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内聘、直聘副教授、教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19]

( 来源:人事处 发布者:rsc 发布日期: 2016年04月13日 ) 
 

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内聘、直聘副教授、教授暂行办法>的通知》(华水政〔2016〕34号)文件精神和相关工作安排,学校启动内聘、直聘副教授、教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按照(华水政〔2016〕34号)文件的规定,2015年度申报教师系列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过学校资格审查,并作为学院有效人数参加2015年职称推荐、评审而没有取得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人员,可申请内聘副教授岗位。教授岗位今年不进行内部聘任。

凡在教学科研领域有特殊业绩的教学一线人员,在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特别是本科教学工作量)并且教学质量评价优秀的基础上,可突破任职资历和任职年限,申请直聘副教授、教授岗位。

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教师自愿申报。

二、指标分配

学校内聘副教授岗位16个,推荐总数26人。各单位推荐人数根据2015年职称评审有效申报人数及学校确定的岗位聘任比例进行核算,分配详情见附表。

学校直聘副教授、教授岗位无指标限制。

三、各教学单位推荐办法

各教学单位推荐内聘副教授人选时,依据本单位的《教学科研量化计分办法》进行排序,业绩量化积分占比不得低于90%的权重。上报学校前需将后备人选的电子表格及支撑材料在各单位的网站上公示。同时将《教学科研量化计分办法》交人事处备案。

四、时间安排

4月13日-4月29日:各学院根据内聘推荐人数组织推荐,推荐结果于4月29日前报送学校人事处。直聘副教授、教授岗位没有指标限制,符合条件人员经学院推荐,推荐结果一并报送。

5月3日-5月15日:学校组织评议。

5月16日-5月22日:推荐结果网上公示。

6月底前:报校党委会研究后,通过人员签订聘任协议。

五、报送材料

内聘副教授岗位人员报送评审简表一式25份,职称材料原件1袋;直聘副教授、教授岗位报送符合直聘条件的成果原件及复印件25份,于4月29日前报送人事处职称科。

联系人:杨宁  吴付敏

电话:69127259


附件:2016年学校内聘副教授推荐人数分配方案.xlsx


人事处    

                                                              2016年0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