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9-09-09]

为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确保推免工作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华水政[2016]1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自身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实施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建立推免生工作监督机制、申诉机制和信息公开机制,实行政策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

2.坚持择优选拔、科学推荐的原则。建立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科学推荐的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3.坚持学生自主选择的原则。尊重并维护学生自主选择的权利。

二、组织机构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学院相关领导、专家教授、教师、辅导员代表组成的推荐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院推荐工作。

三、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社会责任感强。在校期间没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未受过学校任何纪律处分。      

2.身体健康,国家体质测试达标,学校体育测试合格。

3.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思维能力,以及科研创新潜质和创新精神。

(二)资格条件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刻苦,高质量完成大学前6个学期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教学任务,考核成绩优良,平均学分绩点3.2以上,并专业排名前15%(或专业综合排名前10%);无课程结业考试不及格或无故缺考但补考及格的、无网络学习成绩覆盖“重修”;国家大学生英语(或俄语、日语等小语种)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外语专业通过专业外语四级考试)。

2.毕业时能获得学士学位。

(三)其他条件

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可择优推荐,主要业绩和标志性创新成果要求如下:

1.参加创新创业竞赛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或者代表学校参加文艺和体育竞赛获得奖励。

2.主持校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等项目,并通过验收的;获得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

3.以学校为第一单位发表期刊学术论文的(前两名),SCI或EI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排名可适当放宽。

4.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外校友奖学金,或者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5.国家大学生英语(或者俄语、日语等小语种)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者国家英语口语考试通过,或者雅思成绩5.5分以上,或者托福成绩100分以上。

6.在校期间服过兵役。

四、推荐依据与标准

根据成绩1,含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综合积分成绩(创新创业业绩、学术成果及其它荣誉等);成绩2,含外语能力、专业知识和技能、科研潜力等。由两项成绩进行综合评定(满分100分,其中成绩1所占比例为60%,成绩2所占比例为40%)排名,确定初步推荐名单和候补名单。

1.成绩1:学习平均成绩(以加盖学院印章的成绩单为准)、综合积分换算分值,权重为0.6;

2.成绩2:以学院组织的推免专家组进行综合评价,含外语能力、专业知识和技能、科研潜力等,满分100分,权重为0.4。

五、推荐程序

1.学院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向本院学生公布推荐名额和推荐工作实施细则。

2.学生根据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标准和条件,自愿报名,填写《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提交书面申请和参加创新创业竞赛项目、发表论文、外语成绩证明等相关材料和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由学院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审核,并确定参加面试学生名单,依据学校标准和学院推荐依据与标准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最终确定初步推荐名单和候补名单,并在学院范围进行公示,公示后确定我院被推荐的学生名单,报送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其他要求以华水政[2016]134号文件为准。

六、推免材料

1.提交《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一式3份、加盖所在学院印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1份、全国大学生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3份);学籍学历信息表(学信网下载打印,学生处学籍管理部门盖章)。

2.参加创新创业项目或竞赛获奖证书、发表学术论文(封皮及全文)、代表自己学术水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3份);获得荣誉证书或其他证明自己能力的原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3份)。

3.申请人提交的复印材料均不予退还,原件经验证后当场返还。

七、工作纪律

1.要求推免过程公平、公正和公开,严禁发生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纪检人员要对此项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推免生的推免办法、推免程序、推免结果等要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报院招生办公室。

八、其他

1.本工作细则由学院推荐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华水政〔2016〕134号)执行。

2.本工作细则从2019年9月9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