务,年人均本科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00学时,其中团队负责人每年不少于32学时。
(二)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并把研究成果运用于教育教学活动,至少主持2项校外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或主持的教改项目至少1项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校级限特等奖或一等奖),年人均在核心期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论文至少1篇。
(三)青年教师培养。重视团队内青年教师的传、帮、带和工程实践锻炼,提高整体教育教学水平,培育青年教学骨干,至少2名成员主持各级各类研究课题,组织青年教师的示范观摩课和教学研讨活动年均不少于5次(其中含省内或省外教学研讨会议至少1次),团队青年教师至少参与1门课程的网络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至少1名青年教师获得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或优秀青年教师。
(四)课程与教材建设。加强课程与教材建设,至少2门课程实施双语课程教学,并取得显著成效。
(五)人才培养。引导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实践创新能力培养,指导大学生科技实践创新项目与活动,团队成员指导学生参加校外科技竞赛获得奖励(不含优秀奖)或指导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创新性实验项目不少于2项,符合班导师任职资格的教师至少应承担一届学生班导师工作任务。
四、项目管理
(一)卓越教学团队建设实施校、院二级管理模式,学校负责立项评审、监督检查、终期验收,学院负责组织管理、年度检查。
(二)卓越教学团队建设周期为3年,建设经费10万元。建设经费按照学校《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列支。
(三)建设期内,学校加强跟踪考核检查。建设期满后,学校根据建设目标任务对教学团队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撤消称号,并全校发文公布。
(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1)建设期满未完成规定目标任务的;
(2)建设期内团队成员发生严重教学事故或2人次以上教学事故与教学差错的;
(3)建设期内团队成员有失德行为的;
(4)拒绝接受校、院安排教学工作任务的。
(五)学校向校外推荐的教学团队在校级卓越教学团队中择优遴选。
五、其他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二
教学名师培育项目实施细则
一、选拔条件
(一)必要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关注关心学校发展和学生发展,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治学严谨,立德树人,为人师表。
2.积极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年均本科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00学时、在我校直接从事本科教学工作满1年、4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一线青年教师。
3.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整体保持优秀。
4.教学工作规范严谨,教风、学风端正,近年无教学事故和教学差错。
(二)基本条件(至少满足其中3项,其中第1项和第2项至少满足1项;成果按近3年统计)。
1.获得以下奖励之一:校教学质量奖、优秀青年教师奖、省部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或学校组织的讲课比赛3等及以上奖励、院级讲课比赛获1等奖。
2.第一作者、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在学术期刊上至少发表3篇被SCI、CS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或发表学术论文他引超过10人次。
3.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校级要求前3名),或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至少发表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4.主持校级教改项目或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或参与省级教改项目(前3名),或参与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前3名)。
5.积极参与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实践,引导大学生参与本人科研课题研究,取得厅级及以上奖励,并担任班导师,年度考核良好及以上。
6.主持国家自然(社科)科学基金项目,或主持省级及以上纵向科研课题,或获得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省级有证书,厅级限前5名),或获得省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优秀论文一等奖(限第1名)。
二、申报管理
(一)申报与评选。申请人填写《教学名师培育对象申报表》(教务处网页下载);教学单位初评、公示,并将初评结果和相关材料报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培育人选;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发文公布。
(二)培育与考核。培育工作以教学单位为主体组织实施。培育周期为3年。教学名师培育对象实行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年度考核由所属教学单位组织实施,终期考核由教务处组织实施。终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称号,全校予以公布。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1)培育期满未能完成规定目标任务的;
(2)培育期内发生教学事故或教学差错的;
(3)培育期内有失德行为的;
(4)拒绝接受校、院安排的教学工作任务的。
(四)对“教学名师培育对象”,享受如下待遇:
1.学校安排专项经费给予资助。经费资助主要用于:访学研修;指导大学生科技竞赛。每位入选对象经费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10万元。
2.学校教学名师评审和推荐校外教学名师从培育对象中择优遴选。
3.学校优先推荐入选教学名师培育对象进入公派访问学者项目。
4.国外高水平高校、国内985高校,或国内外高水平研究机构研修学习至少1年,或从事博士后研究。
(五)目标任务(至少完成其中3项)。
1.至少承担1门全日制本科生双语课程教学任务,或至少承担2门全日制本科生学科基础课程教学任务,教学质量评价优秀;
2.担任班导师并年度考核良好等次以上,或指导大学生科技实践创新项目,或指导学生参加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认定的科技竞赛并获得奖励。
3.主持承担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省级纵向研究课题,或获省教育厅科技成果一等奖(前3名)或省科学研究奖(前5名),优秀论文奖限独立完成的一等奖;
4.以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发表CSSCI、SCI、SSCI、EI收录论文至少5篇。
三、其它
(一)校外访学研修期间研究成果须我校署名为第一完成单位。
(二)研修培训期间的津贴待遇、教学工作量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管理。
(三)研修单位由教学单位确定,教师个人联系须得到教学单位批准,国外访学研修须出具对方的正式邀请函,并按外事规定办理。
(四)本细则自2013年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关于印发《教师教育教学胜任力提升计划中教学团队和教学名师培育对象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
教务文〔2018〕3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部署和校长办公会会议精神的要求,结合对首批教学团队与教学名师培育对象验收经验,为更好推进教师教学发展,对教师教育教学胜任力提升计划中《教学团队建设项目管理细则》(附件1)和《教学名师培育项目实施细则》(附件2)进行修订,现予印发。
教务处
2018年3月26日
附件1:
教学团队建设项目管理细则
一、申报评审程序
填写“教学团队申请表”(教务处网页下载),经所在教学单位审核后报教务处;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推荐;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校长办公会审批。
二、申报条件
(一)教学团队带头人应至少具备以下4项条件(其中第1项和第2项条件为必备条件):
1.具备教授职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并长期致力于本科教育教学,每年坚持为全日制本科生讲授理论课程(近3年,年均本科生理论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4学时),师德师风高尚,学术积淀深厚,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效果优秀。
2.具有团结协作奉献精神和组织、管理、沟通协调等方面的领导能力。
3.教学成果奖获得者(校级限主持人,省级特等奖限前7名、一等奖限前5名、二等奖限前3名),或校级教改课题重点项目主持人、省级教改课题(含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主持人,或国家、省级规划教材的主编、副主编。
4.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或连续3次获得学校优秀教学质量一等奖。
5.近3年以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教学类学术论文1篇以上。
6.指导大学生参加科技竞赛获得国家级奖励,或获得毕业设计(论文)校级优秀指导教师。
(二)团队成员的结构要求。教学团队设带头人1名,成员一般由8-10人组成(公共基础课团队10-15人),40周岁以下的团队成员应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青年教师比例不少于70%。
三、团队目标任务
(一)团队负责人工作目标。
(1)积极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每年至少主讲1门本科生必修课程,年均本科生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4学时。
(2)组织青年教师的示范观摩课和教学研讨活动年均不少于3次;
(3)担任班导师,每年为大学生举办讲座不少于2次.
(二)本科教育教学工作。承担本科教育教学任务,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教学与考核模式创新,团队成员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整体优秀;积极承担本科教育教学任务,年人均本科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00学时。
(三)教育教学研究。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并把研究成果运用于教育教学活动。
(1)至少主持2项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或至少获得2项教学成果奖(校级限主持,省级二等奖限前3名,省级一等奖限前5名,省级特等奖和国家级奖为主要完成人);
(2)讲授课程实现课程资源网络信息化,并上传华水学堂在线上线运行且运行效果良好;
(3)人均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至少1篇;
(4)团队成员参加省内或省外教学研讨会议至少1次。
(四)青年教师培养。重视团队内青年教师的传、帮、带和工程实践锻炼,提高整体教育教学水平,培育青年教学骨干。
(1)团队青年教师至少2人获得校级教学优秀;
(2)团队成员至少获得教学技能竞赛奖励5项以上。
(五)教材建设。加强教材建设,主编教材获得教育部或河南省规划教材立项建设计划,并正式出版,或主持编写至少3门课程补充讲义,并印刷使用。
(六)人才培养。引导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实践创新能力培养,指导大学生科技实践创新项目与活动。
(1)团队成员指导大学生科技与学科竞赛(含文体竞赛)至少获得4项厅级及以上奖励(优秀奖、鼓励奖、参赛奖不计),竞赛级别按学校《全日制学生学业竞赛成果奖励实施办法》中规定进行认定;
(2)至少指导3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国家或省级项目应验收通过,校级项目应验收优秀。
四、项目管理
(一)教学团队建设实施校、院二级管理模式,学校负责立项评审、监督检查、终期验收,学院负责组织管理、年度检查。
(二)卓越教学团队建设周期为3年,建设经费15万元。建设经费按照学校《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列支。
(三)建设期内,学校加强跟踪考核检查。建设期满后,学校根据建设目标任务对教学团队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撤消称号,并全校发文公布。
(四)建设期内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满足考核要求,免予验收:
(1)团队获得国家级或省级教学团队称号;
(2)团队成员以主持人身份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1)建设期满未完成规定目标任务的;
(2)建设期内团队成员发生1次严重教学事故或2人次以上一般教学事故与教学差错的;
(3)建设期内团队成员有失德行为的;
(4)拒绝接受校、院安排教学工作任务的。
(六)学校向校外推荐的教学团队在校级教学团队中择优遴选。
五、其他
(一)2016年及以后立项建设项目考核实施本细则。
(二)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2:
教学名师培育项目实施细则
一、选拔条件
(一)必要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关注关心学校发展和学生发展,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治学严谨,立德树人,为人师表。
2.积极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年均本科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00学时,在我校直接从事本科教学工作满3年,4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一线青年教师。
3.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保持优秀。
4.教学工作规范严谨,教风、学风端正,近年无教学责任事故。
(二)基本条件(至少满足其中4项,成果按近3年统计)。
1.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技能类奖励。
2.第一作者、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在核心学术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教育教学类论文,或发表教学类论文他引超过10人次。
3.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校级限主持人)。
4.参与教改项目或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校级限主持,省级限前3名,国家级限前7名)。
5.积极参与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实践,引导大学生参与本人科研课题研究,取得厅级及以上奖励。
6.担任班导师,年度考核良好及以上。
二、申报管理
(一)申报与评选。申请人填写《教学名师培育对象申报表》(教务处网页下载);教学单位初评、公示,并将初评结果和相关材料报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培育人选;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发文公布。
(二)培育与考核。培育工作以教学单位为主体组织实施,培育周期为3年。教学名师培育对象实行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年度考核由所属教学单位组织实施,终期考核由教务处组织实施。终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称号,全校予以公布。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1)培育期满未能完成规定目标任务的;
(2)培育期内发生教学事故或教学差错的;
(3)培育期内有失德行为的;
(4)拒绝接受校、院安排的教学工作任务的。
(四)对“教学名师培育对象”,享受如下待遇:
1.学校安排专项经费给予资助。经费资助主要用于:访学研修;指导大学生科技竞赛。每位入选对象经费资助额度为10万元。
2.学校教学名师评审和推荐校外教学名师从培育对象中择优遴选。
3.学校优先推荐入选教学名师培育对象进入公派访问学者项目。
4.国外高水平高校或国内外高水平研究机构研修学习至少半年。
(五)目标任务(至少完成其中5项)。
1.培育期内每学年独立承担2门(校外进修期间除外)全日制本科生学科基础课程教学任务,教学质量评价优秀;
2.培育期内至少主持1项校级及以上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类项目(含教改课题、内部讲义),教改课题须验收通过(不含延期验收通过),内部讲义须正式编印使用,在线开放课程需上线运行;
3.培育期内至少获得1项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校级限主持,省级二等奖限前3名,省级一等奖限前5名,省级特等奖和国家级奖为主要完成人);
4.培育期内主编教材获得教育部或河南省规划教材立项建设计划,并正式出版;
5.培育期内以学校第一完成单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名义在中文核心教育类期刊发表1篇以上(含)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6.指导大学生科技与学科竞赛(含文体竞赛)至少获得1项厅级及以上奖励(优秀奖、鼓励奖、参赛奖不计),竞赛级别按学校《全日制学生学业竞赛成果奖励实施办法》中规定进行认定;或至少指导1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国家或省级项目应验收通过,校级项目应验收优秀。
(六)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满足考核要求,免予验收。
(1)获得省级教学名师称号;
(2)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限主要完成人、一等奖限前3名)。
三、其它
(一)校外访学研修期间研究成果须我校署名为第一完成单位。
(二)研修培训期间的津贴待遇、教学工作量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管理。
(三)研修单位由教学单位确定,教师个人联系须得到教学单位批准,国外访学研修须出具对方的正式邀请函,并按外事规定办理。
(四)2016年及以后立项建设项目考核实施本细则。
(五)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中共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委员会
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
华水党〔2021〕6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师〔2019〕10号)和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20〕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
第二章 指导思想
第三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师德师风建设全过程,严格制度规定,强化日常教育督导,加大教师权益保护力度,倡导尊师重教,激励广大教师努力成为“四有”好老师,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坚持正确方向。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确保教师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中的主体作用得到全面发挥。
第五条坚持尊重规律。遵循教育规律、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和师德师风建设规律,注重高位引领与底线要求结合、严管与厚爱并重,不断激发教师内生动力。
第六条坚持聚焦重点。围绕重点内容,针对突出问题,强化各部门的领导责任,压实学校主体责任,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第七条坚持继承创新。传承中华优秀师道传统,全面总结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师德师风建设经验,适应新时代变化,加强创新,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不断深化。
第四章 主要内容
第八条全面加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工作
(一)坚持思想铸魂,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教师头脑。健全教师理论学习制度,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统化、常态化学习,重点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的学习,使广大教师学懂弄通、入脑入心,自觉用“四个意识”导航,用“四个自信”强基,用“两个维护”铸魂。统筹校内外资源,定期开展教师思想政治轮训,使广大教师更好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认清中国和世界发展大势,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
(二)坚持价值导向,引导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体现到学校管理及校园文化建设各环节,进一步凝聚起师生员工思想共识,使之成为共同价值追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育科技创新文化,充分发挥文化涵养师德师风功能。身教重于言教,引导教师开展社会实践,深入了解世情、党情、国情、社情、民情,强化教育强国、教育为民的责任担当。健全教师志愿服务制度,鼓励支持广大教师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在服务社会的实践中厚植教育情怀。重视高层次人才、海外归国教师、青年教师的教育引导,增强工作针对性。
(三)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教师党支部和党员教师作用。建强教师党支部,使教师党支部成为涵养师德师风的重要平台。建好党员教师队伍,使党员教师成为践行高尚师德的中坚力量。重视在高层次人才和优秀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完善学校领导干部联系教师入党积极分子等制度。开展好“三会一课”,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通过组织集中学习、定期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经常开展谈心谈话、组织党员教师与非党员教师结对联系等,充分发挥教师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涉及教师利益的重要事项、重点工作,应征求教师党支部意见。
第九条大力提升教师职业道德素养
(一)突出课堂育德,在教育教学中提升师德素养。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引导广大教师守好讲台主阵地,将立德树人放在首要位置,融入渗透到教育教学全过程,以心育心、以德育德、以人格育人格。把握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增强育人的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避免重教书轻育人倾向。加强对新入职教师、青年教师的指导,通过老带新等机制,发挥传帮带作用,使其尽快熟悉教育规律、掌握教育方法,在育人实践中锤炼高尚道德情操。将师德师风教育贯穿教师生涯全过程,确保每学年有师德师风专题教育。
(二)突出典型树德,持续开展优秀教师选树宣传。大力宣传新时代广大教师阳光美丽、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改革创新的新形象。深入挖掘优秀教师典型,综合运用授予荣誉、事迹报告、媒体宣传、创作文艺作品等手段,充分发挥典型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开展多层次的优秀教师选树宣传活动,形成处处有典型、榜样在身边、人人可学可做的局面。组织教师中的“时代楷模”、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国家教学名师、最美教师等开展师德宣讲。鼓励各单位采取实践反思、情景教学等形式,把一线优秀教师请进课堂,用真人真事诠释师德内涵。
(三)突出规则立德,强化教师的法治和纪律教育。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系列文件等为重点,提高全体教师的法治素养、规则意识,提升依法执教、规范执教能力。将法治教育纳入教师培训体系。强化纪律建设,全面梳理教师在课堂教学、关爱学生、师生关系、学术研究、社会活动等方面的纪律要求,依法依规健全规范体系,开展系统化、常态化宣传教育。加强警示教育,引导广大教师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守师德底线。
第十条将师德师风建设要求贯穿教师管理全过程
(一)严格招聘引进,把好教师队伍入口。规范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完善教师招聘和引进制度,严格思想政治和师德考察,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建立科学完备的标准、程序,坚决避免教师招聘和引进中的唯分数、唯文凭、唯职称、唯论文、唯帽子等倾向。结合实际开展拟聘人员心理健康测评,作为聘用的重要参考。严格规范教师聘用,将思想政治和师德要求纳入教师聘用合同。加强试用期考察,全面评价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对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及时解除聘用合同。高度重视从海外引进人才的全方位考察,提升人才引进质量。
(二)创新师德教育,引导教师树立崇高理想。
1、建立健全我校师德教育培训体系。依托教师培训、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党员组织生活、师德教育讲座、座谈会等活动,面向全校各年龄层,各类教职工进行师德教育,将师德师风建设列为培训研修的必修专题。
2、强化教师“四史”教育,规范学时要求,在一定周期内做到全员全覆盖。
3、建立教师宣誓制度。组织开展新进教师入职宣誓、在职教师重温教师誓词和老教师荣休仪式。将师德教育融入校园文化,引导教师主动进行师德学习与思考,增强教师职业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
4、建立师德建设专家库,把高校师德重大典型、国家教书育人楷模、一线优秀教师请进课堂,用他们的感人事迹诠释师德内涵。开展师德讲座、交流会等活动,充分发挥模范教师在树立良好师德方面的传、帮、带作用。
5、结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活动开展师德教育,鼓励广大教师参与调查研究、挂职锻炼等实践活动,切实增强师德教育效果。
(三)严格考核评价,落实师德第一标准。将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要位置,坚持多主体多元评价,以事实为依据,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全面客观评价教师的师德表现。发挥师德考核对教师行为的约束和提醒作用,及时将考核发现的问题向教师反馈,并采取针对性举措帮助教师提高认识、加强整改。强化师德考核结果的运用,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取消在教师职称评聘、推优评先、表彰奖励、科研和人才项目等方面的申请资格。
(四)严格师德监督,建立多元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师德监督体系,完善多方广泛参与、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师德师风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学术委员会等在师德建设中的作用。健全完善监督渠道。在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对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五)注重师德激励,引导教师提升精神境界。将师德表现作为评奖评优的首选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研究生导师遴选,各类高层次人才项目、国内外进修项目选培中优先考虑。
(六)严格师德惩处,发挥制度规范约束作用。严格违规惩处,治理师德突出问题。推动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文件规范,制定具体细化的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建立健全高校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针对教师性骚扰学生、学术不端以及收受学生和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从严查处。一经查实,依规依纪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严重的依法撤销教师资格、清除出教师队伍。建立师德失范曝光平台,健全师德违规通报制度,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第十一条着力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氛围
(一)强化地位提升,激发教师工作热情。制定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重大决策、重要文件充分听取教师代表意见。重要节庆日活动,邀请优秀教师代表参加。做好优秀教师表彰奖励,健全教书育人楷模、模范教师、优秀教师等多元化的教师荣誉表彰体系。
(二)强化权利保护,维护教师职业尊严。学校和相关部门依法保障教师履行教育职责,对无过错但客观上发生学生意外伤害的,教师依法不承担责任。教师尊严不可侵害,对发生学生、家长及其亲属等因为教师履职行为而对教师进行侮辱、谩骂、肢体侵害,或者通过网络对教师进行诽谤、恶意炒作等行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从严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学校及教育部门应为教师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法律等方面支持。
(三)强化尊师教育,厚植校园师道文化。加强尊师教育,加快形成接续我国优秀传统、符合时代精神的尊师重教文化。推进尊师文化进教材、进课堂、进校园,通过9月尊师主题月等形式,将尊师重教观念渗透进学生的价值体系。做好教师荣休工作,礼敬退休教师,弘扬尊师风尚。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师参与学校决策的民主权利。
第五章组织保障
第十二条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二级党组织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师德建设整体合力。
第十三条成立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师德建设委员会,由主要校领导担任主任,相关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相关单位负责人、各学院书记和教师代表担任委员,负责统一部署指导学校的师德建设工作。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师德建设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四条各基层党组织(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成立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党政领导为本单位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师德建设工作。
第十五条加大师德建设经费投入力度,为师德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2021年11月15日印发
中共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委员会
教师师德考核和监督实施办法
华水党〔2021〕7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师〔2019〕10号)和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20〕10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师德考核评价制度,强化师德监督,有效防止师德失范行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师德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考核对象、标准和原则
第二条考核对象为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员额制人员、人事代理人员。
第三条考核标准以《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主要依据。
第四条考核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公开公平。
(二)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三)坚持激励引导,奖惩结合。
第三章考核程序
第五条在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领导下,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全校师德考核工作。各单位师德考核小组具体组织本单位教师师德考核工作。
第六条师德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与教师年度考核一并进行。由学校二级单位组织,作出综合评议结论和等次。
第七条考核程序按照个人自评、教师互评、综合评议、结果反馈、结果公示进行;考核结果记入教师师德考核档案。
综合评议。各单位根据教师个人自评、学生评教、教师互评情况,结合师德考核工作要求对教师进行综合评议,确定被考核人考核等次。
结果反馈。由各单位向参加考核的每位教师反馈综合评议结果。确定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要向教师说明理由,听取教师本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结果公示。各单位将教师师德考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教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并附相关事实和理由。逾期申请复核的,学校不予受理。经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复核的考核结果具有终局性,被考核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复核申请。
记入教师师德考核档案。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对各单位上报的考核结果复核,并提交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审定。考核结果记入教师师德考核档案。
第八条师德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对于获得广大师生和社会高度认可、师德事迹突出、模范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教师,师德考核可为优秀,其中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教职工总数的30%。
第九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一)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违背意识形态管理工作要求的言行,公开散布错误思想和观点的;
(三)有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的;
(四)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的;
(五)有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的;
(六)有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的;
(七)有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八)其它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第十条师德考核结果公示无异议的教师,由本人将师德考核等次填入本年度师德考核登记表中。教师本人对本单位评定结果有异议或公示后有情况反映的,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对有关情况进一步核实,依据相关规定,做出综合评定。教师对本单位核实后做出的综合评定仍不同意的,可在得知结果后一周内向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申诉。教师本人不申诉或逾期的按照本单位综合评定结果确定。
第四章师德监督体系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师德监督体系,完善多方广泛参与、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师德师风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学术委员会等在师德建设中的作用。
第十二条健全完善监督渠道。在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对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第十三条定期开展师德状况调研,了解、掌握学校师德状况尤其是师德建设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措施。
第十四条建立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出现师德重大问题,相关部门必须及时向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并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建立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对媒体曝光和群众反映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相关部门要第一时间迅速调查、快速回应,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出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第十六条建立问责机制。对重大师德问题报告不及时、处理不及时者的,或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均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五章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七条将师德师风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导师遴选、评优奖励、聘期考核、项目申报等的首要要求和第一标准,严格师德考核,注重运用师德考核结果。学校设立“师德先进个人”奖,每两年从师德师风考核优秀的教师中评选表彰一定数量的“师德先进个人”。
第十八条教师出现教育部划定的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情形的,学校将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处分。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文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2021年11月15日
附件1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年度师德考核登记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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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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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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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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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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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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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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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评议等次 |
个人 自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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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评议 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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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 互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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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考核 评定等次 |
经考核工作小组决议,给予师德考核等次。 |
师德考核 小组意见 |
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
单位意见 |
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
备注 |
|
注:1.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2. 此表存入教师师德考核档案;
附件2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师德考核项目及参考分值
考核 项目 |
内容 |
分值 |
坚定政治方向 |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没有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
10分 |
自觉爱国守法 |
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没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
10分 |
传播优秀文化 |
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没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
10分 |
潜心教书育人 |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没有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
10分 |
关心爱护学生 |
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没有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
10分 |
坚持言行雅正 |
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没有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
10分 |
遵守学术规范 |
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
10分 |
秉持公平诚信 |
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没有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
10分 |
坚守廉洁自律 |
严于律己,清廉从教;没有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没有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
10分 |
积极奉献社会 |
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没有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
10分 |
注:90分以上为优秀,89-70分为合格,69以下为不合格。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华水政〔2018〕20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教师教学行为,增强教师教学工作的责任感,明确教师的任务和职责,提高教学运行效率,保证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其他现行教学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学校全体教师。学校教学及其管理活动受本规范约束。
第三条教师应强化学术学风,严守学术职业道德,严谨治学精神,严肃治学态度,严格学术纪律,营造求真务实的氛围。
第四条教师应把教书育人、立德树人作为神圣职责,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关注关心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构建和谐师生关系,着力培养基础知识深厚、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五条教师应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模范遵守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师德师风规范》,做到自尊自重,举止文明,礼貌待人,坦诚宽容,坚持真理,依法执教,自觉学习,因材施教,倾情教学,开拓创新。
第六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赋予的权利,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第二章任课教师资格与条件
第七条任课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掌握教育教学理论,热爱教师职业,专业知识深厚,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八条学校实施教师教学技能岗前培训制度。新引进教师和非教学单位调入的教师,应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技能岗前培训。博士和引进非教学单位高级职称人员的培训周期为半年,硕士和引进非教学单位中级职称人员的培训周期为1年,其他人员培训周期为2年。
前款中的教师在所属单位指定的指导教师指导下,接受教学实践和教学过程严格训练,学校检查验收通过后,取得任课资格。
第九条学校实施教师在岗再培训制度,对连续2个学期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差的教师,实施教学技能在岗再培训。
再培训人员在所属单位指定的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为期半年的全程教学实践,学校跟踪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综合评价通过的,继续担任主讲教师。
第十条学校实施教师停课再培训制度,对在岗再培训未通过教学质量综合评价跟踪检查的教师和3年内累计4次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差的教师,实施停课再培训。
停课再培训人员在所属单位指定的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为期一年的全程教学实践,学校跟踪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综合评价通过的,继续担任主讲教师。
第十一条学校实施教师退出机制,教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转入非教学岗位或者学校人才交流中心:
(一)经过停课再培训,仍未通过教学质量综合评价跟踪检查的;
(二)对教学工作不负责任,多次出现教学差错或者教学事故,学生强烈不满的;
(三)学术水平低,教学中多次出现科学性或者常识性错误,难以胜任教学工作的;
(四)在教学过程中,政治思想或者道德品质方面有严重错误或者不良言行,不能为人师表的;
(五)拒绝接受教学任务的;
(六)其他不适宜承担教学任务的。
教师退出教学岗位,由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教务处呈送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第十二条学校非教师系列人员要求任课的,经课程所属教学单位考核合格、参加学校教学技能岗前培训、通过学校检查验收,在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后具备任课资格。
第十三条聘任校外具备教师资格人员任课的,由课程所属教学单位组织考核合格后提出申请,并提供外聘人员相应证明材料,报学校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审批同意后,取得任课资格。
第十四条聘任校外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一般不得主讲理论课程,可以指导实践教学环节。申报程序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办理。
第十五条学校实施高级职称教师为本科生上课制度,倡导教授、博士开设新生研讨课、科技创新实践课和专题讲座。高级职称教师未按规定完成本科生教学任务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教师开设培养计划外的新课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对该学科专业领域有系统的研究;
(二)提出较详细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实施方案;
(三)编写有详尽的讲授提纲;
(四)经教研室(系)组织试讲,同行教师评议达到开课的基本要求。
开新课的教师应当提前一学期向教研室(系)提出申请,填写开新课审批表,由教研室(系)主任组织审查新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实施方案,确认具备开新课的基本条件,经院长审定后,报学校教务处审批。
第十七条教师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理论课程主讲任务:
(一)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者;
(二)岗前培训验收未通过者;
(三)未经过助课环节训练,或者助课效果不好,不具备本科教学能力者;
(四)因重大教学事故被停止或者取消主讲资格者;
(五)其他不适宜担任主讲教师资格者。
第三章教学活动
第十八条教师教学活动主要包括备课(实验准备)、课堂教学(实践指导)、辅导答疑、作业(实践报告)批改、命题阅卷、课程(实践)考核、监考、成绩评定与管理、教学(实践)工作总结、社会实践(调查)、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等。
第十九条教师应当认真备课,做到下列要求:
(一)研究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基本要求,认真钻研教材,理解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收集并吸收课程和课程涉及到的其他学科专业领域文献资料以及最新发展信息。
(二)掌握学生学习基础,根据学生知识结构和接受能力,科学设计教学模式和学生学习模式,确定教学目标。
(三)明确各章节的教学目的和要求,精心组织教学内容,确定章节教学重点和难点,提出保证重点、突破难点的方案或方法。
(四)根据学生修读专业、培养计划和已开设课程,明确讲授课程在专业培养方案中地位和作用,确保学习的先进性和系统性。
(五)选定教材和教学参考书,拟定有利于提高学生自主思考、自主学习和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开放性课题。
(六)做好课前各项教学准备,包括授课计划、各章节学时分配、讲稿或教案设计、教学资料收集、教具(课件)制作等。
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应当由教研室(系)组织所有授课教师集中讨论研究、集体备课。各教学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教师备课基本情况。
第二十条学校鼓励和支持教师创新课堂教学模式,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教师课堂教学应当做到下列要求:
(一)科学性与思想性相统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书本知识与最新成果相结合。在传授知识的同时发展学生智力,培养学生能力,特别是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二)以高度的责任感,饱满的精神状态,认真对待每一堂课,组织好课堂教学,遵循“科学研究无禁区,课堂讲课有纪律”的基本要求,做到教书育人。
(三)根据教学目标,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准确把握教学重点和难点、广度和深度,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层次分明,逻辑性强,富于启发性。
(四)在教学方法上,加强对学生学习能力、学习方法的培养和指导,积极引导学生思考问题,尊重学生的创造精神,鼓励学生发表不同见解,以激励学生学习和思考问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重视课堂教学效果的信息反馈,及时在授课中调整讲课的进度与讲授方式,力求使教与学两方面协调沟通,教学相长。
(六)严格执行学生课堂考勤制度和学习纪律,关心关注学生的学业状态,并将学生学业状态及时反馈给学生所在学院。
(七)运用多媒体辅助教学的,应当熟练操作程序,课件做到图、文、声、像并茂,加强直观教学和形象化教学,完善和规范多媒体辅助教学,提高讲授内容的可接受性,保证教学质量。
(八)仪表端庄,教态自然、和谐,语言精炼、生动流畅,板书工整,设计合理,简洁明快,文字规范;有效掌控课堂教学时间,保持教学秩序良好,课堂气氛活跃,教学效果明显。
第二十一条教师应当组织好习题课和课堂讨论,做到下列要求:
(一)结合课程特点,合理安排习题课和课堂讨论,协调与课堂讲课的比例,并列入课程进程计划,习题课应当精讲多练、启发诱导,避免简单的“解答习题”。
(二)课堂讨论根据教学内容和要求选题,选择具有思考性、综合性和实践性题目,体现教材的重点难点、本质内容及内在联系。
(三)提前拟定公布讨论题,周密设计讨论的内容、要求、步骤、如何引导以及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指导学生按要求认真钻研教材,撰写好讨论发言提纲。
(四)参加讨论的全过程,善于抓住问题本质,准确引导学生围绕主题展开讨论,启发学生积极思考,踊跃发言,鼓励学生发表不同的见解,活跃学术气氛。讨论课宜小班或者分组进行,使每个学生都有发言的机会。
(五)讨论结束后认真做好总结,抓住讨论过程中关键性的本质问题以及争论的焦点,进行明确的归纳和概括。对暂不能作结论的问题,应当留给学生做进一步的探讨。
(六)根据学生的发言情况、掌握运用知识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评定成绩,作为学生平时成绩或者学期成绩的评定依据。
第二十二条教师应当认真辅导答疑,做到下列要求:
(一)辅导答疑学时一般不少于课程计划学时的1/4。
(二)辅导答疑可以采用个别答疑、课间答疑、集体答疑、网络答疑等形式。
(三)辅导答疑耐心、细致、准确,遇到难以解答的问题,从严谨的治学态度出发,如实说明情况,另行安排时间解答,不得应付学生。
(四)安排有助课教师的,助课教师应当全程跟班听课,以了解讲课内容,在辅导答疑过程中注意收集学生学习的共性问题,并及时向主讲教师反映学生的学习状况、要求和意见。
第二十三条教师应当通过课后作业是检查学生学习状况,促使学生消化和巩固所学知识,培养学生动手、操作、运算、推理等能力,做到下列要求:
(一)课后作业包括教材中规定的习题、教师围绕课程特点选编的创新实践性开放研究课题,以研究性课题为主。
(二)学生的作业原则上应当全批全改,某些课程只能部分批改时,应当经教学单位主管教学领导批准,且批改量不得少于总批改量的二分之一。
(三)有助课教师的,主讲教师应当批改一定数量的作业,批改量不得少于总批改量的三分之一。助课教师批改作业,应当及时向主讲教师报告学生作业中的问题,以便主讲教师了解和掌握学生所学知识情况,改进教学方法。
(四)学生完成作业的数量和质量情况,作为学生课程总评成绩的基本依据。
(五)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对抄袭的同学严肃批评教育。
第二十四条教师应当认真指导学生开展学习实践环节,做到下列要求:
(一)服从教研室(系)的安排,主动承担“三实”教学任务。
(二)根据“三实”教学大纲要求,结合专业培养目标,科学合理制定“三实”计划、指导书,提出具体目标和要求,落实“三实”场所,做好“三实”各项准备工作。
(三)创新实践教学模式,有效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保证实践教学质量。
(四)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学风,严格“三实”考勤纪律,保证学生全部参与;
(五)培养学生理解“三实”基本要求,完成“三实”基本任务,指导学生正确撰写“三实”报告。
(六)校外实施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调查)的,带队教师对学生行程安排、生活管理、业务指导、安全教育、鉴定考核等负全面责任,并在活动中争取实践单位的支持和帮助,搞好协作关系,保证实践质量。
第二十五条教师应当认真指导学生进行课程实验,做到下列要求:
(一)以学生自己动手操作为主,减少验证性实验,增加设计性、创新性和综合性实验。
(二)在实验前做好实验仪器、设备、药品、材料等检查和准备工作,做好实验预案,以确保实验正常进行。
(三)在实验过程重点讲清实验内容和要求,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操作方法、步骤、实验注意事项等。
(四)注意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注意培养学生创新精神,鼓励学生开展探索性试验。对学生在仪器设备的作用、现象和数据的观测等方面进行严格规范的训练,对学生现场操作等情况进行观察记录,随时纠正学生不正确的操作,解答疑难问题。
(五)根据学生的操作技能和实验报告质量以及考勤情况,综合评定学生实验课成绩。
第二十六条教师应当按照学校规定,做好考试命题评卷、课程考核、考试纪律、监考、成绩评定等教学活动。
第二十七条教师应当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做到下列要求:
(一)尊重教学规律,研究教学中的具体问题,既有理论性,又有较强的实践性,不脱离教学实际。
(二)积极参加学校、教学单位和教研室(系)组织的教学研究活动,参与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实验室建设。教研室(系)每月至少应当保证一个单元的教学研究时间。
第四章教学活动纪律
第二十八条教师应当遵守教学工作纪律,做到以下要求:
(一)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不传播宗教等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或其他不健康的思想和言论。
(二)按照专业培养计划制订具体授课计划,并严格按照授课计划进度实施教学活动。
(三)服从教学工作安排,保质保量完成规定的各项教学任务。
(四)上课时仪容整洁自然,教态端庄,语言文明,行为规范。
(五)提前5-10分钟到达教学场所做好课前准备,严肃对待每一堂课。
(六)按时上、下课,不旷课、迟到,不提前下课,不随意占用学生自学和休息时间补课或者加课。
第二十九条教师应当遵守考勤纪律,积极参加教学单位或教研室(系)的正常学习和教研活动,按教学计划完成任务。
第三十条教师应当遵守调停课纪律,不准未经批准变动上课时间、地点或者私自更换教师代课。
第三十一条教师应当遵守课程考核工作纪律。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范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华水政〔2014〕32号)同时废止。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培训实施办法
华水政〔2013〕184号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发展与改革规划纲要(2010-2020)》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提升青年教师教学技能,促进青年教师健康发展,提高课堂教学效果,保证课堂教学质量,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培训人员包括以下人员:
(一)新引进的教师;
(二)校内未面向全日制本科生讲授理论课程的教师;
(三)需要提升教学技能的教师。名单由教务处根据每学期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一般的教师中与教学单位协商确定。
第三条培训采取以下模式:
(一)教学技能培训实行学校主导、学院主体,校、院、教研室(系)三级培训工作体系。培训由各教学单位具体组织实施,非教学单位人员的培训由课程所属教学单位负责。
(二)对新引进教师和未曾讲授本科生理论课程的教师实行岗前培训,对需要提升教学技能的教师实行在岗再培训或停课再培训。
(三)培训采取课堂听课、教案(讲义)编写指导、教学观摩、教学沙龙、随堂助课、集中会诊、讲课竞赛等形式组织实施。
(四)岗前培训周期:本科学历的教师2年,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教师1年,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教师半年,校外非教学单位引进的高级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个月,在岗再培训和停课再培训周期一般为半年。
(五)培训周期一般不允许缩短,确需缩短的,学院书面申请,学校考核通过的,方可缩短培训周期。
第四条培训要求:
(一)所属教学单位应指定教学经验丰富、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担任培训教师的指导教师,全程负责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培训工作。培训后学校考核通过的,指导教师按每指导1名教师加计20个计酬教学工作量。
(二)教师在培训期间,应当自觉强化师德师风教育,熟悉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熟悉学校教学基本要求,学习教育教学基本方法,掌握教学基本技能。
第五条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师德师风、教学制度、校史校情、教育教学理念、教学技能等培训。其中师德师风、教学规章、校史校情、教育教学理念等方面培训由各教学单位集中组织实施。
教学技能培训包括下列内容:
(一)课程助课。助课课程由所属教研室(系)和指导教师协商安排。被培训教师在培训周期内应至少完整助满2门全日制本科生理论课程(每门课程计划学时不低于32)。
助课期间,要努力熟悉教学各个环节,认真记录教学要点,领会教学艺术,掌握教学技能,理解教学内容,学习教学方法,在助课实践中领会教师职业职责,增长教师职业素养。
助课期间,助课教师不计算教学工作量,在职称晋升时,按其所助课程计划学时的50%记入个人教学档案。助课计划须提前报教务处备案。
(二)辅导答疑与批改作业。被培训教师完成所助课程和学院安排其他课程的辅导答疑和批改作业工作。
(三)课程试讲。被培训教师应在教研室(系)安排下每学期至少完成5次课程试讲,试讲课程和内容由指导教师确定。
(四)编制教案(讲义)。被培训教师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至少完整编制1门课程的教案(讲义)。
(五)示范观摩。学校和学院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青年教师深入课堂一线示范观摩课堂教学。示范观摩教师由教务处或学院在教学效果优、课堂教学模式创新的教师中选定。
(六)教学会诊。学校和学院不定期组织专家深入课堂一线对教学待改进教师进行教学会诊,会诊内容包括教学能力、教学艺术、教学方式方法、教学资料(授课计划、教案、讲义)等。
(七)教学研讨。学院每年应当举办1次青年教师教学研讨会,旨在交流教学心得、教学模式创新等。
(八)名师讲坛。学院每年应当组织教学名师系列讲座,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
(九)讲课竞赛。学校青年教师讲课技能竞赛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学院定期或者不定期举办本单位青年教师的课堂讲课技能竞赛。
第六条培训结束后,由指导教师确认被培训教师符合教学基本要求的,书面申请学院组织检查验收;学院验收通过的,由学院书面申请学校组织检查验收。
学院检查验收由学院根据自身特点组织。学校检查验收由校督导团成员、教务处负责人、所在单位教学院长、同行专家以集中听课的方式进行。验收专家组组长由教务处指派。
第七条培训验收遵守以下规定:
(一)验收课程为全日制本科生教学计划内的理论课程(实验和实践类课程不能作为验收课程)。
(二)参加验收的青年教师,填写《青年教师讲课验收申请表》,提交助课记录并提供参加验收课程完整的教案,验收时由专家组当场检查,并选定其中1个课时内容作为验收内容。验收成绩由验收专家组现场集体讨论决定。
(三)验收成绩低于75分的,视为验收不合格。
(四)一次验收不合格的,4周后可再次申请验收,连续3次验收不合格者,转入其它系列,不再从事本科理论教学工作。
(五)学校验收合格的教师具备课堂理论授课资格,可单独承担课程讲授任务。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九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青年教师实践锻炼实施办法(暂行)
华水政〔2017〕00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青年教师实践能力锻炼培养,进一步提高青年专业教师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夯实教学科研基础,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本着“对口派遣、学以致用、强调效果、保证质量”的原则,根据学科专业发展需求和现有师资状况,分年度有计划地派出青年教师到工程一线、企业、科研机构、政府相关部门或学校工程训练中心参加实践锻炼。
第三条“十三五”期间,学校青年教师原则上均应具有实践锻炼经历,能够满足专业教学和专业认证的要求。
第二章参加对象
第四条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的青年教师应当参加实践锻炼。
第五条青年教师原社会实践经历或专业工作背景与现从事专业不一致的应当参加实践锻炼。
第六条需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但实践锻炼经历不满足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相关条件要求的教师。
第七条从事公共基础课教学的青年教师不要求参加社会实践锻炼,但应当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或者组织辅导学生社团活动,或者参加其它社会实践。
第三章申请流程
第八条各教学单位应当把青年教师实践锻炼纳入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教师队伍建设目标,编制青年教师实践锻炼五年计划,并报学校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第九条各教学单位应当于每年5月和11月上旬将本单位下一学期青年教师实践锻炼计划报至学校教师发展中心。
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制定学校青年教师实践锻炼计划,经学校批准后实施。教学单位具体负责实施并派出教师。
第十条拟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青年教师实践锻炼登记表》(见附件),报学校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第十一条未列入本年度计划的教师原则上不予派遣。
第四章实践要求
第十二条青年教师应当以提升专业实践能力和知识运用为主,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结合实践单位的工程建设、科技开发、工程创新、技术服务等工作积极展开实践。
第十三条各专业青年教师实践锻炼时间及周期参见最新《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第十四条实践锻炼期限原则上3个月以上,一般不超过1年,集中安排,情况特殊的可分阶段完成。
学校鼓励青年教师利用寒暑假时间参与实践锻炼。
第十五条实践锻炼本着就近的原则,尽可能选择在省内及郑州市周边。
第五章组织管理
第十六条实践锻炼单位可由教学单位统筹安排,也可由青年教师本人联系,但应当经教学单位批准。
第十七条教学单位和青年教师应当与接收单位共同商定实践内容,明确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和任务,签订工作任务书;各教学单位应当做好青年教师参加实践锻炼的管理工作,保证实践锻炼质量。
第十八条各教学单位应当建立一批稳定的实践基地,建立长期产学研合作关系。
第六章评估考核
第十九条专业课教师与公共基础课教师应在实践锻炼或者调研结束后两周内完成一篇高水平的专业实践报告或者调研报告,并提交至学校教师发展中心。
第二十条学校教师发展中心综合教师实践锻炼中的表现和提交的调研或实践报告,对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进行考核,并提出书面评价意见。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实践锻炼相关待遇以及晋升高一级职称评聘实践环节评定的依据,并存入教师人事档案。
第七章实践待遇
第二十一条青年教师实践锻炼经费在师资培训费中列支。
第二十二条青年教师在实践锻炼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完成实践锻炼规定的任务,视为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其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其职称相对应岗位及考核等级核发。
