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勤工助学用工单位:
为倡导和鼓励广大学生,特别是受资助学生积极参与勤工助学活动,更好地发挥勤工助学的育人功能,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热爱劳动、努力成才的优秀品质,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在学生中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决定开展2024年度“勤工助学优秀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本学年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内勤工助学活动且满一学期的在岗学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自强不息,艰苦奋斗,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和感召力;
4.坚守岗位,踏实肯干,尽职尽责,工作表现突出,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和实践技能,在自身岗位及日常学习实践中表现优异,具有较强的开拓进取精神和模范带头作用;
5.日常生活节俭,无铺张浪费,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
6.爱岗敬业、勤于思考,乐于奉献,善于创新,受到老师及同学一致好评;
7.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无不及格现象、无违纪记录。
三、评选比例
全校共评选“勤工助学优秀个人”20名,各用工部门按核定设置勤工助学岗位数的10%推荐“勤工助学优秀个人”人选,达不到1名学生的部门可推荐1名人选。
四、评选程序
学生个人自愿填写提交申请表(附件1),并向用工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个人成绩单等),各用工单位按要求组织评选推荐,在此基础上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复审。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对20名获奖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五、评选要求
各用工单位在评选过程中要按照评选条件严格把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并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2)。
六、材料报送
2024年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勤工助学优秀个人”申请表、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纸质版需要加盖用工单位公章,送至管理与经济学院7310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715156891@qq.com;邮件与附件命名格式为“用工单位全称+勤工助学评先”;材料报送截止至2024年5月31日,逾期视为放弃。不接收未经用工单位推荐的个人申请。
承办单位:管理与经济学院
联系人:吴老师13781116991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5月22日