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3级“优秀研究生奖”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鼓励研究生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基金管理办法》(华水政[2009]61号)、《华北水利水电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励实施细则》文件要求,现将2013级“优秀研究生奖”的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人数分配
参评对象为全日制2013级研究生,评选名额为专业人数的10%。
所属院系 | 水利 | 资环 | 土木 | 电力 | 机械 | 环工 | 信工 | 数信 | 管经 | 思政 |
专业学位名额 | 3人 | 1人 | 1人 | 2人 | 1人 | 1人 | 1人 | 1人 | 3人 | 2人 |
学术学位名额 | 7人 | 4人 | 4人 | 4人 | 2人 | 2人 |
二、评选条件
1、政治上积极向上,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作息习惯和卫生习惯。
4、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基础扎实,知识面较宽;有自学和研究能力,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一定的创新能力;学位课平均成绩80分以上,且学位课平均成绩专业排名前30%。
5、在校期间获得省市级奖励、取得专利、发表高水平论文及担任研究生干部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6、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优秀研究生奖”:
(1)读研期间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2)有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3)无故不上课也不请假者;
(4)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正常学习,休学达三个月以上;
(5)档案关系未转入我校者;
三、评选程序
1、各学院要成立优秀研究生奖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导师任委员。
2、10月16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公布研究生的学位课平均成绩。
3、研究生本人申请,填写优秀研究生登记表,一式2份交至所属学院。
4、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组织评审,确定初评名单,于10月21日下午六点前将优秀研究生登记表及推荐名单汇总表报研究生处审批。
5、10月22日至10月24日公示三天,公示期间有异议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
(1)向所在院系举报。
(2)向研究生处培养科举报,0371-65790749,0371-69127479。
研究生处
2014-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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