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2-06]
校属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暑假期间校属各单位举办、承办超过一定规模的培训、学习、报告会、讲座等活动,要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举办、承办哲学社会科学类活动的,要按照校党委《关于举办哲学社会科学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网络和接受境外基金资助等管理办法》(华水党[2016]56号)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上述活动,举办、承办单位办理审批手续后,要报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备案。
特此通知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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