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利工程学科“双一流”创建建设项目启动实施后,一流学科创建办公室给项目负责人或委托人授权,允许二次授权,项目总支出经费和比例不得超过项目实施计划书有关预算;
2、被授权人根据项目实施需要,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办法,填写相关报销单据,并提供完整报销支撑材料;
3、制单完成后,经办人签字,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或项目负责人授权固定委托人签字(须有正规授权书并在一流学科创建办公室留存);
4、项目支出合理性、合规性、合法性由项目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负完全责任;
5、经办人将报销单据提交一流学科创建办公室,由一流学科创建办公室综合科负责人对报销事项进行审核签字,并留存复印件或扫描件;
6、一流学科创建办公室负责人根据审核意见在“部门负责人”栏目签字。超过限额部分由分管校领导签字。
一流学科创建办公室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