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华水政[2022]26号)
发布时间:2022-08-30浏览次数: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华水政[2022]26

第一章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规范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提高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等要求,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不断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应当坚持下列教学目标:

(一)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去分析和解决本专业领域内复杂的实际问题或技术难题;

(二)培养学生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严谨踏实的工作作风;

(三)培养学生诚实守信、团结协作精神和独立工作能力;

(四)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综合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能力、初步科学研究能力和论文写作能力。

第三条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涉及选题、开题、中期检查、论文撰写、复制比检测、答辩、成绩评定、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选等诸多环节,为了适应教育教学改革需要,需进一步加强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的过程管理,不断提高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学校、学院两级管理模式,教务处为校级主管部门,学院负责具体实施、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

第五条 教务处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和管理、制度的制定落实和执行督查,主要包括以下工作:

(一)制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相关制度及规定,对各学院进行宏观指导;

(二)对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各工作环节进行检查和督促;

(三)进行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考核、总结,组织经验交流和质量评估等工作。

第六条 各学院负责执行学校关于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工作:

(一)结合专业特点,制定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的实施细则,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动员会,明确职责和要求;

(二)成立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完成指导教师选聘、选题、开题、中期检查、论文撰写、检测、答辩、评优等工作,定期检查、指导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三)为指导教师和学生提供开展毕业设计(论文)的条件保障;

(四)做好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按要求保存归档相关资料。

第七条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应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的全过程管理,对整个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

第三章 指导教师和学生

第八条  指导教师应当由学术水平高、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教师担任。初级职称教师不得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可以协助高级职称教师参与指导。需要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的,可以聘请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校外指导教师协助校内指导教师进行指导。校内导师为第一导师,校外导师为第二导师。第一指导教师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负责,掌握进度和要求,协调有关事务,严把质量关。

第九条  具有高级和中级职称的教师所指导的学生总人数分别控制在10人(含助教协助指导)和6人以内。特殊情况由学院书面报告、教务处审批。

第十条 指导教师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坚持教书育人、言传身教的原则,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学术道德,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团队协作精神,教育学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二)坚持能力培养,严格过程管理,注重对学生调查研究、查阅文献、设定方案、使用工具书与仪器设备、数据处理、论文撰写等基本能力训练;

(三)指导学生合理制定毕业设计(论文)进度计划,认真评阅学生的各阶段成果,并在评语中明确指出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四)尊重学生个性发展,使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分别对不同能力和水平的学生开展针对性指导,每周不少于1次对学生进行线下集中指导;

(五)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归档工作。

第十一条 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应当遵守下列规范:

(一)严格遵守学术道德,以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不弄虚作假、抄袭、伪造、篡改、代写、买卖毕业论文,一经发现违规情况,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计为“不及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二)勇于创新、勤于实践,根据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经过充分调研和资料查阅,撰写详实的开题报告,保证质量;

(三)遵守纪律,保证出勤,因事、因病请假的,应当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毕业答辩;

(四)尊重教师,服从安排,与同学团结互助,经常主动与指导教师沟通、汇报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

(五)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按照附件1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定时向校内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

(六)自觉爱护教学仪器设备和公共设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坚持节约,杜绝浪费;

(七)答辩结束后,根据指导教师的要求,做好资料归还和论文上传归档工作。

第四章

第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应当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满足教学基本要求,难度与工作量适中,密切结合生产实际、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使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体现专业基本科学研究训练要求。

第十三条 选题应当保证3年内不重复,保证一人一题。毕业设计由多名学生共同完成的,应当保证每名学生1个子课题,并明确每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工作任务,独立完成部分应不低于70%。

第十四条 工科类各专业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有工程背景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5%,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适当调整。

第十五条  下列选题不宜作为毕业设计(论文):

(一)偏离本专业培养目标,达不到综合训练目的;

(二)课件(网页)制作类;

(三)综述类或者翻译类;

(四)毕业设计(论文)期间难以完成或者不能取得阶段结果;

(五)基本概念拓展或者总结类;

(六)学院教学委员会认为不适宜作为毕业设计(论文)的其他选题。

第十六条 选题经审定后不得随意更改。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应当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变更原因,经学院教研室(系)主任同意,主管教学院长批准,报学校教务处备案。毕业答辩前6周,不得变更毕业设计(论文)选题。

第五章 质量要求和监控

第十七条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封面(学院统一格式)、诚信声明书、目录、中文摘要、英文摘要、正文、设计书或说明书(毕业论文除外)、参考文献、致谢、附录。附录含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开题报告、外文资料原文、外文资料翻译(按汉字计算不少于2000字)、图表、大型源程序、设计图等。其中外文译文内容必须与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相关,且是近5年正式出版的国外学术期刊的专业文献,由指导教师在下达任务书时指定,也可以由学生自己通过查找相关文献,指导教师审核后作为外文翻译原稿。