第二十三条赴外地实践锻炼且考核合格的教师,每季度学校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其它费用自理;考核不合格者,所有费用自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青年教师实践锻炼管理办法》(华水政〔2014〕110号)同时废止。
附件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青年教师实践锻炼登记表
单位:年月日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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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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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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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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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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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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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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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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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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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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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单位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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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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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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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意见 |
领导签字: (盖章) 年月日 |
教师 发展 中心 意见 |
领导签字: (盖章) 年月日 |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业导师管理办法
华水政〔2021〕22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科生学业导师管理,促进学业导师对学生的学业发展规划指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专业思想,掌握扎实的专业知识,提高自主学习能力、自主思考能力和创新实践能力,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每位学业导师指导学生的数量由学院酌定,原则上每个自然班配备1名学业导师。确有困难的,可以按2个班配备1名学业导师。
第三条 学业导师任期一般为标准学制时长。无特殊情况,学生在校期间不更换学业导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更换学业导师:
(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二)调出学校的;
(三)校外进修学习、挂职服务和实践锻炼超过1年的;
(四)其它不适宜担任学业导师的。
第四条 学业导师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负责学业导师制度建设、业务指导、培训及评优评先与表彰;学院负责学业导师选聘、过程管理、组织实施与总结考核。
第五条 学校对学业导师实施培训制度。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教育政策法规,学生学业管理相关规定、专业发展基本知识等。培训由学校教务处、学生处和学院共同组织。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六条 学业导师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热爱教育工作,关爱、关心、关注学生,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文化素养,具有奉献精神,为人师表。
第七条 学业导师应当具备相关专业背景,专业知识丰富,熟悉学校与学生有关的管理规定和相关要求,熟悉学生成长成才规律,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学生学业指导能力。
第八条 学业导师应当是具有博士学位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身体健康、能胜任日常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中级职称教师可以担任学业导师,但应当在学校具有5年以上的任职年限。专兼职辅导员和专职学生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学业导师。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学业导师应当做好学生专业认知教育和学业规划指导工作,包括学生修读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学科专业状况、学科前沿问题、学科专业特色和发展前景,激发学生的专业兴趣,指导学生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形成正确的专业思想、科学的学习方法与思维方式,使学生对修读专业有全面了解和认识。
第十条 学业导师应当结合教学过程对学生进行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方法等方面的教育,着力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自主思考、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和自我教育的能力。
第十一条 学业导师应当关注、关心学生的学习,指导学生熟悉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指导学生制定科学的学业发展规划、科技实践创新计划,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二条 学业导师应当定期召开学生学业发展主题研讨会,经常深入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学习状态,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主动与任课教师、辅导员联系和交流,了解学生对专业的认识和个性差异,着力引导和指导学生树立刻苦钻研、奋发进取的优良学风。
第十三条 学业导师应当指导学生补考、重修,帮助学生制定课程选修、辅修等方案,并结合学生的个人志趣和专业发展要求,指导学生选择成才方向和特色发展途径。
第十四条 学业导师应当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积极指导学生开展课外学术科技创新实践活动,组织优秀学生成立科研小组、兴趣探索小组,吸收优秀学生参与自己的科研项目,不断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努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十五条 学业导师应当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积极引导学生诚信做人,塑造健全的人格,发展良好的人际关系,培养团队合作精神。
第十六条 学业导师应当了解学生学习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高度关注学业困难学生,对学业困难的学生给予帮助和鼓励,协助教学秘书、辅导员做好学习困难学生的预警和帮扶工作。
第四章 考核奖惩
第十七条 学业导师考核每年进行1次。考核等次包括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优秀和良好比例分别不超过全校学业导师总数的10%和25%。
第十八条 学业导师考核内容包括:师德师风评价、深入掌握学生学习情况、学生考风考纪情况、学生参与科技实践创新竞赛情况、学生学业预警帮扶情况以及学生对学业导师评价情况等。
第十九条 学业导师考核评价由学生评价和学院考核两部分组成,分别占30%和70%,其中学生评价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学院考核由学院组织实施,考核方式包括学业导师自评和学院考评。
第二十条 学业导师工作的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度工作考核、汪胡桢奖评选和教师职称评审等重要参考条件。
第二十一条 考核优秀、良好、合格的学业导师,分别计40、30、20个教学工作量,考核不合格的学业导师,不计工作量,并予以撤换。指导2个班级的,按考核优秀、良好、合格等级分别另加计10、8、5个教学工作量。指导班级多于2个的,不加计教学工作量。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学业导师给予表彰,授予“优秀学业导师”荣誉称号。年度考核优秀的学业导师具有申报优秀学业导师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班导师工作管理办法》(华水政〔2014〕9号)和《班导师工作考核实施细则》(教务文〔2012〕19号)即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 学业导师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见附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录
学业导师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为加强我校学风建设,全面提升学生学习质量,促进学业发展,根据学校《学业导师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管理
(一)考核实施积分制,按学年考核。
(二)各学院在量化计分基础上,按规定推荐优秀候选名单,确定其他等次学业导师名单。
二、考核程序
(一)学业导师填写《量化考核积分表》(教务处网页下载),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教研室主任初审核实;
(三)学院审核,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后报教务处;
(四)学校组成考核领导小组,评审学校优秀学业导师,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发文公布、表彰。
三、加分细则
指导的学生按1名学生1分计。学生学业发展方面取得以下成绩的,加计相应积分:
(一)奖学金
(1)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按每生5分计。
(2)获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按每生2分计。
(3)获各级各类助学金、单项奖学金、专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海外校友奖学金等不在计分之列。
(二)科技竞赛
(1)参加国家级科技竞赛获奖的,一、二、三等奖分别按每生20分、15分、10分计;
(2)参加省级科技竞赛获奖的,一、二、三等奖分别按每生15分、10分、6分计;
(3)参加厅级(不含校级)科技竞赛获奖的,一、二、三等奖分别按每生8分、5分、3分计;
(4)参加校级科技竞赛获奖的,一、二、三等奖分别按每生4分、2分、1分计。
(5)设特等奖的,按特等奖、一、二等奖顺次为一、二、三等奖计;集体项目的,按参与学生数以规定标准计算平均分。
(6)级别认定:挑战杯(科技类)、数学建模为国家级、省级;挑战杯(创业类)、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一级学会(不含协会)和河南省教育厅发文组织的竞赛为省级;河南省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竞赛为厅级。教务处和校团委组织的竞赛为校级。未列入的竞赛不计分。
(三)研究项目
按结项后计算,只计前5名,排名靠后的不计分。指导多名学生参与同一项目的,按排名最高学生计分。
(1)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前5名分别计15分、10分、8分、6分、5分。
(2)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前5名分别计8分、6分、5分、4分、3分。
(四)学术论文(只计前3名,排名靠后的不计分)
(1)收录期刊论文前3名分别计30分、20分、10分。
(2)核心期刊论文前3名分别计20分、15分、10分。
(3)一般CN期刊论文前3名分别计10分、8分、7分。
(五)CET-4、CET-6考试
CET-4、CET-6考试截止第4学期或第6学期统计。通过CET-4考试的,按每生1分计;通过CET-6考试的,按每生2分计。其他外语类考试成绩由外国语学院确定。
(六)其他工作
(1)跟班听课每次计3分(听课表在教务处网页上下载)。
(2)为指导学生举办学术讲座每次计5分。
(3)学生学年考评学业导师为优秀的,计10分。
四、减分细则
指导学生在考核年度有以下行为的,核减考核积分。
(一)考试违纪作弊
(1)考试违纪,受到学校处分的,按每生10分核减。
(2)考试作弊,受到学校处分的,按每生30分核减。
(3)考试替考的,按每生50分核减。
(二)学生学业
(1)指导学生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的学生比例超过10%的,核减20分。
(2)指导学生平均学分绩点低于1.5的,按每生15分核减。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华水政〔2013〕21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青年教师教学能力的培养工作,提高青年教师的职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胜任能力,促进青年教师全面发展,充分发挥教学经验丰富教师的示范和传帮带作用,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专业建设需要和青年教师的学科知识结构,安排指导教师,制订指导规划,负责青年教师导师制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和考查考核等工作;学校教务处负责对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过程中的教学、科研情况进行落实检查和督导。
第三条 青年教师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学单位应当为其配备指导教师:
(一)新引进的青年教师;
(二)校外非教学单位引进的教师;
(三)校内未讲授全日制本科生理论课程的教师;
(四)经学校或者学院认定需要接受指导的教师。
第四条 每位指导教师每年指导青年教师累计不超过2名。
第二章 指导教师的遴选及职责
第五条 指导教师应当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治学严谨,师德师风高尚,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秀,学术水平高,研究能力强,有较强的指导能力;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六条 指导教师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关心青年教师思想道德修养。通过言传身教,帮助青年教师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树立崇高的师德,培养青年教师严谨踏实、实事求是、追求真理的科学态度和爱岗敬业的精神。
(二)本着“教书育人”的原则,对青年教师进行全面指导。协助青年教师制定培养计划、具体培训内容、培养措施和预期目标,在指导期内使青年教师达到较好的教学水平和科研水平。
(三)通过课堂教学示范和课程建设等教学活动,使青年教师掌握课堂教学的基本方法、要求和先进的教学手段。
(四)根据青年教师的专业方向及承担的教学任务,指导青年教师撰写讲课提纲和教案。组织并指导青年教师认真参加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和实验实习等教学环节。
(五)指导期内深入青年教师任教的课堂或实验室听课不少于 5次。
(六)负责向学院提出被指导的青年教师是否具有开课能力,对其转正、定职、考核等提出意见,对达不到培养要求的青年教师提出整改意见。
(七)有针对性地协助青年教师拟定切实可行的研究计划,通过参与导师研究课题,使青年教师掌握从事研究的基本技能。
第三章 导师制培养对象的职责
第七条 配备指导教师的青年教师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积极主动地争取指导教师在思想和业务上的指导。
(二)认真参加各类教育教学培训,旁听指导教师的课堂教学,并做好听课小结;协助指导教师答疑、辅导学生作业等。
(三)主动向指导教师汇报在教学工作中的思想情况、教学情况和业务进修情况。
(四)积极参与导师科研项目、教材编写、课件制作、课题申报和研究等工作。
(五)结合学科专业建设,努力提高学位层次。青年教师外出进修期间,在每学期末向指导教师书面汇报进修情况。
(六)青年教师在指导期满后,对自己所做的教学科研工作进行总结,并向学院汇报,同时提供指导期间的有关资料。
第八条 指导期一般为1-2年。指导期满后,青年教师应完整编制助课课程的教案(讲义),主讲理论课程通过学校验收。
第四章 考 核
第九条 指导教师由所在学院组织实施考核,考核等次定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类。考核结果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第十条 青年教师的考核采取日常考察与期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考核工作由各学院组织,指导教师协助做好考核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延长指导期限或调整工作岗位。
学校连续3次验收不通过,或者学院考核不过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青年教师所在教学单位与指导教师根据青年教师实际情况填写《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学校将据此确认指导教师人选,同时对青年教师导师制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第十二条 被指导青年教师每年应当填写《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总结》交学校教务处备案。
第十三条 各教学单位每年召开1次指导工作汇报专题会,对青年教师导师制执行情况进行总结。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授配备助讲教师实施办法
华水政〔2013〕187号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师德师风高尚、教学水平高、教学质量优、学术积淀深厚的教授在本科教学中的示范作用,促进教授做好青年教师培养工作,使本科生享受更优更多的教师资源,学校实行为教授配备助讲教师制度。
第二条在职在岗的教授,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配备助讲教师:
(一)师德师风高尚,为人师表,关注关心关爱青年教师;
(二)任教授技术职务职称2年以上;
(三)近2年学校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优秀。
第三条教授选聘助讲教师实施分类分级管理。
具备下列条件的教授,助讲教师的选聘管理与考核由学校负责:
(一)各届校级、省级、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二)连续3次学校教学质量优秀一等奖获得者;
(三)河南省特聘教授、河南省省管专家、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
(四)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教学成果奖、国家社会科学研究奖获得者;
(五)河南省科技进步奖、河南省发展研究奖、省部自然(社会)科学奖、河南省教学成果奖,水利部大禹奖一等奖获得者,且学校为第1完成单位、第1主持人。
其他教授的助讲教师的选聘管理与考核由所属学院负责。
第四条教授可选聘学科专业相近或相同的青年教师担任助讲教师,优先考虑新引进的青年教师,使其尽快掌握教学技能和方法,提升教学能力。
第五条教授选聘助讲教师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教授根据课程需要自主选聘助讲教师。特殊情况下,可由教授与课程所属教学单位协商确定。
(二)每门课程选聘1名助讲教师。
(三)助讲教师限于承担全日制本科生的理论课程,实践教学环节不配备助讲教师。
第六条教授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言传身教,做好助讲教师教书育人能力提升与培养工作;
(二)拟定课程授课计划和助讲教师的培养计划;
(三)把握教学动态和学生学习动态;
(四)确定课程考核模式,做好试题的命题与试卷的批改工作;
(五)课程结束后,形成助讲教师的鉴定考核意见,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助讲教师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随堂听课,收集学生教学信息,把握学生学习动态;
(二)上好习题课和讨论课;
(三)做好课程辅导答疑、书面作业批改;
(四)做好学生考勤工作,评价学生课程学习质量;
(五)编写课程教学工作报告;
(六)收集、整理、发布课程教学资源,做好课程教学信息反馈工作。
第八条学院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对助讲教师进行资格审查;
(二)为实施助讲教师工作提供平台,做好制度保障工作;
(三)做好过程督察,做好助讲教师的考核工作。
第九条学校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做好教授配备助讲教师的整体规划工作;
(二)定期追踪、监控课程助讲教师的质量,及时改进、完善教授配备助讲教师工作;
(三)做好助讲教师的考核工作。
第十条助讲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内容包括学校教学督导团评教、教授的鉴定意见、助讲教师的工作总结和学生评教意见。
助讲教师的考核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助讲教师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教授的配备助讲教师资格和助讲教师的工作待遇。
第十一条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条件、申请配备助讲教师的教授,填写《教授配备助讲教师申请表》,课程所属教学单位签署意见,报学校教务处审批。
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条件、申请配备助讲教师的教授,填写《教授配备助讲教师申请表》,报课程所属教学单位审批。
第十二条学校负责选聘管理的助讲教师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课程计划学时的30%核算课时酬金,教学工作量按学期统一划拨到课程所属教学单位。
学院负责选聘管理的助讲教师的待遇,由课程所属教学单位安排解决。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全日制本科课堂教学质量提升计划
华水政〔2018〕52号
为强化课堂教学主渠道育人功能,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高校课堂教学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的指导意见》和河南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高质量完成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促进教师更加重视课堂教学,鼓励教师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模式创新,充分发挥课堂教书育人的主渠道功能,为学生学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构建“政策导向课堂教学、经费保障课堂教学、教师倾情课堂教学”长效机制,完善课堂教学质量提升机制体制建设;加大教研室(系)、教学团队和课程群组等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力度;深化课堂教学模式改革与创新,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二)具体目标
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1.实现教师发展团队化。进一步强化和完善教学基层组织建设,保证人人参与教研活动,人人参与教学团队或课程群组。
2.实现课堂教学模式多样化。不断总结、完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课堂教学模式创新工作经验,并逐步推广到其他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进一步深化课堂教学模式改革与创新,创新课堂教学模式的课程比例不低于80%。
3.实现课程考核过程化。改革课程考核“一考定成绩”的学习评价模式,强化学生学习过程考核、自主学习能力考核和运用知识能力考核,实现网络考核与纸质考核相结合的多元化考核模式,创新考核模式的课程比例达到80%。
4.实现课程教学资源网络信息化。加快课程教学资源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超过80%的课程实施教师网络教学、学生网络学习,实现教师和学生线上与线下相结合、课堂教学与课外自主研修相结合的网络信息化教学,实现网上作业提交与批改、网络互动交流、网络释疑解惑、网络考核。
5.实现学科前沿知识课堂化。进一步鼓励教师将自己的研究成果进教材、进课堂、进实践环节;鼓励教师将自己的科研课题设立若干子课题,作为学生的创新训练项目和毕业设计与毕业论文题目;支持教师将学科前沿知识以讲座的形式传播给学生。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教学内容体系。
构建以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发展为导向的教学内容体系,构建符合时代发展特征的教学内容体系,组织编写配套教材或讲义,组织录制数字化网络教材。
(二)优化实践教学体系。
建立以综合性实验、创新性实验、设计性实验为主的开放实验教学体系,增强学生动手能力和学习兴趣。不断完善科研平台向本科生开放制度。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的过程管理,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三)加快在线课程建设。
立项建设校本慕课、微课,探索“翻转课堂”等新型混合教学模式,选择学生受益面大的基础课程在线课程建设,实现学生在线学习、在线讨论、在线考核,教师在线答疑指导、在线辅助教学。对已经建设的省级精品课程进行升级改造,更新完善课程内容,加大课程共享力度,建成100门左右优质在线课程。
(四)进一步引进优质课程教学资源建设。
积极探索和应用先进教育手段,每学年保持引进10门左右校外优质在线课程,带动学校课堂教学质量提升。
(五)深化教学方式方法改革。
开展项目式教学、研究性教学、案例式教学、服务性学习等教学方法改革的探索与实践,着重进行基于问题、基于项目、面向实践的教学方式方法改革。
(六)强化教学规范。
1.严格执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和教案审定制度。学校进一步加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情况与效果督察,严格专业人才培养微调纪律,严格教学大纲基本教学遵循,探索建立教师教案评价制度。
2.严格执行教材选用评价制度。学校进一步完善教材选用、质量监控和评价制度,健全教材使用效果的调查和信息反馈制度,确保选用教材价值导向,确保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教材,确保国家公布目录中教材进课堂。
3.严格执行新教师试讲验收制度。新进教师必须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系统培训并取得主讲教师资格后,方能上岗。培训重点包括师德师风规范、教师职业规范、教学规范、教学方法、教学课件等。
4.严格执行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基本制度。认真落实学校关于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制度,鼓励更多的教授、副教授和博士开设科技创新实践课,参与科学文化大讲堂系列讲座,努力为学生成才创造良好的校园学术氛围。
5.落实学校听课制度。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听课、新教师听课、辅导员和班导师听课制度,实施教学名师名家挂牌授课制度,实行教师互助听课制度。将教师听课及教学研讨、培训情况纳入教师业绩考核指标,营建研讨教学学术的浓郁氛围。
6.完善“评教”制度。建立领导、专家、同行、学生“四维教学评价”制度,以学生为中心,重点对教师的教学效果作出评价。及时反馈教学评价结果,对连续2个学期综合评价排名后2%的教师采取重新培训上岗等措施,形成课堂教学质量的持续改进机制。
(七)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
积极推进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教学组织职能,保证教学基层组织建设经费。
(八)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
1.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进一步完善、增强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积极性。鼓励教师设置研究型大作业、公布课外阅读书目,并指导学生课外自主学习。精心设计课前、课内和课后的学习要求,使学生课内外学习时间的比例达到1:2以上。引导学生进行课外阅读、参与教师科研项目、参加课外科技活动等,全面构建课内外有机结合的学习体系。
2.做好学生学业指导与服务。各学院建立健全学生学业指导服务制度,学校将教师指导学生学业质量作为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进行考核。
3.强化学风建设。完善学生学习规章制度,在教学纪律、考风考纪等方面加强检查落实,加强学生教育和管理,对考试违纪作弊、论文、实践(实习、实验)报告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严肃查处,培养学生严谨治学的态度,形成优良的学风。
(九)完善课堂教学考核评价,形成持续改进机制。
1.改革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学生学习过程评价标准,将学习过程的成绩占总评成绩的比例逐步提升到40%以上,采取平时与期末、笔试与面试、考试与考查、理论与实践、开卷与闭卷、过程性与终结性等多种考核方法和手段并用的考核评价方式,把考核的重点转移到检验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协调发展上来。增加日常考试评价在总成绩中的比重,引导学生把注意力转到学习过程上来。积极推进教考分离,探索与知名高校同门课程同步同卷考试。做好考试质量分析和评估,严把考试质量关。
2.改革教师教学效果评价。把课堂教学质量和育人效果作为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倡导发展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模式,健全同行评教和学生评教制度,完善教学评价反馈机制。加大教学改革、教学创新在课堂教学评价中的比重,引导教师勇于创新,不断提高。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课堂教学管理体系。
学校建立健全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工作机制,保证各项监督管理措施落实、执行到位,建立校党委领导、校长和分管校领导全面负责、教务部门和院(系)具体负责的课堂教学管理体系。
(二)加强对课堂教学创新工作的指导
学校每学期专题研究课堂教学,层层落实,形成持续推进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二级督导在课堂教学创新中的指导和督促作用。
(三)建立课堂教学创新激励机制
学校建立健全课堂教学奖励激励制度,评优评先应大力向教学优秀、教学模式创新效果优的教师倾斜,多形式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课堂教学创新。
(四)保障经费投入
学校每年设立100万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学生助课、教材讲义编写、教学模式创新、课程资源网络信息化建设等。
(五)建立教学院长年度教学述职制度
学校实施教学院长年度教学述职制度,汇报和交流课堂教学创新工作情况,将课堂教学创新工作纳入学院教学业绩考核、年度教学工作评优与学院任期目标考核中,形成持续推进的工作机制。
(六)完善课堂教学制度建设
强化教师授课纪律约束,严格设置主讲教师资质条件,严肃课堂教学纪律,建立健全教师约谈、暂停授课、调离岗位、辞退解聘等机制,对在课堂教学中传播错误观点和言论的教师给予批评教育,对违纪教师要依纪依规处理。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本科教学示范课堂教学基本要求及认定办法
华水政〔2018〕5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全日制本科生课堂教学改革,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人才培养中主渠道功能,提升课堂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示范课堂是指,教学理念先进、教学特色突出、教学设计科学、教学模式与考核模式创新、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高度融合、教学成效显著、教学团队稳定,具有示范性、推广性和可操作性,能够发挥引领和辐射作用的课堂教学。
第二章教学基本要求
第三条强化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和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明确教学活动应当从学生的需求出发,充分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创新创业能力和批判思维能力,形成鲜明的教学特色。
第四条根据教学内容、教学重点和难点,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科学设计相应的教学组织形式和教学方法,包括教学内容优化、课堂教学设计、课程信息资源化建设、教学模式创新,彻底改变由过去以教师讲授为主向研讨式、开放式教学转变,采取课前导学、课内交流、课后思考、课外研讨、案例分析、专题辩论、研究型作业等方法,促进师生互动、生生互动、小组交流研讨,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和研究性学习,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形成活泼自由的课堂教学气氛。
第五条根据课程性质、课程内容及课程特点,实施现代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深度融合,课程资源全面网络信息化,并上线华水学堂运行,形成教师“教”与学生“学”、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混合模式。
第六条重视团队建设,注重团结协作,形成结构合理、能力突出、乐于教学的团队。团队至少5人组成,以课程负责人为核心,通过分工协作、各展所长、共建共享教学资源,促进教师教学发展。
第七条科学设计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指标要素,重点考核学生获取知识的能力、应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采用多种形式(笔试、口试、答辩、测验、论文、报告等)、多个阶段(平时测试、作业测评、课外阅读与实践、结课考核等)、多种类型(作品、课堂实训、课堂讨论、竞赛、微视频等)等考核方式。原则上不依据最后结课考试一次性决定学生成绩,结课考核成绩占总评成绩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60%。考试试卷采用国内知名高校试卷,考试成绩呈正态分布。
第三章申报和认定
第八条示范课堂按照下列程序申报:
(一)每学期期末,教师根据下一学期承担的课程填报《示范课堂教学认定申报表》和示范课堂实施方案,提出示范课堂教学认定申请;
(二)学院对本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初评,报送学校教务处;
(三)学校教务处在每学期末组织专家评审,进行等级认定,认定等级分为A级、B级和C级,每年认定示范课堂不超过10个;
(四)认定结果在全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学校发文公布。
第九条示范课堂按照下列办法进行认定:
(一)专家评价(权重40%0.4):学校教务处组织专家根据教师申报情况,对申报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进行跟踪听课和检查,并进行评价。
(二)学生评价(权重40%):各教学单位组织学生在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教学质量评价,评价任课教师教学情况。
(三)学院与教研室评价(权重20%):学院与教研室组织同行教师对申报教师进行跟踪听课和检查,并于学期期末对其教学情况进行评议,将评议结果和其他真实反映申报人教学效果的各类材料(含跟踪听课检查材料)报学校教务处。
第十条认定为A级的示范课堂,学校资助经费8万元;认定为B级的示范课堂,经费资助5万元;认定为C级的示范课堂,经费资助2万元。经费使用与列支按照学校《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管理办法》(华水政〔2017〕10号)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全日制本科生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华水政〔2016〕67号
第一条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多样化需求,调动品学兼优、基础扎实、学有余力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充分发挥学校多学科的综合优势,优化学生知识结构,增强学生综合竞争能力,根据河南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教研〔2016〕13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具备下列条件的,可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自愿申请修读双学士学位专业:
(一)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二)身体健康,学有余力,主修专业学习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以上,无不及格记录;
(三)无学籍处理和纪律处分记录;
(四)符合开设双学士学位专业所属学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双学士学位学习的,应当填写《修读双学士学位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推荐至双学士学位专业举办学院考核。
各学院推荐双学士学位学习的学生比例,不超过本学院该年级全日制本科专业学生总数的15%。
第四条举办双学士学位教学的学院组织对通过双学士学位修读资格审核的学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办法由相关学院制定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举办双学士学位专业的学院根据学校核定的双学士学位录取计划,依据学校规定和综合考核结果,择优预录取,并将预录取名单报学校教务处。
第六条学校教务处将预录取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报主管校长审批后,举办双学士学位专业的学院发放修读双学士学位专业录取通知书。
第七条被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于规定时间到双学士学位专业所在学院办理报道注册相关手续。
第八条学生申请修读双学士学位的专业应当与主修专业分属不同的学科门类。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一次修读双学士学位,限修读一个双学士学位专业,修读期间不得调换双学士学位专业。
第九条学校教务处统一管理双学士学位专业教学进程、教学质量监控、学生成绩、结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核等工作。
第十条举办双学士学位专业的学院负责制定双学士学位专业培养方案,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后执行。双学位专业培养计划应当包含该专业的主要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和主要实践性环节,开设学院不得减少双学位专业的课程修读数量,不得降低双学位专业的学分修读标准。
举办双学士学位专业的学院负责教学计划的实施。
第十一条双学士学位专业实行学分制,学生应当参加双学位专业培养计划所规定科目的考核,考核合格后取得该科目的学分。双学士学位专业总学分:理工科专业60—70学分,非理工科专业55—65学分。
第十二条学生修读双学士学位专业的课程与主修专业相同或者相近,且课程学分不高于主修专业的课程学分,经学生提出免修申请,主修专业所在学院和双学士学位专业所在学院教学院长审核确认,报学校教务处批准后予以免修。
第十三条双学士学位专业实行单独组班教学,每个教学班人数一般不少于25人,授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双休日和晚上,集中实践环节一般安排在假期。
第十四条修读双学士学位专业的学生遇到与主修专业教学时间安排冲突时,应当首先保证主修专业课程的学习。
第十五条参加双学士学位学习的学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重新学习,并按规定办理重新学习手续:
(一)课程考核不及格,或者课程所含实验部分考核不及格的;
(二)课程修读过程中无故缺课学时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1/3的;
(三)课程考核中违纪或者缺考的。
第十六条参加双学士学位学习的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修读资格:
(一)在主修专业、双学位专业课程考试中作弊的;
(二)逾期不办理注册手续的;
(三)因主修专业课程成绩不良导致学籍处理的;
(四)学生本人申请终止学习的。
第十七条参加双学士学位学习的学生,应当按时参加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双学士学位专业学习成绩单》,课程考核成绩及格(或者不低于60分)获相应学分。
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或者低于60分)的课程,学校不安排补考,学生需重新学习。学生申请参加重新学习,应当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获准免修的课程,可将其主修专业课程成绩和学分记入《双学士学位专业学习成绩单》。
终止双学士学位专业学习者,已修读的课程成绩,不列入主修专业的毕业资格审查环节。
第十八条学生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并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符合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获得双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证书的格式执行上级部门的规定。
学生未获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的,无论是否修满双学士学位教育专业所规定学分,均不予颁发双学位教育专业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双学士学位授予标准执行学校授予学士学位有关规定。学位授予实施平均学分绩点制。
第二十条完成双学士学位专业培养计划规定课程学习任务,并取得学分的,学校颁发《辅修专业结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双学士学位学习按学分收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费。收费标准执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规定
华水政〔2019〕147号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根据国家本科专业设置的学科门类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条授予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应当达到下列条件:
(一)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二)完成学校全日制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
(三)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00(小数点后按照四舍五入保留2位有效数字),满足本规定第六条的除外;
(四)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四条学士学位授予日期应当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通过日期之后。
第五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在政治上有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反对中国共产党的言论或行为,经教育后仍坚持不改的;
(二)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0(不含2.00)或者平均学分绩点介于1.80与2.00之间(均不含本数)但未满足本规定第六条附加条件的;
(三)受到学校处分未解除的,或者因违背学术诚信(如作弊、剽窃、抄袭等)而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处分解除后但未满足本规定第七条附加条件的。
第六条对取得毕业资格但平均学分绩点介于1.80和2.00(均不含本数)之间的学生,申请学位应当满足以下附加条件之一:
(一)主持完成国家、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经学校验收合格及以上;
(二)参加全国大学生挑战杯学术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和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等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认定的大学生学术类竞赛,及其相应赛事的省级选拔赛,获得国家级奖励或省级选拔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获团体奖的,省级限前5名,国家级限前9名)。
申请程序为:学生自愿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学院初审、教务处审核、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第七条对取得毕业资格但因违背学术诚信(如作弊、剽窃、抄袭等)而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处分解除后,申请学位应当满足以下附加条件:
(一)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0;
(二)受处分后满足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或第二款条件。
申请程序为:学生自愿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学院初审、教务处审核、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第八条学生在取得毕业资格后一年内有一次申请学士学位机会,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第九条学士学位审核与授予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以学院为单位,对毕业学生的政治表现、毕业资格、学业成绩进行初审,依照本规定的要求,列出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报学校教务处;
(二)学校学生处提供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违纪处分记录及处分解除文件报学校教务处;
(三)学校教务处依据各学院和学生处报送材料,对照本规定进行综合审核,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四)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者,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条经学校批准修读辅修学士学位的学生,取得主修专业学位,修满辅修学士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符合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相关规定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辅修学士学位。
第十一条对已获得学位证书的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学校依法撤销其学位,被撤销的学位证书已经注册的,学校予以注销并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一)依法依规被取消学籍的;
(二)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学业成绩的。
第十二条学士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学士学位证明书。学士学位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规定》(华水政〔2018〕138号)同时废止。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华水政〔2019〕29号
第一条为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求,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三条教务处负责审定各学院制定的转专业实施细则、审核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等工作,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审议和批准学生转专业学籍异动处理。
第四条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各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开展申请审核和接收工作等。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
(二)诚实守信,遵守校规校纪,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修完本专业第一学期所有课程,课程考核合格;
(四)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
(五)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第六条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以特殊类型招生形式录取;
(二)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
(三)入学未满一个学期;
(四)专升本各专业;
(五)受学校纪律处分且在处分期内;
(六)已经转过一次专业(含放弃资格)。
第七条合作办学类专业(含一般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入普通专业,可以在同类别各专业中申请转专业。
第八条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入普通专业,可以在同类别各专业中申请转专业。
第九条学校于每学年的第2学期初集中办理转专业事宜,除第五条(四)情形外,其它学年和学期不予办理。转专业工作流程如下:
(一)学院上报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应包含拟转入本学院或某专业的相关要求、接收转入学生具体的考核办法以及各专业拟接收名额等内容。
(二)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三)转出学院初审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资格,确定转出学生名单并上报教务处。
(四)教务处对转出学生进行资格复核。
(五)转入学院根据学院接收办法,审核确认拟接收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并提交教务处。
(六)教务处对拟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请主管校长审批,将审批后的学生名单转送学生处。
(七)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和批准学生转专业学籍异动处理。学生按照学生处、教务处相关规定要求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十条各学院应当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对新转入学生进行指导和培养,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补修相关课程,补修与成绩认定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转专业的学生应当按所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二条按照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可根据学生的意愿,分流到相关学院专业大类所对应的专业学习,并按照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8级学生开始施行,原《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华水政〔2017〕125号)同时废止。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
华水政〔2016〕13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推荐免试计划包括团中央支教专项计划和学校计划两类。团中央支教专项计划由校团委组织实施,学校计划由学生所属学院组织实施。
第三条推荐工作坚持下列原则:
(一)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学校实施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建立推免生工作监督机制、申诉机制和信息公开机制,实行政策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
(二)坚持择优选拔、科学推荐的原则。学校建立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科学推荐的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三)坚持学生自主选择的原则。尊重并维护学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团中央支教专项计划除外。
第四条学校建立推荐免试综合考评机制,考评要素主要包括思想品行、学习能力、创新创业能力、英语能力、身体素质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以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的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创新创业学院、学生处、校纪委(监察处)、校团委等单位负责人和各学院院长组成。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免工作政策制订、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执行、处理推免工作重大问题等。
第六条校纪委(监察处)加强推荐免试工作的监督,处理学生申诉。
第七条推荐单位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推荐组织、面试、综合评价等工作:
(一)各学院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主管院领导、教师(含班导师)代表、辅导员代表组成。
(二)校团委工作小组由教务处、研究生院、校纪委(监察处)、学生处和校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分团委书记代表和教师代表组成。
第三章推免对象和推免名额
第八条学校推免生应当是纳入国家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学生(不含纳入河南省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和双学士学位教育专业的学生)。
第九条学校推免计划按学院当年应届毕业生在全校应届毕业生中所占的比例进行分配。各推荐单位按学校下达的指标等额推荐,也可以按照不超过分配名额的20%比例推荐候补人选。支教专项计划以文件为准。
第四章推免条件
第十条申请推免生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社会责任感强,在校期间没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未受到学校任何纪律处分;
(二)身体健康,国家体质测试达标,学校体育测试合格;
(三)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思维能力,以及科研创新潜质和创新精神;
(四)支教专项推免生具备第1款至第3款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表达能力,逻辑思维强,能吃苦、敢担当,能适应环境的能力,具有奉献精神,符合支教工作需要;
2.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一年以上经历并考核优秀。
第十一条申请推免生应当满足下列学业条件:
(一)学校计划:勤奋学习,基础扎实,高质量完成大学前6个学期(五年制为前8个学期)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教学任务,考核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绩点3.2以上,并专业排名前15%(或者专业综合排名前10%);无重修课程或未修读课程;国家大学生英语(或者俄语、日语等小语种)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外语专业通过专业外语四级考试)。
(二)支教专项计划:勤奋学习,基础扎实,完成大学前6个学期(五年制为前8个学期)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教学任务,考核成绩优良,平均学分绩点2.5以上,并专业综合排名前30%;无重修课程或未修读课程;国家大学生英语(或者俄语、日语等小语种)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外语专业通过专业外语四级考试),或者学校英语考试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
第十二条推荐单位应当将下列各项列入加分项目,加分细则各推荐单位根据实际制订,并报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备案。
(一)参加创新创业竞赛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或者代表学校参加文艺和体育竞赛获得奖励的;
(二)主持校级及以上创新创业项目,并验收通过的;
(三)以学校为第一单位发表期刊学术论文的(前2名);
(四)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外校友奖学金,或者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
(五)国家大学生英语(或者俄语、日语等小语种)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外语专业通过专业八级考试),或者国家英语口语考试通过,或者雅思成绩5.5以上,或者托福成绩100分以上的;
(六)在校期间服过兵役的。
第五章推免程序
第十三条承担推免生遴选任务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向本单位全体学生公布,并报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四条推免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学院召开应届本科毕业生动员大会,动员布置、公布推免政策;
(二)学生自愿报名、提交书面申请(支教专项计划申请向校团委提交);
(三)推免生遴选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核、民主评议和面试答辩;
(四)推荐单位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创新创业业绩、面试成绩等指标要素进行综合评定(三项满分100分,其中学习成绩所占比例不低于60%)排名,确定初步推荐名单和候补名单,在本单位至少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学院签署推荐意见,报送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规定要求公示名单,公示时间执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
(六)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全国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sn/tm)”。
第十五条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推免资格,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六章推免材料
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人提交的复印材料均不予退还,原件审验后退回):
(一)《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一式3份;
(二)加盖所在学院印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1份;
(三)全国大学生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3份);
(四)学籍学历信息表(学信网下载打印,学生处学籍管理部门盖章);
(五)参加创新创业项目或竞赛获奖证书、发表学术论文、代表自己学术水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3份);
(六)获得荣誉证书或其他证明自己能力的原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3份)。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学校严格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对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推免工作的,按照招生违规行为的相关规定对涉案单位或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对责任人实行问责。
第十八条学校此前制定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教学成果奖评审与奖励办法
华水政〔2013〕186号
第一条为鼓励教育教学研究与创新,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尊重教育工作者的创造性劳动,根据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成果。主要包括:
(一)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第三条学校教学成果奖每2年评选1次,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3个等级。特等奖项可空缺。
学校从校级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教学成果奖中择优遴选推荐申报河南省教学成果奖。
第四条符合国家教育方针,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完成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通过省级以上教学成果鉴定或者学校专家委员会验收结论优秀的教改课题,并达到下列标准的成果可申报学校教学成果奖:
(一)国内或者省内首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具有重大的应用推广价值,可申报教学成果特等奖;
(二)在已有成果基础上部分首创,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并取得较大的人才培养效益,具有较大应用推广价值,可申报教学成果一等奖;
(三)在运用已有成果的过程中有创新和发展,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取得较大的人才培养效益,具有较大推广应用价值,可申报教学成果二等奖。
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自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第五条在同等水平情况下,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教师的成果可优先获奖;获得国家、省“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且成果显著的可优先获奖;通过省级教改项目鉴定的成果可优先获奖。
第六条凡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及其他辅助工作的单位或者教育工作者取得的教育教学成果,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依据本办法申请学校教学成果奖:
(一)成果负责人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在学校工作3年以上的正式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应当是在职期间完成的教学成果),并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
(二)跨校合作的成果,应当以学校为第1完成单位;
(三)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9人(含主持人)。
第七条教学成果奖按照下列程序评审:
(一)申报人填写《教学成果奖励申请书》;
(二)所属教学单位初审,明确推荐等级意见;
(三)各教学单位将初审合格的申请书和相关材料报学校教务处;
(四)学校教务处组织校内相关专家进行资格审核;
(五)学校成立专家评审小组评审,推荐获奖等级;
(六)校内公示;
(七)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八)学校发文公布。
成果申报由教学单位统一汇总上报,非教学单位人员按成果所属教学单位上报。
申报学校教学成果特等奖的,应当在评审会议上向评审小组作成果概述,并接受答辩和质询。
第八条凡对获奖成果有异议者,应当在规定的公示期间,以书面方式向学校教务处提出异议。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有异议的成果进行复议、查证。
复议、查证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九条学校对获得国家、省教学成果奖给予奖励:
(一)国家级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分别奖励200.0万元、100.0元万和50.0万元人民币;
(二)省级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分别奖励10.0万元、6.0万元和1.0万元人民币。
以上奖励标准按照学校为第1完成单位核算。学校为非第1完成单位的,按照学校排名顺序(以正式文件为准),依次核减各等级奖励标准的10%。
成果奖励中有重复条款或者同一成果重复获奖的,按最高级别额度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十条国家和省级成果奖励的30%用于项目组继续深化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经费。
第十一条申报教学成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填写和出示的材料须真实可靠。对于弄虚作假或者剽窃他人成果的,一经查实,学校将撤销奖励,收回证书和奖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教师教学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华水政〔2021〕234号
第一条 为了激发广大教师更新教育理念、钻研教学业务、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学校鼓励我校教师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级别、各形式的教学技能竞赛活动,通过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改,引导教师关心教学、重视教学、研究教学。为了规范我校教师参与校内外教学技能竞赛活动的组织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相关单位组织实施教师教学技能竞赛:
1.参赛工作在主管校长领导下,以教学单位为主体、以教务处为主导组织实施。
2.各教学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工作。各教学单位根据竞赛要求,制定参赛实施方案,精心选拔参赛教师,统一组织参赛,并报教务处备案。各教学单位要做好参赛前的指导、训练、人员组织和安全保障等工作,赛后做好获奖情况的统计、学校奖励的申报工作。
3.教务处负责竞赛级别的认定和学校奖励发放工作。
第三条 教学技能竞赛有以下类别
教学技能竞赛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厅级三个级别,具体分类如下:
1.国家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指导、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主办的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
