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15]730号)、《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华水政[2015]129号)、《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华水政[2015]127号)和《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华水政[2015]130号)有关要求,现将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二、国家奖学金
(一)参评对象和条件
参评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参评条件按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华水政[2015]127号)和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要求。
(二)名额分配
河南省分配给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31名,预算金额62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2万元。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各学院名额分配如下:
水利 | 资环 | 土木 | 机械 | 电力 | 环工 | 管经 | 数信 | 信工 | 马院 | 外语 | 合计 | |
人数 | 8 | 3 | 4 | 2 | 4 | 1 | 3 | 1 | 2 | 2 | 1 | 31 |
三、学业奖学金评审
(一)参评对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我校录取的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非在职的研究生(指全脱产学习,入学时档案、人事关系全部转入我校,并且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不包括MBA/MPA学生)。
(二)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见研究生院[2015]19号文。各学院2016级研究生人数统计及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
(三)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
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规定和学院评审管理办法规定进行评审。
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见下表。
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学院名称 | 名 额 |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
1 | 水利学院 | 37 | 43 | 43 |
2 | 资环与环境学院 | 15 | 18 | 18 |
3 | 土木与交通学院 | 20 | 23 | 24 |
4 | 机械学院 | 10 | 12 | 12 |
5 | 电力学院 | 17 | 20 | 20 |
6 | 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 | 3 | 4 | 4 |
7 | 管理与经济学院 | 14 | 17 | 17 |
8 |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 3 | 4 | 5 |
9 | 信息工程学院 | 10 | 12 | 11 |
10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6 | 7 | 7 |
11 | 外国语学院 | 5 | 6 | 6 |
合计 | 140 | 166 | 167 |
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学院名称 | 名 额 |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
1 | 水利学院 | 37 | 44 | 44 |
2 | 资环与环境学院 | 15 | 17 | 17 |
3 | 土木与交通学院 | 19 | 21 | 21 |
4 | 机械学院 | 8 | 10 | 10 |
5 | 电力学院 | 14 | 17 | 17 |
6 | 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 | 3 | 4 | 3 |
7 | 管理与经济学院 | 6 | 19 | 7 |
8 |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 5 | 5 | 5 |
9 | 信息工程学院 | 6 | 6 | 6 |
10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5 | 25 | 5 |
合计 | 122 | 160 | 139 |
注:2013年录取、2014年入学的研究生支教团、推免辅导员、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学生在校三年不需参评,全部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
四、评审要求及上报时间
1.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根据分配名额和评选比例,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确定初评名单,在本单位内及单位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10月10日17:00前,各学院将评审确定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学生信息录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并进行审核、审批后上报。
4.10月12日17:00前,各学院要将通过审查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最终名单及评审总结报告按照规定格式打印上报备案,电子文档发送至zhoumin@ncwu.edu.cn。
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6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2016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2016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2016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2016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总结报告》见附件。
五、材料填报
(一)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各一式1份,格式见附件1、3(打印成A4格式)。
2.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学年度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汇总表和学年度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汇总表各一式1份,格式见附件4、5(打印成A4格式)。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学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学年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各一式1份,格式见附件2、6、7(打印成A4幅面)。
4.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报告1份,封面格式见附件4,正文采用仿宋3号、标题采用2号黑体。报告要全面反映评审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好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二)材料填报要求
1.各学院上报的汇总表和总结报告均须加盖学院公章。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由学校存档,填写格式须遵循以下要求:(1)双面打印、工整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2)“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字数控制在150字以上300字以内;(3)“推荐意见”应简明扼要,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导师;(4)“评审情况”由高校下设基层单位(院、系、所)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填写,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名;(5)“基层单位意见”须由基层单位主管领导签名,并加盖院、系、所公章;(6)“培养单位意见”由研究生院统一到校办加盖学校公章;(7)表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
六、咨询、投诉
研究生工作部 周敏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2016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4.2016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5.2016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6.2016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7.2016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8.学院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总结报告(封面)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6年9月13日
附件4 2016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doc
附件5 2016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doc
附件6 2016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