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保证2015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顺利进行,请做好以下工作:
1、全校毕业答辩工作统一安排在12周(5月25日~29日)进行。要求每位毕业生必须参加毕业答辩。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成果答辩、评审时间统一安排在5月29日下午进行。各学院须成立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由本单位5-7名专家、1名秘书组成,委员会主任由各单位确定,并于第10周周四(5月14日)前,在教务系统实践教学子系统里完成录入答辩专家、答辩分组以及答辩时间、地点等详细安排,并将各答辩小组的答辩时间、地点、参加答辩的学生人数及学生名单以及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答辩具体时段、地点报实践教学科(龙子湖校区:教学楼2104;花园校区:5号教学楼5102)。
2、各单位提交纸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及各答辩小组成员名单、各学院评分细则、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统计表报实践教学科(时间、地点同上)。
3、各学院务必于2015年5月29日17:00前将不及格学生信息报教务处教学实践科。12周周日(5月31日)下午5:00之前完成登录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4、各学院将获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一、二、三等奖学生信息(包括学生姓名、班级学号、题目、指导教师姓名,并按一、二、三等奖排序制表)、获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一等奖的毕业设计(论文)应包括毕业设计(论文)的电子材料于6月2日下午17:00之前报送教学实践科。
5、外审论文于2015年6月5日下午17:00前报教务处教学实践科(报送名单由教务科下达)。
6、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束后,各单位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写出工作总结,于第13周周五(6月5日)前交至实践教学科。
7、各学院于2015年6月5日下午17:00前提交“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组”的推荐意见等材料报教务处教学实践科。
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后期检查工作,督促学生完善毕业设计(论文)内容,督促指导老师整理毕业设计(论文)的各项教学资料。指导老师要严把毕业计(论文)第一关,避免学生抄袭现象。
2、没有参加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参与毕业答辩,其答辩补贴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3、各单位须分专业写出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分析论证报告(附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情况一览表)、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分析论证报告(附毕业设计(论文)成果一览表),在本单位存档备查。
4、毕业答辩成绩评定标准执行学校相关规定,评分要素和比例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教务处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