2.省(部)级:河南省教育厅高教处指导、河南省高等教育学会主办的河南省本科高校教师课堂教学创新大赛;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全国性教学技能竞赛;全国行业一级协(学)会和(或)学术团体组织的教学技能竞赛。
部级竞赛认定依据主要参考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教师教学竞赛分析报告》所采用的全国性高校教师教学竞赛项目。
3.厅级: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教学技能竞赛;河南省总工会组织的教学技能竞赛;学校教务处组织的教学技能竞赛。
第四条 奖励按下列标准实施:
1.获得国家级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教师,学校分别奖励500个学时工作量、300个学时工作量、200个学时工作量。
2.获得省(部)级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教师,学校分别奖励200个学时工作量、100个学时工作量、50个学时工作量。
3.获得厅级教学技能竞赛奖励的教师,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不再奖励工作量。
4.教师同一年度参加同一比赛的不同(赛区)级别比赛,按最高级别奖励。设特等奖的,特等奖对应一等奖,以此类推,进行相应奖励;优秀奖不奖励。
5.所有奖励工作量,只计酬不计量。
第五条 奖励按下列程序进行:
1.参赛结束后,各教学单位应及时将竞赛通知、获奖文件及名单、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和竞赛总结报送教务处备案。
2.教务处每年12月份统计当年度全校教师校外技能竞赛获奖情况,报请学校批准后发放奖励。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立项建设管理办法
华水政〔2019〕22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学生班级的凝聚力,培养学生团结奋进精神和集体荣誉感,促进优良学风的形成,创建良好的育人环境,推动学生学业全面发展,提升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龙子湖校区、花园校区全日制本科学生各班级,在上述地点之外就读的合作办学各班级由实际就读所在学校参照执行。
第三条 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立项建设周期为一个学年。每学年第一学期进行立项申报,下一学年的第一学期初进行结项验收。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立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处、团委、教务处、保卫处、总务后勤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学院党政负责人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工作处处长兼任。
第五条 各学院应当成立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立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院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院团委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和学生代表任组员,具体负责本学院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立项建设工作。
各学院应当结合立项建设目标,加强立项建设过程中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并把立项建设整体过程作为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
第三章 立项比例与建设目标
第六条 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分为校级、院级两个层次。各学院除毕业班以外的所有班级均有资格参加校级、院级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立项建设工作。
第七条 校级、院级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立项建设工作每学年进行1次。校级优良学风班指标按学院申请立项班级总数的10%比例(按四舍五入取整)进行确定,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指标按校级优良学风班总数的20%比例(按四舍五入取整)进行确定。
第八条 校级优良学风班立项建设目标是:
(一)热爱祖国,衷心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自觉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利益;自觉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安全稳定,诚实守信,全班无人受到党团处分或纪律处分,考试无违纪作弊行为;
(二)班级学生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气氛浓厚,全班无人因学业发展受到学校的学业警示,班级所有同学的平均学分绩点均不低于2.0;
(三)班干部团结协作,严于律己,表率作用强,工作热情高,班级凝聚力强;积极组织开展科技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加公益志愿活动;班级获得创新学分的学生比例超过60%(大二班级不低于40%);
(四)全班同学健康状况良好,95%以上的学生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体育课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第九条 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立项建设目标是:
(一)满足第七条规定的条件;
(二)班级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均不低于2.5;
(三)班级学生获得创新学分的比例超过80%,其中大二班级不低于60%。
第四章 立项结项程序
第十条 校级优良学风班与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立项建设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校级优良学风班与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立项实行班级申报制。每学年初由各班级召开主题班会,明确年度校级优良学风班与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立项建设目标定位与建设措施,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校级优良学风班立项建设申请书》(附件1),《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立项建设申请书》(附件2),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二)学校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立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各学院申请立项建设的校级优良学风班和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名单。
(三)学校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立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审核结果进行审定,确定校级优良学风班和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的立项建设班级。从被学校批准之日起至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之日,为校级优良学风班和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的立项建设期。
第十一条 校级优良学风班与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结项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班级申报
各班级结合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填写《校级优良学风班立项建设结项申请书》(附件3)和《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立项建设结项申请书》(附件4),并撰写结项报告书,报所在学院评审。
结项报告书包含以下内容:
1.班级总结报告(包括班级基本概况、班级管理规定及管理经验、促进学业发展和能力提升为主题活动的开展情况及成效、班级建设特色与创新、意见建议等);
2.不少于6名任课教师对班级本学年学习状况的书面评价意见,包括课堂出勤率、听课率、学习态度、学习能力等;
3.班级学生本学年成绩分析统计表;
4.班级学生本学年未受到学院、学校处分的确认证明书;
5.加盖学院公章的各项荣誉表彰证书或者获得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6.班级同学年度体育达标率;
7.申报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的,还需提交班级学生学业发展综合报告(包括班风、考勤、安全卫生、学习纪律、考试纪律、科技竞赛、志愿活动等方面),并经学院审核通过。
(二)学院评审
各学院校级优良学风班和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立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依照本办法,对各班上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按比例初步确定校级优良班和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候选班级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名单报学校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立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学校评定
1.学校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立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学院的申报名单进行资格审核;
2.学校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立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审核结果进行审定,确定校级优良学风班和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候选班级;
3.对候选校级优良学风班和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进行公示。公式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表彰。
第五章 奖惩办法
第十二条 学校授予校级优良学风班和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同时给予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5000元/班、校级优良学风班2000元/班的奖励。对获得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或者连续两年获得校级优良学风班的班级,学校向获奖班级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三条 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评比结果作为辅导员年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辅导员所带的班级中未获得校级或院级“优良学风班”或“优良学风标兵班”荣誉称号的,其年终考核等级不能认定为优秀。
第十四条 申报班级应当如实提供真实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的,由学校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立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回荣誉称号及奖励,并予以全校通报,同时取消该班辅导员年度评优资格;校级优良学风班和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自立项确定之日起,一年内若发生与荣誉称号不相称的事件,取消其荣誉称号。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学院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立项建设实施细则,并给予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一定的奖励。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立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办法》(华水政〔2013〕190号)同时废止。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师本科教学任课资格认定实施办法
华水政〔2022〕63号
第一条 教师任课资格认定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关键环节。为进一步提升教师教学技能,促进教师健康发展,保证人才培养质量,规范教师任课资格认定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具有任课资格的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应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良好的工作态度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对培养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新时代大学生起到引导和示范作用。
第三条 教师任课资格认定对象是指本校首次独立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
第四条 教师取得任课资格,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2.新进副教授、教授、其它系列正高级职称教师;
具有全日制本科教学经历的新进讲师或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教师,由学院试讲验收通过;
未承担过本科课程教学和需进一步提升教学技能的教师,需参加学院组织的教学技能培训后,由学校组织试讲验收通过。
3.系统学习过拟讲授课程,学科专业基础知识扎实,熟悉与所授课程相关的学科知识和实践技能。
第五条 教学技能培训
(一)培训模式
1.教师教学技能培训实行学校主导、学院主体,校、院、教研室(系)三级培训工作体系。
2.对新入职教师和未曾承担本科教学的教师实行岗前培训,对需要提升教学技能的教师实行在岗再培训或停课再培训。
3.培训采取课堂听课、教案编写、教学观摩、随堂助课、集中会诊、讲课大赛等形式。
4.岗前培训周期: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教师1年,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教师半年,校外非教学单位引进的高级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个月,在岗再培训和停课再培训周期一般为半年。
5.培训周期一般不允许缩短,确需缩短的,学院书面申请,学校审核通过的,方可缩短培训周期。
(二)培训要求
1.教师所属教学单位应指定教学经验丰富、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担任培训教师的指导教师,全程负责教师教学技能培训工作。
2.教师在培训期间,应当自觉强化师德师风教育,熟悉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熟悉学校教学基本要求,学习教育教学基本方法,掌握教学基本技能。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师德师风、教学制度、校史校情、教育教学理念、心理健康教育、教学技能等培训。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1.课程助课。助课课程由所属教研室(系)和指导教师协商安排。被培训教师在培训周期内应至少完整助满2门全日制本科生理论课程(每门课程计划学时不低于32)。
2.辅导答疑与批改作业。被培训教师完成所助课程和学院安排其他课程的辅导答疑和批改作业工作。
3.课程试讲。被培训教师应在教研室(系)安排至少5次课程试讲,试讲课程和内容由指导教师确定。
4.编制教案(讲义)。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被培训教师至少完整编制1门课程的教案(讲义)。
5.示范观摩。学校和学院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教师深入课堂观摩课堂教学。示范观摩教师由教务处或学院在教学效果优、课堂教学模式创新的教师中选定。
6.教学会诊。学校和学院不定期组织专家深入课堂一线对教学待改进教师进行教学会诊,会诊内容包括教学能力、教学艺术、教学方式方法、教学资料(授课计划、教案、讲义)等。
7.教学研讨。学院每年应当举办1次教师教学研讨会,交流教学心得、教学模式创新等。
8.名师讲坛。学院每年应当组织教学名师系列讲座,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9.讲课大赛。学校每两年举行一次教师讲课大赛,学院定期或者不定期举办本单位教师的课堂讲课技能竞赛。
第六条 资格认定
学院组织试讲验收通过的教师,由教学单位统一申请,学校组织检查验收。学校检查验收专家组由校督导团成员、所在单位教学院长、同行专家以集中听课的方式进行。
1. 参加验收的教师,填写《教师任课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交助课记录并提供参加验收课程完整的教案,验收时由专家组当场检查,并选定其中1个课时内容作为验收内容。验收成绩由验收专家组现场集体讨论决定。
2. 验收成绩低于75分的,视为验收不合格。
3. 一次验收不合格的,4周后可再次申请验收,连续3次验收不合格者,不得再从事本科教学工作。
4.学校验收合格的教师具备本科教学任课资格,可单独承担本科教学任务。
第七条 首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按照学校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教学工作。所在教学单位需通过听课、召开学生座谈会等形式,了解首次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在教师完成第一轮课程教学任务后,全面评价该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效果,提出进一步改进教学、提高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其不断提高教学能力和水平。
第八条 对于因教学质量问题被停课而又准备再次开课的教师,教学单位、教研室(系)要严格把关,按新开课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培训实施办法》(华水政〔2013〕184号)同时废止。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本科教育教学“汪胡桢奖”评审与实施办法
华水政〔2022〕10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河南省和学校教师教学发展的方针政策,激励广大教师倾力倾心倾情投入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结合学校实际,设立本科教育教学“汪胡桢奖”。
第二条 “汪胡桢奖”设个人优秀奖和单位优秀奖两类。
(一)个人优秀奖包括教师教学奖和教学服务奖两类。教师教学奖旨在奖励我校从事全日制本科教学一线的专任教师;教学服务奖旨在奖励教学管理服务人员、教研室主任(副主任)。教师个人按教学单位统一申报,非教学单位的教师个人,按照学科专
业所属教学单位申报。
(二)单位优秀奖包括优秀教学单位和优秀基层教学组织,旨在奖励在本科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教学单位和基层教学组织。
第三条 “汪胡桢奖”按每两年评选一次,评选成果与业绩为上两年度取得的成果。
第四条 “汪胡桢奖”评选实行师德师风评价“不合格”一票否决。
第二章 奖项设置与奖励
第五条 教师教学奖获奖比例不超过当年上课教师总数的10%,教学服务奖获奖比例不超过教学管理服务人员总数的10%,优秀教学单位获奖比例不超过教学单位总数的15%,优秀基层教学组织获奖比例不超过教研室总数的10%。
第六条 教师教学奖设一、二、三等奖,比例分别为10%、35%和55%,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按等次分别给予每位获奖者1万元、0.8万元和0.6万元的奖励(税前)。
教学服务奖,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每位获奖者0.6万元奖励(税前)。
优秀教学单位,学校颁发奖牌,并奖励每个获奖单位3万元建设经费。
优秀基层教学组织,学校颁发奖牌,并奖励每个获奖单位1万元建设经费。
第七条 各类奖项由教学单位根据学校规定比例遴选推荐,学校统一组织评审。学校审核发现对教师申报材料把关不严、评审不符合规定的,核减该单位相应指标比例。
第三章 教师教学奖评选规则
第八条 教师教学奖评奖要素包括师风师德、本科教学工作量、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质量评价、育人成效。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度评选资格:
(一)因个人原因调停课学时超过授课课程计划学时20%的;
(二)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三)发生教学责任事故的;
(四)未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的;
(五)受到党纪或政纪处分的。
第十条 推荐学校参评教师教学奖一等奖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指导大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或创新创业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
(二)获得学校优秀学业导师或者获得学校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
(三)主持国家级、省级教改项目或者本科教学工程项目;
(四)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国家级限前8名,省级限前3名,校级限主持);
(五)主编教材列入国家、省规划教材并出版发行,或者作为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高等教育教学类研究论文至少1篇。
(六)获省级及以上本科高校教师课堂教学创新大赛特等奖。
第十一条 评选计分为两年内成果累积加计,按照下列规则进行:
(一)师风师德。参评教师能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做到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获得广大师生认可,在学校教职工师德考核获合格,计10分,获优秀,计11分。获国家级、省级、校级文明教师,每项分别加5分,4分,2分,获校级先进教育工作者、我最喜爱的教师等称号,每项计2分。
(二)本科教学工作量。按年均完成的本科教学工作量计分。两年中,各类教师完成学校规定工作量计15分,未完成酌情扣分。此项工作按照教务系统数据认定。
(三)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包括教改项目、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教学成果奖励与教学技能竞赛奖励等。
以下各项集体完成的,参加人员按每降一个名次减2分,减至2分后的人员每人计1分。
1.主持国家、省、校级教改和本科工程项目,每项分别计15分、10分和5分。教改项目需结项。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加计;
2.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被CSSCI收录论文、《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论文,每篇计10分;中文核心期刊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人大复印资料收录)每篇计8分,其他CN期刊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及教育类学术会议宣读论文每篇计2分;
3.主持完成成果: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每项计15分;省级教学成果特等、一等奖、二等奖每项分别计10分、7分、5分;校级教学成果特等、一等奖、二等奖每项分别计5分、3分、2分;同一成果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加计;
4.参加教学技能竞赛获奖,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师教学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中规定竞赛类别,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5分、10分、8分,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分、5分、3分,厅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分、2分、1分。竞赛设特等奖的,按特等奖、一、二等奖顺次为一、二、三等奖计;
5.主编教材计3分,参编教材计1分;主编教材列入国家、河南省、校级规划教材并正式出版的,分别计15分、10分、5分,其他参与人员每人分别计5分、3分、2分;
6.主编教材获教材建设奖:获国家级奖每项计15分;省级教材建设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每项分别计10分、7分、5分;同一成果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加计。
(四)教学质量评价。包括学生评教和督导评价两部分。
1.学生评教:按照去掉10%的高分和10%的低分取算术平均方式计分,满分不超过10分。此项工作由学校教务处组织实施。
2.督导评价:包括学校和学院两级督导评价,满分不超过10分。此项工作由学校教务处和学院分别组织实施。
(五)育人成效。包括指导学生学业、研究成果服务学生等。
1.担任学业导师学年考核优秀、良好、合格分别计3分、2分、1分,获得学校优秀学业导师或者指导的班级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再加2分;
3.指导毕业设计(论文)获全国专业类优秀毕业设计、河南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每项分别计10分、6分;获得校级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每项分别计3分、2分和1分;同一毕业设计(论文)荣誉按最高级计分,不重复加计。
3.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等获奖,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5分、10分、8分,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分、5分、3分,厅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分、2分、1分。
第四章 教学服务奖评选规则
第十二条 教学服务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高质量完成各项教学管理与服务工作任务,所在单位教学秩序稳定运行,各级各类信息传送无误,上报材料信息及时、准确;
(二)从事教学管理服务工作4年以上;
(三)近两年没有由于个人管理失误或者不到位,造成本单位发生教学责任事故。
第十三条 评选要素包括服务效果、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由服务对象和所在单位领导评价。
第五章 单位优秀奖评选规则
第十四条 单位优秀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高质量完成本单位各项教学计划和教学管理任务,单位教学秩序稳定,两年内没有发生教学责任事故。
(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规范,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培养效果显著,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比例100%(学校公派进修学习、交流挂职、工程锻炼超过一年的除外)。
(三)课堂教学模式创新效果和课程教学资源信息网络化建设成绩显著,创新课程和资源信息网络化课程比例超过60%。
(四)教材选用规范,专业建设、专业评估与认证成效显著,基层教学组织教研活动开展成效显著。
(五)学生实习经费管理、使用规范,预算执行良好。
第十五条 优秀教学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促进学生学业全面发展和协作育人措施到位,成效显著,学生指导与服务内容与效果和学生学风优良,学生深造率(境内外继续深造学习学生数占比当年应届毕业学生数)比例高,学业警示比例低,学生课程考核零违纪作弊;
(二)促进教师教学发展措施得力,坚持教育教学研究,成果丰硕,教师研究成果支撑人才培养成效显著,本科教育教学方面有措施、有规划、有投入、有效果;
(三)促进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方面成效显著,本单位设有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和竞赛平台,学生获得校外创新创业项目和竞赛奖励学生比例高;
(四)单位支持本科教学力度大(含本科教学经费投入、党政会议研究本科教学等),教师参与教学技能竞赛、校外教学研讨活动比例高、成果多。
第十六条 优秀基层教学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教研活动开展有规划、有措施、有效果,取得可在全校推广的建设经验;
(二)教师参加各类教学技能竞赛获奖比例高;
(三)教师参加校外教学研讨活动比例高;
(四)基层教学组织教育教学研究成果优异,主持教改项目多,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年人均至少1篇。
第十七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推荐:
(一)获得国家级或者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二)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与行业专业评估或者在河南省专业评估位列前2%;
(三)本单位教师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或者河南省教学成果特等奖。
(四)本单位教师获得国家级课程思政项目、一流课程等;
(五)本单位教师获得国家级四新项目并结项。
第六章 评选程序
第十八条 申报、评审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教师填报《本科教育教学“汪胡桢奖”申请书》;
(二)基层教学组织负责审核;
(三)教学单位成立评审小组对各类奖项进行评审,并按规定推荐各类奖项参评名单,在单位内公示无异议后以书面形式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报学校教务处;
(四)学校教务处组织对各类奖项进行形式审查,并呈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
(五)学校网站主页公示候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批,学校予以公布。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本科教育教学“汪胡桢奖”评审与实施办法》(华水政〔2018〕50号)即时废止。
全日制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华水政〔2014〕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日制本科专业建设,科学、规范设置与调整专业及专业方向,优化专业结构体系,促进学校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科学协调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地区和行业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学校发展战略规划为依据,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质量为根本,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坚持“稳定规模、优化结构、强化特色、提升内涵、保证质量”的基本方针,构建特色鲜明的学科专业结构体系。
第三条专业建设总体目标是:着力构建国家、省、校三级专业建设体系,加强内涵建设,实施5年一个周期对专业的校内专业评估。
第四条学校教务处是学校专业建设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制订学校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开展专业建设调研,组织对各专业建设检查和评估;组织增设与调整专业的评审与申报;协调行业专业评估与认证,组织校内专业评估等。
第五条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专业增设与调整的评审,专业建设的检查与评估,审议专业建设的重大事项,为学校专业建设和发展提供决策和咨询意见。
第二章专业设置与调整
第六条学校专业设置与调整坚持下列原则:
(一)坚持需求性原则。设置与调整专业应当符合国家、地区和行业对人才的实际需求,有相对稳定的人才需求量。
(二)坚持一致性原则。设置与调整专业应当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2012年)》的要求相一致。
(三)坚持效益性原则。设置与调整专业应当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形成合理的学科专业结构布局,推进学校事业科学发展。
(四)坚持协调性原则。设置与调整专业应当与学校办学定位、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相协调,与学校发展战略规划相协调,与已有学科专业群的发展相协调。
(五)坚持优先性原则。设置与调整专业优先考虑国家、地区和行业发展的需要,优先考虑新兴战略前沿发展的需要,优先考虑发挥学校整体办学优势的需要。
(六)坚持支撑性原则。设置与调整专业必须有师资队伍、基本教学条件作强力支撑。
第七条学校每年新增专业原则上不超过2个。各学院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自身优势和特点,在已开设的专业范围内适时调整专业方向。
第八条设置与调整专业(含目录外专业),其标准修业年限、学位授予执行国家规定。学位授予涉及多学科的,按照学校学科整体布局确定。
第九条设置与调整专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量。目录外专业、特设专业和国家控制专业由校长办公会审议集体决定;
(二)学校有可依托的相关学科专业,有科学规范的专业培养方案,有完成该专业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三)具备该专业必须的基础实验室、稳定实习基地、教学用房、仪器设备和基本的图书资料,有持续发展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设置与调整专业:
(一)现有专业建设不力,未达到国家、行业标准或专业评估与认证未通过的;
(二)增设与调整专业社会需求量偏低的;
(三)未达到第九条增设与设置专业基本条件的。
第十一条增设与调整专业每年4月份组织申报。
(一)学院需提交申请表及以下申报材料(按照教育部统一制定的格式据实详细填写):
1.增设与调整专业论证报告,论证报告含必要性和可行性、已具备的基本条件(涉及实验室的,注明已建实验室和须新建实验室基本概况)、招生就业分析、专家论证意见、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2.增设目录外专业、国控专业、特设专业的,须有不少于3位校外专家的论证意见;
3.其它补充说明材料。
(二)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拟增设与调整专业进行评议。
(三)校长办公会对增设与调整专业进行审议或审批。
(四)学校教务处按规定报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
第十二条教学单位对新增专业应制订4年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重点加强专业基本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
第十三条新增专业首届毕业生毕业当年,学校对该专业进行办学水平评估,凡达不到评估指标的,将责令停止招生。新增专业建设检查评估执行学校《新增专业评估办法》。
第三章专业建设
第十四条各学院应当加强专业建设。专业建设实施“学校主导、学院主体”的建设模式。各学院应当根据学校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管理办法,制定专业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专业建设重在内涵,重在质量,重在创新,重在特色。
第十五条专业建设的内容包括专业定位与特色,师资队伍,学科水平,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学基本条件,人才培养模式与质量等。
第十六条各学院院长是专业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学院的专业建设负总责。其基本职责是:制定专业建设计划,全面组织实施专业建设;提出专业方向的调整建议;实施专业评估和认证;拟定拟设(调整)专业的筹建计划,并配合学校教务处做好申报工作。
第十七条专业建设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由院长确定。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当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职称、教学经验丰富、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
第十八条学校加强专业建设评估检查。对建设成效显著的专业在政策上予以倾斜;对建设成效差、毕业生就业率连续2年偏低的专业(专业方向)将减少招生计划或暂停招生直至取消该专业(专业方向)。
第十九条学校设专业建设专项经费支持新增专业建设、校级特色专业建设和校级重点专业建设,鼓励和支持各学院对专业进行综合改革。
第二十条校级特色专业原则上每2年评审1次,建设周期为4年。校级重点专业以申报专业评估或专业认证确认时间来认定。
第二十一条申报校级特色专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师资队伍结构合理,专业课教师中高级职称教师比例超过40%,具有博士学位教师比例超过50%,工科类专业课教师具有工程实践锻炼教师的比例不低于25%;
(二)专业课教师教学研究成果丰富,科学研究能力强,近5年主持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和纵向科研项目人数占本专业教师总数30%以上,发表核心期刊论文人均1篇,主编(编著)本专业教材至少1部;
(三)学科专业建设体制完善,具有校级及以上重点学科支撑,具备完好的实验教学条件,至少有3个稳定的校外实质性实习基地;
(四)人才培养有创新,专业办学特色突出,办学效益显著,教学效果突出,学生基础知识扎实,科技创新实践能力强,本科生毕业生3届以上,就业率连续3年超过85%,毕业率和学位获得比例连续3年超过95%,近3年参加校外科技竞赛获奖学生比例超过25%;
(五)教学管理规范,教学文件资料完善,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优,近2年专业课教师没有发生教学事故。
申报校级重点专业的专业,除具备前款条件外,还应当是计划1年内参加行业专业评估(复评)或专业认证的专业。
学校鼓励和支持开设专业参加行业专业评估或者专业认证。
第二十二条申报校级特色专业和校级重点专业,按照教学单位申报、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批的程序进行。
第二十三条校级特色专业的建设目标是对照专业建设评估指标体系,综合评价优秀。专业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
校级重点专业的建设目标是通过主管部门专业评估(复评)和专业认证通过。
第二十四条校级特色专业和重点专业建设期满,学校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取消校级特色专业和重点专业建设资格,专业所属单位4年内不得申报设置或调整专业,全校通报批评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
第二十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检查验收不合格:
(一)新增专业对照专业建设指标评估体系,综合评价不合格;
(二)校级特色专业:对照专业建设指标评估体系,综合评价良好以下;
(三)校级重点专业:行业专业评估或专业认证“待通过”或“不通过”。
第二十六条学校对校级特色专业和重点建设专业实施政策倾斜。
(一)学校推荐省级及以上专业建设项目在校级特色专业或重点专业中择优遴选。
(二)专业实验设备购置优先、青年骨干教师推荐优先、教改课题立项优先、教师课程培训进修优先、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立项优先。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七条学校对专业建设按照下列标准进行经费资助:
(一)新增专业建设经费:理工类2万元/专业,非理工类1万元/专业。
(二)校级特色专业建设经费。理工类3万元/专业,非理工类2万元/专业。
(三)校级重点专业建设经费。首次专业评估与认证:理工类15万元/专业,非理工类10万元/专业;专业复评:理工类10万元/专业,非理工类8万元/专业。
第二十八条专业建设经费分两批拨付,启动经费70%;中期检查后,视情况拨付第2批建设经费。
第二十九条专业建设经费按照下列范围使用:
1.新增专业建设经费用于专业建设相关调研、培养计划和教学大纲制定、教学基本文档建设等。新增专业建设经费不得用于购置笔记本电脑、摄影(相)机、空调、办公家具等设备。
2.特色专业建设经费用于专业教学模式创新、教学基本条件建设、教材与课程建设、教学基本软件购置等。
3.重点专业建设经费用于专业评估和认证、实践基地建设等。
第三十条专业建设经费使用实行审批制度,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超支。
专业建设负责人制订并提交专业建设规划,报学校教务处备案;经费使用需按计划执行,由经手人签字、专业建设负责人审查、学院负责人审批。经费超过1万元的,由学校教务处审批;单笔经费超过1万元的,由学校教务处会签、主管校长审批。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专业评估指标体系
一、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主要观测点 |
参考权重 |
结果 |
专业建设 |
*1.1专业定位 |
培养目标、定位、规划 |
0.4 |
|
*1.2培养方案 |
培养方案与教学大纲 |
0.4 |
|
*1.3学科专业 |
国家、省、校特色专业及专业综合改革 |
0.2 |
|
师资队伍 |
*2.1师资结构 |
专任教师整体结构状态与发展趋势 |
0.4 |
|
专任教师中博士学位比例 |
0.3 |
|
实验教学师资队伍 |
0.3 |
|
2.2主讲教师 |
专任教师学术荣誉与校外学术兼职 |
0.2 |
|
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情况 |
0.7 |
|
专任教师获得教学奖励 |
0.1 |
|
教学基本 设施 |
3.1教学基本设施 |
实验室、实习基地状况 |
0.6 |
|
图书资料 |
0.4 |
|
教学建设 与改革 |
*4.1教育教学研究 |
主持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立项 |
0.7 |
|
主持课题获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
0.1 |
|
一作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
0.2 |
|
*4.2课程与教材 |
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 |
0.3 |
|
教材选用与建设 |
0.2 |
|
教学方法与手段创新与改革 |
0.3 |
|
双语课程、视频课程与精品课程 |
0.2 |
|
*4.3实践教学 |
实践教学内容与体系 |
0.4 |
|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
0.3 |
|
实验室开放 |
0.3 |
|
教学效果 |
*5.1人才培养质量 |
学生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的实际水平 |
0.3 |
|
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
0.4 |
|
毕业率与学位获得比例 |
0.3 |
|
*5.2毕业设计(论文) |
选题性质、难度、份量、综合训练情况 |
0.5 |
|
论文或设计质量(校外评价) |
0.5 |
|
5.3社会声誉 |
就业 |
0.6 |
|
社会评估 |
0.4 |
|
专业特色 |
|
一级指标6项,二级指标12项,重要项目9项(带*号者)
二、评估等级标准及内涵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主要观测点 |
参考权重 |
评估标准 |
备注 |
A |
C |
专业建设 |
*1.1 专业定位 |
培养目标、定位、规划 |
0.4 |
目标明确,定位准确,符合学校办学思想及自身办学条件,规划科学合理,并有效实施 |
目标比较明确,定位基本准确,基本符合学校办学思想及自身办学条件,有发展规划 |
规划指专业建设规划,包括发展规模方向,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规划等 |
*1.2 培养方案 |
培养方案与教学大纲 |
0.4 |
完备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符合学校人才培养理念和专业规范要求,并严格执行 |
有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基本符合学校人才培养理念和专业规范要求 |
教学大纲包含理论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 |
*1.3 学科专业 |
特色专业及专业综合改革 |
0.2 |
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或入选国家卓越计划,或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 |
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或学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 |
师资队伍 |
*2.1 师资结构 |
专任教师整体结构状态与发展趋势 |
0.4 |
结构合理,发展趋势良好,有系统的、科学的规划和配套政策,尤其在年青教师教学技能培养方面措施得力 |
结构基本合理,有规划和政策,注重青年教师培养 |
☆师资队伍中的师资指专业教师且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每位教师只能隶属一个专业,且与实践教学师资不重复 ☆教学奖励包含优秀教师、优秀教学质量奖、优秀青年教师等。 ☆教授副教授上课达C级标准再考虑A级 |
专任教师中博士学位比例 |
0.3 |
≥50% |
30~40% |
实验教学师资队伍 |
0.3 |
专业实践教学师资队伍配备齐全,结构合理,完全满足实践教学需要 |
结构较合理,基本满足实践教学需要 |
2.2 主讲教师 |
专任教师学术荣誉和校外学术兼职 |
0.2 |
专任教师担任教育部、河南省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校外期刊编委、省级及以上学术荣誉 |
专任教师获得学校学术荣誉 |
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 |
0.7 |
教授、副教授每年均为本科生授课 |
教授、副教授每年以上为本科生授课比例超过90% |
专任教师获得教学奖励 |
0.1 |
获得国家级教学荣誉或优秀教师称号 |
获得校级教学荣誉或教学奖励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主要观测点 |
参考权重 |
评估标准 |
备注 |
A |
C |
|
教学基本设施 |
3.1 教学基本设施 |
实验室、实习基地状况 |
0.7 |
2-3个校外实习基地,并实质性开展工作;实验设施满足实践教学要求,面积达到有关规定;管理手段先进 |
实验室、实习场所面积达到有关规定;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2000元;能满足教学基本要求 |
☆实验室和实习基地先达C级标准,再考虑A级 ☆图书资料包括校图书馆和院资料室的文字、光盘、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献资料图书 ☆生均图书=图书总数/学生数 |
图书资料 |
0.3 |
专业图书资料品种齐全,资料丰富,使用率高,满足教学需求,保证全新的专业规范 |
生均图书拥有量80册,有使用效果 |
教学建设与改革 |
*4.1 教育教学研究 |
主持校级及以上教改立项 |
0.7 |
主持省级教改重点课题 |
主持学校教改课题 |
主持教改课题达到C级再考虑A级 |
主持课题获得教学成果奖 |
0.1 |
获得国家、河南省教学成果一等和特等教学成果奖 |
获得学校教学成果奖 |
一作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
0.2 |
核心期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
教育教学研讨会宣读论文,入选论文集 |
*4.2 课程与教材 |
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 |
0.3 |
全部开出教学计划规定的主要专业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总体思路清晰、具体计划、配套措施得力,执行良好,成效显著 |
基本可以开出计划规定的课程,能够开出少量选修课程。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有思路、计划和措施,有一定成效 |
☆成效指近2次评奖中有一定数量的优秀教学成果、精品课程、视频课程、双语课程 |
教材选用与建设 |
0.3 |
严格执行教材选用和评估制度,教材选用整体水平高,使用效果好;有重点支持的教材编写规划和措施。 |
主干课程选用同行公认的优秀教材,并注意选用近3年出版的新教材。 |
教学方法手段与创新 |
0.3 |
积极改进教学方式方法,创新教学模式效果显著 |
具备较完善的现代教育技术设施,应用效果较好 |
双语教学、视频课程与精品课程 |
0.1 |
实施双语教学,省级精品课程和视频课程超过2门 |
双语授课课程达到一定比例,学校精品课程超过1门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主要观测点 |
参考权重 |
评估标准 |
备注 |
A |
C |
|
教学建设与改革 |
*4.3 实践教学 |
实践教学内容与体系 |
0.4 |
注意内容更新,体系设计科学合理,符合培养目标要求,创造条件使学生较早参加科研和创新活动,效果好。 |
基本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实验开出率达到教学大纲要求的90%。 (先达C级标准,再考虑A级) |
☆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本课程相关课程知识的实验。 ☆实验室开放包括实验室开放的范围、时间、内容、对学生的覆盖面。 |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
0.3 |
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占有实验的课程总数的比例≥80%, |
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占有实验的课程总数的比例40%-60%。 |
实验室开放 |
0.3 |
实验室开放时间长,开放范围及覆盖面大 |
有开放性实验室,有一定效果 |
人才培养 |
*5.1 人才培养质量 |
学生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的实际水平 |
0.3 |
学生参加国家CET4级英语考试通过率超过85%,学校磐石杯竞赛学生获奖比例超过20%,学生主持学校实验课题 |
学生参加国家CET4级英语考试通过率超过85%,学校磐石杯竞赛学生获奖比例超过10% |
☆英语专业按专业英语4级统计 ☆获得国家专利按科技竞赛获奖统计 |
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
0.4 |
获校外科技竞赛奖励学生人次超过50%,学生一作发表研究论文 |
获校外科技竞赛奖励学生人次超过20%,学生发表研究论文 |
学生毕业率和获得学位率 |
0.3 |
应届学生毕业率和获得学位率超过95% |
应届学生毕业率和获得学位率超过94% |
*5.2 毕业设计(论文) |
选题性质、难度、份量、综合训练 |
0.5 |
结合实际,能全面反映培养目标要求 |
能结合实际,基本符合培养目标要求 |
校外评价符合度达到C级再考虑A级 |
论文或设计质量 |
0.5 |
质量好,校外评价符合度超过90% |
论文或设计规范,质量合格,校外评价符合度超过85% |
5.3 社会声誉 |
就业 |
0.6 |
应届毕业生年底就业率≥80%,毕业生受社会欢迎 |
应届毕业生年底就业率达60~70% |
学生满意指学生对新办专业的满意度达90%以上。 |
社会评估 |
0.4 |
社会评估好,学生满意 |
有一定的社会声誉,学生较满意 |
专业特色 |
人才培养方面明显优于其他学校,或通过行业专业评估、专业认证。特色有一定的稳定性并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 |
三、专业评估结论标准
一、评估结论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标准如下(二级指标):
优秀:A≥10,C≤2,D=0(其中重要项目A≥7),有特色项目;
良好:A+B≥10,C≤2,D=0(其中重要项目A+B≥6);
合格:D≤3(其中重要项目A+B+C≥7);
不合格:其他情形。
二、本方案二级指标的评估等级为A、B、C、D四级,评估标准给出A、C两级介于A、C之间的为B级,低于C级的为D级。
三、针对各个项目提交文字说明材料,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要详实、可信、具体、全面。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十四五”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
华水政〔2021〕162号
专业建设是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依托,对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为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提出的新要求,深化本科教育教学综合改革,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加快河南省特色骨干大学建设步伐,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十四五”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编制及202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2021〕255号)、《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振兴本科教育实施方案》和《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规划》等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
(一)基本形势
学校不断优化调整专业结构,积极开展专业认证和评估,大力加强专业内涵建设,专业建设成效显著。“十三五”期间,新增本科专业6个,停招本科专业3个,现有65个本科招生专业。获批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5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6个。11个专业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评估),位居全国高校第59位,河南省高校第5位。本科生招生规模稳定,生源质量优异,就业质量稳步提升。
(二)存在问题
专业结构布局需要进一步优化。专业的优势特色需要加强和扶持,专业的交叉融合需要进一步强化,以“新工科、新文科”建设为引领的一体化专业建设与评估体系需要全面贯彻,依据基本状态数据指导专业建设的机制需要加快构建。
专业人才培养目标需要进一步凝练。面向新时代,专业人才培养目标需要进一步调整凝练,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教育教学理念还未完全落实,个性化培养需要不断加强,学生的科学素养、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国际视野等需要进一步提高。
专业建设保障条件需要进一步强化。教师智慧教育教学能力需要不断提升,教学名师的示范引领作用需要不断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需要进一步强化,专业建设经费投入需要持续增加,智慧教室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快,实验室建设需要进一步巩固,实验室开放与资源共享程度亟待提高。
教育教学改革创新需要进一步深化。创新创业教育和校企协同育人机制需要不断完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学分互认、教考分离等有待持续探索,课程资源建设和过程性考核需要不断加强,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需要持续推进,高层次教学成果需要持续培育,开放办学力度有待继续加大。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主动适应国家和河南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人才市场需求和提高核心竞争力为出发点,以支撑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急需学科专业为重点,大力提升学校高等教育综合实力和教育教学质量,建立健全学科专业优化调整长效机制,推进学校人才培养供给侧与行业产业需求侧全方位融合,实现人才链、创新链与产业链精准对接,持续提升学校学科专业建设水平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三、基本原则
(一)需求导向。面向世界科技竞争最前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面向人民群众新需求,面向国家治理大战略,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部地区崛起和中原城市群建设,强化学科专业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力、支撑力和引领力。
(二)动态调整。根据学校办学定位与总体发展目标、办学特色与办学条件,坚持调整与改造、撤销与增设相结合。超前部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改善民生急需的相关学科专业。加强新设专业与现有相关专业和专业群之间的交叉融合,形成相互支撑、相互融合的发展格局,把控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的协调发展。
(三)特色发展。以习近平新时代“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为指导,以新理念、新形态、新方法引领带动新工科、新文科建设,深化培养模式改革,开展“水利电力+人工智能”“地质+大数据”“数学+金融”等专业融合培养复合型人才,打造特色优势学科专业,凸显水利电力特色。
(四)注重质量。落实本科专业国家标准要求;完善本科专业建设质量监测评估评价机制,加强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教学过程、培养质量全流程全领域质量监测;积极参加专业认证(评估),落实OBE教育教学理念,持续提升专业内涵和建设水平。
四、发展目标
专业规模保持基本稳定,着重专业内涵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新工科新文科建设,服从国家战略和省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行专业结构优化调整;持续推进专业认证工作,推进“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教育教学理念的全面落实。
到“十四五”末期,新专业建设和传统专业改造并举,建设4-5个符合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发展需求的新专业,专业总数控制在70个左右,建成20个左右国家级、20个以上省级一流专业,18个以上专业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评估)。在校本科生规模34,000人左右。
五、建设内容与举措
1.健全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行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瞄准科技前沿和关键领域,强化优势学科专业,扶持特色学科专业,培育新兴学科专业,改造传统学科专业。在维持现有专业规模基础上,实施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积极布局“新工科”、“新文科”专业,打造学科专业建设新高地。
2.推进一流专业建设。以高质量发展和社会人才需求为出发点,对标“双一流”建设,凝练专业优势特色,持续推进专业认证(评估),着力加强一流专业内涵建设。做好国家级、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申报,建成20个左右国家级、20个以上省级一流本科专业。
3.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进一步明确专业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按照专业认证(评估)和一流专业建设要求,对标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凝练专业特色,优化课程体系,完善教学大纲,提升专业内涵。严格规范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调整和审核管理程序。
4.推进一流课程建设。推进试题库建设,实施教考分离,推进研究型、项目式学习改革,强化师生互动,推动翻转课堂、对分课堂等新型教学模式,提升学生高阶思维能力,打造高阶性、创新性、挑战度的“金课”。建设15门以上国家级、100门以上省级一流课程。
5.加强教材建设与管理。组织编写“十四五”规划教材,支持编写新工科、新文科教材和新形态教材,推动校企合编产教融合教材,用好“马工程”教材。集中优势力量建设一批反映我校学科优势特色,具有科学性、时代性和前沿性的高水平教材。规范教材选用管理。
6.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实施教师智慧教学能力提升计划。支持教师参加高水平教育教学研讨会,加强课程设计、资源开发、课堂组织等教学能力培训,重点培训教师600名左右。开设高层级工作坊,组建优秀教师参加高水平教育教学研讨会,加强课程设计、资源开发金课右。开设高层级工作坊,组建
7.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以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坊,组建优秀教师参加高水平教育教学研讨会28个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的示范作用,试点建设虚拟教研室,通过跨专业、跨学科、跨院校的开放合作,促进学科交叉和技术融合,提升专业建设水平。
8.充分发挥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的示范、引领、辐射、指导作用。建立和完善团队的运作机制,当好教学研究和课堂教学改革的示范者,当好青年教师的培养者,当好现代教学思想、教学理念的实践者,当好课题研究的探索者,当好教研活动的设计者。
9.加快智慧教学环境建设。加强智能设备应用,推进教室、实验室、实践基地等教学场所的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基于移动终端、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智慧教学环境,保证教学理念、教学环境、教学方式方法、教学评价等方面的改革创新。
10.加强实践平台建设。推动学校与企业联合共建实习、实践基地,每个学院选择1-2个在行业或区域有较大影响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稳定开展实习实践教育,确保“一院一基地”。依托实践教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推动实践教学智能化、规范化管理。
11.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完善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环节质量标准,推进基于OBE理念的专业质量监控与持续改进机制,定期开展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课程目标及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建立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开展第三方人才培养质量跟踪调查。将质量文化内化为全校师生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自觉行动,形成以提高人才培养水平为核心,能够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质量文化。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管理体制,强化组织领导
切实做好学校层面专业建设的顶层设计,充分发挥学院在专业建设与发展中的主体作用,院长是专业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专业负责人是主体责任人,确保专业建设任务顺利完成。各部门以服务人才培养为中心研究和开展工作,将部门的业务优势转化为支持人才培养的行动和动力。
(二)统一思想认识,发布质量报告
坚持定期召开专业建设与发展工作会议,加强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创新理念,研究解决制约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的重点难点问题。在学校发布教学质量年度报告的基础上,实施学院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引导学院定期分析梳理人才培养现状,构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长效机制。
(三)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内涵建设
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修订相关制度,优化国家、省、校三级“质量工程”项目体系,加强成果展示及推广应用。坚持政策措施激励教育教学,工作评价突出教育教学,资源配置优先教育教学,经费投入保障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促进教育教学,后勤保障服务教育教学,舆论宣传围绕教育教学,全方位构建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
(四)加大经费投入,健全激励机制
加大教育教学投入力度,加强与国家、省级政策的衔接,将教学绩效作为教育经费分配的重要依据。支持国家和省级一流专业建设,连续三年给予经费支持,每年支持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理工类50万元、文科类40万元,每年支持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理工类30万元、文科类20万元。加强各类项目过程管理,实施项目经费滚动投入机制,依据实际绩效进行经费支持,落实经费的使用效益。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新增专业评估办法
华水政〔2013〕168号
第一条为做好新增本科专业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提高专业建设水平,确保新增专业的教育教学质量,逐步建立和完善新增专业自我发展、自我管理的有效机制,依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增专业评估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
(二)坚持定量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科学性、系统性、导向性的原则。
第三条专业评估的范围包括:
(一)毕业生不足3届的全日制本科专业;
(二)上级部门规定的需要评估检查的新增专业。
第四条新增专业评估按照学校《全日制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中的指标体系进行。
第五条学校成立新增专业评估领导小组,评估小组邀请部分校外专家参与,组长由主管校长担任。
评估包括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定结论等四个阶段。
举办新专业的所属学院每年应当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要求,对新增专业进行年度检查,年度检查报告报河南省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评估结论分为两个等级:合格、不合格。
合格标准:二级指标D≤3;
其他情形为不合格。
第七条评估合格的专业可以申报校级特色专业建设点;评估不合格的新增专业将减少其招生计划,并限期整改。对于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专业,将停止招生。
第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九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教研室(系)设置与管理办法
华水政〔2017〕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教研室(系)建设,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和河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学基础组织建设提高教学水平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研室(系)是学校实现教学目标最基本的组织机构,实行学校—学院—教研室(系)三级教学基层组织架构。
第三条教研室(系)不具有行政职权,归所属教学单位直接管理,学校教务处进行工作指导。
第二章教研室(系)设置
第四条教研室(系)的设置、建设、调整与撤销,由所属教学单位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规定研究决定,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和教务处备案。
名称冠名为“系”建制的,以全日制本科专业为依托设置。除上级明文规定和学校发展需要外,不得以课程名称设置教研室(系)。非教学单位不设置教研室(系),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设置的,由学校教务处负责协调组建。
第五条设置教研室(系)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专任教师不少于6人,其中至少有1名教师具有高级技术职务职称;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专业或者承担全校公共课程教学任务。
第六条教研室(系)设主任1人,教研室(系)专职教师超过10人的,设副主任1人;专职教师超过15人的,可增设副主任1人。
