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双一流”创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教研〔2022〕260号)、《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水利工程学科“双一流”创建实施办法》(华水党〔2022〕72号)、《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水利工程学科“双一流”创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华水政〔2022〕205号)等文件要求,依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十四五”时期“双一流”建设和创建绩效评价的通知》(教研〔2025〕101号)精神,学校将对“十四五”时期水利工程学科“双一流”创建实施项目进行验收考核,具体安排如下:
一、验收范围
学校“十四五”时期水利工程学科“双一流”创建实施项目均需参加验收考核工作,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工作要求
1.各项目依据项目申报书和实施计划书,围绕项目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及取得的成效等撰写项目验收考核自评报告(附件2);
2.各项目均需对项目产出成果(成效)指标提供支撑材料,如项目立项文件、获奖证书、专利授权证书、论文检索证明、经费到账证明等;
3.项目涉及有子项目的,由项目主管部门对子项目开展验收考核,同时完成1和2的相关工作。
三、材料提交
1.项目验收考核自评报告;
2.完成项目申报书和实施计划书中建设目标、成果(成效)指标的支撑材料。
所有纸质材料均需项目负责人签字和部门盖章,于12月15日前交至一流学科创建办公室(212A),同时将电子材料(以“项目名称+负责人姓名”命名)发送至邮箱ylxkcjbgs@ncwu.edu.cn。
四、验收考核
学校将成立验收考核组审核项目自评材料,对项目建设绩效进行评议并给出验收评价意见。
联系人:白老师
联系电话:18508249682
附件1:“十四五”时期水利工程学科“双一流”创建实施项目名单
附件2:项目验收考核自评报告
一流学科创建办公室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