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自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08xsc浏览次数:

各学院(书院):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切实维护受助学生利益,现研究决定在各学院(书院)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选的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目的

1.通过自查,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完善我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制度与程序,促进评选工作规范化、科学化,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奖助学金评选的督查、管理、跟踪调查的力度,力争使我校学生资助工作整体水平更上一个台阶。

2.通过自查,总结经验,教育学生诚实守信、励志成才,达到资助育人的目的。

二、自查内容

1.学生资助组织机构设立情况。各学院(书院)是否按规定建立了学院(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年级(或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小组成员构成是够合理,组员产生是否民主推选、是否公布等。

2.学习宣传情况。各学院(书院)是否组织班级学生学习国家、省、学校有关资助政策和管理规定,宣传是否到位。是否重点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否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资助政策解释工作。

3.贫困生认定情况。各学院(书院)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步骤认定贫困生,是否及时了解学生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在贫困生认定中是否有其他创新性方法和经验。

4.档案建设情况。各学院(书院)是否建立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数据是否准确、完整,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是否全部享受资助,是否存在家庭经济困难特殊困难群体学生没有得到资助的情况。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项目的学生是否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中产生。

5.评审情况。各学院(书院)是否根据有关规定按程序、按步骤、按要求进行各类奖助学金评选,评选结果是否按要求公示和按时上报,记录是否完整、真实。评审过程中或结束后学生反响如何,有无意见。是否及时处理奖助学金评选过程中学生提出的疑问,做到实事求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成绩、综合积分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现象;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评选是否存在轮流现象、截留现象等。

6.各学院(书院)初评名单是否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议定、是否存在擅自调整受助学生现象。

7.国家奖助学金发放情况。各学院(书院)是否存在一人受助多人分钱、从受奖助学生手中索取费用或扣除班费等情况。

8.受奖助学生教育情况。各学院(书院)是否存在受奖助学生用奖助学金请客吃饭或送礼等现象;是否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活动,效果如何。

9.在开展受奖助学生教育方面的新举措。

三、自查方式

1.以各学院(书院)为单位,对本学院(书院)所有学生班级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情况进行自查。

2.召开辅导员(育人导师)、班导师、教师代表座谈会,对国家奖助学金政策进行学习,对学生反映的问题进行反馈。

3.在本学院(书院)范围内通知开展自查的方式、内容,公布自查监督电话。

4.在本学院(书院)所有班级内对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理解和落实掌握情况进行自查。

5.对获得资助的学生进行调查了解并进一步跟踪调查。

6.其他自查方式。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自查工作,组织好相关人员,成立各学院(书院)级自查领导小组,认真做好自查工作。

2.各学院(书院)要对以上自查内容逐一进行检查,要求做到材料完善、真实、准确,提交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自查表(见附件),于10月20日报至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奖助管理科。

3.学校检查组将对各学院(书院)自查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如有隐瞒问题、不如实上报或不认真整改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人的责任。

4.各学院(书院)针对自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或检查组的反馈意见要及时整改,接受学校检查。

 附件:2024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自查表.docx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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