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海外交流奖学金评审办法
发布时间:2022-03-31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学生赴海外实习实践、开展教学实验交流活动,促进学生学习国际创新思想和先进技术与理念,更好地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与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根据国家和河南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本科生。

第三条 学校统筹安排专项资金,设立“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海外交流奖学金”(以下简称海外交流奖学金),用于促进在校生赴海外留学、交流、实习、开展教学实践活动。

第二章 评审标准

第四条 海外交流奖学金名额为每年不超过50名学生。奖励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3个等级,一等奖获得者不超过10人,奖励金额为15000元人民币/人,二等奖获得者不超过15人,奖励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人,三等奖获得者不超过25人,奖励金额为5000元人民币/人。具体名额依照评审原则、视每年申报学生情况确定。

第五条 海外交流奖学金奖励的项目为经过学校派出的或者统一组织的校际间联合培养、交流交换、海外访学、海外实习或者志愿者活动以及游学、夏令营活动项目。未经学校派出、学生自行参加社会或者个人组织的各种海外交流活动的,原则上不能申请海外交流奖学金,参加QS世界大学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200强海外高校或者国际知名科研机构组织的实习交流活动的,可以作为特殊情况,向学校申请海外交流奖学金。

第六条 海外交流奖学金每年评审1次,由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组织。

第七条 学生在本科和研究生阶段各只有一次获得海外交流奖学金的机会。

参加学生交流项目的,如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学校资助的,不得再申请海外交流奖学金。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申报海外交流奖学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纲领、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维护祖国的形象和立场;

(二)遵守中国和留学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无任何违纪行为;

(三)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在申报奖学金时,校内学习平均绩点达到2.50(含)以上。校外所修课程无不及格(以留学学校的成绩核定方式为准);

(四)原则上须由学生本人在完成学生海外交流项目返校之后申请。如需在外学习期间申请,可委托本校学生代理。

第九条 申报海外交流奖学金,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优先推荐:

(一)在留学期间,由于表现优异,获得留学院校或者留学国家奖励,或者在当地形成良好社会影响的;

(二)具备良好的英语和外语能力,雅思5.5或者托福60分以上(含);

(三)在各类涉外活动中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者,如参加外语演讲比赛、外语辩论赛等外语类竞赛获奖者;

(四)积极参与各类涉外志愿者活动者,如汉语国际推广志愿者、国际会议志愿者、涉外团组和活动接待志愿者等;

(五)在校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者;

(六)在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中获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在学术、创新创业、实践、公益活动、文艺、体育等领域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的(需提供证书或者举办方证明原件);

(七)担任院、系、班级和社团等学生组织主要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并获得院级及以上奖项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的。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条 海外交流奖学金评审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布通知。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在学校主页发布海外交流奖学金申报通知,公布评审办法、评审标准、申报时间、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二)学生申报。学生根据通知要求,及时准确填报《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海外交流奖学金申报评审表》,并筹备相关资格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基本条件资料:

1.海外交流报告(含学习生活照片);

2.校内成绩单;

3.合格的交流期间外方成绩单原件或者海外实习见习合格证明原件。海外学习成绩如果是中英语之外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4.外方结业或者学位证书。

优先推荐材料:

1.外语能力考试成绩单;

2.各类奖励证书(包括各类竞赛活动获奖证书、各类奖学金证书,各类学生干部奖励证书等,参加各类涉外志愿者的,须提供举办方开具的鉴定证明等材料)。

(三)学院初审。由学院对学生填报的个人基本信息、所附的材料等进行审核,并在《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海外交流奖学金申报评审表》中签署推荐意见,并按期提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四)资格审核。由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牵头,由学校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配合,统一对学生的参选资格进行审核,并在学生评审表中填写意见。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主要审核学生的校外成绩、各种涉外证书等。

教务处主要审核学生的校内成绩单,并出具学分绩点等。

研究生院主要审核研究生的校内成绩单等。

学生处主要审核学生违纪情况、各类获奖证书等。

(五)集中评审。由学校国际与交流合作处牵头,会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监察处等部门进行集中评审,根据申报人数和总体指标等综合情况,确认符合参评资格的人选范围,商定学生所获奖学金的等级,形成评审意见。

确定参评资格人选和商定学生获奖等级,主要考虑项目质量、留学时间、综合表现、留学成本等情况。优先奖励参与项目质量较高(如学位项目)、留学时间较长(半年以上)、留学效果较好(在外留学期间的学业和获奖)、留学成本较高(个人支付比例高)的同学。

(六)公示。

在学校主页对获得海外奖学金的学生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发放奖金。

由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统计学生账户、奖金数额等信息,由学校财务处统一发放。

第十一条 申报参评海外交流奖学金的学生,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总结汇报、经验分享等活动。

第十二条 海外交流活动可等同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给予一定的素质积分奖励。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海外交流学生的综合表现,可组织评定一定比例的优秀交流生,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四条 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第十五条 交流期间因个人原因表现不佳,影响国家声誉和学校形象的,视情况取消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海外交流奖学金评审办法》(华水政〔2018〕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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