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优秀学生报考我校,制定本办法。
为了吸引优秀考生报考我校,进一步优化我校新生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学校专门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对进入我校的优秀新生予以奖励。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范围
凡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并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且按时入学报到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新生(不含预科、港澳台和留学生、专升本等类型),均有资格享受本奖学金,但保留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者除外。
第二条 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第三条 评选办法
优秀新生奖学金按折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进行奖励。
折合成绩计算如下:
普通文理科考生折合成绩=考生高考成绩(不含加分)÷考生所在省(市、区)科目总成绩×100;
艺术类考生折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课总成绩×100×0.4+专业成绩÷专业课总成绩×100×0.6。
折合成绩相同者,参考单科成绩,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
第四条 评选等级、名额及标准
优秀本科新生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
特等奖,1人,奖励5000元;
一等奖,5人,奖励3000元;
二等奖,10人,奖励2000元;
三等奖,20人,奖励1000元。
第五条 奖学金的发放
新生入学后进行评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在当学年一次性发放。优秀新生奖学金不重复奖励,若与学校其他奖励政策重叠的,按最高标准奖励。
第六条 附 则
本办法由学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2020级新生开始施行,原《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优秀本科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华水政〔2013〕7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