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
华水政[2013]147号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全面科学地考察评价学生,引导在校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配合学分制以及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实施,特制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第二条 学生综合积分由学习积分和素质积分两部分构成,计算公式为:V=X+Z(X≤3n,为学习积分;Z≤2n,为素质积分;n为同一专业同年级总人数)。
第三条 学生学期综合名次的排定,以专业为单位,按学期综合积分由高到低排列;学生学年综合名次的排定,以专业为单位,按本学年两个学期综合积分之和由高到低排列。
第四条 学习积分X的计算公式为:X=3n-3(N-1),其中N为按专业为单位依据平均学分绩S排出的学生学习名次。
平均学分绩S=Σ(必修课或选修课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在五级分制成绩中,优秀记90分,良好记80分,中等记70分,及格记60分,不及格记0分;在百分制成绩中,考试及格者按实际分数记,不及格记0分。
第五条 素质积分Z的计算公式为:Z=2n-2(N′-1),其中N′为按专业排出的学生素质名次。N′依据素质分S′排出,S′=A+B+C+D+E+F,其中A为思想政治和道德素养分,-50≤A≤100;B为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分,0≤B≤120;C为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分,0≤C≤140;D为文化艺术与身心健康分,0≤D≤80;E为学生团体活动与社会工作分,0≤E≤80;F为技能培训分0≤F≤80。
第六条 思想政治和道德素养分A的计分方式为:
1、参加每学期集体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形势教育,经考勤无迟到、早退、缺勤现象者,记10分,迟到或早退一次记-1分,无故缺勤记-3分,此项积分不记负分;
2、参加党团组织的重大政治活动每次记3分,参加党校、团校的培训,每项记10分,累计记分不超过20分;
3、参加MMD学习研究会,并按照其章程完成相关学习任务,记15分;
4、获得国家级、省级、校(市)级五四青年奖章,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团员者,依照下表记分:
5、因先进事迹而受到国家级、省级、校(市)级、院级表彰或奖励一次者,分别记30、25、20、15分。
6、参加思想政治和道德素养类主题的征文比赛、演讲比赛、知识竞赛等,依据下表记分:
7、违反校规校纪、党纪团纪受到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通报批评记-5分;警告记-10分;严重警告记-20;记过记-30分;留校查看、留党查看、留团查看记-40分;开除党籍、开除团籍记-50分。
第七条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分B的计分方式为:
1、假期社会实践中,参加校、院实践队或以个人名义联合组队进行实践,时间在10天以上,有实践报告者,可分别记15、10分;个人分散回乡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有调查报告者,可记7分;
2、实践报告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及优秀奖者,分别记15、10、8、6分;如有其他参与者,非主要参与者比照第一作者减半记分;
3、假期社会实践中,实践队获得国家级、省级、校(市)级荣誉,实践队成员每人分别记25、20、15分;
4、假期社会实践中,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校(市)级、院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者,记25、20、15、10分;
5、参加入学军训获得军训先进个人称号者,记15分;
6、是注册青年志愿者,一学期内参加志愿者协会组织的志愿者活动2次并提交学期总结者记6分,之后每参加一次志愿者活动记2分,一学期累计不超过16分;
7、以个人名义开展志愿者活动,有相关证明和总结,每次记2分,一学期累计不超过10分。
第八条 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分C的计分方式为:
1、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各类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者依据下表记分:
2、在国内外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出版学术著作者,记45分;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取得发明专利者,记40分;在校外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者,记25分;在我校学报上发表学术论文者,记25分;如有合作者,则共同合作者比照第一作者减半记分。
3、获得学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资助,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者,记25分;参加老师科研项目,担任助理工作者,记15分;
4、参加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类学生团体,每学期参加2次以上本学生团体活动并提交学期总结者记12分;
第九条 文化艺术与身心健康分D的计分方式为:
1、在国家级、省级、校(市)级、院级文化艺术比赛、学习竞赛、体育比赛者,依据下表记分:
2、参加校级、院级文艺演出活动,分别记6分、4分,一学期累计不超过12分。
3、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新闻媒体上发表文艺作品者,依照下表记分:
说明:如有合作者,则共同合作者比照第一作者减半记分;每学期在校、院级新闻媒体上发表作品的积分累计不超过30分。
4、参加文化艺术、身心健康、体育类学生团体,每学期参加2次以上本学生团体活动并提交学期总结者记10分。
5、参加校大学生艺术团、校体育运动队,并完成训练任务者,记15分。
第十条 学生团体活动与社会工作分E的计分方式为:
1、担任校、院、年级、班级学生干部或学生团体干部者,依照下表记分:
2、兼任学生干部或学生团体干部者,可以累计两个职务分,按Z=Z¹+½Z²计算,其中Z¹>Z²;
3、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校(市)级、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者分别记30、25、20、15分;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校(市)级学生团体优秀干部、先进个人者分别记30、25、20分;
4、所在学生团体获国家级、省级、校(市)级级奖励的,负责人记35、25、15分,一般成员记20、15、10分;
5、所在班级、团支部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校级先进集体,班委、团支部成员分别记35、25、15分,其他学生记30、20、10分;
6、积极参加班级组织的活动无缺勤现象,一学期记10分,每缺勤一次记-2分。此项积分不记负分。
7、在校外兼任社会工作者,有单位证明,有成绩总结,每项记10分,每学期累计不超过20分。
第十一条 技能培训分F的计分方式为:通过培训,经过考核并获得外语、法律、计算机等由国家有关部门统一认证的资格或等级证书者,每项记20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校团委共同负责解释,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