第三章教研室(系)工作职责
第七条教研室(系)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开展各项教学活动,履行下列职责:
(一)教学组织与安排。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学期教学计划,组织落实教学任务,积极开展多元教学评价和教学质量分析;规范课堂教学,严格课堂纪律,提高课堂教学水平;加强各教学环节(如备课、授课、实验实习、课程设计、考试考查、毕业论文或设计等)指导、检查和督促。
(二)专业建设。加强相关学科、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趋势与人才需求研究;制定落实专业建设规划;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发挥在专业评估、专业认证、专业建设与改革中的重要作用。
(三)课程与教材建设。建立符合专业发展的课程体系,组织制定并规范课程建设规划、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及时优化、更新课程教学内容,将最新的学科前沿、产业发展、科研成果融入课堂教学;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和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推进在线开放课程、慕课、微课的开发与应用;选用或者编写高质量教材(含实验)和指导用书,进行教材、教辅资料、课件、题库、资源库、开放课程等多种形式的教学资源建设。
(四)实践教学。科学制定实践教学方案,规范设置实践教学环节,加强实践平台建设;加强课程实验、阶段实习、综合训练、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环节的指导;积极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指导大学生开展学科专业竞赛和创新创业实践;积极参与并建立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完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协同育人机制。
(五)教学研究与改革。组织教师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教材、实践教学、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质量评价等方面的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加强教学成果应用和推广;组织申报各级各类教学研究项目、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和教学成果奖励;定期开展教学研讨与交流活动,组织相互听课、教学观摩、教学竞赛,开展同行评议。支持教师参加国内外教学研讨会议,及时了解教学改革领域的最新动态。
(六)教师教学发展。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落实教授为本、专科生上课基本制度;加强教学梯队建设,制定教师培养计划,严把新教师开课关,对青年教师实施教学指导,推进教学工作的传、帮、带;有计划安排教师赴国内外高校、相关单位进修培训。建立并落实教师教学考核与评价制度。
(七)完成学校、所属教学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八条教研室(系)应当至少两周安排一次教研活动。开展活动应当按照学校和教学单位的要求,建立完整的工作记录和教学档案资料。
第九条教研室(系)所属成员应当参加所在教研室(系)的各项教学活动,接受教研室(系)工作考核。
第四章条件保障
第十条学校和各教学单位应当为保障教研室(系)开展工作提供良好条件与环境。
(一)加大经费投入,保证教学单位办公经费中划拨教研室(系)的建设经费年人均不低于1000元;
(二)保证教研活动办公用房,人均面积不低于3m2;
(三)优化教研环境,完善办公条件。
第十一条学校建立以教研室(系)为依托的教改课题申报、教学成果鉴定与奖励、优秀教研室(系)评审的长效机制,选择一批优秀教研室(系)给予奖励与重点支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评审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学校按照教研室(系)总人数,对教学单位教研室(系)每年每人补贴5个教学工作量,由教研室(系)主任掌控分配。不足10人的,按50个教学工作量补贴。获得学校优秀教研室(系),每年每人增补3个教学工作量。
教学单位教研室(系)主任、副主任工作绩效执行学校和学院相关规定。
第五章教研室(系)负责人选拔与任用
第十三条教研室(系)主任和副主任的任免、调整,应当经所属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按照相关程序申报、审批和管理,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第十四条教研室(系)主任和副主任应当由政治素质好、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优、群众威信高的教师担任。除特殊情况外,教研室(系)主任应当具有相应高级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第十五条教研室(系)主任和副主任的每个任期为5年,可以连任,职级待遇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教研室(系)主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组织落实教研室(系)工作职责规定的各项工作;
(二)根据学校、学院相关规定,组织开展教研活动,主持教研室(系)各项教学基本建设,特别是教学团队建设、专业建设、课程与教材建设,及其教学文件档案和相关资料建设等;
(三)负责编制教学工作计划、教学进度表、试卷及参考答案等教学材料和考核材料,组织教研室(系)各相关课程的试卷(题)库建设,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督促教研室(系)成员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四)评议本教研室人员的聘任、考核、转正、定级、晋升、获奖等并签署意见;学院(部)和有关部门应把教研室的意见作为重要参考意见,向学院推荐优秀教师;
(五)根据教师的实际工作情况对上级奖励的教研室活动经费进行分配,配合学校、学院(部)做好与本教研室有关的教学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六)完成学校、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条教研室(系)副主任、教研室秘书协助教研室(系)主任开展工作。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八条教研室(系)考核工作由所属教学单位组织实施,考核要素主要包括人才培养、教育教学质量、教育教学研究、专业建设、教师教学发展、教材与课程建设等。
具体考核办法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第十九条考核分优秀、良好、一般和差4个等级,考核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25%。教研室(系)按自然年度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条年度考核优秀的教研室(系)享有下列待遇:
(一)具备申报学校优秀教研室(系)的资格;
(二)教研室(系)主任可申报学校优秀教学管理人员;
(三)具备申报集体教学项目的资格。
第二十一条年度考核“差”的教研室(系),扣减核定补贴教学工作量的50%。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研室(系)设置与管理办法》(华水政〔2013〕188号)同时废止。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虚拟教研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华水政〔2021〕139号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适应新时代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振兴本科教育的新形势,优化基层教学组织,整合教学资源,提高教学水平,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推动跨学科、跨院校、动态开放的虚拟教研室建设,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提高人才培养能力为核心,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聚焦新时代背景下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中的共性问题,突破学科专业归属、空间地域局限,建设一批跨学科、跨学院、跨校际、动态开放的虚拟教研室。
第三条 虚拟教研室建设遵循下列原则:
坚持立德树人原则。虚拟教研室的各项研究工作应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开展教学改革与实践,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书育人全过程,推进课程体系和教育教学创新,打造“全课程育人”。
坚持问题导向原则。虚拟教研室建设应聚焦新时代学校人才培养关键问题,重在发现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遇到的事关全局和长远的共性问题,通过开拓性、创造性研讨,提出新思路和有效解决方案,破解难题、攻克难关、助力引领教育教学发展,进一步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
坚持交叉融合原则。虚拟教研室应通过跨专业、跨学科、跨院校的开放合作,突破常规边界,凝聚创新思维,促进学科交叉和技术融合,促进校企合作深度融合,实现师资交叉、课程融合、资源共享、协同创新。
坚持前瞻研究原则。虚拟教研室建设重在科学预测新技术给高等教育教学带来的潜在性可能,分析研判学科前沿、行业动态,增强教师对产业行业新技术、新业态、新需求的敏感度,及时调整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坚持动态建设原则。虚拟教研室应根据社会新形势、学生新需求,及时调整研究方向,优化教学设计,积极尝试新的教学方法和技术工具,不断提升课程质量和专业建设水平。教研室成员要保持开放性心态,积极追踪教学学术前沿、不断深化开展教学实践创新,持续提升发展个人教学能力,并辐射带动学科乃至学校教学质量。
第四条 虚拟教研室建设包含下列内容:
(一)课程(群)联合开发。充分发挥虚拟教研室跨学科团队的作用,注重现代信息技术在课程教学过程及教学资源建设中的运用,开展“一课多师”教学创新,吸收团队内不同学科教师(不少于2人)参与课程大纲制定、教学方法设计,实施课程接力授课或双师授课、多师授课,突出协同育人效果,同时联合开发一批跨学科、交叉型的课程。
(二)基础研究。研究国内外高等教育先进的教育思想、教学理论,获取、吸纳国内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信息,对未来专业建设、课程实施、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评价等方面进行教学改革研究。
(三)改革实践。实践虚拟教研室最新教学改革研究成果,并对实践情况集体反思,形成新的教改成果,在实践中持续改进、不断完善研究成果。
(四)示范推广。结合虚拟教研室教改研究实际,发挥示范作用和辐射效应,为学校教育教学提供示范经验,推进教学研究项目、教研论文发表和教学成果奖励申报,加强教学改革研究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五)机制探索。探索高校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和管理的新范式、新思路、新方法。通过管理创新,形成范例,充分调动每一位教师的教学活力,帮助教学研究者建立更多元化的教学研究平台和价值实现沃土。
第五条 虚拟教研室立项申请与建设要求应按下列条件进行:
(一)立项申请
学校将定期开展虚拟教研室建设项目申报与立项工作,由发起教师所在单位填报《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虚拟教研室建设项目申报书》。申报单位应确保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通过后立项实施,建设期不超过1年。
学校鼓励虚拟教研室与双一流院校、知名科研单位和企业合作,鼓励跨专业、跨院校、产教研联合申报。
(二)建设要求
虚拟教研室的建立要聚焦育人,服务大局,有效整合资源,充分释放创新要素活力,深化课程教学改革,推动实现师资力量的多元互补、教学过程的开放互动、教学效果的整合互益,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1.教研室负责人应由国家级或省级教学名师、国家级一流专业负责人、一流课程负责人等高水平教师担任。负责人应有必要的前期理论研究基础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能够充分调动各级资源,实现多方优势互补,凝聚创新思维,高效协同研究。
2.教研室成员不少于10人,具有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和实践团队。成员可以包含本校教师、外校教师、教学设计专家、公司技术工程师等。
3.教研室所依托专业或课程已获批“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或“国家级一流课程”。虚拟教研室应已有实体教研室建设基础。
4.虚拟教研室设主任1名,根据教研室工作需要,可设副主任1名。主任和副主任由教研室民主推荐或自荐等方式产生,报教务处备案。
若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出现考核不合格、工作严重失职、患病不能正常工作、本人提出辞职、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其他不适合继续任职等情形的,教研室可提出变更教研室主任、副主任申请,报教务处备案。
5.撤销条件。出现教研室考核不合格、没有完成工作目标、严重违反学校相关教学规定或其他不适合继续建设等情形的,可以撤销该虚拟教研室。
第六条 虚拟教研室管理模式和保障按下列条件进行:
(一)管理模式。虚拟教研室依托主体学院进行直接管理,根据教研室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相关制度,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在业务上对虚拟教研室予以指导。
(二)条件保障。所在学院保障虚拟教研室教研活动场所及相关办公设施,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与环境。学校给予政策及经费支持,每个立项的校级虚拟教研室给予1-2万元的建设经费,保障其建设及教研活动顺利开展。同时在教学改革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一定程度的倾斜。
(三)评估考核。教务处定期监督检查和评估考核,对于优秀的虚拟教研室给予表彰,同时在优秀教研室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对于不合格的虚拟教研室进行整改或淘汰。
第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全日制本科教学计划执行工作管理规定
教务文〔2016〕20号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制定学校教学计划执行工作管理规定。
一、教学计划管理
教学计划是保证教学质量和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基础性环节,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的基本依据。
教学计划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确定,教学计划一经确定,课程承担单位应当认真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改动。确需调整的,应在计划编制前一个学期提出申请,并履行相应审批手续。
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实践环节)调整包括:增开课程、停开课程、更换课程、调整课程学时学分、更改课程性质、调整课程内学时分配、更改课程考核方式、调整开课学期。
教学计划有任何调整,均需由学院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申明调整理由),填写《教学计划调整申请表》,院长(主任)签字后,报教务处。课程微调的,由教务处审批;调整学时学分、课程等内容的,教学院长会议讨论决定。
教学计划中公共课程及各种实践环节应当由课程承担单位开设,如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改开课单位,或以任何理由拒绝开课。如果更改公共课程承担单位,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由课程承担单位教学院长同意签字,教务处保存。
二、教学计划实施
(一)教学计划录入与核对
新生入学前,各学院教学秘书须将本单位所有专业在校期间的教学计划正确录入教务系统。
所开课程信息包括:课程名称、学分、总学时、实践学时、课程性质、考核方式、课程承担单位;
课程性质包括:公共基础必修课、专业基础必修课、专业选修课、文化素质类选修课;
实践环节信息包括:环节名称、学分、周数、环节类别。
每个学期第六周开始,审核下学期需要开设的每门课程(实践环节)的具体信息与培养计划完全一致。
(二)读取开课计划
每学期第十周教务处统一读取下学期教学计划,各学院根据校历及读取后的学期开课计划,通过对选修课提前预选确定要开设的课程,落实课程与实践环节的具体上课周次。全校性公共基础课的教学进程应保持一致。
教学计划中课程与实践环节经审核同意实施信息调整的,由各学院在教务系统提出变更申请,教务科教学计划管理员确认变更,执行调整后的教学计划。
(三)确定教学任务
每学期第十二周,课程承担单位根据校历和读取的开课计划,在保证教学效果的前提下,依据教室资源、实验室(机房)容量和师资情况合理确定教学班型,认真做好教学任务的组织、落实工作,如有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承担相应教学任务,应及时上报教务处,并提出合理的建议。
教学任务确定后,由课程承担单位在教务系统录入每条教学任务,审核无误后打印教学任务,并在学院存档备查。在落实教学任务的同时,按照教材科发布的教材征订通知要求,对所开课程确定教材选用计划。
(四)教学安排及组织
第十三周开始,各专业的专业课由各学院安排下学期教学课表,公共课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及下发的教学安排表制定详细的授课计划,认真备课并写好教案,组织课堂和实践教学,课程结课考核按照学校课程考核相关文件执行。
凡节假日、运动会涉及的停课,按校历和学校下发的文件执行。学期内调、停课具体要求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五)选课
每学期第十七周,学生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及学期具体教学安排在教务系统选课,选课工作可以在班导师的指导下进行,具体时间见每学期详细工作安排。
三、教学计划实施责任追究
教学计划实施过程中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视为教学差错,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视为教学事故或严重教学事故:
(一)未经请示或者请示未批准,擅自调整课程(实践环节)学时学分、开设学期或者教学进程的;
(二)全校选修课在学生选课后,未经学校同意,擅自撤销开课计划或调整任课教师的;
(三)审核或教学计划录入过程中,出现漏开规定的教学任务,影响学生毕业资格审核、造成学生无法正常毕业的。
四、其他
本规定自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管理办法
华水政〔2013〕55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省《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本科教学水平,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作为学校加强本科教学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坚持,作为岗位聘任、职称晋升的基本条件长期坚持。
第二条教学科研岗位的教授、副教授每年应当完成不少于32(计划)学时的本科生理论课程的教学任务。提倡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讲授专业基础课、科技实践创新课、新生研讨课,鼓励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开设全校素质类选修课和少学时的科技前沿课程。
第三条非教学科研岗位的“双肩挑”教授、副教授每年应当承担不少于16学时的本科生教学任务,鼓励担任视频公开课的校内指导教师。
第四条鼓励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开设本人研究领域的专题讲座,努力创造良好的校园学术氛围。专题讲座按《科学文化大讲堂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第五条各教学单位在安排教学任务时,应确保落实教授、副教授的教学任务,教学安排规范科学。
第六条学校研究制订青年教师和高年级研究生从事助教工作的制度,为教授、副教授上好本科生课程当好助手。
第七条确有特殊原因(如公派挂职锻炼、公派出国等),无法为本科生上课的,应当事先向所属教学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后,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批准。
第八条各教学单位每年应当认真填写《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情况统计表》(教务处网页下载),将本单位和教学业务隶属本单位的教授、副教授(含“双肩挑”人员)为本科生开课情况报教务处备案,作为对教授、副教授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和条件。
第九条对不服从学校和学院安排、未经同意不讲授本科生课程的教授、副教授,取消当年度各级各类教学评优评先资格,津贴待遇、岗位聘任、职称晋升按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室管理规定
华水政〔2016〕23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室是学校教学活动和学生学习的重要场所。为规范学校教室管理,保证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教室管理
第二条教务处为学校教室的管理部门,负责全校教室的统一调整、分配、使用监管、教室桌椅、多媒体、讲台讲桌等教学设施设备的配备等工作。
第三条教室使用单位负责教室的日常检查与情况反馈、学生使用安排与监管、教室建设意见与建议等工作。
教室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管理、维护与维修等工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管理。
第四条教室分为公共教室、专业教室两类,公共教室安排全校公共基础课程教学任务和实践教学活动,专业教室安排专业课程教学任务和专业实践教学活动。
学校有大型教学活动时,应当首先保证专业教室用于公共教学活动。
第五条教室用途变更的,由变更单位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临时性变更的,由主管教学校长批准;永久性变更不再作为教室使用的,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
第六条正常教学期间,不得将教室对外租赁。非教学时间确需承担对外营利性培训、租赁服务的,由责任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教务处出具意见,报主管教学校领导批准。
第三章教室规定
第七条进入教室的所有人员应当遵守教室有关各项规定,自觉维护教学环境,保证教学秩序稳定运行。
(一)自觉爱护教室设施设备,不得损毁教室附属设施设备,不得在教室内张贴和悬挂宣传广告,不得在课桌和墙壁上乱涂乱画;
(二)禁止在教学楼内吸烟,禁止穿拖鞋和背心进入教室,禁止在教室内高声喧哗、随地吐痰和乱丢废弃物,自觉维护教室环境卫生,不得拒绝保洁人员进入教室完成保洁任务;
(三)注意节约资源,最后离开教室人员应当自觉关闭电源,严禁在教室内违章用电,严禁在教室内擅自私拉乱接、改造电源线路;
(四)课间出入教室应当按照先出后入的顺序进行,防止人员拥挤;
(五)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将教室内设施设备转移和调换,尤其是封堵教学楼消防通道。活动教室的可移动桌椅,一般情况下不得擅自挪动,确需挪动的,使用完毕后应当将桌椅位置复原,以保证后续教学的正常进行。
第八条使用多媒体教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教师使用多媒体设备应当按照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不得随意拆卸和移动设备;
(二)需要特殊更改多媒体有关参数的,应当提前向管理人员说明,并在使用结束时恢复原有参数。未按时恢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教师需要装载电子教案时,应当在上课前装载教案,自带的存储介质应当确保无病毒,课程必需的专业软件应当提前一天与管理人员联系安装;
(四)非教学活动需使用多媒体教室的,应当按程序申请,并提前将批准的教室使用申请单交管理人员备案。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教室用于举办聚会、赢利性培训等与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使用教室举办与申请用途不符的任何活动。
第四章教室使用违规罚则
第十条对未经请示或者请示未获批准,擅自变更教室用途的单位和个人,学校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造成损失的,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以校内名义借用教室或者将专业教室转借、租赁给校外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营利活动或者从事其他与教学无关活动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造成损失的,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由于主观原因,造成正常教学活动无法组织实施的,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因个人原因使用不当造成教室设施设备损坏的,按损坏物原价赔偿。对私自带走或者故意损坏教室设施设备的,按原价赔偿,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因管理不到位,学生在教室内私接电源、私自挪移教学设备,影响教学环境,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对管理单位实施问责。
第十五条责任单位维护不到位、报修不及时、报修后维修不及时,影响正常教学活动,特别因上述原因造成师生人身受到伤害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应单位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所有赔偿金、教室租赁费用纳入学校财务管理。教室管理违规违纪的,由学校教务处将教师和学生的违纪事实分别报学校人事处、学生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校此前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教学秘书和教务员管理办法
教务文〔2012〕0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明确职责任务,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根据学校党委《关于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的意见(华水党[2007]4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学院设教学秘书和教务员,职数配备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教务员协助教学秘书工作。
第三条教学秘书和教务员实行教务处和教学单位双重管理,行政上受所在单位领导,业务上接受教务处指导。
第四条教务处及所属单位共同负责教学秘书和教务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秘书和教务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五条教学秘书的待遇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进行管理。教务员按照聘任协议进行管理,其任职年限一般不少于4年。
第二章任职条件
第六条教学秘书和教务员任职的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质优,忠诚教育事业,热爱教学管理工作,诚实守信,待人热情,为人正派,吃苦耐劳,坚持原则,责任心强。
(二)了解教育科学基本理论和教学规律,具有一定的教学管理技能和写作、组织协调能力,身体健康,能独立开展工作。
(三)熟悉学校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乐于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具有团结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四)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处理教学管理相关业务。
(五)教学秘书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新任教学秘书年龄一般应在40岁以下;教务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应聘学院的专业背景。新任教务员年龄一般应在35岁以下。
第三章教学秘书工作职责
第七条教学计划和培养计划执行与管理工作。
(一)协助单位主管领导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单位各专业的培养方案、教学计划、专业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方案、课程建设规划、教学管理规定等。
(二)在规定时间内协助教学院长编制学期开课计划和教学任务,并将确定后的教学任务书发送给任课教师和学生班级。
(三)协助教学院长做好各级各类教学检查评估工作。
(四)按照教务处和学院的要求,具体组织安排本单位的各项教学活动,协助教学院长处理教学过程中的各种突发事件、教学事故的调查、认定和处理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五)完成各项实践性教学环节表格的领取、收发和数据上报,协助学院做好各类教学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毕业答辩的组织实施等工作。
(六)组织排课、调课工作,办理学院所属教师的课程调整工作,并将课程临时变动(调课、停课)情况及时通知到相关部门和有关教师和学生班。
第八条学生学业管理工作。
(一)在教务处指导下,审查学生学业警示、转专业、转学、退学、提前毕业、学籍保留、延长学习年限等相关事宜。
(二)按时提供本单位应届毕业生毕(结)业、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名册。负责组织毕业班学生准时参加学位认证有关工作。
(三)组织发放学位证书,接受遗失学位证的校友咨询,指导学位证明的办理工作。
(四)及时汇总、汇报本单位学生学业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考试与成绩管理工作。
(一)在教务处和教学院长的指导下,组织安排各类课程和实践环节的考核工作,将考核安排通知到师生,组织、通知参加监考的教师准时到考场参加监考工作,督促教师按照考试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命题、阅卷、评分、试卷分析、成绩登录和上报等工作。
(二)协助安排考试不及格学生的补考、学生重补修、再考等工作,督促学生及时办理重补修、再考手续,并通知参加重补修和再考学生准时参加考试。
(三)审查学生考试资格,办理学生缓考手续,并报教务处备案。
(四)指导教师通过登陆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或自行导入学生考试成绩,及时收集和整理学生各科考试成绩、重补修成绩、再考成绩的原始报表,并报一份到教务处备查。
(五)办理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学生的查卷手续,落实查卷有关具体工作。
(六)协助教务处做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等各类统考统测工作的报名与考试资格审查、收费、考生名单审核以及落实监考人员等工作。
(七)组织学生报考研究生、公务员、出国或就业推荐表的成绩审查。
第十条教学档案管理工作。
(一)专业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学工作计划与总结、教学进度计划表、教师任课表等教学文件的归档、保管。
(二)各学期、各班级课表、成绩相关材料的归档、保管。
(三)本单位教师的教学业务档案的建档、归档、保管。
(四)收集保存学院教研活动记录,学院教学、教改方面的会议、活动记录,学院开展的重大教学活动的原始资料,教学研究和教改项目资料,教学检查活动及其总结材料。
(五)毕业生的毕业实习成绩、总结材料和毕业论文(设计)的收集、整理、报送、归档工作。
第十一条教材管理工作。
(一)及时准确填报预订教材的清单交教材管理部门。协助教师选定优秀教材,协助教材管理部门审查预订教材情况。
(二)及时组织本院各班学生订购、领取教材,办理缴纳、结算教材款项等事宜。
(三)协助教师领取教学用书。
(四)协助学院组织教师开展教材质量评价,反馈教材使用意见。
第十二条其他主要工作。
(一)协助教务处开展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青年教师讲课比赛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征求对任课教师的意见,及时向学院和教务处反馈教学信息。
(二)及时核对、汇总、报送本学院教师(含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
(三)妥善保管和使用本学院本科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密码,管理本单位教师、学生的个人密码,办理本单位教师、学生的遗失密码查询工作。
(四)协助学院领导制定和检查落实本单位的各项教学管理规章。
(五)组织本院学生选修课和漏选漏报课程的报送、网上评教课程信息的收集整理,并及时将汇总结果报教务处。
(六)组织学生有计划地网上选课、申报创新和素质学分以及各级各类科技竞赛等。
(七)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教务员工作职责和工作纪律
第十三条教务员在学院教学院长指导下、在学院教学秘书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协助教学秘书履行如下岗位职责。
(一)教学计划执行与管理工作;
(二)学生学业管理工作;
(三)教务、教材和考务管理等工作;
(四)教学档案管理工作;
(五)学生参加各级各类考试登记、报名、信息上报等工作。
(六)完成教务处和学院交办的其他教学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教务员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教学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
(二)认真完成教务处和学院交办的教学管理任务,不允许承担课程教学和实践教学任务。
(三)刻苦钻研教学管理知识,熟练掌握教学管理技能,做到爱岗敬业。
(四)不得利用管理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学校、教师、学生利益。
(五)未经学院领导同意,不得对外泄漏学校教学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及资料。
(六)不允许弄虚作假,虚报、假报、瞒报各种教学数据指标,以及其它不诚信行为。
(七)服从学院工作安排和管理,不得无理取闹、拨弄是非,不得谩骂他人、挑拨离间、破坏团结、散播谣言。
(八)保证教学管理处于良好工作状态,配合学院其它工作的开展。
第五章管理考核
第十五条教学秘书应以教学管理为主,每年承担理论教学工作量不超过210学时,超过部分不计酬金。教务员不得承担理论课程教学任务。
第十六条各学院建立教学秘书和教务员定期例会制度,教务处不定期召开全体教学秘书和教务员会议。
第十七条为调动教学秘书和教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学校建立年度考核评优制度。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档次。考核评优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考核优秀者,学校将给予表彰,授予“优秀教学秘书或教务员”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物质奖励。考核不称职的教学秘书提请组织部予以免职,考核不称职的教务员提请人事处予以解聘。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师工作量核算办法
华水政〔2020〕3号
第一章全日制本科教学工作量
第一条全日制本科教学工作量核算依据为本科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下达的各项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条全日制本科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按照教学计划面向本科学生进行的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量,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工作量。理论教学工作内容包括备课、授课、作业批改、辅导答疑、命题组卷、阅卷、课程考核、成绩评定与录入及在线课程的指导等环节;实践教学工作内容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环节的前期准备、过程指导、报告批改、实践考核、成绩评定与录入及教学总结等环节。
第三条教师每轮次指导课程设计、实习(实验)原则上不超过70人,上机不超过4个班(120人),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学生人数按相关规定管理,指导实践环节超出规定人数部分教学工作量减半。理论课程自然授课班级学生数一般不超过120人,原则上,公共外语课按70人上课,建筑设计类课程按15人上课,艺术类和外语专业类按30人上课,体育课按40人上课,全校选修课按实际选课人数组织教学,原则上不得少于25人。特殊情况应当由学院申报、学校教务处审批。
第四条教师承担全校素质类选修课、交叉讲授非本单位专业类课程、公共基础课程的工作量,由课程所属单位核算,学校教务处审核;承担专业或专业基础课程的工作量由教师所属教学单位核算、审核,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全日制本科教学工作量按下列方法进行核算:
(一)课堂理论教学工作量JL:包括课堂授课工作量JL1和批改作业工作量JL2。
其中:。式中J为课程理论计划学时。班级系数:(N—学生人数),
作业系数:,
X1为课程类别系数,取值见表一。
表一课程类别系数X1
课程类别 |
系数X1 |
课程说明 |
A类 |
0.1 |
专业类考查课、全校素质类选修课、通识课、体育、军事理论、英语听力、创新创业基础 |
B类 |
0.2 |
A类课程和物理实验除外的其他必修课程 |
(二)在线课程教学工作量JL3
1.我校教师使用校级及以上在线开放课程,采用混合式教学模式进行课堂教学的,根据使用情况上浮教学工作量,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校外网络成绩认定,按每生每门课1个教学工作量核算,课程承担学院于每学期末汇总学生网络成绩认定情况,及时报教务科。
(三)双语课程教学工作量JL4
采用双语教学模式上课,并完成相关文件规定要求的,教学工作量上浮课程计划学时的50%。
(四)中外合作办学教学工作量JL5
承担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教学任务的,教学工作量上浮20%。
(五)《形势与政策》课程教学工作量JL6
承担《形势与政策》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学工作量上浮50%。
(六)实践教学工作总量JS=JS1+JS2+JS3+JS4
1.课内实践教学工作量JS1
包括课内实践学时部分及社会实践教学环节(计划学时按16学时/学分进行计算)。
2.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JS2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指导学生人数超出部分工作量减半。未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老师参加本科毕业答辩的,每半天按4个工作量进行核算。
3.课程设计(实习)工作量JS3
其中X2取值见表二。(注:教师同一周次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60人,超出部分工作量减半)
表二课程设计(实习)系数X2
环节 类别 |
课程 设计 |
实习 |
分散 |
校内 |
本市 |
市外、工程训练 |
野外 |
X2 |
0.4 |
0.15 |
0.4 |
0.5 |
0.6 |
0.7 |
4.实验(上机)工作量JS4
实验(上机)工作量JS4包括指导工作量JS41和实验(上机)报告批改工作量JS42。其中
式中S为实验(上机)计划学时。
注:严格按照实验教学计划表所安排实验批次进行核算,教师同一时间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60人,超出部分工作量减半。
5.素质拓展和创新创业训练相关工作量,根据当年度录入成绩学生人数,按照每生0.2个工作量核算到学生所在学院;军事训练工作量,根据当年度该课程录入成绩学生人数,按照每生0.2个工作量进行核算。
第六条公共基础课重修、补修工作量按每生每门课程0.2个工作量(报名未参与考核不计)核算,统一核算到课程承担单位。其他课程重修、补修工作量由学生所属教学单位负责核算。课程结课考试监考工作按每次监考计1个工作量。
第七条承担辅修专业各项教学任务的,教学工作量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每学期由承办学院核算汇总后报教务科备案。
第八条经过正式任命的教研室和实验室主任经考核合格后按照每年50个工作量进行核算。
通过工程教育认证的专业在有效期内第一年补贴2000个工作量,后续每年补贴500个工作量。
其他工作量(本科生班导师、教研室等)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第二章全日制研究生教学工作量
第九条全日制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核算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根据全日制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各教学环节的性质,全日制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包括课程教学工作量和指导研究生工作量。课程教学工作包括备课、授课、作业批改、辅导答疑、命题组卷、阅卷、课程考核、成绩评定与录入、教学资料的归档等环节;指导研究生工作包括培养计划制定、科研创新能力指导、开题指导、实践报告批改、实践考核、毕业论文指导、思想政治教育等环节。
(二)培养方案中的公共课(包括公共学位课和公共选修课)由研究生院确定并对外公布,课程安排由研究生院统一协调进行。其它课程按课程性质分配到各学院,由学院的学科与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根据所辖专业研究生选课情况自行安排。课程安排需在上一学期结束前进行,并将详细排课信息报研究生院备案,作为检查和督导的依据。除公共课外,专业学位研究生所选课程应按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特点讲授,有与学术型研究生所选课程同名的可单独开课。
(三)课程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依据为全日制研究生各专业培养方案下达的教学任务。指导研究生工作量依据导师指导研究生的人数计算。公共课的工作量由教师所属学院核算;其他课程的工作量由开课学院核算;指导研究生工作量由研究生所属学院核算,其中授课教师需提交纸质版成绩单、授课计划、试卷(结课论文)后,方可进行教学工作量的核算。以上工作量由相关学院核算汇总后在学期末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四)非全日制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量及指导研究生工作量由培养学院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
(五)除公共课外不允许拆班授课。
第十条全日制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按下列方法进行核算:
(一)课程教学工作量
1.课程教学工作量=该课程计划学时数(J)×授课班级系数K1×授课对象系数K2。
K1按下面公式计算,K2按表三取值。
(—授课班学生人数)
表三授课对象系数K2
各学院按一级学科的课程设置培养研究生,在指导研究生制定培养计划时同专业方向应尽可能集中选课,避免出现选课人数小于5人的课程。
博士研究生课程选课人数低于本年度招生数一半时,可直接按课程计划学时计算课程教学工作量,不乘系数。
2.批改作业工作量=该课计划学时数(J)×作业系数K3×修正系数K4。
系数K3按下面公式计算,K4按表四取值。
(为一个自然授课班的学生人数)
表四修正系数K4
3.补贴工作量
经申报批准,采用英语授课的,每门课程前两次开课,第一次按原工作量2倍计算教学工作量,第二次按1.5倍计算教学工作量。
(二)指导研究生工作量的计算
每学期指导研究生工作量=硕士生人数×40+博士生人数×60;导师指导硕士生按标准学制计算工作量,指导博士按4年计算工作量。
第十一条各学院应严格执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高质量完成专业课教学任务。
各类补贴工作量(含指导研究生国家、省、校立项的创新创业项目及科技竞赛等)由各学院按学校相关规定核算,并报研究生院审核。
第三章第二课堂教育活动工作量
第十二条第二课堂教育活动包含下列两类:
(一)校团委等部门审定,列入学校计量计酬的校级活动。
1.假期集中社会实践指导;
2.创新创业项目和科技竞赛指导;
3.工程训练、文艺、体育、心理等竞赛活动指导;
4.大学生社团活动指导;
5.面向大学生开展的培训、讲座(含党课、团课教育培训);
6.心理健康咨询服务;
7.就业咨询服务;
8.校运动队日常训练及学生体育比赛裁判工作。
(二)教学单位根据本部门实际研究拟定但未列入前款的第二课堂教育活动。
第十三条经报备学校教务处审定的第二课堂教育工作量计入教师教学档案,适用于教师职称晋升、管理目标考核、评优评先等。
第十四条第二课堂教育活动工作量课时费纳入教师奖励性津贴范筹,次年统计发放。
第十五条指导假期集中组队社会实践的工作量按下列方法计算:
(一)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社会实践”(1学分)按照学校第一课堂教学工作量文件规定计算。
(二)工作量计算按照第一指导教师核算,多人指导的,由第一指导教师具体分配工作量。每位教师每年指导不超过2支实践队伍,每支实践队伍一般不超过20人。
(三)校团委确认的社会实践工作量参照第一部分教学实习工作量计算办法进行核算。
第十六条指导创新创业项目与科技竞赛的工作量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每位指导教师每年指导创新创业项目或科技竞赛不超过2项,工作量按照第一指导教师核算,多人指导的,由第一指导教师具体分配工作量。
(二)创新创业项目以设立部门的文件为准,并在参加学校验收通过后计算,没有文件支撑和未参加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不予计算。
(三)科技竞赛以组织部门公布文件为准,获奖证书明显标识有指导教师名字,没有文件和标识支撑,不予计算。
(四)指导科技竞赛获奖的,奖励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认定,设特等奖的,顺次按一等、二等、三等奖认定。
(五)科技竞赛获奖的,或者同一项目获得不同层次奖励的,按照最高工作量计算,不重复计算。
(六)指导创新创业项目计算公式如下:
(七)指导科技竞赛分两部分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为以奖励级别认定的指导工作量,为以奖励级别认定的奖励工作量。参照指导创新创业项目进行计算;按照表五进行计算。指导竞赛未获得任何奖励的不计算工作量。
表五指导科技竞赛获奖工作量计算表
级别 |
综合科技竞赛 |
学科科技竞赛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100 |
60 |
40 |
40 |
30 |
20 |
省级 |
40 |
30 |
20 |
20 |
16 |
10 |
厅级 |
4 |
2 |
1 |
4 |
2 |
1 |
获得“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国家特等奖和“互联网+”大学生创新类国家金奖的,奖励160个工作量。
(八)指导科技竞赛同时获得创新创业项目立项的,以指导科技竞赛课时量计算办法进行计算,不再累计指导创新创业项目课时量。
(九)科技竞赛活动奖励级别认定参照华水政〔2017〕48号《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学生学业竞赛成果奖励实施办法(暂行)》的相关规定认定。
(十)科技竞赛奖励范围原则按照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每年公布列入《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的竞赛名单实施奖励。
(十一)指导校级竞赛获得奖励的不计算工作量。
第十七条指导工程训练、文艺、体育、心理竞赛的工作量计算参照学科科技竞赛工作量计算方法执行,竞赛以名次为结果的,竞赛组织部门对照上表制定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八条指导大学生校级社团的工作量按下列方法计算:
(一)社团须为在校团委注册并通过年审的校级社团。
(二)指导大学生社团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少于4次的,不计算工作量),社团指导教师为本社团举办的讲座、培训不计入工作量。
(三)指导大学生社团工作量参照指导课内实验进行计算,每学年按指导4次课内实验计入课时量,计算公式如下:
(社团人数超过200人按200人计算)
(四)每位指导老师限指导1个校级社团。
第十九条面向大学生开展的培训、讲座(含党课、团课教育培训)。参照理论课(超过120人,按120人计)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第二十条心理咨询服务工作量按下列方法计算:
(一)门诊心理辅导值班时间为3小时1次计1.5个工作量;每学期接待来访者超过10人次者加计20%;每学期接待来访者超过20人次者加计40%。
(二)每个团体心理辅导项目一般不超过12次,每次辅导时间不少于1.5小时,团体人数一般为8-16人,1次按1个工作量计算。
(三)一个二级心理辅导站指导老师不超过2人。二级心理辅导站年度考核合格者,每学年每人按照20个工作量计算;二级心理辅导站年度考核为优秀者加计20%。
第二十一条就业咨询服务工作量计算参照心理咨询服务中心理门诊辅导工作量计算方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校运动队日常训练及体育比赛裁判工作量按下列方法计算:
(一)指导校运动队日常训练每周不低于2次,每次训练不低于2小时,每周计3k个工作量。
(二)指导校运动队赛前集训每周不低于5次,每次训练不低于2小时,每周计10k个工作量。其中:
(三)多人指导由主教练分配工作量。每名教练限指导1支校运动队。
(四)训练时长及次数不达标的周训练不计工作量。
(五)参与校级学生体育比赛裁判工作每场工作量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参与强度由体育教学部认定。
(六)因指导校级运动队日常训练工作量已单列,体育比赛获奖不计算指导竞赛工作量。
第二十三条工作量认定按照教师申报、组织实施部门核定、学校团委审定、教务处备案。
指导社会实践、指导大学生社团、团课及面向大学生开展的培训、讲座和科技竞赛活动指导由学校团委负责核定。
创新创业项目、就业咨询服务和“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由学校创新创业学院负责核定。
文艺竞赛由学校人文艺术教育中心负责核定。
党课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核定。
大学生心理咨询服务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部负责核定。
工程训练竞赛由学校工程训练中心负责核定。
校运动队日常训练、体育比赛裁判及指导体育比赛工作由学校体育教学部负责核定。
各组织实施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制订本部门实施细则,提交校团委备案。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第一章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第二章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第三章由学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学生学业竞赛成果奖励实施办法(暂行)》(华水政〔2017〕48号)中关于指导教师的奖励不再重复发放。《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本科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华水政〔2014〕37号)、《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校级运动队管理办法(暂行)》(华水政〔2016〕283号)及各相关单位关于第二课堂课时量补贴办法同时废止。学校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科学研究教育教学研究工作量核算办法
华水政〔2021〕158号
第一条突出质量导向、整体教学和科研贡献度,重点评价学术贡献、社会贡献和支撑人才培养情况。
第二条各教学、科研单位科研和教研成果工作量综合考评指标包括:①科研项目;②学科建设;③教学工程项目;④论文论著、标准、知识产权及教材;⑤成果获奖;⑥科研平台与团队。
第三条学校根据科研和教研成果工作量分值对各二级教学和科研机构进行综合考核,发放相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各二级单位根据不同学科特点制定实施细则进行二次分配。
第四条本办法中所有计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科研和教研成果,均不包含《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高层次科学研究、教育教学研究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中明确奖励的成果。为了考核单位的科研、教研完成情况,《奖励办法》中规定的获得奖励的成果,按照后附方法只计分值作为工作量考核依据,而不计入奖励性绩效工资切块。
第五条教学科研岗人员科研和教研成果工作量核算到专业所在学院,非教学科研岗人员科研和教研成果工作量核算到本人所在单位。科研和教研成果工作量按自然年度核算。计量的成果须署名“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未署名我校的科研及教研成果不计分。
第六条科研、教研项目立项计分办法如下:
1.科研、教研项目立项按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核算,单位之间需要分割科研、教研经费的,由项目负责人在核算科研、教研工作量之前提出分割方案,按照项目属性分别报科技处、社会科学处、教务处、发展规划处等相关部门备案。
2.我校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的纵向科研项目,在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计划书中须列有“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名称;项目计划书中没有我校的,所承担的部分研究内容,只作为横向科研项目。
3.各类专项建设经费、划拨到协作单位的经费和学校资助经费不计。
4.科研项目合同须按照项目性质分别在科技处、社会科学处、教务处、发展规划处登记、备案,并提供当年度学校财务到款证明,否则不予认定。
5.科研、教研经费计分细则按照表1的规定计算。
6.社科类、教育规划类纵向科研经费按实际到账经费乘1.5计算。
表1科研、教研经费计分办法
序号 |
项目类别 |
分值 (分/万元) |
1 |
国家级纵向项目(含国家级各类人才、团队项目):分割到我校的经费在300万元及以上的加计100分/项;分割到我校的经费在100万元及以上至300万元的加计20分/项 |
3 |
2 |
省部级纵向项目(100万元以上的省部级自然科学类项目;50万元以上的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 |
2.5 |
3 |
省部级纵向项目(100万元以下的省部级自然科学类项目;50万元以下的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 |
2.0 |
4 |
厅级纵向项目 |
1.5 |
5 |
横向科研项目 |
1.0 |
第七条学科建设计分办法如下:
1.在全国学科评估工作中表现突出,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发布的评估结果分档计分,见表2。
2.上述学科建设计分结果统一由学科建设办公室备案、审核及汇总,汇总结果由人事处统一提交学校。
表2全国学科评估奖励计分办法
序号 |
档次 |
分值 |
1 |
A+ |
400 |
2 |
A |
350 |
3 |
A- |
300 |
4 |
B+ |
250 |
5 |
B |
200 |
6 |
B- |
180 |
7 |
C+ |
150 |
8 |
C |
120 |
9 |
C- |
100 |
第八条教学工程项目计分办法如下:
1.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统一由教务处备案、审核及汇总;研究生教学工程项目统一由研究生院备案、审核及汇总;成人教学工程项目统一由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备案、审核及汇总。汇总结果由人事处统一提交学校。
2.教学工程项目计分按学科专业所在学院核算。
3.教学工程项目计分办法见表3。
表3教学工程项目计分办法
序号 |
项目类别 |
分值/项 |
1 |
国家级一流专业点,国家级“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项目 |
500 |
2 |
国家线上、线下精品课程,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国家教学名师、国家级规划教材 |
400 |
3 |
省级一流专业点、省级“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项目 |
300 |
4 |
省级线上、线下精品课程,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省级教学名师、省级规划教材等,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培养基地,省特色品牌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省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河南省研究生教育优质课程(含教学案例) |
200 |
5 |
省级成人高等教育在线开放课程 |
100 |
第九条论文论著、知识产权及教材计分办法如下:
1.论文要求以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学校职工或没有享受学校待遇的外聘专家教授为第一作者发表在以下期刊论文:理工类SCI期刊、EI中文期刊,人文社科类CSSCI、SSCI、A&HCI期刊以及河南省教育厅认定的权威核心期刊,其他论文不计。每年度各教学单位组织专家对论文进行评价,按照论文质量排序,以各教学单位当年发表在上述期刊的论文总量为基数,前20%论文(含20%)计100分,前20%~50%论文(含50%)计60分,其余计30分。科研单位、机关、教辅等单位人员发表的论文按照学科归属划归学科所在学院统计计分。收录论文须提供法定检索机构证明原件。
2.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论文计入第一作者所在单位,工作量分配由第一作者与其它作者协商解决。我校职工为通讯作者并以我校为署名单位的期刊收录学术论文,按相应计分标准的60%计入该通讯作者所在单位。我校研究生以第一作者、以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完成的论文,导师为第二作者或者在期刊上明确标注为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视导师为第一作者,按相应计分标准计入该研究生的导师所在单位。
3.以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学校教师按其所属学科大类,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出版社(见表4-1)正式出版的标有“著”字样的学术专著。我校认定的出版社名录之外的正式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分值计到作者(或第一编著者)所在单位。合作编著的,相应分值减半后,再乘以编写字数/总字数,计入我校排名最高的作者单位。学校资助出版的著作不计分。同一教师作为第一作者或合作编著的专著,每年度计分限1部。
4.论著、作品、知识产权及教材计分按照表4-2的规定计算。
表4-1学校认定的出版社名录
序号 |
出版社 |
主管单位 |
1 |
科学出版社 |
中国科学院 |
2 |
高等教育出版社 |
教育部 |
3 |
人民教育出版社 |
教育部 |
4 |
人民出版社 |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
5 |
机械工业出版社 |
中国机械工业协会 |
6 |
电子工业出版社 |
信息产业部 |
7 |
中国电力出版社 |
国家电网公司 |
8 |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
建设部 |
9 |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
水利部 |
10 |
中国环境出版集团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11 |
中国农业出版社 |
农业部 |
12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13 |
人民邮电出版社 |
信息产业部 |
14 |
地质出版社 |
国土资源部 |
15 |
海洋出版社 |
国家海洋局 |
16 |
测绘出版社 |
国家测绘局 |
17 |
国防工业出版社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 |
18 |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
财政部 |
19 |
经济管理出版社 |
中国社会科学院 |
20 |
经济科学出版社 |
财政部 |
21 |
法律出版社 |
司法部 |
22 |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中国社会科学院 |
23 |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
中国社会科学院 |
24 |
中华书局 |
中国新闻出版总署 |
25 |
商务印书馆 |
中国新闻出版总署 |
26 |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
北京外国语大学 |
27 |
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
上海外国语大学 |
28 |
人民体育出版社 |
国家体育总局 |
29 |
人民美术出版社 |
中国新闻出版总署 |
30 |
中央文献出版社 |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 |
31 |
人民文学出版社 |
文化部 |
32 |
中国经济出版社 |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 |
33 |
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运输部 |
表4-2论著、作品、知识产权及教材计分办法
序号 |
知识产权(按项计分)、作品、论著及教材级别(按部计分) |
分/篇(部、项) |
1 |
作品被国家级相关部门收录或收藏,教育部规划教材,实现转移转化的授权国家职务发明专利 |
40 |
2 |
我校认定的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及教材 |
30 |
3 |
授权的国家职务发明专利,作品被省级相关部门收录或收藏,我校认定的出版社名录之外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及教材 |
20 |
4 |
作品参加国家级展演,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
3 |
第十条科研教研奖励、科研平台与团队建设计分办法如下:
1.科研奖励包括由中央、地方政府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以及由科技部认定具有国家奖推荐资格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当年公布的名单为准;此类奖项设有特别奖或者特等奖的,视特别奖或者特等奖为一等奖,以此类推)。科研奖励要求证书或上级文件中标记完成单位为“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按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核算,工作量分配由第一完成人与其他主要完成人协商解决;学校为非第一完成单位的,按我校最高排名人所在单位核算,计分公式为。科研奖励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以学校牵头获批的科研平台经主管部门立项后,按表5-2所列分值计40%;建设期满验收通过后,计剩余的60%分值。在运行过程中,考核优秀的,每次按表5-2所列标准的50%予以计分;考核良好的,每次按表5所列标准的30%予以计分;考核合格的,每次按表5-2所列标准的10%予以计分。分值计到科研平台建设牵头学院。
3.表5-1和5-2中未列入的成果、平台和团队均不计分,同一项目获奖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
4.过去年度获奖成果在当年度获更高级别奖励,按本年度相应值扣减之前已核算值的余值计。
5.科研、教研成果获奖与科研平台、团队的计分按照表5-1~5-2的规定计算。
表5-1科研教研奖励计分办法
序号 |
分类 |
分值 |
1 |
国家级作品展演获一等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 |
100 |
2 |
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省部级教育科学类优秀成果奖的特等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省部级发展研究奖三等奖,全国运动会第一名 |
50 |
3 |
省部级教育科学类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科技部认定的社会力量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
40 |
4 |
厅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省部级教育科学类优秀成果二等奖,科技部认定的社会力量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全国运动会第二名,全国锦标赛、全国甲级联赛等全国性单项比赛第一名,河南省运动会第一名 |
20 |
表5-2科研平台、团队建设计分办法
序号 |
分类 |
分值 |
1 |
国家重点实验室 |
2000 |
2 |
其他国家级科研平台: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等, |
1000 |
3 |
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省部级协同创新中心 |
500 |
4 |
河南省科技厅等部门批准的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南省应用数学中心,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
400 |
5 |
河南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河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等部门批准的省部级工程研究中心,省部级国际联合实验室等 |
300 |
6 |
省部级创新型科技团队,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省级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省级杰出外籍专家工作室 |
200 |
7 |
厅级创新型科技团队,厅级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 |
100 |
8 |
厅级科研平台 |
50 |
第十一条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外聘人员等,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取得的科研和教学成果,不作为学校核发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工作量计算,有关高层次成果奖励事宜,参照相关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考评期间各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有关要求及时提交材料,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成果列入下一年度考评。
第十三条只计分不计奖励性绩效的成果计分办法如下:
1.属于《奖励办法》规定的获奖成果,按照表6(A)~(C)的标准计分,该部分分值计入单位科研和教研工作量中作为考核依据,但不再计入奖励性绩效工资切块。
2.已经获得《奖励办法》中规定的各类教研、科研奖励,按表6(A)标准予以计分。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按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核算;学校为非第一完成单位的,按我校最高排名人所在单位核算,计分公式为。教研、科研奖励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同一项目获奖按最高级别计分。过去年度获奖成果在当年度获更高级别奖励,按本年度相应值扣减之前已核算值的余值计。
表6(A)科研、教研奖励计分标准
序号 |
分类 |
分值 |
1 |
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国家教学成果特等奖 |
32000 |
2 |
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国家发展研究奖一等奖 |
12000 |
3 |
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国家发展研究奖二等奖 |
8000 |
4 |
国家发展研究奖三等奖,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中国专利金奖,国家级教材建设特等奖 |
1600 |
5 |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国家级教材建设一等奖 |
1200 |
6 |
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国家级教材建设二等奖 |
800 |
7 |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二等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
600 |
8 |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科技部认定的社会力量科学技术特等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省部级教学成果特等奖 |
400 |
9 |
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三等奖,省部级政府发展研究奖一等奖*,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
240 |
10 |
省部级政府发展研究奖二等奖*,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
120 |
注:*此类奖项设有特别奖或者特等奖的,视特别奖或者特等奖为一等奖,以此类推。
3.已经获得《奖励办法》中规定的国家及省级地方标准,按表6(B)标准予以计分。对于合作完成的成果,按照《奖励办法》中规定的奖励分割标准进行计分。
表6(B)已获奖励的制订标准计分标准
序号 |
学术专著、制定标准级别(按部计分) |
分/部 |
1 |
