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确保推免工作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华水政[2016]1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自身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实施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建立推免生工作监督机制、申诉机制和信息公开机制,实行政策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
2.坚持择优选拔、科学推荐的原则。建立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科学推荐的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3.坚持学生自主选择的原则。尊重并维护学生自主选择的权利。
二、组织机构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学院相关领导、专家教授、教师、辅导员代表组成的推荐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院推荐工作。
三、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社会责任感强。在校期间没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未受过学校任何纪律处分。
2.身体健康,国家体质测试达标,学校体育测试合格。
3.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思维能力,以及科研创新潜质和创新精神。
(二)资格条件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刻苦,高质量完成大学前6个学期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教学任务,考核成绩优良,平均学分绩点3.2以上,并专业排名前15%(或专业综合排名前10%);无课程结业考试不及格或无故缺考但补考及格的、无网络学习成绩覆盖“重修”;国家大学生英语(或俄语、日语等小语种)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外语专业通过专业外语四级考试)。
2.毕业时能获得学士学位。
(三)其他条件
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可择优推荐,主要业绩和标志性创新成果要求如下:
1.参加创新创业竞赛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或者代表学校参加文艺和体育竞赛获得奖励。
2.主持校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等项目,并通过验收的;获得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
3.以学校为第一单位发表期刊学术论文的(前两名),SCI或EI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排名可适当放宽。
4.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外校友奖学金,或者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5.国家大学生英语(或者俄语、日语等小语种)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者国家英语口语考试通过,或者雅思成绩5.5分以上,或者托福成绩100分以上。
6.在校期间服过兵役。
四、推荐依据与标准
根据成绩1,含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综合积分成绩(创新创业业绩、学术成果及其它荣誉等);成绩2,含外语能力、专业知识和技能、科研潜力等。由两项成绩进行综合评定(满分100分,其中成绩1所占比例为60%,成绩2所占比例为40%)排名,确定初步推荐名单和候补名单。
1.成绩1:学习平均成绩(以加盖学院印章的成绩单为准)、综合积分换算分值,权重为0.6;
2.成绩2:以学院组织的推免专家组进行综合评价,含外语能力、专业知识和技能、科研潜力等,满分100分,权重为0.4。
五、推荐程序
1.学院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向本院学生公布推荐名额和推荐工作实施细则。
2.学生根据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标准和条件,自愿报名,填写《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提交书面申请和参加创新创业竞赛项目、发表论文、外语成绩证明等相关材料和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由学院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审核,并确定参加面试学生名单,依据学校标准和学院推荐依据与标准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最终确定初步推荐名单和候补名单,并在学院范围进行公示,公示后确定我院被推荐的学生名单,报送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其他要求以华水政[2016]134号文件为准。
六、推免材料
1.提交《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一式3份、加盖所在学院印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1份、全国大学生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3份);学籍学历信息表(学信网下载打印,学生处学籍管理部门盖章)。
2.参加创新创业项目或竞赛获奖证书、发表学术论文(封皮及全文)、代表自己学术水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3份);获得荣誉证书或其他证明自己能力的原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3份)。
3.申请人提交的复印材料均不予退还,原件经验证后当场返还。
七、工作纪律
1.要求推免过程公平、公正和公开,严禁发生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纪检人员要对此项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推免生的推免办法、推免程序、推免结果等要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报院招生办公室。
八、其他
1.本工作细则由学院推荐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华水政〔2016〕134号)执行。
2.本工作细则从2019年9月9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