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本科生课程免听免修实施办法(华水政[2021]227号)
发布时间:2022-08-30浏览次数: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本科生课程免听免修实施办法

华水政[2021]227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积极性,进一步规范本科生课程免听、免修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免听主要面向学业优秀、学习能力强的学生。学生学有余力,对所选课程已有一定基础,或其他特殊原因,可以申请某些课程部分或全部免听。

第三条 课程免修是指根据学生以前的学习或经历(获得证书)经考核成绩达到免修要求,可申请教学计划中相应课程的免修。

第四条  免修条件将随国家政策变化和教学运行实际进行调整。

第二章  免听、免修条件

第五条 具备以下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免听:

1.学业优秀,入学以来所有课程学分绩点(GPA)不低于3.0。

2.经学业导师和任课教师确认学生对课程已有一定基础,且自学能力较强。

3.因重修需要修读、但上课时间有部分冲突(原则上不超过该课程总学时的二分之一)的课程,学生可申请免听其中冲突部分的课程。

4.修读辅修专业时,如在主修专业已修过内容相近的课程,可申请免听辅修专业的相应课程。

5.由于转专业、交换留学、参加校外实习等原因,需要申请免听的主辅修课程。

6.每位学生每学期申请免听课程门数不超过2门。

新生入学第一学期的课程不能申请免听;成绩在40分及以下的课程或该学期受到学业警告、退学警告的学生重修课程原则上不得申请免听;体育、课内实验部分及集中实践环节等不能申请免听。

第六条  具备以下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免修:

1.自学能力较强或通过其他途径修读过某门课程。

2.已修读所有课程的成绩均不低于(含)75分,且平均成绩不低于(含)85分。

3.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专业组和非数学专业组获奖者,可申请免修数学类课程。

4.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和国外英语水平考试(TOEFL、IELTS、GRE 等),考试成绩达到一定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免修大学外语课程。

5.参加全国大学生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且获得证书者,可以申请免修对应的信息类课程。

6.参加本学期运动队的正常训练,可免修“校园跑”;参加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组织的全国比赛、河南省教育厅学生体育总会组织的全省大学生系列比赛获奖者可申请免修体育类课程。

7.参加国家级和省级音乐、舞蹈类比赛获奖者可申请免修艺术与审美类相关课程。

8.学生在修读辅修专业时,如辅修课程中有与主修专业课程名称、学分均相同的课程,可申请免修辅修专业的相应课程。

9.退役复学学生及现役军人在我校就读者,可申请免修体育、军事理论、军事技能训练等课程。

10.参加各类学科专业竞赛获奖者可申请免修相关专业课程,具体实施细则由学院制定并组织实施,报教务处备案。

11.其他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免修课程。

12.已申请免修课程的学分总数未超过毕业总学分要求的10%。

第三章  免听、免修程序

第七条  在校本科生满足免听、免修条件,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可自愿提出课程免听、免修申请,逾期不予受理,且申请免听、免修的课程须是在教务系统中选上的课程。

第八条  申请免听按照下列程序:

1.学生登录教务系统,确认选课结果。

2.学生填写《华北水利水电本科生免听课程申请表》,经学业导师、课程任课教师、课程承担单位教学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在教务系统上传表格。

3.免听申请表电子版分别由学生所在学院和课程所在学院留存。

4.学生主动与任课教师保持联系,按教学要求完成课程作业,并按时参加课程考核,获得课程成绩和相应学分;如未通过课程考核,必须参加课程重修,且不得再次申请免听。

第九条  申请免修按照下列程序:

1.学生登录教务系统,确认选课结果。

2.学生填写《华北水利水电本科生免修课程申请表》,经学业导师、课程任课教师、课程承担单位教学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在教务系统上传表格。

3.开课单位根据免修认定条件进行相关课程的免修认定。

4.免修成绩即为该课程的最终成绩,公共课程的免修考核成绩及相关资料在开课单位存档,学生所在学院保存免修考核成绩;专业课的免修考核成绩及相关资料在学生所在学院存档;免修考核成绩由学生所在学院录入教务系统,每学期汇总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条 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课程免修,在教务系统中按要求上传实证资料,开课单位审核资料原件,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考核和成绩认定工作。

第十一条  申请课程免修的资料不能重复使用。一份成绩证明(或证书)只能用于一门课程免修条件认定,不得重复使用。已用于申请课程免修的成绩证明(或证书)不能用于申请创新学分,已经申请创新学分的成绩(或证书)不能用于申请课程免修。如发现重复申请现象,取消该成绩证明(或证书)认定的创新学分和课程免修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免修成绩认定与记载

第十二条 经批准获得课程免修资格的学生,可按认定的成绩进行成绩记载,并获得相应学分。

第十三条  免修课程成绩认定及记载。

1.数学类课程免修方案

2.外语类课程免修方案:


3.信息类课程免修方案:

4.军事理论及体育类课程免修方案:

5.艺术与审美类相关课程免修方案:

6.辅修专业课程的免修成绩认定及记载,由辅修专业所在学院负责制定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

7.退役复学学生及现役军人的军事技能训练免修成绩认定及记载,由党委保卫部(人民武装部、保卫处)负责制定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

8.各类学科专业竞赛获奖的相关专业课程免修成绩认定及记载,由学院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四条  以上所有课程及其他课程免修成绩认定及记载, 由相关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五条 学生所提交的免修申请材料 (成绩单、证书等)应保证内容真实有效,如有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事实等欺骗行为,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第十六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实施,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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