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豫教资〔2023〕329号)、《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研究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华水政〔2023〕79号)、《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华水政〔2019〕49号)、《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华水政〔2019〕48号)等有关要求,现将我院2023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指全脱产学习,入学时档案转入我校,并且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资助标准: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一)参评对象和条件
参评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参评条件按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华水政〔2019〕48号)和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学院评审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排序名单及量化计分排名表,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提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审。
(二)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参照研究生院《关于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https://www2.ncwu.edu.cn/yjs/info/1003/1748.htm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一)参评对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我校录取的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指全脱产学习,入学时档案转入我校,并且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和比例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三等,奖励标准为一等12000元/生/年,奖励比例为20%:二等10000元/生/年,奖励比例为50%;三等8000元/生/年,奖励比例为30%;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生/年,奖励比例为40%。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和学院评审管理细则进行评审。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参照研究生院《关于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https://www2.ncwu.edu.cn/yjs/info/1003/1748.htm
四、评审要求及上报时间
1.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参评同学需准备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返还,复印件交于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作为参评依据。
3.评审材料收取截止时间为9月24日12:00,逾期不再接收。
五、咨询联系人
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工训北402)唐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371-65188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