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培养选树新时代毕业生先进典型,引导广大毕业生为建设教育强国矢志奋斗,成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经研究决定,学校继续组织开展华北水利水电大学2025年优秀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2025年应届研究生毕业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比例
“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我校2025年度应届研究生毕业生总人数的8%(按四舍五入计算)。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爱国情怀深厚。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提出的各项要求,理想信念坚定,脚踏实地。
2.学习成绩优异,自觉遵纪守法。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无不合格课程记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无违法违纪行为。
3.道德品质突出,素质能力过硬。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热心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正确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优先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1.专业技能突出,在校期间获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践、创新能力强,在学术、科研、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创意大赛、职业规划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
2.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积极参加国家和我省基层就业项目;自愿赴西部、边远地区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乡村振兴领域就业。自主创业或参与创业且成绩显著,以创业带动就业。已落实去向的毕业生优先推荐。
3.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文明学生”“最美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优良学风创建标兵”等两次以上(含两次)荣誉。
(三)直接推荐
如果在突发事件、重大活动中有突出表现或做出重大贡献,并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或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经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认定同意,那么可以直接推荐为校级优秀毕业生。直接推荐总人数不超过本学院毕业生总人数的4%,且不占用本学院8%的指标名额。
四、评选程序
1.评选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进行,研究生评选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具体负责,由各学院组织评选。
2.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根据评选条件,由学生本人申请,所在班级民主评议,向学院推荐。学院审查并广泛征求导师、辅导员的意见,综合考察后,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对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上报学校。
五、提交材料
1.申请“校优秀毕业生”学生需填写“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一份)。所有表格做到内容真实、不改变原表格式,每段首行缩进2字符,字体采用仿宋_GB2312,字号根据字数适当调整,确保美观,各项不得空缺,电子版打印。上报材料若发现有明显错误、雷同、造假、内容敷衍等情况,直接取消参评资格。
2.各学院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附件2),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一份。学院意见一栏须由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签署意见并签名,加盖学院行政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Word版)。
(2)《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名单》(附件3),加盖学院行政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Word版)。
(3)申请学生自入学以来的成绩单,加盖学院行政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4)通过直接推荐参选“校优秀毕业生”的,提供表彰文件、荣誉证书或媒体报道扫描件等相应支撑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
3.各学院需收集并留存备查的材料:
(1)申请学生入学以来相关获奖证书和证明的PDF扫描件。
(2)申请学生入学以来相关荣誉证书的PDF扫描件。
六、奖励办法
1.校优秀毕业生,由学校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2.优秀应届毕业生如参加各类就业双向选择活动时,同等条件下由学校优先推荐。
七、评选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星期五)17:00之前,各学院请按时将应提交的纸质材料整理好后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414A房间,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以“XX学院优秀毕业生材料+负责人+联系方式”为标题。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八、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谁推荐、谁负责”,严格评选程序,精心组织实施,按时报送推荐材料。结合本《通知》,根据工作需要,各学院也可制定评选实施细则。
2.在评选活动中,被评选为“校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如毕业离校前出现结业、未取得毕业资格以及违反法律和校规校纪等不适合授予“校优秀毕业生”称号相关情况的,学院须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相关审批材料,向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呈报取消其“校优秀毕业生”称号的书面报告,并将其证书和相关材料退回。
各学院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从细从严把关,扎实做好遴选推荐工作。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接受广大毕业生和社会的监督,对评选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将严肃查处。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联系人:贾老师 联系电话:0371-69127572
举报邮箱:hsygb@ncwu.edu.cn
附件:1. 附件1 各学院候选人名额分配表.docx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