以学校为主编单位完成编制的国家标准 |
400 |
2 |
以学校为主编单位完成编制的国家级协会(或学会)和省级地方标准 |
80 |
4.已经获得《奖励办法》中规定的、以学校作为主持单位(单位排名第一)获得高层次文学、艺术奖,按表6(C)标准予以计分。
表6(C)高层次文学、艺术奖计分标准
类别 |
分/部 |
中国作协的“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的创作作品 |
一等奖 |
200 |
二等奖 |
120 |
河南省“五个一工程奖”、“河南省文学艺术奖”的文学艺术作品 |
一等奖 |
80 |
参加中国文联下属一级协会(中国美协、中国书协、中国影协)主办的5年一届的全国美术作品展览 |
一等奖 |
200 |
二等奖 |
80 |
参加4年一届的全国书法作品展览,参加3年一届的全国摄影作品展览 |
一等奖 |
40 |
第十四条各学院(部)及校属科研院(所)每年度末对本单位符合学校计分的科研、教研成果汇总,经初审后按照成果分类和性质,报送相关部门审核汇总。
第十五条本办法中的成果,属于自然科学领域的成果由科技处负责解释,年终考评时由科技处进行审定汇总;属于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成果由社会科学处负责解释,年终考评时由社会科学处进行审定汇总;属于学科建设方面的成果由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年终考评时由学科建设办公室进行审定汇总;属于教学方面的成果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年终考评时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进行审定汇总;属于教育科学类的成果由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年终考评时由发展规划处进行审定汇总。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21年7月起施行。原《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科学研究、教育教学研究工作量核算办法》(华水政〔2020〕34号)同时废止。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汪胡桢实验班”实施办法
华水政〔2020〕2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养适应国家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水利电力事业的高质量拔尖创新人才,落实《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振兴本科教育实施方案》,决定在我校优势学科及专业设置“汪胡桢实验班”,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依托学校优势学科专业和高水平师资队伍,培养理论知识系统、创新能力突出和综合素质全面的拔尖人才。
二、培养目标
以培养“理论和实践技能扎实、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的优势学科及专业领域优秀人才”为目标,培养一批在优势学科及专业领域具有宽厚而扎实的理论知识和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以及富有探索创新精神、团队协作精神、锐意进取精神的高质量拔尖创新人才,并为本学科及相关学科输送高质量研究生生源。对优秀学生将直接推荐免试研究生,推免比例不小于“汪胡桢实验班”学生人数的50%。
三、组织保障
(一)“汪胡桢实验班”委托相关学院负责日常运行管理与教学组织工作,学校教务处负责本科阶段人才培养方案的审核、教学运行的协调与宏观指导。
(二)学校成立“汪胡桢实验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组长,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人事处、财务处、创新创业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及相关学院的领导担任成员,负责对实验班学生的整体培养和教学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挂靠教务处。
(三)“汪胡桢实验班”设立专家工作组,由实验班所依托学院组织相关专业领域教学经验丰富、学术造诣较高的专家和管理人员组成专家工作组,专家工作组职责如下:
1.制定实验班学生的培养方案;
2.制定实验班学生的选拔标准与办法,负责组织学生的选拔考核与面试;
3.选聘导师与任课教师;
4.指导、监督、检查实验班的运行与管理,对实验班教学质量予以监控与评价。
四、学生选拔
“汪胡桢实验班”每年每班25人左右。在第一学期末面向全校大一学生选拔。
五、培养方式
(一)培养方案。专家工作组结合实验班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及特点,制定出符合本学科专业特点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方案,拟定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对实验班学生开设专业特色课程或专业提高课程,加大双语教学授课比例。
(二)授课。实验班授课教师应由优秀教师担任,全部由具有高级职称教师授课,优先安排教学名师授课。
(三)导师制。聘请校内外知名教授作为实验班学生的导师并实行双向选择。每名导师指导1名学生,导师负责指导学生专业学习和生产实践训练,鼓励学生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
(四)科研训练。依托实验班所在学科专业的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为学生开展科研活动创造条件。
六、运行管理
(一)实行学校、学院和工作组、指导教师和辅导员的三重管理机制。实验班所在学院安排优秀辅导员负责实验班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班级日常管理及学习生活的指导;设置汪胡桢班专用教室,采取小班授课和学年淘汰制度;推进案例式、启发式、讨论式、互动式、研究式教学。
(二)退出机制。实验班学生在本科学习阶段实行淘汰机制。学校每学年进行一次资格审查,对不合格的学生及时淘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学生所在学院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取消实验班资格,转为相应本科专业继续学习:
1.有违法违纪记录或受校级及以上处分;
2.有一门以上课程不及格;
3.本科阶段所学必修课程考试平均成绩在70分(不含70分)以下;
4.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下。
(三)学制。汪胡桢实验班学生在第六学期末进行筛选分流,优秀学生第七学期以推荐免试生身份提前攻读硕士学位,第八学期仍需要完成本科毕业设计,第5年、第6年完成硕士专业课程学习、专业实践环节以及学位论文。其余学生继续完成本科学业后获得学士学位。
(四)从大三年级起,以科研方向为主导,双向选择为每位汪胡桢班学生安排1位活跃在科研一线的导师。鼓励学生积极融入导师的科研团队,发挥团队协作精神,在完成科研训练和学习任务之余,争取在本科阶段能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五)汪胡桢班每位学生至少参加一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每个班应有不少于5个相对稳定、有效合作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七、政策支持
(一)学生政策
1.实验班学生优先参加国家级、省级及学校组织的各类科研训练项目;
2.实验班在奖学金评定和其他各类评优活动中,单独划定名额;
3.实验班学生在进入实验室等多方面享受研究生同等待遇;
4.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学生到国内外一流大学进行联合培养。
(二)学院政策
1.学校对实验班学生培养的拨款经费标准为一般标准的2倍。经费由学院进行管理,但每年需提供经费使用情况报告。主要用于学生科研创新项目、课程实验、图书资料、学术交流、学生论文发表的版面费等开支。
2.实验班教师的授课工作量按一般标准的2倍计算。经费由学院进行管理,主要用于授课教师、导师、专家工作组的工作量补贴。
八、其它
本办法自2020级学生开始试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课程临时调整管理办法
教务文〔2016〕18号
为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计划顺利实施,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期课程表初步确定后,教学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对及课程的局部调整工作。
二、核对工作完成并向学生公布后,一般情况下,课程不再调整,教师和单位应严格根据教学计划规定进行教学。确需调整的,按程序办理调整手续。
三、各部门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进行课程调整。凡不按规定办理课程调整手续的教师或单位,按《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四、每学期第一周原则上不办理课程调整手续。确需调整的,教师书面陈述调整理由、教学院长签字、学院盖章,报送教务处主管处长审批。其他时段由教学单位负责审批。
五、教师课程调整应提前2天办理。因突发事件不能到校办理的,应事先短信通知教学院长(主任),事后办理相应手续。
六、教师办理课程调整时,应同时标明补课时间或者调换该课程上课教师(调换的教师应符合上课基本资格)。
七、一般情况下不办理停课手续。确需办理的,教学单位教学院长(主任)应从严掌握。办理停课手续的,应保证本学期完成补课并考核。
八、办理课程调整手续,须教师本人(特殊情况可由教学秘书)填写《调(停)课、调换教师申请表》一式2份,经开课单位教学院长(主任)同意并签字,由教师本人至开课单位教学秘书处办理。
九、办理课程调整手续的,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应及时通知校督导团,当事教师应及时通知上课班级的学生。
十、一学期内,教师课程调整累计不得超过所承担课程计划学时的20%。
十一、如遇全校活动必须调课、停课时,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并学校主页发布通知。
十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全日制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
教务文〔2016〕17号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全日制本科生选课工作,保证教学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类别与选课范围
(一)课程类别结构
其中的“专业选修课”和“素质选修课”需要学生自主选择确定。
(二)专业选修课应在班导师指导下,学生自主选择;素质类选修课由学生根据自身爱好和职业发展需要自主选择。
二、选课原则
(一)学生应认真学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在学院的安排指导下制定适合自己的选课方案。
(二)学生在每学期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根据选课要求进行选课,对于有先修课要求的课程,应先选先修。
(三)选课学分应满足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最低学分要求。为保证学习质量,根据个人学习能力要适量选修,不宜过多。
(四)学生网络未选定的课程,考核成绩不登录教务系统。
(五)对于有选课限制条件的课程,应满足选课限制的条件要求。
(六)对选择提前毕业的学生,应完成的集中实践环节,经教务处批准,由所在学院安排随高年级进行。
(七)学生所选课程一经选定,必须参加学习和考核。若未办理退选手续无故不参加学习和考核的,该课程成绩记为零分。专业选修课考核不及格的,应当重修。
(八)学生使用自己的账号、密码进入选课系统进行选课,不得代替他人选课,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
三、素质选修课
(一)学生不得选修与本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素质选修课,否则所取得的成绩只能认定为专业类课程成绩。
(二)为拓宽知识面,学生应跨类别或跨学科进行选修,不建议只选修一种课程类别。
(三)学生需修满素质类选修课规定学分(一般为8个学分)。
(四)素质类选修课考核不及格的,从第5学期起可申请注销,并重新进行选课。
四、选课程序
(一)每学期的期末,由教务处公布下学期预排课程表、选课工作安排和要求,由班导师指导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教务网络管理平台选课。
(二)选课阶段分为正选、补退选阶段。正选阶段结束,教务处根据正选结果,确定开设课程和停开课程,选修停开课程的学生可在补选阶段选取其他课程。
(三)选课期间,学生应及时查看自己的选课结果。一般学期开学第1周为最终补选时间,学生应及时确认自己的最终选课结果,以免影响学业。
(四)学期开学的第2周公布最终选课结果,任课教师以此结果为上课名单。
(五)选课结束后,对已选课程一般不得退选或改选,如有特殊情况(含转专业、降级、转入、复学等学籍异动学生),由学生提出申请,所在学院按照补、退选课程管理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补、退选课程,并通知到任课教师。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此办法为准。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本科生免听课程管理细则
教务文〔2013〕14号
为营造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环境,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促进学生自主学习,更好地发挥潜能,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本细则适用于具有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正式学籍、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品学兼优全日制本科生(毕业学年不受理)。
二、申请免听仅限于专业培养计划中规定的理论课程,实验类课程、体育课程和实践环节不办理免听手续。
三、免听课程应在本专业高一年级开设该课学期初提出,经学院审核、教务处同意后,参加高年级该课程的结课考试。
四、考试成绩评定与正常学生成绩评定一致,考试及格的,授课教师书面呈报教务处,并不再参加本年级专业该课程的学习,未经同意参加的,考试成绩无效;考试不及格的,不能参加开学初的补考,应随本年级专业正常参加学习与考试。
五、申请免听课程获批的学生,须按照当学期授课教师的要求,完成课程学习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的,按照完成质量记载相应的成绩;未完成规定学习任务的,不能参加课程结课考试,视为考核不及格,并不能参加补考。
六、免听课程含有课内实验的,实验部分必须按要求完成。实验部分未参加的,按第五款未完成规定学习任务处理。
七、申请程序:学生个人填写《免听课程申请表》、学院审核、教务处审批。
八、修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办理。
九、本细则于2013年9月起施行,此前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十、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素质类选修课管理办法
教务文〔2016〕21号
为进一步加强素质类选修课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全校素质类选修课的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设置类别
素质类选修课主要包括八个课组:(1)哲学与伦理;(2)艺术与审美;(3)历史与文化;(4)健康与发展;(5)创业与就业;(6)管理、经济与法律;(7)工程规范与论文写作;(8)环境、科技与社会。
二、课程设置基本要求
(一)教师开设文化素质类选修课程应在《文化素质类选修课程汇总表》和“华水学堂”通识课程中选定,开设规定课程之外的选修课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1)提前1学期提出书面申请,学校组织验收试讲通过;
(2)提供开设课程的全部教案讲义;
(3)具有2年以上讲授本科生理论课程的教学经历。
(二)素质类课程一般设置为2学分、32学时。
(三)学生选课至少20人,方可开课。
(四)每位教师每学期申报开设素质类课程不超过2门。
(五)开设素质类选修课一般限定本专业领域内,不得跨学科专业开课。
三、教师申报资格
担任素质类课程主讲教师,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鼓励教授和副教授开设全校科技讲座类素质选修课。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素质类课教师个人填写《素质类选修课开设申请表》、开设课程教学大纲及课程简介,交所在教学单位。教学部门教师按所属单位申报,非教学部门教师按课程所属教学单位申报。
(二)推荐单位应对任课教师申请(或担任)素质类课的资格进行核实。第一次申报者须安排试讲,经试讲具备开课条件的,方可推荐,推荐单位领导签字,教学秘书汇总后报教务处。
五、素质类课程评估
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对素质类课程进行评估,凡评估总分低于75分的,该课程评估等级为不合格,1年内该教师不得申报开设素质类选修课。
评估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组织。
六、课程考核
课程考核以考查为主,可以采取多种形式的考核手段。考核要求应在课程教学大纲中明确规定。
具体考评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结课论文、平时成绩(含考勤、作业质量等)、学习过程等。
七、本办法自2017年1月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华水政〔2018〕20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巩固本科教学中心地位,确保教学活动有效开展、教学秩序稳定运行,实现教学目标,培育合格人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责任事故是指,教职员工、教学单位及职能部门在教学活动(包括教学管理服务)中,发生失职失责行为,影响正常教学秩序运行、教学活动顺利实施和教学目标实现的事件。
第三条教学责任事故认定范围包括: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考核与成绩、教学管理、培养方案执行、课程与教材和教学档案资料等教学环节。
第四条教学责任事故按其情节及程度分为:教学差错、一般教学事故和严重教学事故。
(一)违反学校教学管理制度明确规定的行为或者《教学责任事故等级认定表》中规定的行为(见附表),一般按教学责任事故处理;
(二)发生与现有教学管理制度未明确要求或者未列入《教学责任事故等级认定表》所列等级的教学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学校教务处提请全校教学院长会议研究,视情节和后果的严重程度给出处理意见。
第二章教学责任事故认定
第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凡发现教师个人或单位发生教学责任事故的,均应当及时报告学校教务处。
第六条学校教务处接到师生举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或学校其他部门转来的教学责任事故书面报告后,应当及时向责任单位下达《教学责任事故等级认定通知书》,对教学责任事故内容做进一步核查。
第七条责任单位应当在接到《教学责任事故等级认定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核实教学责任事故内容,落实教学责任,并就责任事故等级提出初步意见。
第八条学校教务处在责任单位初步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教学差错由教务处认定,报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审批;一般教学事故提交全校教学院长会议审定;严重教学事故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第九条违反教学工作纪律,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由学校教务处报学校相关部门,按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或当事单位相应处理。
第十条教学事故责任单位或个人如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在学校认定结论做出后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申诉,进行复议。逾期视为无异议。
第十一条自接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学校有关部门就申诉意见做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诉单位或个人。
第三章教学责任事故处理
第十二条对教学差错责任单位或当事人,以学校教务处文件予以公布;对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责任单位或当事人,以学校文件予以公布。
第十三条单位发生教学责任事故时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一)扣减单位当年年度考核总评分数,标准为每次教学差错、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分别扣减1分、3分、5分;
(二)发生一般教学事故或者严重教学事故的单位,当年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级;
(三)发生4次以上教学差错或者一般教学事故,或者2次以上严重教学事故的,当年单位年度考核不合格,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约谈单位院长(主任)。
第十四条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发生教学责任事故时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年终专业技术考核不能评定优秀等级;
(二)发生严重教学事故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三)发生2次及以上严重教学事故的,予以停课(停岗)半年至一年。
第十五条发生教学责任事故的单位或者责任人,取消其参加当年各种与教学相关奖励的评审资格;对于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级)等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文明奖扣减和绩效津贴扣减,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华水政〔2017〕9号)同时废止。
附表
教学责任事故等级认定表
|
教学差错 |
一般教学事故 |
严重教学事故 |
理 论 和 实 践 教 学 |
1.未经批准,教师擅自调课。 2.无特殊原因,教师上课迟到5分钟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 3.指导教师批阅实践实习报告未发现同班学生之间抄袭现象,或发现未予制止。 |
1.在课堂传播宗教、发表不当言论,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学校造成不良影响。 2.未经批准,教师擅自停课或旷教。 3.授课过程中接打电话、利用手机聊天等。 4.实践教学中,无特殊原因擅离岗位,导致实践教学无法正常进行。 5.指导教师违反实习单位安全、保密等规定,造成不良影响。 |
1.在课堂传播宗教、发表不当言论,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辱骂、体罚学生等严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2.擅自缩短实习、课程设计教学时间3天(含)以上,或擅离岗位2天(含)以上。 3.因擅自离岗或疏于指导,在实践教学过程中发生人身或财产安全事故。 4.因采购劣质实验用品,导致发生安全事故。 |
考 核 与 成 绩 |
1.不按规定评定学生平时成绩、课内实验成绩、期末成绩等,或不依据评分标准,随意加分、减分或出现成绩评定明显不当。 2.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学生成绩,影响正常工作。 3.无特殊原因教师监考迟到、早退、脱岗20分钟以内。 |
1.试题与近三年内已使用试卷原题重复超过25%。 2.试卷命题出现错误未及时发现和纠正,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3.无特殊原因教师监考迟到、早退、脱岗20分钟以上。 4.监考不严,发现学生作弊未制止或未如实上报。 5.考前违规泄漏试卷内容。 |
1.试题与近三年已使用过的试卷严重雷同(超过60%)。 2.试卷命题出现严重错误,造成考试延迟30分钟以上,或考试失效。 3.协助、纵容或袒护学生考试违纪、作弊,造成恶劣影响。 4.考试结束后,漏收或丢失学生试卷。 5.徇私舞弊,违规更改学生成绩。 |
课 程 与 教 材 |
教材选而不用,给学生和教学带来不良影响。 |
私自推销教材、讲义、习题集(册),造成不良影响。 |
1.教材编写出现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政策规定等政治错误。 2.向教材出版方、发行方索要回扣,影响恶劣。 |
教 室 使 用 |
在教室内违规私接电源、使用大功率电器、乱涂乱画、挪移、拆卸教学设备,造成不良后果。 |
1.教室实际使用与审批用途不符,或私自使用教室开展非教学活动,造成不良影响。 2.故意损坏教学设备设施,后果严重。 |
1.未经批准,私自将教室用于商业用途,获取经济利益。 2.未经批准,私自改变教室结构或功能。 |
教 学 管 理 |
1.违反规定安排不符合要求的教师承担教学任务或监考任务。 2.教学安排或调度(含实践环节)发生失误,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
1.违规执行教学计划,造成课程(实践环节)漏开,影响学生正常毕业。 2.考试组织(含考场、主监考人员安排)发生失误,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3.教学资料归档不及时、管理不规范,造成教学资料损坏,造成无法弥补损失。 |
1.学生成绩、试卷、毕业设计(论文)、实践报告等原始资料丢失,且无法弥补。 2.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等。 |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本科生课程免听免修实施办法
华水政〔2021〕22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积极性,进一步规范本科生课程免听、免修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免听主要面向学业优秀、学习能力强的学生。学生学有余力,对所选课程已有一定基础,或其他特殊原因,可以申请某些课程部分或全部免听。
第三条 课程免修是指根据学生以前的学习或经历(获得证书)经考核成绩达到免修要求,可申请教学计划中相应课程的免修。
第四条 免修条件将随国家政策变化和教学运行实际进行调整。
第二章 免听、免修条件
第五条 具备以下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免听:
1.学业优秀,入学以来所有课程学分绩点(GPA)不低于3.0。
2.经学业导师和任课教师确认学生对课程已有一定基础,且自学能力较强。
3.因重修需要修读、但上课时间有部分冲突(原则上不超过该课程总学时的二分之一)的课程,学生可申请免听其中冲突部分的课程。
4.修读辅修专业时,如在主修专业已修过内容相近的课程,可申请免听辅修专业的相应课程。
5.由于转专业、交换留学、参加校外实习等原因,需要申请免听的主辅修课程。
6.每位学生每学期申请免听课程门数不超过2门。
新生入学第一学期的课程不能申请免听;成绩在40分及以下的课程或该学期受到学业警告、退学警告的学生重修课程原则上不得申请免听;体育、课内实验部分及集中实践环节等不能申请免听。
第六条 具备以下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免修:
1.自学能力较强或通过其他途径修读过某门课程。
2.已修读所有课程的成绩均不低于(含)75分,且平均成绩不低于(含)85分。
3.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专业组和非数学专业组获奖者,可申请免修数学类课程。
4.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和国外英语水平考试(TOEFL、IELTS、GRE等),考试成绩达到一定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免修大学外语课程。
5.参加全国大学生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且获得证书者,可以申请免修对应的信息类课程。
6.参加本学期运动队的正常训练,可免修“校园跑”;参加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组织的全国比赛、河南省教育厅学生体育总会组织的全省大学生系列比赛获奖者可申请免修体育类课程。
7.参加国家级和省级音乐、舞蹈类比赛获奖者可申请免修艺术与审美类相关课程。
8.学生在修读辅修专业时,如辅修课程中有与主修专业课程名称、学分均相同的课程,可申请免修辅修专业的相应课程。
9.退役复学学生及现役军人在我校就读者,可申请免修体育、军事理论、军事技能训练等课程。
10.参加各类学科专业竞赛获奖者可申请免修相关专业课程,具体实施细则由学院制定并组织实施,报教务处备案。
11.其他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免修课程。
12.已申请免修课程的学分总数未超过毕业总学分要求的10%。
第三章 免听、免修程序
第七条 在校本科生满足免听、免修条件,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可自愿提出课程免听、免修申请,逾期不予受理,且申请免听、免修的课程须是在教务系统中选上的课程。
第八条 申请免听按照下列程序:
1.学生登录教务系统,确认选课结果。
2.学生填写《华北水利水电本科生免听课程申请表》,经学业导师、课程任课教师、课程承担单位教学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在教务系统上传表格。
3.免听申请表电子版分别由学生所在学院和课程所在学院留存。
4.学生主动与任课教师保持联系,按教学要求完成课程作业,并按时参加课程考核,获得课程成绩和相应学分;如未通过课程考核,必须参加课程重修,且不得再次申请免听。
第九条 申请免修按照下列程序:
1.学生登录教务系统,确认选课结果。
2.学生填写《华北水利水电本科生免修课程申请表》,经学业导师、课程任课教师、课程承担单位教学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在教务系统上传表格。
3.开课单位根据免修认定条件进行相关课程的免修认定。
4.免修成绩即为该课程的最终成绩,公共课程的免修考核成绩及相关资料在开课单位存档,学生所在学院保存免修考核成绩;专业课的免修考核成绩及相关资料在学生所在学院存档;免修考核成绩由学生所在学院录入教务系统,每学期汇总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条 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课程免修,在教务系统中按要求上传实证资料,开课单位审核资料原件,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考核和成绩认定工作。
第十一条 申请课程免修的资料不能重复使用。一份成绩证明(或证书)只能用于一门课程免修条件认定,不得重复使用。已用于申请课程免修的成绩证明(或证书)不能用于申请创新学分,已经申请创新学分的成绩(或证书)不能用于申请课程免修。如发现重复申请现象,取消该成绩证明(或证书)认定的创新学分和课程免修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免修成绩认定与记载
第十二条 经批准获得课程免修资格的学生,可按认定的成绩进行成绩记载,并获得相应学分。
第十三条 免修课程成绩认定及记载
1.数学类课程免修方案
表1 数学类课程免修表
类别 |
免修课程名称 |
获奖等次及课程免修成绩 |
省一等奖 |
成绩 |
全国二等奖以上 |
成绩 |
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非数学专业组竞赛 |
高等数学S(1) |
可任选一门 |
良好(85分) |
可任选一门 |
优秀(95分) |
高等数学S(2) |
高等数学A(1) |
高等数学A(2) |
高等数学B(1) |
高等数学B(2) |
高等数学C |
数学文化 |
线性代数A |
线性代数B |
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数学专业组竞赛 |
数学分析1 |
可任选一门 |
良好(85分) |
可任选一门 |
优秀(95分) |
数学分析2 |
数学分析3 |
高等代数1 |
高等代数2 |
解析几何 |
常微分方程 |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数学建模 |
可任选一门 |
良好 (85分) |
可任选一门 |
优秀(95分) |
数学实践与建模 |
|
|
全国二等奖以上 |
成绩 |
全国大学生统计建模竞赛 |
概率统计 |
可任选一门 |
优秀(95分) |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
数理统计 |
2.外语类课程免修方案:
表2 外语类课程免修表
考试项目 |
免修课程名称 |
成绩 |
CET-4 |
CET-6 |
TOEFL |
IELTS |
GRE |
570 |
480 |
75 |
6 |
310+4 |
大学英语3-4 |
85 |
570-600 |
480-550 |
75-90 |
6.5 |
311-320+4 |
90-93 |
601-630 |
550-630 |
91-106 |
7 |
321-329+5 |
94-96 |
631-710 |
631-710 |
107-120 |
7.5 |
330-340+6 |
97-100 |
3.信息类课程免修方案:
表3 信息类课程免修表
类别 |
免修课程名称 |
科目 |
证 书 等 次 课 程 免 修 成 绩 |
证书等次 |
课程免修成绩 |
计算机等级考试 |
C语言 |
C语言(二级) |
优 |
90 |
VB语言 |
VB语言(二级) |
Java语言 |
Java语言(二级) |
良 |
80 |
Python语言 |
Python语言(二级) |
SQL数据库技术 |
SQL数据库技术(二级) |
中 |
70 |
网络技术 |
网络技术(三级) |
及格 |
60 |
4.军事理论及体育类课程免修方案:
表4 军事理论及体育类课程免修表
类别 |
免修课程名称 |
获奖等次、免修学分及课程免修成绩 |
备注 |
获奖等次 |
免修学分 |
成绩 |
体育类 比赛 |
体育1-4 (4学分) |
河南省教育厅学生体育总会组织的全省大学生系列比赛第二至四名 |
1 |
95 |
1.免修课程以参加比赛所在学期进行界定:若比赛在学期中进行,可免修该学期的体育课,若比赛在学期结束后进行,则免修下学期的体育课程。 2.参加校级运动队训练的学生,可以免修该学期的阳光健康跑。 |
河南省教育厅学生体育总会组织的全省大学生系列比赛第一名 |
2 |
95 |
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组织的全国比赛第四至八名 |
3 |
95 |
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组织的全国比赛第一至三名 |
4 |
95 |
军事课 |
军事 理论 |
退役复学学生及现役军人在我校就读 |
1 |
优秀 |
5.艺术与审美类相关课程免修方案:
表5 艺术与审美类课程免修表
类别 |
免修课程名称 |
获奖等次及课程免修成绩 |
获奖等次 |
课程免修成绩 |
备注 |
音乐舞蹈类比赛 |
音乐鉴赏 |
省一等奖 |
中等(75分) |
比赛等级依据赛事组委会层级划定,若该赛事最高荣誉为国家级特等奖,则国家级特等奖的课程免修成绩为优秀,依次顺延,国家级三等奖及省级一等奖不再计入免修成绩。 |
全国三等奖 |
全国二等奖 |
良好(85分) |
全国一等奖 |
优秀(95分) |
6.辅修专业课程的免修成绩认定及记载,由辅修专业所在学院负责制定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
7.退役复学学生及现役军人的军事技能训练免修成绩认定及记载,由党委保卫部(人民武装部、保卫处)负责制定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
8.各类学科专业竞赛获奖的相关专业课程免修成绩认定及记载,由学院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四条 以上所有课程及其他课程免修成绩认定及记载,由相关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五条 学生所提交的免修申请材料(成绩单、证书等)应保证内容真实有效,如有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事实等欺骗行为,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实施,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课程考核成绩评定规范
教务文〔2016〕3号
为加强教学过程的管理,保证学生学习质量,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建立合理规范的学习秩序,增强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规范成绩评定工作,特制订本规范。
课程成绩的考核与管理是一项严肃、认真、细致的工作,任课教师应严格实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保证平时成绩的真实、准确,切实发挥平时成绩在促进学生学业发展的政策导向作用,确保教学质量的提高。
一、综合成绩的计分比例
考试课程的综合成绩由平时成绩、学习过程或学习能力(含课内实验)成绩和考试卷面成绩等部分构成。各要素考评权重由课程负责人具体确定,并报所属教学单位备案。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课程考核综合评定要素及标准
二、平时成绩组成
平时成绩一般由学生考勤、课堂纪律、平时作业及质量、学习态度(可包括课堂提问、课堂讨论、回答问题)等部分组成,具体组成部分及所占比例,可参照下述标准执行:
1.出勤(满分10分)。学生出现迟到、早退、请假、旷课等行为,由任课教师酌情扣分。
2.课堂纪律与学习态度(满分40分)。课堂主动提问、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回答问题等,每次酌情加分;扰乱课堂教学秩序(如上课交头接耳、喧哗、打闹等)或其他影响课堂教学的行为,任课教师酌情扣分。
3.平时作业及质量(满分40分)。任课教师结合授课内容有针对性的布置课后作业,根据上交次数和质量确定得分;未按时完成作业或完成质量不好的,由任课教师酌情扣分。
4.教材(满分10分)。为保证学习效果,保证高质量教材进课堂,学生没有教材的,教师可以酌情扣分。
三、学习过程成绩组成
学习过程或学习能力包含课堂测验、课程小论文或研究性的大作业、课堂讨论、课程微视频等要素,具体组织实施由授课教师确定(公共课程由课程负责人商定)。
四、平时成绩和学习过程成绩管理
1.任课教师必须在第一次课告知学生课程成绩的评定方法和要求,包括课程考核项目、成绩比例、评定办法等。
2.成绩的评定要客观、公正,授课教师将学生平时成绩和学习过程填入学生考勤表中,保证原始记录。
3.课程结束最后一次课,教师当堂公布学生平时成绩和学习过程成绩,接受学生监督,并报送教研室(系)、教务科备案。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执行。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解释。
学生成绩管理实施细则
教务文〔2014〕02号
为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成绩评定工作,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一、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须参加本专业培养计划设置的所有教学环节的课程考核。
2.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课程的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考查课程的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分制。
3.课程的考试成绩评定包含卷面成绩、课堂测验、课程小论文、平时成绩、课内实践成绩(无课内实践学时除外)等要素。其比例由授课教师确定(公共基础课程成绩评定比例由学校确定),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一般不超过10%。
4.补考、重修、补修课程的考试成绩评定以卷面实际分数记载。
5.考查课程的成绩评定,须通过课程考核、平时作业、论文报告等形式确定。
6.教师在成绩评定时要严肃认真,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评定,杜绝不正之风,不得随意压分、提分、送人情分、关系分等。
二、成绩报送与查询
1.任课教师须在课程考核结束后一周内将学生成绩通过教务网络管理系统提交,并打印学生纸质成绩单一式3份由任课教师签名后,分别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师所在学院和教师本人留存。
2.成绩管理系统中没有名单的学生,其成绩由任课教师书面报告、教学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后,当学期提交教务处教务科。
3.学生成绩已经提交成绩管理系统,一般不得更改。成绩确有错误的,任课教师在教务处网页上下载并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成绩更正表》一式2份(教务科、学院各存档1份),办理相关手续后,到教务处教务科办理成绩更正。
4.学生对自己课程的考核成绩有异议的,可在成绩公布之后一学期内查询。查询程序:学生在教务处网页上下载并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考试课程试卷复核申请表》,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三、学籍异动学生的成绩认定
1.休学学生。
休学的学生复学后,按照学生处编入新的班级所属年级的专业培养计划进行成绩认定,以及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审核。复学之前,新旧培养计划一致或相近的课程成绩自然认定;新培养计划中有而原培养计划中未修读的课程应在标准学制之前完成补修;新培养计划中没有而原培养计划中有的课程,按全校任意选修课程成绩记载。
补修的课程应按规定缴纳补修费用。
2.由外校转入我校学生。
(1)学生转入我校后,应在正式转入后1学期内及时提供由转出学校教务处提供的学生成绩单一式2份(教务处教务科、学生本人各存1份);
(2)转入后,须按照我校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进行成绩认定,以及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审核。
(3)转入后,现专业培养计划与原学校专业培养计划一致或相近的课程成绩自然认定(须要求对方专业的课程学分或学时不低于我校的课程学分或学时);现专业培养计划中有而转入成绩单中没有的课程,学生在转入我校后,在标准学制内完成补修;现专业培养计划中无而转入成绩单有的课程,可按全校任选课程成绩认定;
(4)课程补修应按规定缴纳补修费用。
3.校内转专业学生。
(1)校内转专业学生按照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进行成绩认定,以及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审核;
(2)转入后,现专业培养计划与原专业培养计划一致或相近的课程成绩自然认定;现专业培养计划中有而原专业培养计划中没有的课程,学生在转入新专业后,在标准学制内完成补修;现专业培养计划中无而原专业培养计划中有的课程,可按全校任选课程成绩认定;
(3)原专业课程考核不及格课程属于现专业培养计划规定课程,应按规定重修,现专业没有的课程学生个人申请予以注销。
四、试卷归档
任课教师将试卷按学号顺序排列,并与学生成绩单和试卷、教学报告一起装入试卷袋中(试卷袋封面上各项信息记录要齐全),于考试结束一周内交学院存档。试卷档案袋保存时间为学生毕业。
五、其它
1.本细则只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
2.本细则自2014年1月开始实施,此前与本细则不符者,以本细则为准。
3.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关于体育课更换考试项目的规定
教务文〔2013〕20号
为规范体育课更换考核项目管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体育课为必修课程,不得申请免修。
二、学生确因身体严重疾病或缺陷,不能参加正常的体育锻炼者,可申请更换考试项目进行考试。
三、申请人凭据学校指定医院(河南省人民医院、郑州大学第一和第二附属医院、河南中医学院第一和第二附属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或残疾证,填写申请表(教务处网页上下载),经所在学院和体育教学部审查同意,教务处批准,方可更换考试项目进行考试。未经批准更换考试项目者,学生体育课按缺考处理,成绩计0分。
四、更换的考试项目和标准由体育教学部制定,考试由体育教学部统一组织安排。
五、申请人须在体育课开课2周内办理手续;开课2周后未能办理或患各种急性伤病未能参加正常体育课的,办理缓修体育课,不办理换项手续。
六、体育换项考核科目由体育部提供,学生本人根据具体情况选定。成绩评定按照体育部相关规定办理。
七、各院对申请参加体育保健课学习的学生要严格管理,并随着学生健康状况的好转及时予以调整。
八、本规定自2013年9月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社会实践成绩认定细则
教务文〔2018〕5号
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实践教学管理办法》(华水政[2017]4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社会实践成绩认定工作,经研究,制订本细则。
一、基本要求
(一)学生利用假期时间完成不少于4周的社会实践,并撰写不少于1500字的实践报告。
(二)社会实践的内容可以自行选定,也可以在学校提供的选题中选定。
二、选题
各年级第4学期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授课教师拟定社会实践选题,提供学生选择。选题应结合国情、省情、校情和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学实际。
三、成绩评定
(一)学生第5学期开学初,以班为单位向第4学期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授课教师提交社会实践报告。
(二)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授课教师根据学生的实践报告质量、完成实效评定成绩,并登录成绩管理系统。
(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评定优秀等级:
(1)参加校团委认定的集中组队参加暑期社会实践,并提交社会实践报告的(校团委应提交汇总名单,社会实践报告须个人独立完成,集体报告不计);
(2)获得郑州市或河南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并提交高质量社会实践报告的;
(3)社会实践内容丰富,较好完成教师布置的实践任务,并提交高质量社会实践报告的;
(4)社会实践社会反响大,受到校外网络媒体或纸质媒体报道,并完成社会实践报告的(提交媒体报道证明材料)。
(四)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实践成绩认定不及格,需要重修社会实践:
(1)没有参加社会实践的;
(2)没有撰写社会实践报告的;
(3)社会实践报告与实践内容不一致的;
(4)社会实践弄虚作假的;
(5)根据《全日制本科生实践成果复制比检测实施办法》(教务文〔2018〕01号),社会实践报告复制比大于等于50%。
(五)重修社会实践应在重补修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按马克思主义学院指定要求完成实践任务。
四、其他
(一)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学校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考试考务费发放管理办法
华水政〔2017〕7号
第一条为统一和规范各类考试费用发放,根据教育部、河南省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教育部组织的考试,包括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大学生英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学位英语考试等;
(二)政府部门组织、委托学校实施的考试;
(三)学校组织的全日制学生考试课程结业考试;
(四)学校组织的全日制本科生(艺术类各专业测试)、研究生(硕士、博士)招生入学考试;
(五)学校组织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考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考务人员包括下列两类:
(一)教育部组织或者校外部门委托的考试,考务人员为(主)监考教师、安保人员、后勤保障人员、考试联络与巡视、试卷接送、考试材料分发与收取、材料归档整理、考生现场确认和信息采集、信息统计整理上传上报等工作人员。
考务人员数量配备按照考试组织部门规定和考试性质确认。
(二)其他考试的考务人员为考务组织、试题组卷、阅卷、成绩统计与管理服务等工作人员。
第四条考务相关费用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考务费
1.本科生、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人员每人每场不超过120元。
2.教育部组织的考试,考务人员每人每场不超过100元,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每人每半天(不少于3.5小时)100元。
3.政府部门组织、委托学校实施的考试,考务人员费用按照委托部门规定办理。
4.学校组织的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学历教育考试,一般每人每场不超过100元。
考务费从学校归口到相关部门预算经费或校外考试组织部门划拨考务经费中支出,学校不单列预算经费。
(二)考试命题与阅卷费
1.本科生重补修、再修、新生摸底考试命题和硕士研究生命题与阅卷,每份试题50元;阅卷(含成绩统计登录),每份试卷3元。各类招生命题、阅卷应当按照上级部门保密规定管理。考查课程除外。
2.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含标准答案),每份试卷100元,阅卷(含成绩统计登录),每份试卷5元。
(三)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面试费
参加复试小组的成员每人每半天(不少于4小时)面试费按照每人200元发放,超过4小时,每超1小时(不足1小时不计),增加50元。
(四)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保密室值班费
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中心及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全国及地方性大型考试试卷领取后应当进入保密室安全存放,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白天值班时间为8:00~19:00,夜晚值班时间为19:00~8:00。
值班费用:白天100元/人,夜晚120元/人。
第五条对研究生招生考试、四六级考试,因考务工作需要,可为承担考前试卷分发、考后试卷回收的考务人员提供工作早餐、午餐,其标准不超过学校规定的标准。
第六条学校不组织、不承接营利性机构组织的考试。
校外考试涉及费用收取的,应当取得上级主管部门的收费许可,符合收费规定。
第七条考务费审批与发放程序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未列入本办法的其他类考试,其考务费用等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也可以由组织实施部门报学校研究。
第九条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校际课程学习成绩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华水政〔2018〕13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进校际交流,拓展课程资源,拓宽学生知识面,实现校际之间优质课程共享,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二条校际间课程学习成绩与学分认定包括下列四种情形:
(一)经学校外事部门、学务部门和教务部门审批同意,赴国外高校和港澳台全日制本科高校交流学习一个学期以上(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乌拉尔学院学生按照双方协议到合作高校的交流学习)。
(二)经学校学务部门和教务部门审批同意,赴国内全日制知名本科高校交流学习一个学期以上。
(三)经所属学院审批同意,赴省内外全日制知名本科高校短期交流学习一个学期以内(含往届未毕业学生在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近选择全日制本科高校学习)。
(四)参加教育部认定的“爱课程”(www.icourse.cn)中的本科课程学习与考核。
第二款和第三款所称高校,应当是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点、办学特色与行业优势明显、课程教学资源丰富的国内知名本科高校。
第三条学校认定成绩与学分的校外课程不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体育课程、军事理论课程和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学校可以认定的课程包括:
(一)公共基础课程(应当具有相应学科博士点的高校或知名教授主讲的网络课程),
(二)专业基础课程(应当具有相应学科硕士点的高校或国内知名专家主讲的网络课程);
(三)专业必修和选修课程;
(四)素质类选修课程。
第四条校外课程教学内容应当涵盖学校课程教学内容90%以上。课程属性和考核形式按照学校课程属性与考核形式认定。跨专业修读校外课程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未列入课程,统一认定为素质类选修课程。
第五条校际间所修课程收费标准根据修读课程所属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学生校外高校学习期间产生的食宿、交通、教材等费用由学生自理。
第六条本办法第二条各款情形认定原则:
(一)对于第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校外高校学习的,每学期获得学分达到以下标准的,视为完成学校当学期教学任务,不再补修当学期的教学任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除外)。
(1)境内高校每学期修满20学分以上(不含本数);
(2)港澳台高校每学期修满16学分以上(不含本数);
(3)国外高校每学期修满12学分以上(不含本数)。
未达到(1),(2),(3)规定标准的,应当按照学校规定补修当学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与实践教学环节。
(二)对于第二条第三款和第四款情形的在校生,学校每学期校外学习课程成绩与学分认定不超过8学分或不超过3门课程;
往届未毕业学生,网络学习或选择在工作居住地附近本科高校学习的,每学期校外学习课程成绩与学分认定不超过20学分或不超过5门课程。
第七条校内课程考核不及格、校际间修读课程成绩合格的,可覆盖校内成绩,“重修”性质不变。校内课程考核及格、校际间修读课程成绩高于校内成绩的,可覆盖校内成绩。
第三章申请程序与提交材料
第八条申请校际间共享课程的学生,除第二条第四款情形外,其他情形均应当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未申请或者未备案的,学校不予认定。
第九条成绩与学分认定应当在校外高校学习课程考核成绩公布后1周内,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校际间课程成绩与学分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课程所属学院审核后,报学校教务处认定。认定后成绩由课程所属学院录入教务系统。
(一)第二条第一款情形须提交材料:
(1)海外高校成绩单原件2份;
(2)学校外事部门确认材料。
(二)第二条第二款至第三款各情形须提交材料:
(1)校外高校学习过程材料1套(含课程表、平时学习成绩评定表、课程简介与教学大纲等);
(2)考核试题、试卷原件1套(信封密封后教务部门加盖骑缝章);
(3)教务部门出具成绩单原件2份。
(三)第二条第四款情形须提交材料:
(1)网络学习过程材料1套(含学习注册截屏、学习测验与考核截屏、课程介绍截屏、主讲教师信息截屏等);
(2)成绩证书原件1份。
第四章成绩与学分认定
第十条校外高校学习课程成绩按照下列办法进行认定:
(一)成绩记载方式与学校相同的,直接予以认定记载。
(二)成绩记载方式与学校不同的,按下表换算后记载:
百分制 |
五级制 |
其他 |
五分制 |
英制 |
绩点 |
五级制换算 百分制 |
90~100 |
优秀 |
A+,A |
5 |
一等 |
4.5 |
优秀→95 |
80~89 |
良好 |
A-,B+,B |
4 |
二等 1级 |
3.5 |
良好→85 |
70~79 |
中等 |
B-,C+,C |
|
二等 2级 |
2.5 |
中等→75 |
60~69 |
及格 |
C-,D+, D,D- |
3 |
三等 |
1.5 |
及格→65 |
<60 |
不及格 |
F |
2,1 |
普通 |
0 |
不及格→0 |
(三)取得“通过”或“合格”两级成绩记载的情形,校内分别认定为良好或75分。
第十一条“爱课程”网学习课程成绩认定按照下列方式进行:
(一)初修和往届未毕业学生重修情形
(1)网络成绩为百分制的,人才培养方案中考试课程成绩认定按照记载;人才培养方案中考查课程按前述公式计算成绩后,对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转化后记载。
(2)网络成绩为五级制的,先对照上表核算网络百分制成绩,再按(1)中办法记载。
(二)再修和在校生重修情形
(1)网络成绩为百分制的,人才培养方案中考试课程成绩认定按照教务系统中总评成绩60%、网络成绩40%综合计算;人才培养方案中考查课程按照95分以上为“优秀”、86-95分为“良好”、71-85分之间为“中等”、60-70分之间为“及格”记载。
(2)网络成绩为五级制的,人才培养方案中考试课程,网络成绩的优秀、良好、中等分别记载为85分、75分、65分;人才培养方案中考查课程,网络成绩的优秀、良好、中等分别认定学校的良好、中等、及格。
第十二条在校期间参加国家大学生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和大学生英语(俄语)专业四级(专四)、专业八级(专八)考试成绩,可以认定重修英语(俄语)课程的成绩。四六级成绩和专四专八成绩仅能认定1门英语(俄语)课程,不重复认定。英语专业学生不能申请四六级考试成绩认定专业英语(俄语)课程成绩。
(一)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以355分作为及格分进行成绩认定。认定公式:
校内成绩=100-0.113×(710—CET成绩报告单分数)。
(二)专业英语(俄语)四级、八级考试成绩以实际考试成绩进行认定。
第十三条在校期间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可以认定与考试科目相对应的重修课程。研究生考试的4门科目按照相近原则仅认定学校1门课程成绩,不多课程认定。
(一)全国统考课程以当年国家单科控制线(记为A)作为及格线进行相应课程成绩认定。
(1)满分150分课程的认定公式:
校内成绩=100-。
(2)满分100分课程的认定公式:
校内成绩=100-。
(二)学校自命题的考试科目,满分150分的课程以90分为及格线进行换算认定,满分100分的课程按实际考试成绩认定。
第十四条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获得二级资格证书的学生,按照考试的相应科目,可以认定计算机类1门课程的成绩,成绩按照第十条学分换算表中方式进行认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学校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关于对《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校际课程学习成绩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部分条款的解释意见
教务文〔2019〕1号
经研究决定,对《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校际课程学习成绩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华水政〔2018〕130号)中部分条款作如下解释:
一、第四章第十一条成绩认定中修读类别的解释
“初修”仅指在教务系统中已有成绩记载,因学籍异动尚未修读而需要补修的课程。
“再修”可以通过网络课程学习的方式进行成绩认定,但同时也遵守《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华水政〔2017〕126号)文件中相关再修内容的规定。
二、第四章第十一条成绩认定中审核环节的解释
审核环节具体流程由课程承担学院制定,可以采用笔试或面试方式,审核的目的是检验学生网络学习的效果,核查网络学习成绩的有效性。未通过审核的网络学习成绩不予认定,并记录无效的网络课程学习证书编号,不允许再次申请认定。教务系统只记载网络学习成绩认定后通过的课程成绩,未通过的网络课程成绩不予录入教务系统。
三、其他
1、本意见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意见自发布之日执行,此前学校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关于全日制本科生素质拓展与学分认定办法
教务文〔2016〕1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强化学生素质,落实好2016版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素质拓展为全日制本科学生必修的实践教学环节,设1学分,主要内容包括公益劳动、课外技能和文体竞赛。
未取得素质拓展学分的学生,不能取得毕业资格。
第三条 公益活动指学生个人向学校和社会捐赠时间、精力和知识等系列公益志愿活动,包括校园环境维护、教室(实验室)卫生保洁、学校与社会志愿公益服务等。
每位学生在校期间公益劳动时间不少于30小时。
校内公益劳动时间与安排由学生所属学院统筹计划安排。
鼓励以班为单位集体组织公益劳动。
第四条 课外技能指学生个人利用课余时间取得劳动部门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英语技能证书(如大学生英语四六级口语考试证书、雅思与托福考试证书)等。
第五条 文体竞赛指学生代表学校、学院参加文艺与体育竞赛的赛前训练、竞赛等。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六条 素质拓展考评与管理实施校院两级组织管理模式,学校教务处负责实施细则制订、督促检查、学分审核等工作,学生所属学院具体组织实施、成果审核、成绩评定与成绩登录等工作。
第七条 学院成立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工作。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的分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包括班导师、辅导员、教学秘书、教研室(系)主任、实验室主任、院学生会主席和学生代表等。
第八条 每学期开学第3周,学院受理大学生素质拓展成果审核认定工作,由学生本人填写《素质拓展成果认定申请表》(教务处网页下载),并附相关证书原件等证明。成果审核与认定由学生所属学院团委书记、班导师和辅导员共同认定后,学生班导师统一留存。
第九条 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在第7个学期期初完成(五年制在第9个学期期初),并由学生班导师登录学生成绩管理系统。
因特殊情况未修满学分的学生,需在第7学期(五年制在第9学期)初提出补修申请,由学院安排补修任务。
第三章 评定标准
第十条 素质拓展成绩记载实行积点制。积点超过8.0(含)的,评定为优秀;积点介于7.0(含)—8.0的,评定为良好;积点介于6.0(含)—7.0的,评定为中等;积点介于5.0(含)—6.0的,评定为及格;积点在5.0以下的,视为不及格。
第十一条 积点认定标准:
(一)公益劳动
(1)班级集体组织校内外公益劳动,出具公益单位证明和学生名单,每人次计0.2个积点。
(2)担任学院和校内职能部门非勤工助学岗位(学院统一安排),每学期计1.0个积点。
(3)学生自愿参加校外志愿活动,志愿单位出具证明的,每人次0.2个积点。
(4)参加学院组织的公益志愿服务活动(包括运动会方队、运动会服务、学院文艺晚会服务等),每人次计0.5个积点(组织单位出具证明和名单)。
(二)体育活动
(1)代表学院参加学校运动会(列入学校秩序册,并参赛),每人次计1.0个积点;获得奖励的(有证书),每人次加计1.0个积点。
(2)代表学校参加校外运动会(学校体育教学部出具名单),每人次计2.0个积点;获得奖励的(有证书),每人次加计1.0个积点。
(3)参加学院运动会,每人次计0.5个积点,参加运动会获得奖励,每人次加计0.2个积点。
(三)文艺活动
(1)代表学院参加学校文艺演出,每人次计1.0个积点;学校获得奖励的(有证书),每人次加计1.0个积点。
(2)代表学校参加校外文艺演出(学校人文艺术教育中心出具名单),每人次计2.0个积点;获得奖励的(有证书),每人次加计2.0个积点。
(3)参加学院文艺演出活动,每人次计0.5个积点。
(四)技能证书
(1)取得劳动部门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驾驶证、建造师证、会计师证、律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等)的,每证书计2.0个积点。
(2)获得大学生英语四六级口语考试证书、雅思成绩超过5.0、托福成绩超过80分的,计2.0个积点。
(五)学生有见义勇为、扶危济困等行为,形成重大社会影响,经教务处、学院核实,可视情况计1.0—3.0个积点。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6级学生开始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本科生考试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各类考试管理工作,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质量,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理论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工作。其他由学校承办的各级各类考试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考试领导与组织
第三条 实行校、院两级主考制度,责任到人。校级主考由主管教学副校长担任,负责全校的考试工作,教务处处长协助负责考试的安排、实施和考试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院级主考由各学院院长担任,负责本学院考试,学院分管教学领导协助做好考试管理工作。
第四条 学校后勤和保卫等相关管理部门应全力配合,做好考场管理、水电保障、设备维护和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第五条 建立校院两级考试巡视制度。教务处和学院分别组织考场巡视工作。
第三章 考试目的与方式
第六条 考试是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之一,是检查教师教学质量和考查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方式与手段。考试应注重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引导学生全程参与学习,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教师要注重通过对考试结果的分析总结,不断改进教学方法,丰富教学内容。
第七条 课程的具体考核形式依据教学大纲执行。课程考试方式可采取笔试(闭卷、开卷)、机试、口试、小测验、课堂演示、调查报告、案例分析、实践操作、小论文、答辩、设计等。
第八条 课程教学中应增加平时考核次数,提高平时成绩比例,引导学生注重学习过程。
第九条 课程教学大纲应包括课程考核要求,包括考核次数、考试方式、成绩构成比例等,授课教师应在课程第一次课上明确告知学生。
第四章 考试安排与管理
第十条 各教学单位根据学校考试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按要求做好专业课的考试管理工作和监考选派工作。
第十一条 考试安排工作原则上按照下列方式进行:
(一)集中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最后一周,安排之前2周内结课的考试课程;学期中间结课的考试课程,原则上结课后2周内安排考试。
(二)通识必修课考试、学期补考、重修和新生入学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其他类课程考试由课程承担单位安排。各教学单位负责通知相关学生和主、监考教师。
第十二条 每个考场考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0人,需配备2名或2名以上监考教师。
第十三条 所有在职教师都有监考义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拒绝接受监考任务。
第十四条 过程考核的支撑材料和实践环节的报告总结等必须按课程承担单位要求存放。
第五章 缓考、补考、重修考试
第十五条 通过初次选课并正常参加本学期教学活动、完成规定教学任务的本科学生具有考试资格。
第十六条 学生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考核资格:
(一)缺课学时超过该课程计划学时数2/3的;
(二)旷课学时超过该课程计划学时数1/3的;
(三)未提交作业(实验报告)次数超过应提交次数1/3的;
(四)未完成该课程规定的其他教学任务的。
授课教师在课程考试前1周对学生考试资格进行审查。对不具备考试资格的学生及原因提交书面说明,经教研室(系)主任审核、单位主管教学负责人和学生所属单位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审批、学校教务处备案后,由学生所属学院负责通知学生。
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该课程成绩以零分或者不及格记载,只能参加课程重修。
第十七条 不能按期参加课程结业考核的学生需在考前申请缓考。学生具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缓考:
(一)因病不能参加考核的;
(二)因学校工作需要不能参加考核的;
(三)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考核的。
第十八条 学生申请缓考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因病申请缓考的,应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二)因学校工作需要申请缓考的,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三)因不可抗力原因申请缓考的,由学生提供相关证明。
第十九条 学生申请缓考的,应填写《本科生课程考核缓考申请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学生辅导员、所在教学单位主管学生工作和主管教学工作领导审批,学生所在学院留存相关材料。
第二十条 缓考手续应当在课程考试前3天办理。确因突发事件不能提前办理的,在课程考试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缓考手续。未按规定申请缓考或者申请缓考未被批准的缺考学生,不能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
第二十一条 成功办理缓考的学生可参加下学期开学初学校组织的该门课程的补考,平时成绩计入补考总评成绩。
第二十二条 课程初修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可自愿申请补考,补考一般安排在下学期开学第1周周末。
(一)未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补考不办理缓考。
(二)实践教学环节和实验类课程首次考核不及格,以及课程考核违纪或者作弊者,应申请重修,不安排补考。
(三)补考仍不及格的应当申请重修。
第二十三条 初修或补考不及格的学生可根据个人情况申请课程重修,申请重修的学生根据课程安排按时在教务系统选课,并按时完成课程学习任务和参加课程考核。
第二十四条 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致使学生重修课程或学籍异动学生补选课程发生变化的,学生应填写《更换修读课程申请表》,到课程承担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参加课程修读及考核。
第二十五条 申请课程重修的学生,可以选择跟低年级学习和考核,人数较多时可单独组织教学,一般安排在周末或晚上上课。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从2022级本科生开始实施,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华水政〔2017〕126号)同时废止。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本科课程考试命题与试卷管理规定
