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一、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科
1、制定学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开展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开展研究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思想动态及舆情分析等工作,指导和协调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
2、组织开展研究生专兼职辅导员的选聘、培养、管理和考核等工作。
3、研究生党建工作。
4、负责指导研究生会工作,加强研究生各类社团的管理。包括研究生会日常运营、新媒体运营、研究生会活动指导、研究生会宣传编辑部的指导等;负责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团体的设立、审批、备案等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研究生的校园文化活动。
5、华水研究生工作季报编撰。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配合其它科室做好相关工作。
二、研究生事务服务科
1、负责研究生表彰奖励、违纪处分及申诉、复议等管理工作,开展研究生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
2、负责研究生教育管理相关规定的制定、修订等工作。
3、负责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的申请及管理、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资助等工作。
4、负责开展研究生学术系列活动。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配合其它科室做好相关工作。
三、教育管理与创新实践科
1、负责研究生日常管理。
2、负责研究生校园安全、网络信息的监管工作,做好研究生安全稳定工作和舆情管控工作。
3、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助学金、其他单项奖学金的管理及评审。
4、负责组织开展研究生创新实践活动,开展实践项目的立项、评审及管理工作,推进研究生职业能力的训练与提升,推动研究生智力成果的转换。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配合其它科室做好相关工作。
研究生院:
一、综合科
1、负责起草研究生院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2、负责各级来文的接收、登记、批转、归档及督办工作。
3、负责研究生院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4、负责安排有关会议,做好会议记录。
5、负责研究生院设备及办公用品的采购与管理工作。
6、负责研究生院的考勤工作。
7、负责研究生院网站的建设、维护与更新工作。
8、负责研究生院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研究生院职工的出国审批和管理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生科
1、拟定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编制招生简章,开展招生宣传、咨询。
2、免试硕士研究生的推荐和接收工作。
3、组织研究生招生报名、考试自命题科目命题、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等工作。
4、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考点考试组织工作。
三、培养科
1、负责起草研究生培养管理、毕业和学籍管理文件和规章制度。
2、负责研究生的日常教学教务以及培养课程的考务管理。
3、负责研究生日常在读证明、成绩单等学习信息的管理。
4、负责研究生学籍注册、学籍管理和学历注册。
5、负责研究生国际化交流与管理。
6、负责同等学力研究生的招生和培养管理工作。
7、负责在读研究生导师调整与新增,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统计与核算工作。
四、质量保障科
1、负责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制定完善研究生督导相关文件。
2、负责研究生创新基金申报与结项工作。
3、研究生教育改革与质量提升工程项目申报与结项工作。
4、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申报与结项工作。
5、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
6、负责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工作。
7、负责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工作。
8、负责研究生培养质量反馈调查工作。
五、就业指导科
1、研究生就业指导、就业咨询,组织毕业生参加就业双向选择会。
2、收集发布需求信息,联系用人单位来校招聘以及向用人单位推荐研究生等工作。
3、办理毕业研究生的就业手续。
4、研究生档案的管理。
5、研究生就业有关数据的定期统计、上报工作。
六、学位管理科
1、负责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日常管理管理工作。
2、负责博士、硕士学位的申请、学位授予及管理等相关工作。
3、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和推荐工作。
4、负责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管理工作。
5、负责各类博士、硕士学位证书订购、制作及管理工作。
6、负责学校各类学位授予信息的采集和备案工作。
7、负责研究生学位授予档案管理工作。
8、负责学校各类学生的学位认证管理工作。
9、负责学校各类学生的学位证明书办理工作。
10、负责国务院学位办、河南省学位办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布置的其他相关工作。
七、学位点建设与评估科
1、学位点建设规划、培育、新增申报与动态调整。
2、学位点的专项合格评估、周期性合格评估与专业水平评估。
3、二级学科与交叉学科自主设置。
4、博士与硕士培养方案的修订与审核。
5、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信息更新与报送。
6、学位点质量建设年度报告的编制。
7、研究生院(学科办)或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学科建设办公室:
一、学科建设科
1、负责组织学校学科规划、学科建设行动计划的论证、制订、实施与调整。
2、负责各类学科建设项目的申报、论证、遴选及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实施等。
3、负责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的申报、统筹分配、动态调整、使用管理等。
4、负责学科建设与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的制订与修订工作。
5、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学科评估科
1、负责学科水平评估、学科建设考核和验收系列工作。
2、负责学科相关数据平台的数据报送、维护等工作。
3、负责学科建设绩效评价的指标制定、组织落实等工作。
4、负责评估工作相关制度建设。
5、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学术委员会秘书科
1、负责组织召开校学术委员会会议。
2、负责校学术委员会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相关文件起草、印发和归档工作。
3、负责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学风建设等事项上的处理工作。
4、负责督办校学术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落实。
5、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