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所需相关证明材料一览
1、“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家庭主要成员(除本人外,包括父母、未成家独立生活的兄弟姐妹)收入证明,相关要求如下:
(1)家庭主要成员如有工作单位,如实填写;
(2) 家庭主要成员如为退休人员,提供退休工资卡的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3)家庭主要成员如没有工作单位的(含在家务农人员),如实填写
(4)家庭主要成员中(除本人外)年满16周岁,如实填写,有学生证的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3、家庭主要成员中若有伤残人员,出具伤残人员的伤残证(残疾证复印件)或伤残鉴定书复印件;有大病患者的,出具疾病诊断证明、病历复印件及近三个月(日期从提交认定申请的当日开始推算)的医药费清单;有长期患慢性疾病的,需出具疾病诊断证明、病历复印件及近三年治疗花费情况的证明或清单;有遭遇重大突发事件的,需出具事件责任认定、处理结果、是否有赔偿等材料。
4、学生父母离异的,由学生本人向辅导员老师说明情况后,学院(书院)酌情评定。
5、学生父母一方或双方亡故的,由学生本人向辅导员老师说明情况后,学院(书院)酌情评定。
6、家庭需赡养老人情况(含祖父母、外祖父母),认定申请中需说明是独立赡养还是共同赡养以及老人的身体健康状况,若身体患有疾病,需参照第三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家庭遭遇地震、旱灾、洪灾、泥石流、雪灾等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认定申请中注明因灾造成的损失情况。
8、相关情况是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等情况的需提供相应的证明复印件。
注:上述证明材料由各学院(书院)审核把关,如发现弄虚作假,可取消申请学生的困难生资格或拒绝将其列为认定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