第一章 考试命题
第一条 课程考试命题以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大纲为依据,充分体现学生学习达到课程目标和教学要求的情况。
(一)试题应符合课程目标要求,合理支撑专业毕业要求相应观测点,覆盖教学大纲中核心知识点,注重考核学生对基础知识、基本原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以及应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科学合理地检验课程教学目标中对知识和能力要求的达成情况;注重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引导作用;注重学生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和提高。
(二)试题题型应当灵活多样,不得出现死记硬背题和偏题怪题;措词、图表、文字等要严谨准确,避免多义、歧义或误解;题量应与考试时间相匹配。
(三)闭卷考试试题涉及到复杂繁琐公式的,应直接在试题中给予提示;开卷考试命题要注重学生灵活运用知识的能力,试题不得含有可从教材或者其它允许携带的资料上直接抄录的内容。
(四)试题组卷应同时准备内容覆盖面、题型和难易程度相当的A、B两套试题及相应的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A、B卷之间重复题目分值不超过30%。试题与近3年已公开使用的同类课程试题不得有重复原题。
(五)提高命题质量,试题需要试做的,由教研室(系)主任安排其他教师试做并做好试做记录,不得安排本科生或者研究生试做。
(六)考试命题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注重加强对学生理想信念、爱国主义等方面的考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七)同一课程代码课程的试题应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和统一阅卷。
(八)坚持考试方式创新,鼓励教考分离,统一命题,统一阅卷,切实发挥考试评价导向作用。
第二条 试题使用学校统一试题格式,应做到卷面清晰,内容准确,标题清楚。试题袋封面应准确标注考试形式(闭卷、开卷及详细描述开卷范围及方式)、学年学期、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学生专业班级、学生人数等信息。
第三条 教研室(系)成立试题审核小组,命题组卷完成后,审核小组对试卷命题的科学性、合理性、与课程目标的契合度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
由教研室(系)主任、教学院长签字盖章并密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教务处存档。
第四条 课程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情况特殊的,经课程承担单位教学负责人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可以缩短或者延长考试时间,并在试题上明确标注。
第二章 试卷印制
第五条 试卷印制由与学校签署相关印制协议的单位承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更换试卷印制单位。
第六条 教务处负责通识必修课考试试卷的印制、保管和分发等工作。其他类课程的试卷印制和保管由课程承担单位负责。
第七条 在试卷印制、交接过程中,送印方和承印方按时交接,认真核实印制试卷份数、类别、科目等各项细节,填写试卷印制交接单。出现失误,对考试造成重大影响的,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章 试卷管理和保密
第八条 通识必修课考试试卷由学校教务处考务管理人员于考前60分钟从试卷保密室提取送至考务办公室,集中分发试卷;其他类课程试卷由课程承担学院安排专人做好试卷的保密、保管和分发工作。
第九条 试卷在使用前均为密件,所有涉及试题试卷人员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发生试题试卷泄密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
第十条 授课教师将评阅后的试卷装袋密封,规范填写试卷袋封面各项信息。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22级本科生开始实施。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本科生考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正、公平考试,规范考场管理,创建良好考风和学风,营造诚信考试环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主考教师职责与任务
第二条 每门课程考试设1名主考教师,同一课程考场数为5个及以下的,主考同时作为考场监考教师;课程考场数为5个以上的,主考教师作为该门课程考场的巡视人员,考试期间须全程在考场巡视。
第三条 主考教师由课程承担单位确定,一般为授课教师。主考教师对该门课程考试全面负责,主考教师作为监考的,须同时完成监考任务。
第五四条 通识必修课主考教师于考前60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做好试卷发放准备工作,发卷前向监考教师说明考试注意事项,并于考试结束时安排收卷;其他类课程主考教师到学院教学办公室领取试卷,并于考前20分钟将试卷交予考场监考教师,考试结束后收齐试卷。
第五条 课程考试开始后,主考教师需对试卷认真核对,发现命题错误、印刷不清等问题需及时处理。
第三章 监考教师职责与任务
第六条 监考教师需认真学习考试管理规定,熟悉监考程序和监考工作安排,在考场内应当集中精力,严肃认真,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以高度的责任感切实履行监考职责,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第七条 通识必修课程考试,监考教师须在考试前30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集中领取考试试卷;其他类课程考试,监考教师在开考前20分钟到达指定考场。
第八条 监考教师进入考场后,仔细检查考场环境,随机安排学生考试座次,并将座位安排、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纪律书写于黑板明显位置。
第九条 学生落座后,监考教师宣布考试纪律,明确考试要求,检查核对学生身份证和学生证。
第十条 监考教师向学生展示试卷密封完好后,拆封并清点试卷是否与参加考试学生人数、当次考试课程一致。发现问题,立即向课程主考教师报告。
第十一条 监考过程中,监考教师不得向学生解释任何有关试题内容的问题,不允许学生将试卷及考试相关资料带出考场。
第十二条 考试过程中,发现学生考试违纪或作弊行为,监考教师立即终止该生考试,收缴该生考卷及违纪或作弊材料,在考场记录单上如实填写学生违纪或作弊事实,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学生拒绝签字的,监考教师应当在考场记录单中明确注明。对严重扰乱考场秩序者可以直接逐出考场,视为考试作弊,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单。
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及时将考场记录单复印件、违纪材料、相关学生的试卷及答题纸等交考务办公室或主考教师。
第十三条 监考教师因故不能参加监考的,事前向所在单位教学院长(主任)请假,并由该单位落实安排替补人员。
第十四条 监考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教学事故,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一)暗示、协助学生违规作弊的;
(二)隐瞒、袒护考试违纪作弊学生的;
(三)未及时到达考场进行监考的;
(四)对考场监控不力,造成考试不能正常进行的;
(五)试卷交接不清,造成试卷丢失的。
第三章 巡考人员职责
第十五条 巡考人员应当熟悉学校考试管理规定、监考教师工作职责和学生考试纪律要求。
第十六条 考试开始前10分钟到达考场,检查每个考场监考教师到位情况,督促和协助监考人员严格考场纪律。考试期间巡考人员全程进行考场巡视,发现学生考试违纪或作弊,应坚决制止,责成监考人员按规定处理;如有其它异常情况及时向教务处报告,并采取措施确保考试正常进行。
第十七条 通识必修课考试,教务处安排专门视频巡考人员,发现监考人员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或考场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流动巡考人员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各教学单位成立巡考小组,加强日常考场管理,严格考试纪律,维护考场秩序。
第四章 学生责任与任务
第十九条 学生应当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学生迟到不超过20分钟的,征得监考教师同意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第二十条 考试开始30分钟后,学生方可交卷离场。在30分钟内确因急症无法继续考试的,经监考教师同意后可以离开考场,并在当次课程考试结束2天内持就诊证明按规定程序办理缓考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的,视为缺考。
第二十一条 学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按指定的座位入座,并把证件放在座位上,以备检查。未带证件或者人、证、名不符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本人有效证件丢失的,由所在学院出具证明材料,学生持证明材料参加考试。
第二十二条 学生只准携带笔、尺、橡皮等必要的文具用品和开卷考试中允许使用的书籍资料参加考试,考试中不需要自备草稿纸。所有考试规定之外的用品一律不得带入考场,尤其是手机、智能手表等电子设备。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考试过程中必须服从监考教师安排,独立完成答卷,不得有走动、交头接耳、东张西望等影响考试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考试中学生不得擅自相互借用物品。确需借用的,应当举手示意,征得监考教师同意。开卷考试不得借用他人的书籍资料。按规定可以使用计算器的考试,不得使用带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第二十五条 学生遇到试卷分发错误、字迹不清、试卷缺页、桌面或者墙壁上书写有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等情况时,应当及时向监考教师报告。
第二十六条 学生必须服从监考教师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妨碍考试工作。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监考教师、无理取闹、不服从监考教师安排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答卷。考试时间终止时,立即停止答卷,按照监考教师规定的方式交卷。交卷过程中,应当保持安静,不得与他人交谈或翻阅他人试卷。收卷完毕,经监考教师检查同意后,方可离开考场。试卷、答卷和草稿纸不得带出考场。
第二十八条 学生除按试卷要求进行解答外,不得在试卷上作其他任何标记,否则按试卷作废处理。
第二十九条 除有特殊要求外,学生用黑色钢笔或者签字笔答题,字迹清楚、工整。
第三十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的,应当在考试前到所在学院办理缓考手续。未办理缓考手续或者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
第三十一条 考试违纪或者作弊的学生应当在考场记录单中签字确认本人违纪或者作弊事实。
第三十二条 考试违纪作弊或者缺考的学生,该门课程卷面成绩计零分。考试违纪作弊的学生不得参加补考。
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考试期间有违纪或作弊情况的参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违纪处理管理规定》相关条款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考试管理办法》(华水政〔2016〕189号)同时废止。自2022级本科生开始实施,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本科生成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学过程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课程指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所有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学生在校期间,须修读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并按规定参加考核,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三条 授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对学生修读的课程进行考核,如实记录学生修读课程的各项成绩。教学单位、教研室(系)须加强对课程成绩评定和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试卷评阅与成绩评定
第四条 授课教师在考试结束后1周内做好阅卷、成绩评定与登录工作。
(一)阅卷以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为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杜绝随意加分、减分或者打人情分、关系分等不正之风。
(二)学期同一课程授课教师多于1人的,应当组织流水阅卷或者交叉阅卷。
(三)阅卷实行责任签名制。所有阅卷教师认真细致评判试卷,试卷评阅一律使用红颜色笔标注,并在规定位置签名确认。
(四)课程所属教研室(系)应当组织人员做好已阅试卷的复查。学校根据需要随机抽查试卷评阅情况。
(五)授课教师负责将授课班级的学生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按学院要求打印保存纸质成绩单。
(六)学生有考核成绩但教务管理系统中没有该生名单的,授课教师应当书面报课程承担单位,由教学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教务处备案。
(七)教务管理系统中有学生名单且已参加过程考核,但没有参加结课考试的,如实记载过程考核成绩,卷面成绩计零分;没有参加过程考核,也没有参加结课考试的,该生所有成绩计零分。
第五条 课程成绩评定必须将目标考核和学习过程评价相结合,加强对学生的平时学习效果评价,突出学习能力、学习过程、学习质量与水平等情况的综合评定,成绩构成要素比例依据课程大纲确定。
第六条 阅卷过程中,阅卷老师发现试卷雷同情况,课程承担单位应及时报教务处进行核实与处理。
第七条 试卷评阅结束后,授课教师应当对课程考试情况、学生学习效果、教学过程等环节进行认真总结,填写《课程目标达成评价表》。对存在的问题,主动改进,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并按课程承担单位要求进行保存。
课程考核成绩出现异常的,授课教师应当写出书面分析报告;成绩异常特别严重的,课程承担单位组成专家组进行核查,并认真总结,提交整改分析报告。
第三章 成绩记载
第八条 课程的成绩评定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执行。课程考核成绩记载实行百分制或“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计分制。实行百分制的,60分为及格的最低分数。成绩在及格及以上者,获得相应课程学分。
第九条 学校对学生总体学习水平和质量实行平均学分绩点制。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公式为:
第十条 课程学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获取的课程绩点与成绩对应情况见下表:
百分制 |
成绩 |
<60 |
≥60 |
初修 重修 |
绩点 |
0 |
60分计1.0,每超1分加计0.1 |
五级制 |
成绩 |
优秀 |
良好 |
中等 |
及格 |
不及格 |
绩点 |
4.5 |
3.5 |
2.5 |
1.5 |
0 |
补考成绩及格及以上的,课程绩点统一计为1.0,不及格的计为0。 |
第十一条 补考成绩以卷面实际分数进行记载,并由阅卷教师书面报课程承担单位,由教学秘书录入教务管理系统。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应当在成绩单中予以标注。
第十二条 学生通过办理课程免修手续或学校认可的网络平台学习取得相应成绩,经课程承担单位审核确认,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成绩记载。
第四章 学籍异动学生的成绩认定
第十三条 休学学生成绩认定。休学的学生复学后,按照所在年级专业培养方案进行成绩认定。已修读的一致或相近课程成绩直接认定;不一致课程,按通识选修课程成绩记载。
第十四条 外校转入学生成绩认定:
(一) 学生转入我校后,应在1学期内提供转出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学生成绩单;
(二)转入后,按照所在年级专业培养方案进行成绩认定。已修读的一致或相近课程(学分不低于我校的相应课程)成绩直接认定;不一致课程或学分低于我校的相应课程,按通识选修课程成绩记载。
第十五条 转专业学生成绩认定:
(一)转专业学生按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进行成绩认定;
(二)转入后,按照所在年级专业培养方案进行成绩认定。已修读的一致或相近课程成绩直接认定;不一致课程按通识选修课程成绩记载。
(三)原专业考核不通过课程属于现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应按规定重修;不属于现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由学生个人申请予以注销。
第五章 成绩更正
第十六条 学生成绩录入后不得随意更改。成绩计算或者录入确实有误的,授课教师按要求办理成绩更正手续。
第十七条 学生对考核成绩有疑问的,可以在成绩公布后一个学期之内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学生不得提出复查他人试卷的申请。
复查试卷填写《试卷复查申请表》,经审核同意后,由课程所在教研室(系)主任、授课教师参与核查。确有问题的,授课教师按要求予以更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2022级本科生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华水政〔2020〕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实践教学管理,保证实践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践教学是专业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掌握专业技能,完善知识结构,培养、提高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环节。本办法所称的实践教学,是指课程实验、课程设计、各类实习实训等环节。军事训练、社会实践(调查)、素质拓展、创新创业训练和毕业设计(论文)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实践教学管理与考核
第三条实践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控工作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实施“校、院、教研室(系)”三级管理模式。学校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负责制定全校实践教学的管理体系和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安排;各教学单位负责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实践教学的组织管理,做好安全及其它突发事件的风险处置;教研室(系)负责实践教学的具体实施,包括选派实践指导教师、科学制定实践教学计划方案、积极开展实践教学研究和改革等工作。
第四条实践教学环节应当结合专业实际编制实践教学大纲、实践教学计划和指导书,并以此为依据组织教学。
实践教学大纲由教学单位组织制订,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批准后组织实施;实践教学计划和指导书由实践指导教师制订,经教研室(系)主任审核、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批准后,依照组织教学。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变更实践教学大纲。确需变更调整的,由所属教研室(系)提出、学院院长(主任)审核、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审批后,予以调整变更。
第五条各教学单位应当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和创新性实验,适当减少验证性实验占比。
第六条实践教学的考核模式由所属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及环节性质确定,学校鼓励创新实践教学考核模式。
第七条学生应当完成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实践教学环节,并参加考核。实践教学环节考核不及格、无故缺考、考核违纪作弊的,应当办理相关手续后重新参加实践环节的学习和考核。
实践教学环节原则上不办理缓考手续。确需办理缓考手续的,应当在规定学制内办理相关手续后补做实践教学环节。
第八条实践教学成绩记载实行五级记分制,成绩评定由实践过程、实践效果、实践报告等部分组成。各要素比例由教研室(系)确定。
第九条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实践教学环节的主要内容为依托,参加校外科技竞赛并获得奖励,可申请用竞赛成绩认定相应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其中,最高奖(验收优秀)认定为优秀、次高奖(验收良好)认定为良好、第三等级(验收合格)认定为中等,集体项目前4名为有效成绩。
第十条实践教学成绩评定原始材料由所属教研室(系)保存,保存期限至学生弹性学制毕业,优秀实践成果长期保存。参加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与评估的专业,按照认证与评估要求保存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实践教学环节考核为不及格:
(一)未能按规定完成实践教学基本任务的;
(二)实践教学活动中请假超过计划学时2/3,或者缺课超过计划学时1/3的;
(三)实践教学报告结论有明显错误的;
(四)实践教学活动中抄袭或伪造结果数据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教学单位全校通报批评:
(一)挪用实践教学经费的;
(二)实践教学管理混乱,实践教学过程中发生教学安全事故,致使教师或学生受到伤害的;
(三)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变更实践教学大纲的。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全校通报批评:
(一)学生出现大面积抄袭或伪造实践数据,发现后未制止的;
(二)未经学校学院同意,擅自变更实践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的;
(三)由于个人原因发生实践教学安全事故的;
(四)其他违反实践教学纪律的。
第三章课程实验
第十四条课程实验教学的基本任务是:对学生进行实验基本技能训练,深化理论知识理解,培养学生科学实验能力,增强学生创新意识、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及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第十五条课程实验教学大纲包括下列内容:
(一)实验教学在培养实验能力中的地位与作用;
(二)实验教学应当达到的基本要求;
(三)实验教学的基本方法与特点;
(四)实验项目和学时分配,规定实验项目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五)实验教学考核模式与成绩评定主要参考要素;
(六)实验参考资料。
第十六条实验技术人员和实验指导教师应当做到下列要求:
(一)根据实验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项目和实验学时开出实验,不得随意减少实验项目、实验学时,不得降低实验要求;
(二)按照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要求,认真做好课程实验的教学工作,编制实验授课计划,做好实验记录和实验总结;
(三)按照学校《教材建设管理办法》选用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学校鼓励教师按照实验教学大纲要求编写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
(四)认真批改学生的实验报告,综合学生的实验态度、动手能力、实验报告等表现评定实验成绩。
第十七条学生应当按照要求完成实验教学任务,做好实验记录,完成实验报告,严格遵守实验教学纪律和实验设备操作规程,服从实验技术人员和实验指导教师安排,保证安全。
学生因故请假未做实验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补做,未办理相关手续未完成实验的,不得参加所属理论课程考核。
学生因违章操作或违反纪律造成损坏仪器设备的,或者未经管理人员同意将实验器材或实验材料带出实验室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课程设计
第十八条课程设计的教学要求是:培养学生正确的设计思想与方法、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工作作风;培养学生运用理论知识和技能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获取和综合处理信息的能力以及团结协作精神。
第十九条承担课程设计任务的教研室(系)应当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和课程设计教学的基本要求,结合专业特点,制定课程设计方案。
教研室(系)主任负责审定课程设计题目和指导书;承担课程设计教学任务的教师负责课程设计的组织实施、考核、成绩评定与总结工作。
第二十条课程设计的选题应当有利于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综合运用,达到课程设计的目的;题目的深度、广度和难易度应适当,使学生在计划时间内经努力能够完成任务。
第二十一条指导教师应当做到下列要求:
(一)按照课程设计大纲要求,制定课程设计进度计划,并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因材施教,组织学生讨论,注重启发引导,鼓励学生提出独立见解,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注意发掘学生的创新潜能;
(三)培养和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设计思想、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工作作风,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在课程设计过程中,教师须保证每天不少于2个小时的具体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督促和检查课程设计的进度和质量,并做好过程指导记录;
(五)严格要求学生,使其独立完成课程设计任务,认真审核学生课程设计的全部内容,仔细评阅,评定成绩,做好总结;
(六)按时提交文档资料(课程设计计划、总结报告、学生课程设计原件等)。
第二十二条学生应当做到下列要求:
(一)明确课程设计目的,认真领会课程设计题目,按照课程设计指导书的要求,学会运用相应规范规程,掌握设计的基本方法;
(二)严格要求自己,遵守纪律,严禁抄袭、伪造数据,严格接受教师的指导,树立严谨的科学作风,独立思考,刻苦钻研,勇于创新,按时完成课程设计工作任务。
第五章实习实训
第二十三条实习实训是学生获得工程师基本训练、巩固和运用理论知识、培养学生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实践环节。各教学单位应当对所属专业的实习内容及要求统一安排,拟定实习大纲,制定实习计划和实习指导书。
第二十四条实习计划应当包括实习性质、实习地点、日程安排、各阶段的实习内容及要求、考核办法、实习纪律、经费预算等。实习计划经教研室(系)主任初审、学院领导审核批准后,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实习场所的选择应当满足教学基本要求,实行“就近就地、保证质量”的原则,充分发挥实习实训基地的作用。
第二十五条各教学单位应当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教师全程管理、指导学生的实习实训。对自行选择实习单位分散实习的学生,也要安排校内教师跟踪指导。
各教学单位应合理确定校内指导教师与实习学生的比例。因实习需要,可以安排专门的实习管理人员参加实习管理工作,负责实习期间教师和学生的生活后勤、安全保卫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各教学单位在实习前应当做好学生动员教育工作,使学生明确实习的目的和要求,了解实习计划,严格实习纪律,强化安全意识。
第二十七条指导教师应当做到下列要求:
(一)按照实习要求组织学生学习现场实际知识和操作技能,引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指导学生阅读有关规程规范、图纸资料及做好实习笔记、撰写实习报告等,保证实习任务圆满完成;
(三)实习结束后结清账目,办好图纸、资料、证件及其它物资的交还手续,向学院全面汇报实习工作,并在1周内评定学生实习成绩,撰写实习工作总结报告。
第二十八条学生应当做到下列要求:
(一)明确实习目的和意义,了解实习内容及要求,虚心、主动向现场技术人员请教,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认真做好实习笔记,按各阶段实习内容做好实习小结,实习结束时按要求完成实习报告;
(三)遵守实习纪律及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保密规定,服从指导教师及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尊重教师,尊重工程技术人员,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维护学校声誉;
(四)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未经批准不得提前离队,情况特殊确需提前离队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经实习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同意后方可离队,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二十九条实习期间因个人原因造成责任事故或者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违反实习纪律不服从管理者,应立即中止其实习,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情节严重的,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指导教师对学生实习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应能反映学生对现场实际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三十一条实习期间不得安排与实习内容和要求无关的参观活动。确需安排的,应按照教育部和河南省相关规定,实习前须经学生所在学院批准,列入实习计划。
第六章实践教学经费
第三十二条实践教学经费包括教学实习经费、教学实验低值易耗经费、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专项经费和学生科技创新竞赛专项经费。
(一)学院根据本单位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学校规定,负责编制年度实践教学经费预算方案,每年11月前将下一年度经费预算方案提交学校教务处审核汇总至财务处,由财务处审批年度实践教学经费预算。
(二)学院教学院长(主任)根据学校下达的经费预算额度,按照“统一计划、统筹分配、勤俭节约、专款专用”的原则,负责审核经费的具体使用。凡发现挪用实践教学经费的,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三)实践教学经费的使用应当遵守学校财务制度,取得合法、真实、有效票据,由经办人、参加实践学生代表签字、教研室(系)主任初审、学院教学院长(主任)审核、财务院长(主任)审批后办理报销手续。单笔经费超过5万元的,由教务处会签。
第三十三条实习经费是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实践教学环节的专项经费,学校根据教学计划将实习经费划拨到各学院,其中,工程训练经费划拨到工程训练中心,测量实习经费划拨到测绘与地理信息学院。
实习经费列支内容与标准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校外实习期间的差旅费,包括指导教师和参加实习学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及实习指导教师食宿补助,按照学校差旅费管理规定办理报账。
实习期间指导教师和学生出行工具和住宿标准按照学校差旅费规定执行,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或住宿的,个人承担超标部分费用。
分散实习按指导教师和学生实际发生交通费发票实报实销,由实习指导教师按照学校财务报销管理办法统一办理,报销金额最高不超过相应实习预算标准。
(二)校外实习单位管理费。
实习单位收取管理费用按学院与实习单位共同商定的标准支付,凭实习单位开具的税务票据,办理报账手续。
(三)校外实习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讲课课时费。
聘请实习单位的技术人员为学生授课的,应当提前在实习计划中说明。外聘人员讲课课时每学分一般不超过10学时。授课酬金:高级职称人员或相当于高级职称人员每学时不超过400元,中级职称人员或相当于中级职称人员每学时不超过200元。报账手续按学校财务规定办理。
(四)实习资料印制费、实习实验材料与耗材购置费、学生实习实验使用的小型软件与小型实验设备购置费等。
第三十四条教学实验低值易耗经费主要用于本科实验教学中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实验资料印制等。
第三十五条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果的制作印制、毕业答辩、办公耗材等。聘请校外专家参加本科毕业答辩的,校外专家的答辩费用可以参照本办法第三十三条“校外实习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讲课费”标准进行申报。
第三十六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外审酬金按照每份200元的标准进行申报,费用从教学活动经费支出。
第三十七条学生科技创新竞赛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举办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和支持本单位学生参加校外竞赛,包括竞赛报名费、学生与指导教师参加竞赛差旅费、竞赛材料费、专家评审费及院内举办科技创新竞赛的奖励(学校有奖励的,学院不再重复奖励)等。
第三十八条学校每年3月底对各学院上一年度实践教学经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以保证实践教学质量和经费使用效益。因情况特殊造成实践教学经费不足需增加的,由学院提出书面报告,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实践教学管理办法》(华水政〔2017〕47号文)同时废止。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华水政〔2022〕2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不断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应当坚持下列教学目标:
(一)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去分析和解决本专业领域内复杂的实际问题或技术难题;
(二)培养学生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严谨踏实的工作作风;
(三)培养学生诚实守信、团结协作精神和独立工作能力;
(四)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综合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能力、初步科学研究能力和论文写作能力。
第三条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涉及选题、开题、中期检查、论文撰写、复制比检测、答辩、成绩评定、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选等诸多环节,为了适应教育教学改革需要,需进一步加强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的过程管理,不断提高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学校、学院两级管理模式,教务处为校级主管部门,学院负责具体实施、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
第五条 教务处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和管理、制度的制定落实和执行督查,主要包括以下工作:
(一)制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相关制度及规定,对各学院进行宏观指导;
(二)对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各工作环节进行检查和督促;
(三)进行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考核、总结,组织经验交流和质量评估等工作。
第六条 各学院负责执行学校关于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工作:
(一)结合专业特点,制定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的实施细则,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动员会,明确职责和要求;
(二)成立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完成指导教师选聘、选题、开题、中期检查、论文撰写、检测、答辩、评优等工作,定期检查、指导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三)为指导教师和学生提供开展毕业设计(论文)的条件保障;
(四)做好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按要求保存归档相关资料。
第七条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应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的全过程管理,对整个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
第三章 指导教师和学生
第八条 指导教师应当由学术水平高、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教师担任。初级职称教师不得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可以协助高级职称教师参与指导。需要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的,可以聘请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校外指导教师协助校内指导教师进行指导。校内导师为第一导师,校外导师为第二导师。第一指导教师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负责,掌握进度和要求,协调有关事务,严把质量关。
第九条 具有高级和中级职称的教师所指导的学生总人数分别控制在10人(含助教协助指导)和6人以内。特殊情况由学院书面报告、教务处审批。
第十条 指导教师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坚持教书育人、言传身教的原则,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学术道德,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团队协作精神,教育学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二)坚持能力培养,严格过程管理,注重对学生调查研究、查阅文献、设定方案、使用工具书与仪器设备、数据处理、论文撰写等基本能力训练;
(三)指导学生合理制定毕业设计(论文)进度计划,认真评阅学生的各阶段成果,并在评语中明确指出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四)尊重学生个性发展,使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分别对不同能力和水平的学生开展针对性指导,每周不少于1次对学生进行线下集中指导;
(五)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归档工作。
第十一条 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应当遵守下列规范:
(一)严格遵守学术道德,以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不弄虚作假、抄袭、伪造、篡改、代写、买卖毕业论文,一经发现违规情况,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计为“不及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二)勇于创新、勤于实践,根据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经过充分调研和资料查阅,撰写详实的开题报告,保证质量;
(三)遵守纪律,保证出勤,因事、因病请假的,应当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毕业答辩;
(四)尊重教师,服从安排,与同学团结互助,经常主动与指导教师沟通、汇报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
(五)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按照附件1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定时向校内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
(六)自觉爱护教学仪器设备和公共设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坚持节约,杜绝浪费;
(七)答辩结束后,根据指导教师的要求,做好资料归还和论文上传归档工作。
第四章 选 题
第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应当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满足教学基本要求,难度与工作量适中,密切结合生产实际、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使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体现专业基本科学研究训练要求。
第十三条 选题应当保证3年内不重复,保证一人一题。毕业设计由多名学生共同完成的,应当保证每名学生1个子课题,并明确每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工作任务,独立完成部分应不低于70%。
第十四条 工科类各专业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有工程背景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5%,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适当调整。
第十五条 下列选题不宜作为毕业设计(论文):
(一)偏离本专业培养目标,达不到综合训练目的;
(二)课件(网页)制作类;
(三)综述类或者翻译类;
(四)毕业设计(论文)期间难以完成或者不能取得阶段结果;
(五)基本概念拓展或者总结类;
(六)学院教学委员会认为不适宜作为毕业设计(论文)的其他选题。
第十六条 选题经审定后不得随意更改。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应当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变更原因,经学院教研室(系)主任同意,主管教学院长批准,报学校教务处备案。毕业答辩前6周,不得变更毕业设计(论文)选题。
第五章 质量要求和监控
第十七条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封面(学院统一格式)、诚信声明书、目录、中文摘要、英文摘要、正文、设计书或说明书(毕业论文除外)、参考文献、致谢、附录。附录含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开题报告、外文资料原文、外文资料翻译(按汉字计算不少于2000字)、图表、大型源程序、设计图等。其中外文译文内容必须与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相关,且是近5年正式出版的国外学术期刊的专业文献,由指导教师在下达任务书时指定,也可以由学生自己通过查找相关文献,指导教师审核后作为外文翻译原稿。
第十八条 毕业设计的设计方案应当科学、合理,满足国家或者行业设计规范,设计结果应当有独特见解、有创新、有价值。设计说明书应当条理清楚、格式规范、内容完整。毕业设计(论文)要求观点明确,论据充分,结构严谨,条理清楚,文字通顺。
第十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正文应符合国家、行业规范和相关规定,打印、装订格式统一。各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标准、撰写规范和装订要求,原则上一个学院的不同专业标准应统一。
第二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监控包括学院和校督导团组织的各期检查、学校组织的毕业设计(论文)外审、教育部及教育厅进行的学位论文抽检。
(一)各学院应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过程管理,认真组织初期、中期和后期检查,督促指导教师和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及时发现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按时提交中期检查总结报告。
(二)校督导团对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开展全面检查,了解指导教师指导情况、学生工作进度和质量、答辩组织等情况。
(三)学校实施毕业设计(论文)外审制度,按照当年应届毕业生总数的2%~4%比例随机抽查及全部获得校级一等奖的毕业设计(论文),送校外专家审阅。
(四)河南省学位委员会每年对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随机抽检,重点审查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学校实行毕业设计(论文)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检查、外审或抽检过程中发现毕业设计(论文)任何环节有违规情况的,严格按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评阅与毕业答辩
第二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应当在答辩前由指导教师给出评阅意见,明确是否具备毕业答辩资格。对于具备答辩资格的毕业设计(论文),由学院指定其他具有指导资格的教师进行交叉评阅,交叉评阅教师应在评语中明确指出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中存在的不足。
指导教师评阅或者交叉评阅“不通过”的学生,提交学院答辩委员会确定学生答辩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院成立院级答辩委员会,负责组织本单位的答辩工作,制定评分标准和要求,对有争议的成绩进行裁决,评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答辩委员会由院领导、学科专业负责人和专业课教师组成,也可聘请校外本学科专业领域的专家参加。
第二十四条 院级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确定答辩初步成绩,给出有针对性的评语。答辩小组成员一般5~7人,由具有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资格的教师组成,含组长1人和答辩秘书1人。组长原则上由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具体负责小组答辩工作。
第二十五条 学院毕业答辩委员会、答辩小组成员和学生答辩安排应在答辩前2周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六条 全日制本科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毕业答辩。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答辩方式的,应当在答辩前1周,由学生书面申请、指导教师初审、学院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七条 答辩前应当按要求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检测,检测工作按照《全日制本科生实践成果复制比检测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毕业答辩包括学生自述和答辩小组成员提问两部分,每位学生答辩时间为15~20分钟;
(二)学生自述主要包括选题的目的、意义、所采用的原始资料、毕业设计(论文)主要内容、分析和计算的主要依据与结论、主要创新点、总结与展望等;
(三)提问应围绕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本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方面,重在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英文翻译;
(四)各答辩小组严格答辩程序,统一答辩标准,确保答辩质量。
第二十九条 对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有较大异议的,学院答辩委员会应当再次组织答辩。
第七章 成绩评定与推优
第三十条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按照附件2执行。
第三十一条 当年度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为“不及格”的应届毕业生,可自愿申请二次毕业答辩,按照附件3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校实行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励制度。设奖类别包括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优秀组织单位、优秀指导教师、优秀设计(论文)组。
(一)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由学院评审推荐、教务处审核、学校发文公布;
(二)优秀组织单位评选由学校依据学院组织落实情况、学校检查监控情况和校外审查结果综合评定,学校发文公布,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三)教师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评为校级一等奖或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学位论文的,可认定为优秀指导教师。学校发文公布,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四)优秀设计(论文)组由学院评审推荐,教务处审核并发文公布。
第三十三条 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工作按照附件4执行。
第八章 成果存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学院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存档工作,确保相关资料存放规范,安全保密。学生设计(论文)的电子文档应当与纸质文档内容一致,各种统计数据应与存档材料保持一致。
第三十五条 相关资料存档要求:
(一)毕业设计(论文)所有成果及检测报告,每生一份,分别保存纸质及电子文档;
(二)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相关管理实施细则、撰写规范、成绩构成要素及比例、检查记录、评阅记录、答辩资料和指导记录等可根据专业要求保存电子版或纸质资料。
第三十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文档材料保存期一般为3年。成绩评为“优秀”的毕业设计(论文),由学院长期保存。
第三十七条 对涉密的毕业设计(论文),按学校有关保密文件的规定归档管理。
第三十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果及其它资料的知识产权属于学校,学生应于答辩结束后交指导教师,由学院归档保存。经相关程序审定后可作为论文发表或者成果应用的,其第1署名单位应当为“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合作办学、辅修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华水政2013-246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本科生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附件2: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实施细则
附件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本科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办法
附件1: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本科生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培养,学校积极开展与实习基地和校外企事业单位的合作与交流,鼓励学生到生产、科研一线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外单位应具备开展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条件,包括师资条件、工作场所等,单位包括以下几类:
(一)学生本人已签订用人协议的单位;
(二)与我校签订技术合作项目的单位;
(三)与学校签订实习基地协议的单位;
(四)与学校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的单位;
(五)学院推荐的单位。
第三条 校外指导教师条件
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当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工程技术人员。
校外指导教师聘任和管理相关工作由各学院按学校要求办理。
第四条 申请程序
(一)学生本人根据所在学院要求提出申请,征得校内指导教师同意后,填写《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报学院审批;
(二)学院应严格按照要求对单位和指导教师条件进行考察审核。
第五条 过程管理
(一)校外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管理工作依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校内指导教师负责具体管理工作,定时督促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严格把控整体质量;
(二)学生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申请经所在学院批准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三)校内指导教师应加强与校外指导教师及学生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协商解决存在的具体问题;
(四)校外毕业设计期间,学生应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切实保障自身安全,及时向校内指导教师汇报工作,必要时应按照校内指导教师要求,回校汇报工作进程;
(五)校外毕业设计(论文)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参加校内答辩。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此办法为准。
附件2: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采用五级计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原则上参照以下比例评定:优秀不超过15%,良好不超过30%,不及格不低于2%。
第三条 对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分应综合考虑工作量、学生表现和论文质量,主要包括学生基本能力和工作态度、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答辩表现等。
(一)具备下列各项要求,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可评定为“优秀”:
1.独立工作能力较强,科学作风严谨,态度非常认真,模范遵守纪律,按期高质量完成任务书规定的各项任务。
2.能熟练运用所学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立论、计算、分析、实验正确,结构严密,毕业设计(论文)有自己独到见解,水平较高,结论或方法有一定创新。
3.外文译文紧密结合选题内容,翻译质量高。
4.设计说明书条理清楚,论述充分,文字通顺,符合技术规范,设计图纸比较完备、整洁、规范。
5.毕业答辩能简明扼要地阐述自己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内容和完成的主要工作,思路清晰,论点正确,表达能力强,问题回答正确。
(二)具备下列各项要求,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可评定为“良好”:
1.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科学作风良好,态度认真,遵守纪律,按期圆满完成任务书规定的各项任务。
2.能综合运用所学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立论、计算、分析、实验正确,结论合理。毕业设计(论文)有一定的水平。
3.外文译文紧密结合选题内容,翻译质量好。
4.设计说明书条理清楚,论述正确,文字通顺,符合技术规范。图纸完备、整洁、正确。
5.毕业答辩能清晰地阐述自己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内容和完成的主要工作,思路清晰,论点基本正确,能正确地回答主要问题,并有相当的理论依据。
(三)具备下列各项要求,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可评定为“中等”:
1.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态度认真,遵守纪律,按期完成任务书规定的各项任务。
2.能运用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立论、计算、分析、实验基本正确,毕业设计(论文)水平一般。
3.外文译文基本能紧密结合选题内容,翻译质量一般。
4.设计说明书文理基本通顺,基本符合技术用语要求,结论基本合理。图纸完备,基本正确。
5.毕业答辩能阐述设计(论文)的主要内容,能比较恰当地回答问题。
(四)具备下列各项要求,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可评定为“及格”:
1.态度基本认真,遵守纪律,在教师指导帮助下,能按期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
2.在运用理论和专业知识中,没有大的原则性错误,论点、论据基本成立,计算、分析、实验基本正确,主要结论无大错。设计(论文)达到基本要求。说明书文理通顺,文字、符号等方面基本达到规范化要求。图纸质量一般。
3.外文译文基本结合选题内容,翻译质量一般。
4.毕业答辩能阐明自己的基本观点,主要问题能答出,或经启发后才能答出,无原则错误。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可评定为“不及格”:
1.学习态度较差,不遵守纪律,未按期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
2.基本概念和基本技能掌握较差,在运用理论和专业知识中出现原则错误,在整个方案论证、分析、实验等工作中独立工作能力差,毕业设计(论文)不能达到基本要求的;
3. 外文译文与选题内容无关,翻译有较多错误;
4. 设计说明书质量较差,图纸不全,未达到格式规范化要求,或有原则性错误或常识性错误;
5. 毕业答辩阐述不清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内容、基本概念,基本问题回答不正确或回答不出;
6. 毕业设计(论文)出现抄袭或弄虚作伪的;
7. 未按规定参加毕业答辩,或答辩资格审查未通过的。
第四条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由指导教师评阅、交叉评阅和现场答辩成绩三部分综合评定,比例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第五条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经学院答辩委员会审定后,由学生所在学院录入教务系统。
第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此细则为准。
附件3: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本科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本科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各学院在毕业答辩获得“优秀”的毕业设计(论文)中择优推荐,推荐比例不超过成绩“优秀”学生数的20%,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比例分别为10%、20%和70%,指标按小数点后首位四舍五入取整计算。
第三条 申请程序:毕业设计(论文)获得“优秀”的指导教师申请、学院答辩小组推荐、教研室(系)主任审核、教学院长审批。
第四条 学院答辩委员会须组织参评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再次答辩,确定获奖等次。具体评定标准由学院自行拟定。
第五条 教务处组织人员对各学院答辩情况进行监控与检查,并对推荐获得校级一等奖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校外审查。审查未通过的,取消获得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格。
第六条 校级优秀等次确定后,各学院应将获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相关信息(包括学生姓名、班级学号、专业、设计(论文)题目、指导教师姓名)按一、二、三等奖排序汇总后,连同获一等奖的毕业设计(论文)成果电子版报教务处。
第七条 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材料及获奖的毕业设计(论文)成果(电子、纸质)、工作总结等由各学院存档备查。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此办法为准。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全日制本科生社会实践(调查)实施办法
华水政〔2013〕24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增强社会责任感、培养自立自强精神,推进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实践(调查)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实践能力、了解社会、服务社会、增长才干为主要目的,以教学实践、专业实习、社会调查、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科技发明和勤工助学为主要内容,以稳定的实践基地为依托,以建立长效机制为保障,引导学生走出校门、接触社会、深入基层、了解国情,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成为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三条社会实践(调查)是全日制本科各专业培养计划中实践教学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完成学业的必修实践环节。社会实践(调查)活动要和社会热点问题相结合、与学生专业学习相结合、与学生就业相结合、与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相结合,坚持全员参与、实践育人、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力求实效、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四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调查)采取集中组队、指定选题和自主选题3种方式。学校鼓励专业教师指导大学生开展社会实践(调查)活动。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各学院负责人组成的学生社会实践(调查)领导小组,负责社会实践(调查)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各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及相关人员,组成学院社会实践(调查)活动领导小组,加强指导和协调。
第六条社会实践(调查)活动实行学校教务处、思想政治教育学院、校团委、各学院共同负责制。
校团委负责集中社会实践(调查)活动的总体规划、方案制定、组织实施、活动指导、监督检查、总结表彰等;
教务处加强社会实践(调查)教学环节的教学和质量管理,学生社会实践(调查)的学分认定、考核管理、工作量认定等;
思想政治教育学院根据思想政治教育课程特点和学校总体要求,负责确定社会实践(调查)的课题、学生社会实践报告(调查)的批阅、成绩的评定与录入;
各学院根据学校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及时宣传动员、制定计划、具体组织实施,指导和帮助学生积极开展社会实践(调查)活动和总结考核工作。
第七条学生应当积极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调查)活动,确保活动质量。
(一)充分利用假期时间参加社会实践(调查),保证在大学三年级之前完成社会实践(调查)时间不少于4周,撰写1篇不少于1500字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二)社会实践(调查)期间应严格遵守纪律及实践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保证安全,尊重当地风俗民情,认真按计划完成实践(调查)任务。
第八条各学院应当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社会实践(调查)汇总表》。《社会实践(调查)汇总表》由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后于每年9月份分别报学校教务处和思想政治教育学院备存。
第九条各单位应当加强档案管理,及时将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和社会实践(调查)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规范存档。
第三章考核
第十条学校按学年对各学院开展社会实践(调查)活动进行考评总结。考评等级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考评办法由学校教务处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根据考评结果,学校评选社会实践(调查)优秀组织单位、优秀指导教师、优秀社会实践(调查)报告等,并给予表彰。
第四章成绩评定
第十二条社会实践(调查)学分为1学分,成绩评定与录入在第5学期完成。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记载。
第十三条学生社会实践(调查)成绩由思想政治教育学院根据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和实际效果评定,并按规定录入成绩管理系统。
第十四条社会实践(调查)考核不及格的,不安排补考,学生应当利用假期补做。补做社会实践(调查)的学生应当参与学院的集中社会实践(调查)队,不得单独完成。补做的成绩以“重修”记载。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从2012级学生开始施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全日制本科生实践成果复制比检测实施办法
教务文〔2019〕3号
为营造良好学风校风,规范全日制本科生实践成果管理,保障实践教学水平,提升实践成果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检测范围及比例
(一)检测实践成果包括毕业设计(论文)、社会实践报告及其他。其中毕业设计(论文)不含附录部分(外文资料与中文翻译、任务书、开题报告等)。
(二)毕业设计(论文)和社会实践报告实行全员检测(含双学士学位毕业设计(论文))。
二、工作组织管理
(一)教务处总体负责检测系统的管理,学院具体负责实施。社会实践成果复制比检测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二)学生通过自己的账号在管理系统中自行上传相关材料,学院指定专人负责本学院学生实践成果的复制比检测与管理工作。
(三)毕业设计(论文)应当在检测完成并符合规定后方可进行毕业答辩。
(四)毕业设计(论文)检测应在答辩前1周内完成。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毕业设计(论文)导致检测未完成的,视为放弃答辩资格,成绩计为不及格。其他实践成果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导致检测未完成的,视为缺考,成绩计为不及格。
(五)学院教学院长(主任)应督促检测工作进程,及时解决检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检测工作顺利进行。学校将随时检查实践成果检测工作进度和检测结果。
三、工作流程
(一)教务处发布检测工作通知,明确工作要求和检测学生范围并分配检测数量。
(二)学院子账号管理员确认指导教师和受检学生信息。
(三)学院确定本学院学生实践成果电子文档上传具体时间并公告至每位受检学生,督促检测进程。
(四)受检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电子文档,格式为WORD文档,字数不超过8万。
1、毕业设计(论文)由学生直接在管理系统提交。电子文档内容包括:目录、摘要、正文、参考文献,论文中整页的数据表格或图片应放在附录中,文档命名为“学号_姓名_论文名称”。
2、社会实践报告成果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统一提交到检测系统。其他实践成果由学生提交到学院,学院子账号管理员统一提交到检测系统。电子文档内容包括正文,文档命名为“学号_姓名_实践成果名称”(实践成果名称应为培养方案中的实践环节名称)。
(五)学院在答辩前将毕业设计(论文)检测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各答辩评委小组;其他实践成果检测结果在成绩录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到成绩评定教师。
