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4名本专科学生作退学处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5浏览次数: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华水政〔2021〕1号)第三十五条、《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华水政〔2017〕249号)第四十二条相关规定,学校拟对4名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的本专科学生作退学处理(名单见附件)。由于难以联系到学生本人,现以公告形式送达拟退学处理意见。

公告时间为2024年8月25日至9月4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向所在培养单位(学院)提出书面陈述。学校将于公告期满后,正式作出退学处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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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工作处

2024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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