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纪”学生警示教育(第24期)
发布时间:2026-01-05浏览次数:

各学院、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校规校纪教育,发挥违纪案例对广大学生的警示教育震慑作用,现将近段时间发现的我校本科生违纪情况通报如下:

1.马某某,男,国际教育学院(乌拉尔学院)2024级学生。在2025年11月20日13:50-15:50进行的《线性代数》课程考试过程中,该生携带智能手表参加考试,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学校于2025年12月23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5〕235号)。

2.王某某,男,国际教育学院(乌拉尔学院)2024级学生。在2025年11月20日13:50-15:50进行的《线性代数》课程考试过程中,该生携带智能手表参加考试,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学校于2025年12月23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5〕235号)。

3.冯某某,男,慧泉书院2024级学生。在2025年11月20日13:50-15:50进行的《线性代数》课程考试过程中,该生携带手机参加考试,使用手机查找考试答案,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学校于2025年12月23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5〕235号)。

4.许某某,男,慧泉书院2024级学生。在2025年11月20日13:50-15:50进行的《线性代数》课程考试过程中,该生携带手机参加考试,使用手机查找考试答案,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学校于2025年12月23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5〕235号)。

5.余某某,男,慧泉书院2024级学生。在2025年11月20日13:50-15:50进行的《线性代数》课程考试过程中,该生携带手机参加考试,使用手机查找考试答案,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学校于2025年12月23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5〕235号)。

6.惠某某,男,机械学院2024级学生。在2025年11月27日13:50-15:50进行的《理论力学B》课程考试过程中,该生携带智能手表参加考试,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学校于2025年12月23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5〕235号)。

7.马某,男,机械学院2024级学生。在2025年11月27日13:50-15:50进行的《理论力学B》课程考试过程中,该生携带智能手表参加考试,并在考试过程中查看智能手表,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学校于2025年12月23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5〕235号)。

8.王某某,男,机械学院2024级学生。在2025年11月27日13:50-15:50进行的《理论力学B》课程考试过程中,该生携带智能手表参加考试,并在考试过程中查看智能手表,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学校于2025年12月23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5〕235号)。

学生工作处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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