(六)答辩评委小组和其他实践环节成绩评定教师应根据本办法的处理办法进行成绩评定。
(七)学院应将《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简洁)》按要求归档。毕业设计(论文)检测报告单装入成果袋,社会实践及其他成果检测报告单随学生的实践成果一起存档。
(八)社会实践及其他成果的检测完成后,负责单位向教务处提交检测结论。需要重修的,按照学校规定进行重修。
四、检测标准及处理办法
(一)毕业设计(论文)
(二)社会实践报告及其他
检测结果 |
处理办法 |
R≥30% |
成绩不得评为优秀等级 |
R≥50% |
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
注:R为总文字复制百分比,是指被检测毕业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五、工作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要结合本部门专业特点,在学校管理办法框架内,制定检测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工作流程、时间安排和处理办法等,处理办法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
(二)学生提交的用于检测的实践成果电子文档必须与本人实际纸质版本成果一致,否则取消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和答辩成绩)或实践环节的成绩。指导教师应严格审核把关,各学院要进行随机抽查对比。
(三)所有学生和管理人员不得上传他人论文,并须对用户信息、检测内容、检测结果等严格保密,管理账号不得公开给学生,严禁单位或个人向他人收费检测。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本科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办法
华水政〔2022〕68号
第一条 本科实践教学经费是开展实践教学活动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规范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和使用,保证实践教学质量和效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实践教学经费专项用于学生实习实训、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科技创新竞赛、教学实验等项目。
第三条 实践教学经费预算标准根据本科实践教学需要、当前物价水平及学校经费投入情况制定,见附表。
第四条 各教学单位按照专业培养方案中实践教学计划及预算标准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方案,教学院长(主任)审核无误后,每年 11月份提交教务处。
教务处对全校实践教学经费预算进行审核汇总,财务处结合学校当年财力情况统筹安排,分季度划拨到各教学单位使用。
第五条 实践教学经费列支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一)实习经费包括实习期间师生差旅费(包括指导教师和参加实习学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及实习指导教师食宿补助)、实习单位管理费、实习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讲课费、实习资料印制费、实习实验材料购置费、实习实验使用的小型软件与小型实验设备购置费等。
(二)教学实验低值易耗经费主要用于本科生实验教学中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实验资料印制及工科专业毕业设计相关实验费用。
(三)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果的印制、毕业答辩工作相关费用。
(四)学生科技创新竞赛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举办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和本单位学生参加校外竞赛,包括竞赛报名费、学生与指导教师参加竞赛差旅费、竞赛材料费、专家评审费及院内举办科技创新创业竞赛的奖励(学校有奖励的,学院不再重复奖励)等。
第六条 实践教学经费使用按下列程序进行:
学院教学院长(主任)根据学校下达的经费预算额度,按照 “统一计划、统筹分配、勤俭节约、专款专用”的原则,负责审核实习经费的具体使用。
经费使用应当遵守学校财务制度,取得合法、真实、有效票据,由经办人、参加实践学生代表签字、教研室(系)主任初审、学院教学院长(主任)审核、财务院长(主任)审批后办理报销手续。单笔经费超过 5 万元的,由教务处会签。
指导教师和学生实习出行工具和住宿标准按照学校差旅费规定执行,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或住宿的,个人承担超标部分费用。
第七条 各教学单位在每年年底对照实践环节教学计划及执行情况,对年度实践教学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将总结报告报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 教务处每年3月对上一年度实践教学经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影响实践教学开展的相关责任人和单位,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和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本科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华水政〔2022〕10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践教学基地是学生参加实践教学活动的场所,是实践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和规范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本科高校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教高2021-4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是由学校或学院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协商设立,双方联合在校外建立的相对稳定、具备一定规模、共建共享共用的,能够为相关专业提供实习实训、课程实践、毕业设计、社会实践等实践性教学活动的单位或场所。
第三条 学校通过建设实践教学基地,深化实践教学模式创新,构建校企、校政协同育人新机制,共同制定实践教学大纲、共同组建实践教学指导教师队伍、共同实施实践教学过程,聚焦学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和社会实际问题能力培养,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第二章 基地建设原则与条件
第四条 建设原则如下:
1. 坚持就近就地、节约开支原则。在满足实践教学要求的基础上,应充分利用本地或周边地区各类场所资源,尽可能节约实践教学经费开支。
2. 坚持互惠互利、共建共享原则。学校和实践教学基地应发挥各自优势,加强产学研项目合作,提升双方在人才培养、科研合作、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合作,大力拓展基地功能,不断深化基地内涵建设,实现双方受益、共同发展。
3. 坚持相对稳定、质量为先原则。要把实践教学质量放在首位,建设一批相对稳定的实践教学基地。每个专业至少要重点建设1个合作稳定、功能齐全的实践教学基地。
第五条 基本条件如下:
1. 要与专业基本对口,具备专业实践教学所需的设施设备,能满足实践教学大纲内容要求,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2. 具有一定规模,每年能接受一定数量学生开展实践教学活动;
3. 具备良好的环境条件,能提供实践教学必需的食宿、交通、安全、教学等基本条件;
4. 有一定数量的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能指导学生开展实践教学活动;
5. 有与学校合作建设的意愿,在产学研等方面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第三章 基地建设与管理
第六条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将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作为专业实践教学的重要内容,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争取校友和各类合作单位等资源,拓展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空间。
第七条 建设程序如下:
1. 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实践教学需求,对符合基本条件的单位进行考察调研,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论证通过,双方达成初步合作意向;
2. 学院按学校合同管理规定,与基地单位签署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合作协议书,协议应包括双方责任与义务、合作年限等内容,合作年限一般不少于3年,协议复印件报教务处备案。协议到期后,双方根据合作意愿和合作成效,办理续签手续;
3. 合作协议签订后,在实践教学基地悬挂“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实践教学基地”牌匾,牌匾样式由教务处提供,挂牌形式和时间由学院和共建单位协商确定。
第八条 基地管理采用校、院两级管理,以学院管理为主的模式。
学校教务处负责对全校实践教学基地进行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和检查评价,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学院具体负责基地的建设管理和实践教学活动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院应与基地共同制定基地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实践教学活动规范,保障实践教学质量。
第十条 学院要安排专人负责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建立定期交流工作机制,开展基地实践教学活动情况调研,每年对基地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及时解决基地建设过程中的问题。
第十一条 为加强实践教学基地规范管理,学院应结合专业评估认证、数据填报等要求建立实践教学基地档案,内容主要包括:实践教学基地简介、共建单位简介、基地负责人(联系人)信息;共建协议;面向专业、可以开展的实践教学项目;每年进入基地开展实践教学活动的专业、学生、实践教学项目情况等。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实践教学基地项目专项经费,根据每年申报的实践教学基地立项情况统一规划使用。如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实践基地,除上级财政专项资金外,学校将进行适当资助。
第十三条 学校将适时对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进行评估督查,对建设成绩突出、实践教学活动效果好的基地给予表彰,并优先推荐参加省级以上项目评选;对建设成效不大、开展实践教学活动问题突出的,将提出整改要求,如限期达不到要求,经学校批准撤销基地。
第四章 双方的义务
第十四条 学校的义务有:
1. 学校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等方面对实践基地共建单位给予优先考虑。
2. 在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学校优先向基地共建单位推荐优秀毕业生。
第十五条 实践基地共建单位的义务有:
1. 实践基地共建单位应妥善安排参加实践教学师生的食宿、交通等,保障师生实践期间人身安全。
2. 实践基地要积极探索、创造条件,使实践教学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二次答辩实施细则
教务文〔2022〕4号
第一条 为全面促进学生学业发展,坚持学生中心理念,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当年度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未通过的应届本科毕业学生,可以自愿申请参加学校当年度组织的二次毕业答辩。
第三条 学生须在首次毕业答辩未通过1周内办理相关手续。学生本人填写《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二次答辩申请表》,原指导教师及所属教研室(系)主任审核,学院统一留存,并将学生申请汇总信息报教务处。学生首次毕业设计(论文)成果由学院按要求存档。
第四条 学生办理完成二次答辩手续后,原指导教师应当给予学生精心指导,对首次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进行实质性完善,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第五条 二次答辩前,学院答辩委员会须指定2名教师对学生提交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交叉评阅。交叉评阅双通过的,方可参加二次答辩;单通过的,由答辩委员会确定学生是否可以参加二次答辩。
第六条 二次答辩前应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学术不端检测,检测工作按照《全日制本科生实践成果复制比检测实施办法》执行。
第七条 二次答辩工作由学生所在学院组织实施,与首次答辩时间间隔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并于答辩前1周将具体答辩安排报送教务处。二次答辩成绩构成、评分标准等要求应与首次毕业答辩一致。教务处将安排对二次答辩相关资料和答辩过程进行随机抽查。
第八条 学生二次答辩通过且符合毕业资格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条 参加二次答辩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印制费,由申请学生个人承担,其他衍生问题由学生个人和所属学院协调解决。
第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此办法为准。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全日制本科生实践成果复制比检测实施办法(修订)
教务文〔2022〕5号
第一条 为加强大学生学风和学术道德建设,规范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保障实践教学水平,提升实践成果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检测范围
(一)所有本科(含辅修)毕业设计(论文)应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复制比检测。检测内容为毕业设计(论文)正本全文,不含附录部分(外文资料与中文翻译、任务书、开题报告等)。
(二)其他实践教学成果根据课程承担单位要求进行检测。
第三条 组织管理
(一)教务处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复制比检测相关组织工作,并随时对各学院检测工作进度和结果进行检查。
(二)各学院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复制比检测工作实施,并指定专人负责本学院学生实践成果的复制比检测与管理工作。学院应督促检测工作进程,及时解决检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检测工作顺利进行。
(三)指导教师负责对学生进行学术诚信、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和指导。
(四)学生通过自己的账号在管理系统中自行上传相关材料,毕业设计(论文)应当在检测完成并符合规定后方可进行毕业答辩。毕业设计(论文)检测应在答辩前1周内完成,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毕业设计(论文)导致检测未完成的,视为放弃答辩资格。
(五)其他实践教学成果检测由课程承担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工作流程
(一)教务处发布检测工作通知,明确工作要求和检测学生范围,并分配检测数量。
(二)学院子账号管理员确认指导教师和学生信息。
(三)学院确定本学院学生成果电子文档上传具体时间及时告知相关学生,并随时督促检测进程。
(四)受检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电子文档,格式为WORD文档,字数一般不超过8万。毕业设计(论文)由学生直接在管理系统提交,文档命名为“学号_姓名_论文名称”。
(五)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果是否符合学术规范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系统中提交检测。
(六)学院在答辩前将毕业设计(论文)检测结果通知各答辩评委小组,并按要求保存《检测报告单(简洁)》。
第五条 工作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要结合学科和专业特点,对标国内同类高水平大学或专业,在本单位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细则中,确定专业检测标准,制定检测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工作流程、时间安排和处理办法等。
(二)学生提交的用于检测的实践成果电子文档必须与本人实际纸质版本成果一致,否则取消毕业答辩资格(已答辩的取消答辩成绩)或实践环节的成绩。指导教师应严格审核把关,各学院要进行随机抽查对比。
(三)所有学生和管理人员不得上传他人论文,并对用户信息、检测内容、检测结果等严格保密,妥善保管学院子账号,严禁单位或个人向他人收费检测。
第六条 结果使用和处理
(一)毕业设计(论文)
检测结果 |
处理办法 |
R≤专业检测标准 |
获得毕业答辩资格 |
R≥专业检测标准 |
取消答辩资格,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
(二)其他实践教学成果
检测结果 |
处理办法 |
R≥30% |
成绩不得评为优秀等级 |
R≥50% |
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
注:R为去除本人文献复制比,是指被检测成果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第七条 去除本人文献复制比高于所在专业检测标准5%(含5%)以内的,若学生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申诉经指导教师同意并出具理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对申诉论文是否涉嫌学术不端行为进行鉴定,提出明确的鉴定意见和鉴定结论,报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 学校根据学院整体检测结果和检测工作落实情况适当调整当年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的推荐名额。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实施办法
华水政〔2013〕20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保障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顺利实现,打造一流本科教育,促进学生学业全面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指导思想是,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与学生发展规律,坚持“育人为本,学以致用”的办学理念,坚持“从严治校,从严执教”的管理思想,构建“分级管理、部门联动、全员参与”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长效机制,全面保障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升。
第二章目标与原则
第三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工作目标是:
(一)通过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科学调节教育教学活动各环节的资源配置,实现教学资源配置最优化,最大限度满足人才培养的资源要求。
(二)通过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促进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学生学业发展水平、教学管理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增强学校办学实力,提高学校综合竞争力。
第四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坚持下列基本原则:
(一)坚持分级管理、协同联动的原则。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实施校、院、相关职能部门分级负责、协同联动的组织模式,坚持学校监控评价与学院监控评价相结合、学校监控评价与用人单位监控评价相结合、过程监控评价与结果监控评价相结合,保证教育教学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二)坚持科学规范、客观全面的原则。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标准、方式方法和实施细则的设置应当科学、规范、严谨,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静态数据与动态数据相结合,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保证监控与评价结论的客观、公正、全面。
(三)坚持改革创新、确保质量的原则。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确保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坚持“以评促教、以评促学、以评促建”,保证依据人才培养的需求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和创新。
第三章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组织与架构
第五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实行以教研室(系)、实验室为基本单元,学生学业发展为核心、教学单位为主体、学校为主导、相关职能部门和校外实践基地与用人单位、全体教师和学生共同参与,校、院、相关职能部门、校外实践基地与用人单位协同联动的多级多层次立体化的网络架构。
第六条校级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由教务处组织实施。组织体系包括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相关职能部门、校级教学督导团、校级教学信息员、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与用人单位。
(一)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制订全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目标任务和质量标准,对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二)学校教务处负责全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任务的组织落实与协调,保证全校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的正常运转,组织开展各类专项调研和校内教学评估工作,督促指导各教学单位开展二级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做好教学质量信息的汇总、分析、反馈和调控工作。
(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协助做好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
(四)学校教学督导团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根据总体工作部署,重点组织开展课堂教学质量、实践教学质量和各教学单位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巡视督查等工作。
(五)校级教学信息员在学校教务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教学质量与学习质量监控与评价活动,广泛收集教学过程中的信息资料,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
(六)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和用人单位对专业培养计划和人才培养质量进行校外监控与评价,并对教学计划制订修订、课程设置、学科专业建设、教材建设和人才培养提出意见建议。
第七条院级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由各教学单位按照学校相关规章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组织开展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组织体系主要包括学院教学委员会、院级教学督导组、教研室(系)、实验室、校外实践基地和用人单位。
第四章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内容与模式
第八条专业建设质量监控与评价。学校实施5年一个周期的校内专业评估和新增专业评估,鼓励学院参加行业评估和专业认证,促进专业内涵建设,推动学科专业结构的整体优化。
专业评估按照学校《专业建设管理办法》和《新增专业评估实施办法》组织实施。
第九条课堂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学校按照《教学督导团条例》和《听课管理办法》组织相关人员深入课堂听课,定期组织学生评教与学生课堂听课,加强网络监控,切实保障课堂教学质量。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设优秀、良好、一般和差4个等次。评分比例为:校教学督导评价和同行专家评价25%、院教学督导评价10%、学生评教65%。
第十条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实践教学包括实验、课程设计、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学校按照《实践教学管理办法》对实践教学文件、教学过程、教学效果进行专项检查、随机检查和集中检查,确保实践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实现学生知识和能力的全面发展。
第十一条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监控与评价。学校严格选题、开题、指导、答辩、成绩评定、评优、组织管理等方面的质量标准,切实加强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毕业设计(论文)管理,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
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监控与评价按照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教材与课程建设质量监控与评价。积极开展教材与课程评估,坚决杜绝低质量、不规范教材进课堂、进课程,建立奖惩机制,实施教材建设责任追究制度,确保高质量教材建设;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坚持对重点建设课程进行阶段性验收评估和结项评估;深入挖掘课程资源,总结课程建设的经验,推动课程建设科学发展。
教材与课程建设质量监控与评价按照学校《教材建设管理办法》和《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实验室管理质量监控与评价。学校组织开展实验室管理质量监控与评价,促进实验室和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提高实验教学质量。进一步加强校级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推动实验教学环境的整体优化,推动实验教学改革,减少验证性实验,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促进实验室开放,实现资源共享。
实验室管理质量监控与评价按照学校《实验室评估实施办法》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试卷命题质量监控与评价。学校组织开展试卷质量评估,强化命题教师和相关负责人,尤其是教研室(系)主任的责任意识,确保试卷命题质量,使各级各类考核真实、全面、准确地反映学生的学习状况与学习质量。
试卷命题质量监控与评价按照学校《考试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教研活动质量监控与评价。学校组织开展教研评估,推动教学研究与改革的不断深入,使教研室(系)担负起教学基本建设、管理和改革的职责,保证教学工作的高效运行。
教研室(系)活动组织开展质量监控与评价按照学校《教研室(系)设置与管理实施办法》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学生学习质量监控与评价。学校构建“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个性与共性相统一,形成性评价与终极性评价相协调”的“知识、能力、素质”三位一体的人才质量评价机制,推行“学生过程性评价”科学合理地对学生学习质量监控与评价。
学生学习质量监控与评价要素包括学风、毕业率、学位率、考试违纪作弊率、学生获得创新学分和素质学分比例、授课教师对学生学习状态评价等。
评价结果设优秀、良好、一般和差4个等次。评分比例为:授课教师评价40%、辅导员评价30%、班导师评价10%、学生自评20%。
评价结果作为评定校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的主要指标要素。
学生学习质量监控与评价由教学单位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教学秩序运行质量监控与评价。学校通过学校教学督导团检查、师生座谈、学生教学信息员、网络微博、“三期”教学检查、专项检查等渠道,广泛收集各方面对教学秩序运行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培养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等教学基本文件的贯彻与执行。
教学秩序的质量监控与评价由学校教务处组织实施,评价结果设优秀、良好、一般和差4个等次。评分比例为:校教学督导评价评价40%、教学单位自评60%。
第十八条人才培养质量监控与评价。学校通过毕业生离校前调查、毕业生座谈会、毕业生跟踪调查和用人单位反馈等多种方式,及时获取学生、家长、用人单位等对学校人才培养的意见和建议,动态监控人才培养质量状况,适时调整人才培养计划和人才培养模式,实现人才培养质量的稳步提高。
第十九条教学单位本科教学管理质量监控与评价。学校加强对各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监督与评价,确保各学院按要求落实学校方针政策、推进各项教学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教学单位本科教学管理质量监控与评价按照学校《本科教学管理考核实施办法》组织实施。
第五章反馈与调控
第二十条学校建立规范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信息发布和反馈制度,通过《教学督导简讯》、《学生信息员简报》、《教学情况简报》等形式和会议形式适时反馈。
第二十一条学校实施教学质量与评价责任追究制度。任课教师、教辅人员或教学管理服务人员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考试考查、教学管理中出现责任事故、影响教学正常秩序、造成不良影响者,按照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管理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学校落实《师德师风规范》、《学风建设实施细则》、《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和《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实行师德师风与教学质量一票否决制度。教师的师德师风、教学效果、教学过程和教学资料等评价结果不达标者,取消当年晋升职称的资格以及各类教学评优评先的资格。
第二十三条学校实施教师“再培训”制度和教师“退出机制”。对于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差的教师,按照《教学教学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实行“在岗再培训”、“停课再培训”或“退出机制”。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华水政〔2021〕12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不断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提升教师教学能力,提高教学管理与服务水平,保证人才培养质量,适应新时代教学改革和发展需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教学督导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和提升教师教学能力为根本,以促进良好教风学风形成为目标,以规范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和全面提升教学质量为重点,坚持“以导为主、以督为辅”,全面推进本科教学工作协调发展。
第三条 学校实行校、院二级教学督导工作体系。学校成立校级教学督导团,接受主管校领导的直接领导,具体工作由学校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以下简称“教务处”)负责。各教学单位成立院级教学督导组,负责本单位的教学质量监控工作。院级教学督导组由本单位院长(主任)全面负责,并接受学校教务处工作指导和培训。院级教学督导组的组成和工作方案应当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条 学校教学督导工作遵循严谨、公平、公正、专业的原则,实行“学校重点督导与学院全面督导相结合、课堂听课与集体会商相结合、督教督学和督管督服务相结合、教师个体督导与学院整体督导相结合”的模式,围绕本科教学开展督导工作,各教学单位和全体教师应配合和支持教学督导工作,重视督导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五条 校、院教学督导团成员由师德师风良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秀,热心服务、甘于奉献、工作认真负责、为人正直无私,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在职教师或者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退休教师组成,校级教学督导成员一般不得兼任院级教学督导成员。
第六条 校教学督导团设团长、常务副团长、副团长。团长由主管校领导担任;常务副团长为专职,主持督导团的日常工作;副团长由学校教务处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 校教学督导团成员任期为2年。成员选聘实行教学单位推荐并经学校教务处审核、教务处直接聘任、退休教师个人自愿申请三种形式。教务处负责审查并提出拟聘人员建议名单,报请主管校领导审定。
校教学督导团任期内,督导团负责人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直接聘请部分在职或者退休教师补充为校教学督导成员。
校教学督导团成员因健康原因或者其它原因提出辞职的,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可不再承担教学督导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校教学督导团主要工作职责
(一)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重点安排3类人员(职称晋升申请教学质量评价人员、近3年新入职人员、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效果差的人员)和随机安排其他人员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主要内容包括检查课程教学大纲等教学资料完备情况,评价教师课堂教学实施过程、教学方式及学生学习效果等情况,教师对学生作业、实验(实习)报告、总结等教学任务的辅导和批阅情况,及时与任课教师交流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并提出改进建议。
(二)参与学校教学评估和专业认证相关工作。根据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工程教育认证评估标准,在教学督导工作中落实“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教育理念,不定期检查课程教学大纲、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及毕业要求达成评价等资料,推动教学评估和专业认证工作高质量开展。
(三)检查各类教学规范执行情况。主要包括二级教学督导、教研活动有效开展情况,组织试卷、毕业设计(论文)、毕业答辩、实践教学资料的检查工作及其他专项检查工作。
(四)参与教学质量评价和考核。主要包括新进青年教师试讲验收,教师教学技能竞赛及其他教学质量评价活动,教学单位年度教学工作考核,教学单位的集中会诊,对学校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五)信息反馈。经过分析、综合、整理各类评价信息,及时向学校提出具有针对性、指导性的建议和意见。教务处汇总归类反馈到相关教学单位,对涉及学校教育教学问题的,由教务处汇总归类后报请主管校领导研究解决。
第九条 学院教学督导职责:对学院开设课程全覆盖听课,开展学院试卷、毕业设计(论文)自查工作,各类教学规范的执行情况及对学院教学管理进行督查。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条 教学督导团遵循下列工作制度:
(一)工作计划制度。校教学督导团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的总体安排,拟定教学督导团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分解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工作实效。
(二)工作例会制度。教学督导团实行工作例会制,每月或者根据工作情况及时召开教学督导团办公会议,总结当月工作,部署下月工作,汇总相关信息。加强学习,探讨督导工作规律,不断提高教学督导工作水平。每学期由分管校领导组织教学督导团成员、教务处、学生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1-2次教学督导工作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教育教学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岗位责任制度。教学督导员应当认真履行督导职责,每学期提交一份教学督导总结报告,校教学督导团每年度提交督导总结报告,评估学校的教学状态和学风状况。
(四)信息反馈制度。通过教务处主办的《教学质量简报》,及时反馈学校和学院教学督导情况。
第五章 工作保障
第十一条 校教学督导团成员有权出席或者列席学校教务处组织的教学工作会议,就学校教学改革和管理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校教学督导团成员有权督促教学单位及时对提出的督查情况进行核实、处理和回复。
第十三条 学校给予教学督导团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一)学校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经费。
(二)校级教学督导团工作经费由学校统一核算。
(三)校级教学督导员酬金按照实际完成督导工作量计算,由学校教务处从学校教学活动经费中列支。
(四)在职校级教学督导员根据实际完成教学督导计为补贴工作量,其中,计酬部分按照本办法第六章发放(教学单位不再重复计酬)。
第十四条 学校每年组织评选一次优秀教学督导员。优秀教学督导员人选拟定后,报请主管校领导审批,由学校予以表彰,优秀教学督导员人数控制在校教学督导员总人数的20%以内。
第六章 酬金标准及发放
第十五条 酬金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 校教学督导工作按实际工作内容折合为工作量,每个工作量的酬金标准根据学校教学经费情况适当调整。固定酬金部分每年按10个月进行发放;
(二) 校督导团常务副团长负责主持督导团日常工作,研究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定位,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制定督导工作计划方案,组织并监督各项督导任务的落实,定期向学校汇报教学督导工作进展,提出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建议。每月按30个工作量进行核算;
(三) 督导组长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召集本组成员,负责布置安排工作任务、定期组织召开例会、与教学单位(教研室)沟通协调;针对具体问题组织召开教师或学生座谈会、进行个别人员访谈或书面问卷调查,全方位了解教学状况;做好学期和年度工作总结,统计本组人员工作量等。每月按25个工作量进行核算;
(四)督导团秘书负责督促督导教师及时将评价结果录入系统,并在评教系统整理统计各项数据,撰写调研报告和总结,对评价资料随时汇总,定期归档,与教务处和教学单位进行协调沟通。每月按照18个工作量进行核算;
(五) 督导听课每节次记1个工作量,试讲验收、检查二级督导等均按听课计算;
(六) 督导参加教学专项检查、项目评审、讲课比赛等其他与本科教学工作相关的教学活动,根据实际工作时长进行计算,每学时记1个工作量;
(七) 优秀校督导员按10个工作量/人进行核算;
(八) 校外督导酬金标准与校督导一致。
第十六条 酬金发放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 各督导组组长负责统计审核本组督导成员的本科教学督导工作量,签字后交督导团秘书汇总;
(二) 校督导工作量核对无误后,由常务副团长签字后交教务处,教务处复核后报人事处和财务处审核发放;
(三) 督导酬金按年发放。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拟晋升专业技术职称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办法
华水政〔2017〕145号
第一条为做好拟晋升教师系列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根据河南省职称评定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价对象为学校拟申报晋升教师系列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在岗教师。申报晋升教师系列的教师,评价课程应当是完整讲授的全日制本科生理论课程;申请实验系列的教师,评价课程应当是实验类课程。
第三条拟晋升专业技术职称教师,应当按照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以下简称“教评中心”)工作要求,在每学期第一周向所属教学单位提出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申请。教学单位审核汇总后报教评中心备案。
非教学单位教师通过其学科专业对口教学单位提出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申请。
拟晋升专业技术职称教师,在多个教学单位担任教学任务的,可通过一个教学单位提交申请,但应当在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申请表中注明在其他单位承担的教学任务。
第四条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内容包括教师教学效果、教师教学资料、学生指导与服务、师德师风等。
(一)教师教学效果评价,包括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的课堂教学效果、课堂创新教学模式等内容,由教学单位组织实施,权重为60%。
(二)教师教学资料评价,包括授课计划、教案(讲义)、实验准备、教学工作报告等内容,由教学单位组织实施,权重为10%。
(三)教师对学生学业指导与服务情况评价,包括研究成果支撑教学案例、学生作业批改、课外辅导答疑、指导学生科技实践与创新、指导学生学业发展情况等内容,由教学单位组织实施,权重为30%。
(四)教师师德师风评价,包括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学态度、关注关心关爱学生等内容。由教评中心组织实施。学校对师德师风评价为“一般”或者“差”的教师,实施职称晋升一票否决制。
第五条学校对各教学单位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情况进行随机抽检或者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
第六条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论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差4个等次,有效期3年。
教学单位根据参评人员全学年2个学期各项评价内容的评价情况和学校教评中心反馈评价意见,综合评出初步结论。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论经由学校教评中心审核,报请主管校长审批后,由教评中心予以公布。
未经学校教评中心组织认定的评价结论不予采信。
第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论为“一般”或者“差”等次:
(一)校级督导评价“一般”或“差”;
(二)二级督导评价学院排序后10%;
(三)学生评价情况存在突出问题。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论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一)调停课超过授课课程计划学时20%的;
(二)发生1次教学差错的。
第九条学校实行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一票否决制。申请晋升职称的教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当年度晋升技术职称资格:
(一)评价年度2个学期均未讲授本科生课程的;
(二)评价年度综合评价结论为“一般”或者“差”等次的;
(三)年度发生2次及以上教学差错的;
(四)年度发生一般教学事故或严重教学事故的。
第十条学校公派外出的教师在外工作、培训、学习超过半年的,公派前在校已获得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论在有效期,但在公派期间超出有效期的,有效期顺延至公派结束学年年底。其教师本人应当提交相应的支撑材料,教学单位审核后,报教评中心审批。
教师本人因其他特殊情形不能正常参加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的,由学校职称评定资格审查领导小组进行确认。
第十一条获得以下相关奖项的,可认定为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优秀,有效期为5年:
(一)学校讲课大赛一等奖;
(二)学校教学优秀奖一等奖;
(三)河南省教育系统教学技能竞赛特等奖;
(四)教育部、河南省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教学技能竞赛最高奖。
获得以下相关奖项的,可认定为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优秀,有效期为3年:
(五)学校讲课大赛二等奖;
(六)河南省教育系统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
(七)教育部、河南省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教学技能竞赛次高奖。
奖项获得者应当在获奖荣誉获得学年的次学年第一学期第一周,向所属教学单位提出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优秀直接认定申请,教学单位审核后,报学校教评中心审批。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学校教评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学校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听课管理办法
华水政〔2013〕53号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监控,规范课堂听课活动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听课人员包括下列人员:
(一)校领导班子成员和处级干部;
(二)教学管理人员、学生辅导员和班导师;
(三)校、院教学督导人员;
(四)校、院规定的其他学习性听课人员。
第二条听课采取定期与不定期随堂听课、个体听课与集中听课、观摩示范与集中会商等方式进行。
校领导班子成员和管理服务部门处级干部应当有针对性地定期听课,一般在开学第一周、每周星期五上午深入教学一线听课。
教务处教学管理人员、教学单位领导及教学管理人员、校院两级督导成员、辅导员和班导师随机听课,或者组成听课小组集体听课。
学习性听课人员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或者自身教学需要听课,听课形式可以采取个人单独随堂听课,或者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听课小组集体听课。
各教学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组织本单位教师开展观摩课、示范课、帮扶课等形式听课活动,达到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听课组织和计划情况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条校领导班子成员、管理服务部门处级干部、校教学督导团成员、教务处教学管理人员听课由教务处统一负责。
教学单位处级干部和教学管理人员、院教学督导成员和班导师听课,以及各教学单位青年教师学习性听课,由所属教学单位负责。
学生辅导员听课由学生处负责。
第四条听课应当填写《听课情况记录表》,并在听课后1周内分别报送相应管理部门,管理部门按学期汇总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校领导班子成员、处级干部实行督管、督服务式听课,主要内容包括,教师教学状态、学生学习状态、教学运行状态、教务部门的管理服务情况等。
教学督导团成员、教学管理人员实行评价式听课,主要内容包括,授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学生课堂学习质量、教学模式创新、课堂纪律等。
班导师和辅导员听课实行管理式听课,主要掌握所负责班级学生的学业状态、出勤状况、班风学风等。
学习性人员实行教学技能提高式听课,主要内容包括学习授课教师的教学艺术,领悟授课教师的教学方式方法。
第六条听课次数应当达到以下条件:
(一)校领导班子成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
(二)管理服务部门处级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次,各教学单位、学生处、校团委处级干部及班导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
(三)辅导员每周随所管理班级听课,每门课程至少听课1次。
(四)教务处教学管理人员、学习性听课人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次。
(五)校、院教学督导成员听课次数按相关制度办理。
第七条学校对单位和个人的听课情况纳入考评指标体系。
教务处定期公布各单位执行听课考核情况,研究和解决出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方式,创新工作模式。对当年度听课任务未完成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其各级各类教学评优评先资格。
第八条学校公派外出人员由派出单位汇总报教务处备案。
第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本科生试卷检查评估实施细则
教评文〔2017〕01号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试卷管理工作,全面提高试卷质量,根据学校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检查评估目的
检查评估是学校对试卷进行质量监控的重要手段,有效地促进试卷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为优化人才培养过程,保障人才培养质量提供重要依据。
二、检查评估组织
试卷检查评估工作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实行校、院、教研室(系)三级管理模式。
由各教研室(系)负责,进行本教研室负责课程试卷质量的全面检查。
各本科专业所属学院成立检查评估小组,根据教学大纲有计划地进行抽查,评估小组原则上应由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组成。公共基础课施行课程承担学院与本科专业所属学院的双重检查制度。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负责全校试卷检查评估工作,成立检查评估专家组,组长由主管校长担任,其成员以校级教学督导团成员为主,并根据需要,适当聘请其他专家参加。于每学期第5-6周开展试卷检查工作。
提供材料:近三年本科生课程考试试卷的AB卷、答题册、AB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以及教学大纲,教学工作报告及相应的归档材料。
三、试卷检查内容及基本要求
1.考试命题质量情况
观测点主要包括:
(1)试题是否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以指定教材为基础,覆盖课程的主要内容。
(2)试题难易程度是否适当,是否重点考查学生对该课程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的理解和掌握情况。
(3)试题是否表达准确、简洁,没有歧义,没有逻辑错误、语法错误、文字错误以及学术性错误。
(4)试卷是否文图清晰、工整、严谨,题分设置无误(满分100分)。
(5)试题中不允许有名词解释,试题题型结构是否合理,填空、选择占分是否≤20%,是否灵活运用各种客观性与主观性试题形式,实现试题形式的多样化。
(6)试卷内容近三年内不得有重复原题,A、B试卷间重复题目≤30%(本学期B试卷除外)。
(7)考试命题是否由试题、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组成。参考答案是否完整无误,评分标准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2.试卷评阅质量情况
观测点主要包括:
(1)两名以上教师授课是否集体阅卷、流水批改,教师是否在规定位置签名、签名是否完整。
(2)是否红色签字笔阅卷,得分和扣分标记清楚、准确,书写整洁。
(3)是否按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评分,避免评卷误差。
(4)试题批改是否有遗漏,每道大题得分是否填入答题纸首页得分栏,并计算总分。
(5)是否有统计分数错误,分数改动后是否有签名。
四、检查评估结果
以教学质量简报形式进行通报,作为各二级单位评优评先、年终考核等依据。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评中心负责解释。
六、
附件1: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本科试卷检查表
学院 |
|
专业 |
|
班级 |
|
课程名称 |
|
考试形式 |
开卷□闭卷□ |
项目号 |
序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命题质量 |
1 |
文图清晰、工整、严谨,题分设置无误(满分100分) |
|
2 |
题型结构合理,填空、选择占分≤20%,试题中是否有名词解释 |
|
3 |
A、B试卷间重复题目≤30% |
|
4 |
试卷内容近三年内不得有重复原题 |
|
试 卷 评 阅 |
1 |
两名以上教师授课是否集体阅卷、流水批改,教师是否在规定位置签名、签名是否完整 |
|
2 |
是否红色签字笔阅卷,得分和扣分标记清楚、准确,书写整洁 |
|
3 |
试题批改是否有遗漏,每道大题得分是否填入答题纸首页得分栏,并计算总分 |
|
4 |
是否有统分错误,分数改动后是否有签名 |
|
教学工作报告 |
1 |
分析试题难易程度和学生对课程基本理论、技能的掌握程度,成绩分析能否全面反映考试质量 |
|
2 |
按照行政班级填写(分级教学按上课班级),内容详细、客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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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卷面成绩不及格率超过30%时是否在建议栏中注明改进教学质量和提高学生学风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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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 卷 归 档 |
1 |
试卷袋封面内容、试题填写信息完整准确,考试专用袋内资料完整 |
|
2 |
学生出勤记录、平时成绩、实验记录详尽,成绩单上学生名单与试卷对应一致 |
|
3 |
空白卷和标准答案完备,标准答案完整,评分标准可操作性强 |
|
4 |
综合考评指标体系及标准明确,支撑材料完整 |
|
5 |
教学大纲和考场记录 |
|
6 |
试卷按照行政班级汇总装袋(分级教学按上课班级) |
|
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
|
检查人:年月日 |
20——20学年第学期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检查评估实施细则
教评文〔2017〕02号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全面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根据学校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检查评估目的
毕业设计(论文)检查评估是学校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质量监控的重要手段,旨在有效地促进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为优化人才培养过程,保障人才培养质量提供重要依据。
二、检查评估组织
毕业设计(论文)检查评估工作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实行校、院、教研室三级管理模式。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以下简称教评中心)负责全校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检查评估工作,成立检查评估专家组,组长由主管校长担任,其成员以校级教学督导团成员为主,并根据需要,适当聘请其他专家参加。各学院成立检查评估小组,评估小组原则上应由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组成。
三、检查评估阶段
依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华水政〔2013〕246号;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组织与成绩评定实施细则,教务文〔2013〕28号开展毕业设计(论文)检查评估工作。
1.第一阶段(选题阶段):检查师资配备、指导教师资格和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审查情况及学生选题结果。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
此阶段的检查由各学院组织,教研室(系)负责,学院进行检查,于第8学期(5年制专业第10学期)第3周周五之前提交教务处和教评中心备案。
2.第二阶段(中期阶段):检查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的进展情况,包括任务书、开题报告、资料查阅、教师指导等内容。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具体措施。
此阶段的检查由各学院组织,教研室(系)负责,教评中心进行抽查。
3.第三阶段(后期阶段):实地考查答辩整体情况,随机抽取设计(论文)进行审核。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和质量进行综合评估,依据评估指标体系与评估标准逐项评分,给出评估结果。
此阶段由学校教评中心组织,校督导团负责。
4.第四阶段(盲审阶段):学校将从答辩通过毕业设计(论文)中按2-4%的比例随机抽取,送校内外专家盲审(提交的成果不得含学生个人及指导教师的任何信息)。
此阶段由教评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四、检查评估奖惩
1.检查评估工作不认真,检查评估结果比较差的,或专家评审成绩差错率(学院评定结果高于专家评定结果)超过70%的,取消该学院下一年度毕业设计(论文)校级优秀指标(含优秀设计组);
2.检查与评估工作认真,检查评估结果和校外专家评审成绩优秀的单位,学校增加学院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标(含优秀设计组)。
3.检查评价结果列入教学单位年终考核范围。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评中心负责解释。
原教务文〔2010〕04号废止。
附件1: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检查评价初期阶段
学院:
检查项目 |
评价标准 |
检查结果 |
情况不足与改进措施 |
师资配备 |
具有高级和中级职称的教师所指导的学生总人数分别严格控制在10人(含助教协助指导)和6人以内。 |
|
|
需要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的,可以聘请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校外人员担任指导教师,但学生所属学院应当为学生配备第二导师。 |
指导教师资格 |
学术水平高、严谨治学、为人师表、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教师。 |
|
|
初级职称教师不得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可以协助高级职称教师参与指导。 |
课题审查 |
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教学基本要求,有一定的深度广度和难度。 |
|
|
结合生产实际,结合教师科研课题和实验课题。 |
选题结果 |
三年内不重复,一人一题。 |
|
|
毕业设计有多名学生完成的,保证每名学生一个子课题。确立独立完成的任务,独立完成部分不低于70%。 |
工科类各专业的学生毕业设计选题有工程背景的比例不低于85%。 |
综合评价意见 |
评定人:时间:年月日 |
注:依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华水政〔2013〕246号)。
附件2: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检查评分表
学院: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和要求 |
分值 |
评分 |
届 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 |
学院检查记录(针对选题、进展情况),提出问题和改进措施。 |
10 |
|
答辩工作组织到位(如成立答辩委员会、答辩小组安排、时间、地点),包括一次答辩、二次答辩、优秀答辩。 |
10 |
|
周记录规范,应真实、具体、有针对性 |
10 |
|
签名完备 |
10 |
|
时间顺序正确(选题-任务书-开题报告-毕设-答辩) |
10 |
|
导师评价、交叉评价、答辩评价结论基本符合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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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 袋 材 料 |
袋1 (按专业) |
毕业设计(论文)大纲 |
20 |
|
评分标准 |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细则(按学院) |
选题统计表 |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按学院) |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单 |
20 |
答辩过程评分表 |
袋2 (按学生) |
毕业设计(论文)成果 |
答辩决议书中评语与评分、结论一致 |
合计 |
|
存在问题 |
|
年月日
附件3: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检查评价总评阶段
基于OBE的专业质量监控与持续改进指导意见
华水政〔2020〕31号
为进一步推进“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教育教学理念的落实,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最大程度保证教育目标与教育结果的一致性,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深化专业改革和内涵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学校逐步建立和完善专业内部质量监控和外部评价机制,所有本科专业应定期分别开展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和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文内“课程”包括培养计划中开设的所有理论课程及实践环节),定期开展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建立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开展社会评价,对专业培养目标的达成情况进行分析。
各学院应制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及专业毕业要求达成评价、毕业生跟踪反馈和社会评价机制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
本科专业课程体系是全面反映学校教育理念、专业培养目标的教学规划,直接关系到培养学生的质量。根据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及专业培养目标的达成情况分析结果,结合在校生、毕业生、企业专家、用人单位及兄弟院校征集的意见,各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每4年组织开展一次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工作,进一步修订课程的设置及教学安排,以满足专业培养的新时代需求,并详细记录评价依据内容和来源、评价过程和结果。
三、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
面向产出的课程目标达成评价聚焦学生的学习成效、授课内容、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是否与课程支撑的毕业要求相匹配,是毕业要求达成评价的依据。评价的目的是客观判定与毕业要求观测点相关的课程目标的达成情况,发现教学过程中的短板,并加以改进。
(一)教师责任
作为教学工作的具体执行者,教师的责任意识是影响教学质量的重要因素,教师应明确承担提高教学质量的责任,不断改进工作。
1.学院应出台相应制度来保证教师明确其教学质量责任、促进教师理解OBE理念,并较好地履行其责任。
2.教师应知晓、理解并认同其教学工作对学生毕业要求和培养目标达成所承担的责任。
3.教师应明确本人的教学工作并保证教学质量责任,理解并在本人的教学工作中贯彻OBE教学理念,自觉评价和改进自己的工作。
(二)评价内容及要求
1.学院需定期修订、完善专业培养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等文件,评价前首先对教学大纲、教学方法、试卷、考核过程等环节是否围绕OBE理念进行合理性审核。
2.评价对象为修读课程的所有学生,根据对学生学习效果的评价,反映课程目标的实现情况,为专业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提供依据,
3.在课程教学过程中,任课教师应不定期进行全班学生学习效果的评价,了解学生对某个课程目标的达成程度。根据学生的学习效果,对照课程目标,及时安排辅导答疑,适当调整教学内容和方式,确保达到既定目标要求。
4.课程结课后任课教师按照自然班或教学班填写《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表》,据实评价授课内容、教学方法、课程考核方式反映课程目标的达成情况。
5.从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开始,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每学期做1次,由专业或课程负责人组织实施,结合《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表》及各类评学评教结果,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其中公共课程可以对参与学习的自然班分别进行评价,该课程某个专业课程目标达成度取值为该专业所有班达成度的平均值,整个课程的目标达成度取所有参与学习专业的最低值。
各学院应在每学期期末对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工作进行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改进计划和措施,相关支撑材料各学院自行保存。
四、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
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的目的是检验和判断专业人才培养是否达到预期质量标准,是专业持续改进的基本前提。通过收集和确定体现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果的相关数据,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对毕业生达成毕业要求情况做出评价。
(一)专业教育
1.专业应在新生专业教育中,由专业负责人为学生讲解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解读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课程体系;
2.在每门课的首次课,由任课教师为学生详细讲解课程教学大纲要求,明确课程每部分内容对应的课程目标,以及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观测点的关系。
(二)评价内容及要求
1.评价对象
对照专业培养方案中毕业要求,根据某届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果及表现,对该届所有取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对照毕业要求逐条进行达成度评价。
2.评价周期
从2020级本科学生开始,要求所有本科专业每2-4年至少对一届毕业生进行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参加工程教育认证的专业按认证要求进行评价工作。
3.评价方法
各学院可制定符合专业特点的评价方法和标准,采取科学、合理、可衡量的指标,逐项分解毕业要求,根据每项毕业要求的特点,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开展评价。