第十八条  毕业设计的设计方案应当科学、合理,满足国家或者行业设计规范,设计结果应当有独特见解、有创新、有价值。设计说明书应当条理清楚、格式规范、内容完整。毕业设计(论文)要求观点明确,论据充分,结构严谨,条理清楚,文字通顺。

第十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正文应符合国家、行业规范和相关规定,打印、装订格式统一。各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标准、撰写规范和装订要求,原则上一个学院的不同专业标准应统一。

第二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监控包括学院和校督导团组织的各期检查、学校组织的毕业设计(论文)外审、教育部及教育厅进行的学位论文抽检。

(一)各学院应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过程管理,认真组织初期、中期和后期检查,督促指导教师和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及时发现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按时提交中期检查总结报告。

(二)校督导团对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开展全面检查,了解指导教师指导情况、学生工作进度和质量、答辩组织等情况。

(三)学校实施毕业设计(论文)外审制度,按照当年应届毕业生总数的2%~4%比例随机抽查及全部获得校级一等奖的毕业设计(论文),送校外专家审阅。

(四)河南省学位委员会每年对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随机抽检,重点审查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学校实行毕业设计(论文)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检查、外审或抽检过程中发现毕业设计(论文)任何环节有违规情况的,严格按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评阅与毕业答辩

第二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应当在答辩前由指导教师给出评阅意见,明确是否具备毕业答辩资格。对于具备答辩资格的毕业设计(论文),由学院指定其他具有指导资格的教师进行交叉评阅,交叉评阅教师应在评语中明确指出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中存在的不足。

指导教师评阅或者交叉评阅“不通过”的学生,提交学院答辩委员会确定学生答辩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院成立院级答辩委员会,负责组织本单位的答辩工作,制定评分标准和要求,对有争议的成绩进行裁决,评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答辩委员会由院领导、学科专业负责人和专业课教师组成,也可聘请校外本学科专业领域的专家参加。

第二十四条  院级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确定答辩初步成绩,给出有针对性的评语。答辩小组成员一般5~7人,由具有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资格的教师组成,含组长1人和答辩秘书1人。组长原则上由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具体负责小组答辩工作。

第二十五条 学院毕业答辩委员会、答辩小组成员和学生答辩安排应在答辩前2周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六条 全日制本科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毕业答辩。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答辩方式的,应当在答辩前1周,由学生书面申请、指导教师初审、学院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七条  答辩前应当按要求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检测,检测工作按照《全日制本科生实践成果复制比检测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毕业答辩包括学生自述和答辩小组成员提问两部分,每位学生答辩时间为15~20分钟;

(二)学生自述主要包括选题的目的、意义、所采用的原始资料、毕业设计(论文)主要内容、分析和计算的主要依据与结论、主要创新点、总结与展望等;

(三)提问应围绕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本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方面,重在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英文翻译;

(四)各答辩小组严格答辩程序,统一答辩标准,确保答辩质量。

第二十九条 对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有较大异议的,学院答辩委员会应当再次组织答辩。

第七章 成绩评定与推优

第三十条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按照附件2执行。

第三十一条 当年度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为“不及格”的应届毕业生,可自愿申请二次毕业答辩。

第三十二条  学校实行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励制度。设奖类别包括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优秀组织单位、优秀指导教师、优秀设计(论文)组。

(一)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由学院评审推荐、教务处审核、学校发文公布;

(二)优秀组织单位评选由学校依据学院组织落实情况、学校检查监控情况和校外审查结果综合评定,学校发文公布,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三)教师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评为校级一等奖或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学位论文的,可认定为优秀指导教师。学校发文公布,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四)优秀设计(论文)组由学院评审推荐,教务处审核并发文公布。

第三十三条 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工作按照附件3执行。

第八章 成果存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学院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存档工作,确保相关资料存放规范,安全保密。学生设计(论文)的电子文档应当与纸质文档内容一致,各种统计数据应与存档材料保持一致。

第三十五条 相关资料存档按照下列要求:

(一)毕业设计(论文)所有成果及检测报告,每生一份,分别保存纸质及电子文档;

(二)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相关管理实施细则、撰写规范、成绩构成要素及比例、检查记录、评阅记录、答辩资料和指导记录等可根据专业要求保存电子版或纸质资料。

第三十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文档材料保存期一般为3年。成绩评为“优秀”的毕业设计(论文),由学院长期保存。

第三十七条 对涉密的毕业设计(论文),按学校有关保密文件的规定归档管理。

第三十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果及其它资料的知识产权属于学校,学生应于答辩结束后交指导教师,由学院归档保存。经相关程序审定后可作为论文发表或者成果应用的,其第1署名单位应当为“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第九章

第三十九条  合作办学、辅修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华水政〔2013〕246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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