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增强学生班级的凝聚力,培养学生团结奋进精神和集体荣誉感,促进优良学风的形成,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立项建设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要求
1.立项类别:校级优良学风班、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
2.申请条件:各学院除毕业年级以外的所有班级均有资格参加校级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立项建设工作。
3.建设周期:立项建设周期为一个学年,每学年第一学期进行立项申报,下一学年的第一学期初进行结项验收。
二、立项建设目标
(一)校级优良学风班立项建设目标:
1.热爱祖国,衷心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自觉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利益;自觉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安全稳定,诚实守信,全班无人受到党团处分或纪律处分,考试无违纪作弊行为;
2.班级学生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气氛浓厚,全班无人因学业发展受到学校的学业警示,班级所有同学的平均学分绩点均不低于2.0;
3.班干部团结协作,严于律己,表率作用强,工作热情高,班级凝聚力强;积极组织开展科技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加公益志愿活动;班级获得创新学分的学生比例超过60%(大二班级不低于40%);
4.全班同学健康状况良好,95%以上的学生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体育课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二)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立项建设目标:
1.满足“校级优良学风班立项建设目标”;
2.班级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均不低于2.5;
3.班级学生获得创新学分的比例超过80%,其中大二班级不低于60%。
三、立项程序
1.校级优良学风班与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立项实行班级申报制。由各班级召开主题班会,明确年度校级优良学风班与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立项建设目标定位与建设措施,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校级优良学风班立项建设申请书》(详见附件1),《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立项建设申请书》(详见附件2),报辅导员审核后,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学生工作处审核各学院申请立项建设校级优良学风班和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的名单。
3.学校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立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工作处的的审核结果进行审定确认,确定出校级优良学风班和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的立项建设班级。从被学校批准之日起,至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之日止,为校级优良学风班和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的立项建设期。
4.各学院应结合立项建设目标,加强立项建设过程中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并把立项建设整体过程作为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
四、材料提交
1.《校级优良学风班立项建设申请书》(附件1)和《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立项建设申请书》(附件2),电子版。
2.校级优良学风班立项建设申请汇总表(附件3)和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立项建设申请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和1份纸质版。
3.请于2021年11月24日下午17点前,将纸质版材料交至龙子湖校区文体中心209房间,电子版材料请以“XX学院优良学风班立项建设材料”为标题,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guanlike_ncwu@126.com。
4.联系人:谷宇希,联系电话:0371-69310358。
学生工作处
2021年11月5日
附件1:校级优良学风班立项建设申请书.doc
附件2: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立项建设申请书.doc
附件3:校级优良学风班立项建设申请汇总表.xlsx
附件4 :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立项建设申请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