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
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推进博士生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适合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方式和选拔内容,提高博士生生源质量,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华水政〔2021〕178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与原则
(一)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院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落实“申请-考核制”招生的相关工作,组建学科考核专家组,对申请者进行考核录取,对受质疑申请者进行复核。
(二)学院组建的学科考核专家组成员原则上由不少于5位具有博士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组成,负责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综合考核,并确定拟录取申请者名单。
(三)招收原则: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申请基本条件
“申请-考核制”考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符合学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二)专业基础好,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学位课合格且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三)科研能力强,至少公开发表一篇属于所申请学科领域内的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应为第一作者或者硕士生导师为第一作者考生为第二作者,往届硕士毕业生考生应为第一作者);应届和往届硕士毕业生的认定参照国家公务员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对学术研究有浓厚的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五)具有较高的英语水平,参加过如下之一的外语水平考试且符合以下要求:
1.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合格(或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
2.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第五级(PETS5)成绩60分及以上;
3.雅思(IELTS)考试成绩5.5分及以上;
4.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GRE)成绩1300分(新题型310分)及以上;
5.托福(TOFEL)成绩530分(新题型80分)及以上;
6.具有6个月(含)以上国际交流经历。
原则上只接受在一级学科内相同、相近的专业或跨一级学科相近的二级学科内的考生申请。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本人申请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学校和学院相关规定及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含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1份(正面请注明本人姓名及复印日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供研究生证复印件)及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及相应的学历认证报告和学位认证报告;
3.硕士和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复印件须加盖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4.科研成果和能力证明材料,如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专利、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5.两名所报学科领域内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填写、签名并密封的书面推荐意见;
6.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一份;
7.硕士学位论文及硕士学位论文特色自我评述(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摘要和研究内容目录等);
8.考生须根据我校博士生招生目录上拟报考导师的研究方向,提交一份科学研究计划书,计划书内容包括研究目的、研究背景、研究内容、研究方案、创新点等,要求字数不少于 3000字,并列出必要的参考文献。
9.我校医院或三甲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10.请按上述清单顺序编号提供申请材料,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核
学校研究生院负责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不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终止申请程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初审合格申请者材料进行复审。材料复审给予百分制成绩,择优确定取得初试资格的申请者名单,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院。复审材料要求及审核标准如下:
1.参加综合考核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英语水平证明及发表论文、获奖等材料的原件备查。考生必须保证以上提供材料均真实可靠,如有伪造,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综合考核或录取资格。
2.学术水平
评估考生学术成果、硕士学位论文及硕士学位论文特色自我评述和科学研究计划书,综合评定考生学术水平。
(三)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采取线下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其中,外语应用能力考查20分、专业基础知识考查20分、专业技能考查30分、科研综合能力考查30分。由学院面试专家组负责对申请者的思想品德、学科背景、理论基础、专业基础、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考核具体的时间地点以学院网站通知为准。
面试包括英语自我介绍(3分钟)、个人汇报(10分钟的PPT汇报)和现场答辩等环节。PPT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包括本人的学习工作经历、学术成果汇总);研究工作汇报告(可结合硕士期间的研究内容或自选以前从事过的研究项目,并阐明其创新性);科研计划汇报,即对本人已提交的科研计划书进行汇报,并作必要阐述。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和体检不作量化计入录取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拟录取
1.拟录取考生综合考核成绩不低于60分;
2.同一学科内,根据导师招生名额和申请者的综合考核成绩排名依次录取。
3.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原则,在专家组综合考核的基础上,充分尊重招生导师的意见,双向互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宁缺毋滥。
4.因原报考导师招生名额受限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导师,调剂录取只在同一学科内进行。
5.思想品德考核或体检(所有考生都必须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及安排另行通知)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6.考生在报到入学前未将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则取消入学资格。
7.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8.学院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申请人的科研成果、考核成绩和拟录取情况。
9.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研究生院负责公示拟录取名单。
四、工作制度
(一)实施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严格执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详细记录考核过程,主动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确保“申请-考核制”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二)学院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及时公开有关招生信息,做好公开信息的审核和解释说明工作。
(三)凡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当年博士生考试的人员,不得参与当年博士生考试及录取工作。
(四)实行复议制度。当申请人对资格审核或综合考核过程中的公正性表示怀疑时可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复核,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受理邮箱:dixueyuan@ncwu.edu.cn
五、其它
(一)相关信息将公布在学院主页。考生如因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影响到申请、考核与录取的,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本细则由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院 研究决定。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〇二三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