4.评价机构和结果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对本科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工作,评价过程由专人进行详细记录,填写《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表》,形成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分析报告,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后,评价表及分析报告等电子版资料汇总后交教务处评估认证科。
五、建立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
为全面、准确了解我校毕业生质量,动态掌握用人单位和行业组织和毕业生对我校人才培养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我校教育教学质量水平,及时掌握专业培养目标的达成情况,各学院需建立毕业生跟踪反馈制度和高等教育系统以外的其他有关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进而有针对性地完善专业培养目标,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推动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改进。
(一)调查内容
1.毕业生综合素质分析,内容包括毕业生在校期间素质分析和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其中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思想道德品质、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素质及技能、专业对口率等指标。
2.毕业生就业状况分析,内容包括毕业生就业单位情况、工作环境、岗位、内容、能力、职称、待遇及各种福利情况分析。
3.毕业生跟踪调查内容,毕业生对我校专业课程设置、基础课设置的建议及用人单位对我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建议。
(二)调查范围和时间要求
每年对毕业5年左右的一届毕业生进行跟踪调查,调查样本数覆盖率要达到当届毕业生人数30%以上。
(三)途径和方法
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不仅需要各学院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辛勤工作,同时更需要各用人单位和企业专家的大力支持和通力协作。
各学院应对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工作制定详细的调查计划,确定调查时间、内容、方式等具体事项,由专人对毕业生跟踪调查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调查可采取网络调查问卷、走访用人单位、电话调查、座谈会、校友会、班级群等形式,由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本人填写调查表。
(四)调查报告
1.在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组织实施的过程中,注意总结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逐步改进和完善。调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后,在各学院存档。
2.调查结束后,根据毕业生及用人单位提出的建议召开专题会议,根据反馈内容和评价结果,为专业人才培养过程相关环节的持续改进提供方向和依据,及时修订本专业的培养目标,保证本专业的人才培养质量。
3.通过毕业生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满意度调查,提出整改
措施,促进教学管理工作改革,提升学校的办学质量和社会声誉。
六、评价结果应用
各学院应制定保证评价结果用于专业持续改进的制度,确保各类评价结果被用于专业持续改进,根据评价结果判断培养目标中学生各项能力的达成情况,为专业教学活动的持续改进提供依据。针对评价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采取适当的解决措施,详细记录问题出现的教学环节(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授课计划、课堂教学、考核与归档、实践教学等),解决的方式及效果,形成专业持续改进报告,相关电子材料交教务处评估认证科。
学校将对各专业基于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开展的持续改进工作(包括改进依据、改进措施和改进效果)进行检查,并将此项工作成效纳入年度教学单位业绩考核。
附表1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表
教师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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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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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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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教研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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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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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性质 |
○ 必修课○选修课 |
计划学时(其中实验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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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学时(其中实验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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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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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方式 |
○ 考试 |
○ 开卷 ○闭卷 ○其他 |
○ 考查 |
○ 考试○答辩○论文○其他 |
成绩分布 |
分数段 (等级) |
[100-90] (优秀) |
(90-80] (良好) |
(80-70] (中等) |
(70-60] (及格) |
(60-0] (不及格) |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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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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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目标 |
毕业要求观测点支撑关系 |
考核内容目标分值 |
考核内容得分值 |
达成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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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的教学方式 |
○ 课堂教学○线上教学○混合式教学:其中线上 学时。线上教学部分采用的教学平台: |
教学过程中学生学习效果调查(支撑材料) |
调查内容 |
采取方式 |
效果 |
改进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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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构成及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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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分析(包括成绩异常)及改进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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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负责人审核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任课教师签名:
注:本表按自然班填写,全校选修课、由不同班级学生组成专业选修课,按上课班填写,并装入学生考试试卷袋。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基于OBE的专业质量监控与持续改进实施办法
华水政〔2021〕165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教育教学理念的落实,使《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基于OBE的专业质量监控与持续改进指导意见》落地落细落实,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保障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专业内涵建设,学校在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工作中开展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及毕业生跟踪反馈和社会评价。为进一步规范各项评价工作,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教学单位应按要求制定专业质量监控与持续改进工作实施细则,明确评价责任分工,确保各类评价结果用于教学质量持续改进。各专业教学质量评价过程中形成的文档,包括评价实施办法、评价过程性材料、评价报告、整改材料等,由各教学单位整理存档,要求材料完整、可追踪。
第三条 学校将不定期对各教学单位开展的教学质量评价工作进行抽查,并将此项工作成效纳入年度教学单位业绩考核。
第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实施办法
2.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实施办法
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实施办法
4.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毕业生跟踪反馈和社会评价实施办法
附件1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实施办法
为了紧跟新时代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新需求,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等相关要求,学校决定在本科教学过程中定期评价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合理性,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教学质量持续改进的依据。评价工作遵循“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教育理念,适用于学校所有本科专业。
一、组织体系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实行校、院两级评价管理制度。学校成立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全校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工作。学院成立评价工作小组,负责对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合理性进行评价,学校定期对评价情况进行检查。
1. 学校成立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分管教学副校长担任组长,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中心)处长担任常务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中心)副处长、各教学单位教学负责人、校教学督导团副团长、教师代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中心)。
2. 学院成立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工作小组
学院是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组织与实施的责任主体。学院需成立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专业负责人、专业教师代表以及行业企业专家等。
学院评价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各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实施细则,定期开展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工作,形成评价报告,并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改进措施。
二、课程体系设置原则
课程体系设置必须能够有效支撑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的达成。
1. 课程矩阵能体现课程对专业全部毕业要求观测点的合理支撑。
2. 课程大纲能体现课程在支撑矩阵中的作用。
3. 企业或行业专家有效参与课程体系的设置。
4. 课程设置要适当体现毕业要求非技术性能力的支撑。
5. 对工科专业,课程体系设置应强调培养学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能力”。
6. 课程体系应包括大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的具体体现形式。
7.专业特色课程应体现未来“行业发展趋势”。
三、评价依据和内容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学校办学定位、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行业企业专家评审意见、毕业生跟踪调查结果、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及课程目标达成评价结果等为依据。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内容包括课程体系对毕业要求支撑的合理性、企业行业专家在课程体系设计中的参与度及核心课程对毕业要求达成度的支撑性评价。依据毕业要求达成情况开展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分析查找课程设置、课程教学、课程考核等影响毕业要求达成的主要因素,为课程体系修订提供依据。
四、评价对象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的对象为本科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体系。
五、评价方法和程序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可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定性评价可采取发放调查问卷和访谈的形式,对课程体系合理性进行评价;定量评价可依据收集和计算得出的相关数据来进行评价,包括第三方评价机构提供的有关课程体系评价的数据等。
学院评价工作小组组织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确定合理的评价方法,专业负责人负责收集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情况数据,认真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表》,形成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报告。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报告进行审议,提出反馈意见和建议,并督促专业落实整改。
六、评价周期
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周期一般为4 年,执行过程中可根据人才需求、国家政策等进行局部调整。
七、评价结果运用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结果,是专业培养目标达到预定标准的保障和依据,也是指导课程体系持续改进的重要依据。各专业需根据评价报告,针对具体问题提出整改计划和措施,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后,作为课程体系修订和完善的依据。
附件2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实施办法
面向产出的课程质量评价聚焦学生的学习成效、授课内容、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是否与课程支撑的毕业要求相匹配,是毕业要求达成评价的依据。为确保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增强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工作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持续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对象为各专业培养方案中开出的所有课程。
二、评价周期
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周期为每学期1次,在课程结束后1个月内完成。评价内容为课程目标对所支撑毕业要求观测点的达成情况。
三、组织体系
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实行校、院两级评价管理。
1. 学校成立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中心)处长担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中心)副处长、各学院(部、中心)教学副院长(主任)、校教学督导团副团长、教师代表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中心),全面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校本科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工作。
2. 学院(部、中心)成立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工作小组
组长由分管教学副院长(主任)担任,成员由专业负责人、系(教研室)主任、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制定本单位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本单位承担的教学任务的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工作。
课程目标评价工作小组是承担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工作的主体,负责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课程质量持续改进的措施,编写学院(部、中心)的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分析报告。
四、评价依据
1.课程试卷、作业、平时表现和答辩等多种评价项目的分项成绩,数据来源是学生在课程考试和教学过程中的表现。
2.全体学生课程考试分项成绩表。
3.学生代表的调查问卷。
数据收集完成后,还需要对数据进行合理性评价,审核数据是否能够覆盖和支撑相应课程目标。
五、评价依据合理性审核
在开展课程达成度评价前,由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工作小组对课程目标评价依据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内容包括:
1.考核内容的合理性:是否完整体现了对相应毕业要求观测点的考核难度、分值、覆盖面等。
2.考核形式的合理性:除了期末考试外,是否采用作业或设计的形式考核学生获得某个观测点相应的能力。
3.考核结果的合理性:是否存在试卷偏难或得分偏高的现象。填写“课程考核合理性确认表”,明确说明“合理”或“不合理”,如果“不合理”,则不应采用上述试卷或报告作为达成度评价依据。
六、评价方法及步骤
按照专业毕业要求的性质,将毕业要求及其观测点划分为两大类:知识、技能和能力要求类和素质要求类。针对第一类相关的课程,采用课程考核成绩分析法进行达成评价;针对第二类相关的课程,采用评分表分析法进行达成评价。
任课教师在课程教学过程中,应真实记录学生学习过程的考核评价数据,考核评价数据来源于课程试卷成绩、教学过程的平时成绩、实验成绩、作业成绩、定性评分等多种评价项目。
1.课程考核成绩分析法
第一步:确定某门课程所有课程目标对应的毕业要求观测点
明确课程目标支撑的毕业要求观测点,一个课程目标只能对应一个毕业要求观测点,但同一个毕业要求观测点可以对应同一课程的不同课程目标。
第二步:确定不同课程目标所占的分值比重(一般百分制)
制定每个课程目标相应的学习活动(包括课堂教学、实验、讨论、考试、作业等)及考评点(包括考试、作业、课堂表现、考勤等)、评价依据(包括试卷、成绩记录、大纲、教案、实验报告等),确定不同课程目标所占的分值比重,进一步确定每个课程目标对应的分值。
第三步:计算课程目标达成度
基于合理的考核评价数据,课程某个目标达成评价值Ri的计算方法:
第四步:“达成”标准及评价结论
各单位根据专业发展情况制定相应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标准。
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值≥评价标准值时,评价结论为“达成”,否则评价结论为“未达成”。依据标准,明确所有课程目标评价结果是否“达成”。
2.评分表分析法
第一步:制定评分表
对采用评分表分析法的二级观测点分别制定相应的评分表,评分表包括:评价观测点、量化的达成层级、不同观测点达成不同层级的情况描述。
第二步:依据评分表实施评价
根据学生的报告、作业、课堂表现等评价学生在该项毕业要求观测点上的表现,给出量化分数,统计计算出该课程的平均得分,最后将结果转化为百分制分数。
任课教师在课程教学过程中,应真实记录采集学生学习过程的考核评价数据,考核评价数据来源于课程试卷成绩、教师工作记录的平时成绩、实验成绩、作业成绩、过程性评价成绩、定性评分等多种评价项目。
第三步:计算课程目标达成度值
统计计算出该课程各分解观测点的平均得分,课程目标达成度值即为各分解观测点平均得分占满分百分数的最小值。
第四步:“达成”标准及评价结论
根据预先确定的评价标准,计算所有课程目标评价结果,按要求填写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表。
3.形成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分析报告
在课程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参与完成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各单位课程目标评价工作小组,依据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表及各类评学评教结果,每学期分专业形成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分析报告。
内容包括学期所有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值汇总、课程达成总体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
七、评价结果应用
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工作小组应召开专题会议,反馈评价结果及课程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定期修改课程教学大纲。
附件3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实施办法
为有效评价毕业要求的达成情况,检验和判断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是否达到预期标准,分析学生各项能力的长处和短板,为专业教育教学的持续改进提供依据,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通过收集和确定体现学生在校学习成果的相关数据,并对这些数据进行定性或定量的统计分析和结果解释,对应届毕业生达成毕业要求的情况做出评价。
1.秉持“学生中心、成果导向、持续改进”的教育理念。强调以学生为中心,教学设计与实施要以学生接受教育后所取得的各项能力为导向,同时建立有效的教学质量评价和持续改进机制。
2.评价工作应遵循全程性原则和多样性原则。充分发挥不同评价主体在评价工作中的优势和特色,建立“校内/校外”评价,“学生/教师”评价,“学校/院系”评价等有效的评价体系。
3.持续改进工作应遵循针对性原则和发展性原则。凡是在评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必须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并在之后的教学过程中持续跟踪其效果,形成“运行-评价-反馈-改进-再评价”的闭环管理,使教学质量持续上升,实现师生共同发展。
二、评价对象
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对象为本科专业全部应届毕业生。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工作基于课程目标达成评价结果。
三、组织体系
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系。
1.学校成立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中心)处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学生工作部(处) 负责人、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中心)副处长、各学院教学副院长、校教学督导团副团长、校外专家、教师代表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中心),全面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校各专业的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工作。
2. 学院成立评价工作小组
组长由各学院教学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学生管理人员等组成。
学院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工作小组是承担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工作的主体,负责制定本单位毕业要求达成评价的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本单位各专业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确定和审查学院各专业的毕业要求各观测点分解和相关主要支撑课程的合理性;确定各观测点支撑课程的权重值;制定和审查评价方法;收集数据,实施评估;指定专人负责填写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表;形成毕业要求达成分析及持续改进报告。
四、评价时间及周期
原则上应对每届毕业生进行毕业要求达成评价,也可以依照专业认证(评估)要求进行评价工作。评价时间为学生毕业后的一个学期内。
五、评价方法
毕业要求达成评价方法包括直接评价法和间接评价法,其中直接评价法以课程目标达成评价结果作为依据,综合各门课程评价结果,对专业毕业要求进行定量评价。间接评价法包括问卷调查法和访谈法等定性评价方法。
各学院要制定符合专业特点的评价方法和标准,采取科学、合理、可衡量的指标,逐项分解毕业要求,根据每项毕业要求的特点,采用直接与间接相结合的方法开展评价。
1. 直接评价法
标准化测试成绩分析法:标准化测试成绩分析法主要是针对课程的期末试卷,按照其对毕业要求观测点支撑的权重,根据学生所得分数计算毕业要求观测点的达成度值,标准化测试成绩分析法侧重评价学生对工程知识、问题分析、设计/开发解决方案、研究等技术性指标的达成情况。
形成性考核分析法:形成性考核分析法主要通过平时作业、大作业、书面报告、阶段性测试、专题小组讨论等环节进行评价。各环节均需制定明确的考核评分细则,据此对相应观测点的达成情况进行评价。
口头测试法:口头测试法主要通过答辩环节进行评价,通常用于设计类和实践类课程的考核,通过师生间的问答来评价学生技术性和非技术性观测点的达成情况。
行为观察法:行为观察法主要通过学生课堂考勤、参与讨论、互动等的表现、实习实践过程中的考勤、参与表现等,评价学生非技术性观测点的达成情况。
在每门课程的教学大纲中明确课程目标与课程支撑的毕业要求观测点形成支撑矩阵。根据课程目标达成度、课程权重计算课程对毕业要求观测点的达成度,再进一步计算毕业要求的达成度。
2.间接评价法
问卷调查法:通过向毕业生发放毕业生调查表,根据调查结果分析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调查问卷中主要针对培养目标评价、毕业要求设置教学效果评价问题类,为每项毕业要求设置五个选项(1 至 5 分),不同分值代表不同的达成度评价值(5 表示完全达成)。
访谈法:主要通过与在校生、毕业生、用人单位等进行座谈的方式,了解他们对本专业毕业要求核心能力的认同度及达成情况的自我满意度等,对访谈对象提出的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进行甄别并作出合理性评价。
六、评价步骤
1.定量评价法
第一步:设置课程权重值
通过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工作小组的讨论,确定每条毕业要求分解观测点的支撑课程及其支撑强度。根据支撑强度设置课程权重值,每个分解观测点所对应课程的权重之和为1.0。
第二步:计算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值
将毕业要求各观测点的支撑课程的课程目标达成度(注意:多个课程目标对应一个毕业要求观测点时,该支撑课程的课程目标达成度(不同课程目标对应同一毕业要求时,取最小值)乘以该课程的权重值后相加求和,求出相应的毕业要求观测点达成度值,取各观测点达成度值的最小值作为该项毕业要求的达成度值。
第三步:达成标准及评价结论
各学院需根据专业不同情况确定毕业要求“达成”的评价标准,并根据专业发展情况定期调整标准值。即毕业要求达成度≥设定标准时,结论为“达成”,否则,为“未达成”。
2.问卷调查法
第一步:设计问卷内容,开展问卷调查
针对用人单位、应届毕业生,就毕业要求各项能力重要性的认同度及毕业生在这些能力上的表现和达成情况进行调查。
第二步:计算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值
统计每个调查问题各个选项的人数,与样本总量的值,计算分析该选项的比重。将每个问题同一评价选项的占比相加,作为相应的毕业要求观测点达成度值,取各观测点达成度值的最小值作为该项毕业要求的达成度值。
第三步:达成标准及评价结论
根据设定的达成标准,确定专业毕业要求是否达成。
3.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分析报告
各专业在认真分析和总结本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总体评价结果的基础上,填写《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表》,形成《**专业**届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分析及持续改进报告》,该分析报告应针对每一条毕业要求的达成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和总结,并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持续改进的意见和建议。评价报告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
七、评价结果运用
学院根据毕业要求达成评价报告,及时发现专业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学生能力培养和满足社会需求等方面的短板和弱项,对专业课程体系进行调整和修订。确保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能够更好地紧跟市场和行业需求,实现成果导向,教学活动能够始终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实现专业教学质量的持续改进和不断提升。
附件4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毕业生跟踪反馈和社会评价实施办法
毕业生跟踪反馈和社会评价,是评价课程体系合理性和毕业要求达成情况的必要渠道,也是教学质量持续改进工作的重要基础。为制度化地开展毕业生跟踪、用人单位和行业组织等相关利益方的调查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体系
毕业生跟踪反馈和社会评价实行校、院两级组织管理。
1. 学校成立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中心)处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学生工作部(处) 负责人、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中心)副处长、各学院教学副院长、校教学督导团副团长、校外专家、教师代表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中心),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校本科专业毕业生跟踪反馈和社会评价工作。
2. 学院成立评价工作小组
学院是毕业生跟踪反馈和社会评价组织与实施的责任主体。学院成立评价工作小组,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组长,教学副院长为副组长,成员包括专业负责人、辅导员、班导师等相关人员。
学院评价工作小组应明确各成员的工作分工,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及时开展毕业生跟踪调查的信息反馈、收集整理、分析总结等工作,根据调查结果形成毕业生跟踪反馈与社会评价分析报告,用于专业教学质量的持续改进。
二、调查对象
1. 毕业5年的毕业生:应随机选择调查对象,充分考虑地域分布、企业类型、岗位工种方面的不同代表,样本数量应充足。
2. 用人单位:历年毕业生就业较集中的用人单位,与专业有实习实践合作关系的用人单位,当年招聘包含专业毕业生的代表性用人单位,其他抽样选择的用人单位。
3. 行业组织:专业结合实际情况,选择一定的样本数量,对相关的行业组织开展调查,了解行业发展趋势和社会需求。
三、调查内容
1. 毕业5年的毕业生
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培养目标认同和达成情况的评价;对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就业工作的评价及建议;对工作环境、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能力、职务职称情况、待遇及各种福利情况评价;对专业培养在工作中影响程度的评估。
2.用人单位和行业组织
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毕业生综合素质(包括思想道德品质、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素质及技能、专业对口率、发展潜力等)的评价;对学校培养的专业人才是否能够持续满足所在单位工作岗位需求的评价;对学校和学院就业工作的宣传、组织和服务态度等方面的评价和建议。
四、调查周期
1. 往届(毕业5年)毕业生:每年调查一次,调查样本数覆盖率要达到当届毕业生人数30%以上。
2. 用人单位和行业组织:每两年应至少调查一次,调查样本数量应充足且有代表性,不定期对用人单位进行走访调查。
五、调查形式
针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调查可采用调查问卷、座谈和走访等形式。
1. 往届(毕业 5 年)毕业生:采用访谈、网络、邮寄、电话、座谈等形式完成调查问卷。
2. 用人单位:对与学院建立实习合作关系的用人单位和毕业生较集中的代表性用人单位,实行由负责教师进行走访并完成调研问卷的形式;对来学院招聘的代表性用人单位,实行由调查小组进行访谈完成调研问卷的形式。
六、结果应用
调查结束后,学院毕业生跟踪反馈和社会评价工作小组要召开专题会议,及时开展调查的信息整理、分析、反馈、改进等工作,形成毕业生跟踪反馈和用人单位评价报告,作为专业培养目标调整、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教学质量持续改进的依据。
附表2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专业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表
学院: 学生年届:
专业名称 (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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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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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年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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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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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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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毕业要求 |
观测点 |
用于评价的教学环节 |
支撑强度 |
课程目标达成度 |
课程毕业要求达成度 |
观测点达成度 |
毕业要求达成度 |
毕业要求1.描述… |
1.1描述 … |
课程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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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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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描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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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要求 2.描述… |
2.1描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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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果:○达成 ○未达成 |
需要改进的方面及实施计划: |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注:对毕业要求每个观测点单独列表进行评价,参加专业认证的专业可根据要求调整本表格式和内容。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实施办法
华水政〔2016〕146号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的政策要求,全面掌握教学单位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状况,破解我校教育教学改革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实行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制度(以下简称教学质量报告)。承担学校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学单位均应当撰写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第三条教学质量报告应当包括本科教育基本情况、师资队伍与教学条件、教学建设与改革、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学习效果和特色发展等六个项目的内容。
上一年度所列问题的整改措施、整改过程、整改效果和下一年度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是报告的重点内容。
第四条教学单位撰写教学质量报告时,应当认真总结本年度本科教学质量的管理工作和取得的成绩,理清提高教学质量的思路和途径,制定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的改革举措和实施方案。
第五条教学单位应当成立教学质量报告编写组,学院院长(或者主任)任组长,副组长2-3人,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教学秘书为编写组成员,认真组织研讨,按照《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内容及重点》(见附件)所列的项目,精心撰写教学质量报告。
第六条教学质量报告提交时间为每年4月的第3周周五前。
第七条学校成立本科教学质量报告考察组,对各教学单位提交的本科教学质量报告进行审核,并通过座谈、实地调研等,对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内容提出评价意见。
第八条学校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教学单位提交的教学质量报告和考察组的评价意见。
第九条本办法由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内容及重点
报告项目 |
报告要素 |
报告要点 |
1.本科教育基本情况 |
1.1人才培养与服务面向 |
各专业在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下,有明确的服务面向 |
1.2专业特色 |
制定有科学的培养方案,专业特色明显 |
1.3学生数量与生源质量 |
学生数量及生源质量分析 |
2.师资队伍与教学条件 |
2.1师资数量与结构 |
各专业师资数量满足教学工作要求,结构合理,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
2.2生师比状况 |
各专业生师比满足教育部要求情况 |
2.3教授、副教授上课情况 |
统计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比例,教学科研岗位的教授、副教授积极承担本科生专业核心课程、新生研讨课和专业指导课教学任务 |
2.4本科教学投入经费 |
本科教学经费满足教学需求情况,持续改善教学条件 |
2.5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满足本科教学需求情况,仪器设备利用率;教学科研仪器更新情况 |
2.6图书期刊 |
建设有图书室、阅览室或是专业研究室 |
3.教学建设与改革 |
3.1专业建设与改革 |
认真组织研究专业标准,按标准要求进行专业建设;积极开展专业评估(认证)工作;按学校要求进行专业自评,参加学校的专业评估工作。 |
3.2课程建设与改革 |
按专业培养要求,建设专业核心课程,打造专业特色课程,按学校要求开展课程评估情况;课程网络信息化建设情况。 |
3.3实践教学建设与改革 |
加大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投入力度,提高实验室开放程度,构建有效的实验教学模式,促进学生工程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校外实践基地建设情况。 |
3.4创新创业教育 |
建设有院系两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体系,依托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创新创业基地、教师科研项目等搭建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制定或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并组织落实,总结实施效果。 |
3.5文化素质教育 |
对学生文化素质教育方面采取的有效措施及执行效果。 |
3.6本科教学特色与成效 |
质量工程项目、学生实践成果、教学成果奖等。 |
4.教学质量保障 |
4.1本科教学基础地位 |
每学期召开本科教学专题工作会议、学生管理工作研讨会(辅导员、班导师等方面)等; 教研室例会制度、教学工作例会制度、学生管理例会制度、领导干部听课制度等,运行良好;教学管理制度文件或实施细则全面,易于执行;职称评定办法中教学要素的体现,以及其他促进教师发展的措施与实施效果。 |
4.2日常教学质量监控 |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制度建设及执行细则:二级教学督导制度、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制度、学生评教及教师评学制度、考场规范管理与评价制度、三期教学检查制度,监控制度执行情况。 |
4.3教师教学发展 |
青年教师导师制、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制等方面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开展教学沙龙、教学讲座、教学观摩课、实践教学技能研讨等多种形式的教学研究活动情况;推荐教师参加各级各类高校师资培训、工程锻炼、访学交流等活动情况;鼓励教师参加校内外教学技能等竞赛活动情况。 |
5.学生学习效果 |
5.1学生学习满意度 |
从教师工作态度、学生对专业认可度、课程设置、学生学习指导、教学质量、考场规范、成绩评定客观公正、教学管理、教学服务保证等方面进行学生学习满意度调查。 |
5.2学生综合素质 |
从专业理论基础、专业实践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创新创业能力、沟通合作能力、国际化视野等方面对学生综合能力培养效果进行总结。 |
5.3毕业与就业情况 |
毕业生在职业规划、职业品质、就业心理健康等方面具备的素养,学生学业警示率、毕业率、学位率及就业率情况,分析就业质量。 |
5.4社会评价与毕业生评价 |
科学设计社会评价模式,设计毕业生成长评价调查表,分析调查结果。 |
6.特色发展 |
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师发展、学生发展等方面,特色更突出,优势更明显的工作展示(可进行经验交流的突出工作)。 |
7.问题整改情况反馈 |
对上一年度教学质量报告所列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过程及整改效果。 |
8.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 |
报告中明晰下一年度在提高本科教学质量中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 |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学信息员管理办法
华水政〔2020〕156号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评价机制,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质量监控中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实行教学信息员制度,聘请若干学生干部和学生担任教学信息员,参与教学质量监控工作。
教学信息员实施校、院两级管理模式,学校组建校级教学信息组,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各学院组建院级教学信息组,由学院管理。
校级教学信息组由校、院学生会学习部部长、副部长和学校教务处聘请的若干学生组成。校级教学信息组组长由校学生会学习部部长担任,成员一般为25人左右。
院级教学信息组由学院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选拔组建,组长由院学生会学习部部长担任,成员报学校教务处备案。组成人员一般保证每自然班有1名学生参加。
教学信息员聘期为1年。若工作不力,或者任期内违反校规校纪者,由教务处予以解聘。
第三条教学信息员应当具备下列选聘条件:
(一)思想品德良好,遵守校规校纪,无违纪现象;
(二)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有余力,成绩优良;
(三)有参与教学管理的积极性,善于联系老师和同学,秉公办事,能代表广大同学反映意见建议;
(四)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团结协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五)有较强的观察、分析、综合和信息处理能力,较强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
第四条教学信息组组长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学校教务处做好教学信息员的管理工作,组织教学信息员开展活动;
(二)按要求组织召开学生座谈会,做好会议记录和信息的汇总、分析工作;
(三)按要求听取学校教务处指定的教师的课程,并形成书面听课报告;
(四)及时向学校教务处反映本班、本单位的教学状况和学生学习状态,及时向学生传达教务信息;
(五)每学期至少编辑出版1-2期《教学信息员简报》;
(六)参加学校教务处有关会议,完成学校教务处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
第五条教学信息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反映学校在教书育人、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教风和学风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重点是对教师教学与师德师风、学生学习与学风考风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反映学生对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备课、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习、课程设计、作业批改、课外辅导、考试等环节的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效果等的意见和建议;
(三)按要求参加学校教务处组织的会议及各项活动;
(四)及时向学生传达教务信息,协助学校教务处完成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五)完成学校教务处、教学信息组组长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第六条对表现出色、成绩突出的信息员,由学校教务处授予“优秀教学信息员”称号,并给予物质奖励300元。
第七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八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评估)工作
实施办法
华水政〔2022〕64号
第一条 为有序开展学校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评估)工作(以下简称“专业认证(评估)”),推进工程教育改革,提高工程教育质量,根据《工程教育认证标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采用基于产出导向的“反向设计,正向实施”教学设计理念,实现以学生为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工程教育认证基本理念;重构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毕业要求指标点、课程体系、教学要求、教学内容等环节,以期最大程度保证教育目标与教育结果的一致性;构建工程教育质量监控体系,推进工程教育改革,进一步提高工程教育质量。
第三条 学校成立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主管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相关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含认证专业所在学院院长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
学校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制定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评估)年度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内容主要包括该年度认证工作进程、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指导申请专业(复审专业)有序、有效开展各项准备工作。
(二)对专业认证(评估)各阶段的工作进行统一部署、督导、检查并通报。
(三)研究专业认证(评估)相关人财物等资源合理配置,制定专业认证激励政策等相关事宜。
(四)负责认证(评估)专业与校属各单位的协调与沟通工作。
(五)协助认证(评估)专业完成现场考查专家组的工作安排和工作接待。
(六)负责协调、安排现场考查专家组进校考查见面会、意见反馈会等工作。
第四条 相关学院成立专业认证(评估)工作小组,学院院长任组长、认证工作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学院其他领导、认证专业负责人。
学院专业认证(评估)工作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落实认证专业所在学院院长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
(二)负责做好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
(三)负责督促落实专业认证工作启动、推进等各项工作。
(四)负责按照《工程教育认证标准》和专业补充标准,开展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毕业要求指标点、课程体系、教学要求、教学内容的梳理及重构等工作。
(五)负责按专业认证规定的时间要求完成认证申请的提交、自评报告的撰写、支撑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达成度的呈现,并保证各项工作质量。
(六)按现场考查专家组的工作要求,合理安排专家组进校后的实地考查、访谈等各项考查工作。
第五条 学校对专业建设实行下列支持措施和激励政策:
(一)首次申请认证的专业被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受理且自评报告通过审查,学校给予专业140万元的专业建设经费(含100万元设备建设费)。申请复评的专业给予20万元的专业建设经费。
(二)通过认证(评估)的专业,该专业对应的教研室及专业负责人在各类评优评先中优先推荐。
(三)首次通过工程教育认证的专业须持续改进,学校对每一个专业在有效期内第一年补贴2000个工作量,后续每年补贴500个工作量,用于专业课、基础课任课教师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绩效奖励。复评通过认证的专业在有效期内第一年补贴1000个工作量,后续每年补贴500个工作量。
第六条 对暂未涵盖在工程教育认证范围内的专业,参加与其同等层次的专业认证(评估)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原《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评估)工作实施办法》(华水政〔2019〕241号)同时废止。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三期”教学检查实施细则
教务文〔2022〕6号
为不断加强本科教学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教学工作顺利开展,促进人才培养质量提升,进一步规范教学检查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时间安排
教学检查包括期初教学检查、期中教学检查和期末教学检查。期初教学检查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第1周进行,期中教学检查一般安排在第9-10周进行,期末教学检查一般安排在学期最后两周进行。
第二条 工作目的
(一)规范各类教学过程与教学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稳定教学秩序。
(二)不断提高教学管理工作效能,促进教学研究与交流,推进教学创新,提高教学质量。
(三)及时掌握教师教学状态和学生学习状态,促进良好教风和学风的形成。
(四)采集教学质量数据,加强对各个教学环节的有效管理与监控。
第三条 检查内容
(一)期初教学检查
1.各教学单位教师、教材到位和上课准备情况。
2.实验器材、视听设备等教学辅助设施的就绪情况。
3.教学基本资料准备情况(含教材、教案、理论教学和实验教学授课计划、实践环节教学计划和方案等)。
4.各类教学计划中内容安排与教学大纲要求是否相符。
5.首次任课教师的教学准备情况。
6.领导干部和班导师、辅导员第一周听课、查课情况等。
7.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开展情况。
8.学期初补考相关工作安排情况。
(二)期中教学检查
1.教学文件。各单位按有关要求,对任课教师的教案、授课计划、实习 (实训)任务(计划)书或指导书等教学资料进行认真检查,保证教学资料完整性和规范性。
2.教学状态运行。检查任课教师的教学基本情况,包括师德师风、调停课情况、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课堂教学效果、辅导答疑、作业批改、教学方法手段的创新、试卷命题等情况;教研室教研活动开展情况;课程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环节的执行情况和教学效果等。
3.学生学习状态。包括学生课堂学习状态、出勤状况、作业质量数量、参加课外科技创新活动情况、学生对教学的需求情况、参加答疑的比例、学生考试缺考、缓考、考试违纪等情况。
4.教学管理。检查各项教学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特别要注意检查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的落实情况;首次任课教师教学质量监控和新任教师教学技能培训情况;学生导师的工作情况;理论课和实践环节的质量监控情况。
(三)期末教学检查
1.期末考试相关工作
(1)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本科生考试工作与成绩管理办法》文件精神,遵循命题要求,遵守保密制度,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规定对学生进行考核,公平、公正地评判试卷。
(2)召开教师考风考纪会议,强调监考职责与纪律要求,学校将组织考场巡视员对考场及监考教师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3)各学院召开学生考前动员会,组织学生认真学习考试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学生诚信考试,杜绝考试作弊现象,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4)各单位应督促本单位教师按时完成监考、阅卷、成绩报送及课程目标达成评价等工作。
2.按要求做好各类教学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3.下学期教学准备工作。
(1)检查学生选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2)按照教务处《关于做好下学期教学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各项教学准备工作。
4.学期教学检查工作总结。
各教学单位须对本单位在整个学期的教学过程、教学效果、教学质量等进行全面梳理,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仔细查找工作漏洞和不足,研究改进措施和办法。特别要注意总结本单位在教学改革、教学研究、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教师队伍建设方面的经验和不足,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四条 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各期教学检查工作,保证教学各项工作平稳有序。
(二)“三期”教学检查工作开始前,各单位应成立检查小组,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教务处将组织人员对各单位检查工作进行随机抽查。
(三)检查工作可采取同行听课、领导干部听课、教学资料抽查、师生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进行,以全面了解教学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四)各单位应于学期结束后一周内将 “三期”教学检查工作总结交教务处。
第五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二级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教务文〔2022〕7号
为适应新形势下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持续提升,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各教学单位应根据教学实际情况,成立院级教学督导组,制定督导工作实施细则,引导全体教师强化质量意识,扎实履行育人职责,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条 人员组成
1.院级教学督导组设组长一名,督导员若干名。教学单位院长(主任)任组长,成员由院领导、教研(实验)室主任、教学经验丰富的教授、副教授组成。
2.院级督导组成员由各教学单位依据自身实际自行聘任,每学期开学前进行统一遴选一次,并将遴选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3.院级督导员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在学期中途退出。
第三条 工作职责
院级督导主要工作任务是检查和评价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和有关教学活动开展情况,为本单位教学管理提供决策依据,为学校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1.本单位教师和归口本单位管理的任课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对有关教师的教学工作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意见,并及时在管理系统中提交评价结果;
2.了解本单位的教学安排情况,参与教学过程的常规检查,包括教学大纲、试卷命题和评阅、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研室活动、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及课程目标达成评价等。发现日常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出影响教学质量的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 督导员应当主动参加学习和培训,研究课堂教学规律和特点,熟练掌握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质量评价标准,敢于坚持原则,公平公正,善于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帮助教师提高教学质量和创新教学方法。
4.善于发现优秀课堂的特色和亮点,总结优秀课堂典型案例,并及时促进优秀课堂的推广。
5.不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收集和及时反馈各教学单位、师生对教学工作、教风、学风的意见和建议;
6.定期召开例会,交流听课和常规检查情况,共同商讨教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形成学院教学质量简报,并及时向学院领导和教务处通报。
7.完成学校、学院委派的其他教学质量评价相关工作。
第四条 工作考核
1.学期末,各单位向教务处报送学期督导工作总结、评价结果。
2.学校根据各督导组工作质量和效果对二级督导组进行定期考核。
第五条 结果使用
1.各学院督导组应及时向教师反馈督导结果。
2. 各学院督导组的评教结果纳入学校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其他条款与本办法不符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本科学生评教工作实施细则
教务文〔2022〕9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更加全面、及时、准确地了解教师教学情况,科学实施学生评教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生评教工作是指学生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系统评价、提出教学改进意见和建议的重要途径,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 学生评教的目的是帮助广大教师总结经验,扬长避短,促使教师不断优化教学过程,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
第四条 学生评教对象为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
第五条 学生评教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教务处负责对评教系统进行管理、维护和更新,制定评教方案和指标体系,统计分析评教结果数据,及时反馈和合理使用评教结果。
第六条 评教程序
1.教务处发布学期学生评教通知。
2.各学院做好学生评教的宣传动员和组织落实工作,引导学生客观、公正进行评教。
3.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网上评教指标体系(见附件)自主完成评教,方可查询课程成绩。
4.各教学单位通过系统查询本单位教师的评教结果,任课教师查询本人评教结果。
第七条 学生在评教时,应当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准确反映教师实际教学情况,相关意见和建议应有助于改进教学工作,并注意文明用语。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学生独立自主对教师教学情况进行评价。
第八条 学生网上评教时间安排在每学期课程结束后、第18周前进行。
第九条 每门课程的学生评教成绩(统计时系统将自动剔除5%的最高分和最低分)由教务管理系统自动生成。为保证评教数据的客观性,参评人数不足5人的课程评教,不计入教师学年学生评教成绩,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第十条 学生评教结果是教师职务评聘、教学考核、教学奖惩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教师学年学生评教成绩以65%计入当年的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学生评教成绩排名位于全校前5%和后5%的教师,将由校督导团安排现场听课。
第十一条 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应做好评教结果和参与评教学生个人信息的保存和保密工作,非工作需要不得私自泄露。
第十二条 任课教师对评教数据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评价结果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复核申请,由教务处负责对其评教情况进行核实。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课堂教学评价表(学生用)
项目 |
标准 |
评分 |
最高分值 |
评分 |
教学 态度 (15%) |
1.老师提前进入课堂,按时上下课,备课充分,上课无接听手机、脱岗等现象 |
5 |
|
2.认真辅导和批改作业,重视教学反馈,注意总结改进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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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精神饱满,时刻关注学生学习状态,维护课堂纪律,及时处理偶发事件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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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 内容 (20%) |
4.老师在第一节课明确介绍了教学目标、课程要求和考核方式 |
5 |
|
5.内容丰富,条理清晰,板书规范,突出重点,难点处理得当,有效信息量大,体现学科前沿知识和成果/体育课老师能进行示范教学,对学生耐心指导 |
10 |
|
6.课后学习内容安排恰当,注重学生学习能力培养 |
5 |
|
教学 方法 (25%) |
7.采用启发式、案例式等教学方法,激发学生求知欲,引导学生思考;线上学习部分内容安排适当,学习效果较好 |
10 |
|
8.注重师生互动,课堂气氛活跃;因材施教,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 |
5 |
|
9.重视理论内容的实际应用,适当将现代信息技术融入教学,精心制作课件,合理使用教学辅助工具;及时更新课件内容,不照本宣科 |
10 |
|
教学 效果 (40%) |
10.通过学习,学生能掌握课程主要内容和基本思想,对本课程的前沿知识和研究方向有一定了解;能运用所学理论知识解决一些实际问题/通过体育老师的讲解可以学到更多运动理论知识,运动技能得到一定提高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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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学生无迟到、早退现象,上课精神专注,积极参与教学活动;通过学习,激发了学生学习兴趣和主动性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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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老师能以自己良好言行去影响和培养学生,结合课程内容引领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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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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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程教学特色及改进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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